xx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将重点推进待遇衔接等9项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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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XX 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将重点推进待遇衔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将重点推进待遇衔 接等接等 9 9 项政策项政策据人社部网站消息,日前,国务院发布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以下简称国务院决定),自 XX 年 10 月 1 日起实施。近日,人社部有关负责人就国务院决定的出台背景和贯彻实施的相关问题进行了解答。有关负责人表示,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将重点推进待遇衔接等 9 项政策。问:国务院决定有 12 条,其中许多有很强的政策性。能不能简要梳理一下改革的主要政策?改革后,与原来制度相比有哪些重大变革?第一,改革的范围。确定为按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事业单

2、位及其编制内的工作人员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这样规定,与现行机关事业单位编制管理和经费保障制度是相适应的。纳入改革范围的单位和人员,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从而根本改变了制度模式,从单位保障变为社会保障。第二,缴费的基数和比例。规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都要缴纳养老保险费。单位按工资总额的 20%缴费;个人按本人缴费工资的 8%缴费,本人缴费工资高于当地职工平均工资 3 倍的部分不纳入缴费基数,低于平均工资 60%的以 60%为基数缴费,即“300%封顶、60%托底” 。个人缴费全部计入个人账户,统一计息。这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是基本一致的,有利于实现制度之间的衔接。这

3、是养老保障筹资机制的重大变革,从较为单一的由财政供款为主的渠道变为单位和个人缴费、财政承担养老保险基金的兜底责任的多渠道筹资,形成单位、个人、政府共担的新机制。第三,基本养老金待遇计发办法。改革后,基本养老金待遇分为两部分:一是基础养老金,以社会平均工资和本人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每缴费 1 年计发 1 个百分点,即缴费年限越长,待遇水平越高。二是个人账户养老金,累计历年个人缴费的本息,除以规定的计发月数。从国务院决定附件“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月数表”可以看出:同样年龄退休的,计发月数相同,所以缴费越多,待遇水平越高;而同样个人账户积累的,退休越晚,计发月数越少,即除数越小,因而待遇水平越高。

4、这是对退休养老待遇确定机制的重大改革,由原来按“最终工资”的一定比例分档计发退休费,改为主要按照本人历年缴费多少、缴费期长短来计算养老金标准,工作人员的职务、工资变动可以精细计算到每年、甚至每个月,能够充分体现个人全部职业生涯所作贡献。这样规定,也是与企业职工的基本养老金待遇计发办法相一致的,更加公平,也更富有激励性,有利于引导单位为每个职工、每个在职职工为自己将来养老保障依法履行缴费义务。第四,改革前后待遇的衔接政策。总的原则是“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制度、中人逐步过渡” 。 “老人”是指改革前已退休的人员,他们原待遇维持不变,并参加今后的待遇调整。 “新人”是指改革后新参加工作的人员,他们将来

5、退休时,基本养老金为基础养老金与个人账户养老金两部分之和。 “中人”是指改革前参加工作、改革后退休的人员,是目前数量最大的群体。对他们“逐步过渡”的政策,主要是两条:一是他们在改革前的没有实行个人缴费的工作年限确定为“视同缴费年限” ,将来退休时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同时,再依据视同缴费年限长短等因素发给过渡性养老金。二是设定一定期限的过渡期,在过渡期内实行养老待遇的新老计发办法对比, “保低限高” ,这样,基本可以保证原有的待遇水平不降低。随着“中人”逐渐退休、 “新人”越来越多,过渡性的政策安排逐步弱化,新制度逐渐居于主体地位,体现了平稳过渡的改革方针。第五,基本养老金待遇的调

6、整。改革后,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待遇调整不再与同职级在职职工增长工资直接挂钩,而是与企业退休人员以及城乡老年居民基本养老待遇调整统筹考虑。这也是一个重大变革,有利于避免相互攀比,逐步建立起兼顾各类人员的养老保障待遇调整机制。第六,严格基金管理和监督。规定具备条件的省(区、市)可以从改革一开始就实行省级统筹;暂不具备条件的,可先实行省级基金调剂制度,并积极创造条件,加快向省级统筹过渡。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单独建账,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分别管理使用。基金纳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款专用,确保安全。第七,养老保险关系转续。规定参保人在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内同一统筹

7、范围转移,只转养老保险关系,不转统筹基金;在同一制度内跨统筹范围转移,或者在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之间转移养老保险关系的,要在转移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的同时转移部分统筹基金。无论哪种转移方式,工作人员转移前后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连续计算,以维护其合法权益。这一政策,打通了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横向流动时养老保险关系难以转续衔接的“瓶颈” ,有利于促进人力资源的合理流动和优化配置。第八,建立职业年金。职业年金在机关事业单位实施,资金来源由两部分构成:单位按工资总额的 8%缴费,个人按本人缴费工资的 4%缴费,两部分资金构成的职业年金基金都实行个人账户管理。工作人员退休时,依据其职业年金积累情况和相关约定按月领取职业年金待遇。这有利于构建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优化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待遇结构。第九,加强经办服务。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原则上实行属地化管理。各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国家统一的业务经办流程和信息系统,开展经办管理服务,普遍发放社会保障卡,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由社保机构确保按时足额支付,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从而更好地保障退休人员的基本生活和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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