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第三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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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三章 合伙企业法内容提要:第一节 合伙企业法概述第二节 普通合伙企业的设立第三节 合伙企业的财产 第四节 合伙企业事务的执行 第五节 利润分配与亏损分担第六节 合伙企业与第三人的关系第七节 合伙企业的入伙与退伙第八节 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 第九节 有限合伙企业第十节 合伙企业的解散与清算第一节 合伙企业法概述第一节 合伙企业法概述一、合伙的概念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为了共同的 目的,互相约定共同出资、共同 经营、共享收益 、共但风险而 建立起来的自愿联合体。二、合伙的特征合伙目的营利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主体以自愿为基础合伙企业是合伙最主要的 存在形式第一节 合伙企业法概述一、合伙企业的概念本法所称合伙

2、企业,是指自然人、 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本法在中国 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 合伙企业。 合伙企业的特征具有“人合性”以合伙协议为基础不具有法人资格合伙人共同出资、合伙经营 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合伙企业的“人合性”合伙本质上是人的结合而非资本的结合。合伙的信用基础是全体合伙人而不是合伙财产。故,入伙退伙有严格的限制,人员结构稳定。“能人和富人共舞”的 平台富人(资本家、 创投机构、投资者)能人(经营者、 “知本家”) 有限合伙人,出 资范围内承担有 限责任 普通合伙人, 对合伙企业债 务承担无限连 带责任 三、合伙企业法的概念及基本原则1。 概 念狭义:国家最高立法机关依法制定的规范合伙企业合

3、伙关系的专门法律,合伙企业法。广义:国家最高立法机关或者其他有权机关依法制定的调整合伙企业合伙关系的各种法律规范的总称。2。 合伙企业法的基本原则(1) 自愿原则(2) 平等原则(3) 公平原则(4) 诚实信用原则第二节 普通合伙企业的设立一、普通合伙企业设立的 条件1. 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合伙人(中国籍、人数无上限)2. 有书面合伙协议企业成立的基础3. 有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交付的出资4. 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合伙”5.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真正的出资额=实际交付的出资书面协议书面协议经合伙人协商一致,以书面形式订立经合伙人协商一致,以书面形式订立 ,全体签名生效。,全体签名生

4、效。合伙 协议 应载 明的 事项1. 企业的名称和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 2. 合伙的目的和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 3.合伙人的姓名及住所; 4.合伙人出资的方式、数额和缴付出资的期限; 5.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办法; 6.合伙企业事务的执行; 7.入伙与退伙; 8.合伙企业的解散与清算; 9.违约责任。此外合伙协议也此外合伙协议也 要载明合伙企业要载明合伙企业 的经营期限和合的经营期限和合 伙人争议的解决伙人争议的解决 办法等事项。办法等事项。合伙人的资格责任承担上:普通合伙人依法对合伙企业 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依法 对合伙企业债务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 担有限责任者。主体上:自然人(

5、完全行为能力) 依法禁止从事营利活动的人,不得成为 合伙人,如:国家公务员、法官、检察官等。无限连带责任的含义有两层:1。所有的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都有责任向 债权人偿还,不管自己在合伙协议中所承担 的比例是怎样的。一个合伙人如果不能够清 偿对外债务的,其他合伙人都有清偿的责任 。但是,如果某一合伙人偿还合伙企业的债 务后,超过了自己所应当承担的数额的时候 ,他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追偿权 2。所有的合伙人不以自己投入的合伙企业的资 金和合伙企业所有的全部资金为限,而是以 合伙人自己所有财产对债权人承担清偿责任 。 合伙人的出资出资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 或其它财产权利出资劳务出资:

6、需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评估办法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出资时间按约定,出资需要评估的 可以自己评估或委托评估机构不转移所有权意外损毁合伙企业不承担 转移所有权意外损毁合伙企业承担案例介绍:甲、乙、丙、丁四人准备合伙兴办一家 饮食店。他们共同拟订了一份合伙协议,但是不知 道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于是去请教某律师。该律师 看后指出合伙协议中以下内容存在的一些问题。四 人非常不解,他们认为,协议应该是合伙人自由意 志的体现,只要他们自己同意,还会有什么问题? 法律何必管得太多呢。合伙协议的部分内容如下:(1)合伙企业的注册资本为10万元,其中甲出资4 万元;乙出资3万元;丙以一批桌椅出资,作价1.8 万元;

7、丁以劳务出资,作价1.2万元。甲、乙、丙 实际缴付各自出资的70%以上即可。未缴付部分何 时缴付视情况而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以约定 份额承担责任,并以合伙企业财产为限。二、普通合伙企业的设立登记1.向企业登记机关提出申请,递交相关资料。2. 企业登记机关审核,发营业执照。3.如登记事项发生变更,应在作出变更决定 或发生变更事由之日起15日内,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第三节 合伙企业的财产合伙企业的财产 (共有)合伙人的出资以合伙企业名义 取得的收益依法取得的 其他财产一、合伙企业财产的构成二、财产性质共有财产共有财产1.只能由合伙人共同管理和使用 2.合伙期间不得请求分割 (退伙除外) 3

8、.对合伙财产的占有、使用、收益 、处分,均应依据全体合伙人的 共同意志进行归合伙人共同所 有三、合伙企业财产的转让 (2)合伙人之间转让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 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应当通知其他合 伙人。 (1)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 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 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入伙)。 (3)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 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的,在同等条件下 ,其他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但是,合 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四、关于合伙企业缴纳所得税问题【案例介绍】张某、王某和李某于2007年1月成立 了合伙企业,经营客户的货物运输服务,经营效 益一直很好。2009年5月,张某

9、的母亲突发疾病 ,需要住院治疗,于是张某想将自己在合伙企业 中投资的8万元所形成的合伙份额转让,用来给 母亲治病。张某的表兄谭某想受让其财产份额, 张某表示乐意转让。于是在没有通知王某和李某 的情况下,二人就完成了转让行为。在谭某要行 使合伙企业中的权利时,王某和李某才得知张某 已将自己的份额转让,二人非常生气,不承认转 让的效力,并表示他们愿意出同样的价格受让张 某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但是张某认为,自 己是本人财产份额的权利人,他想转让给谁由自 己决定,王某和李某无权干涉。于是,王某和李 某将张某告上法庭,请求认定张某的转让行为无 效,并将张某的财产份额转让给他们。 问:法庭应如何判决?

10、第四节 合伙企业的事务执行第六节 合伙企业与第三人的关系一、合伙企业事务执行的 方式其他合伙人不再执行事务但对企业重大事务有决策权全体合伙人共同执行合伙人数较少1委托一名或 数名合伙人执行2重大事务的决策权1. 处分不动产 2. 改变企业名称 3. 转让或处分合伙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 4. 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5. 以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 6. 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当经营管理人员 7. 依照合伙协议约定的其他事项 必须经合伙人全体一致同意的事项 二、合伙企业对外代表权的效力n 合伙企业对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以及对外代表 合伙企业权利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全体共同

11、执行的事务全体合伙人都有权1部分执行的事务只有受委托的部分合伙人有权2特别授权的单项执行事务依照授权范围行使权利3三、合伙人在合伙事务执行中的权利和 义务1. 合伙人在合伙事务执行中的权利 事务执行权 对外代表权 监督权 查阅账簿权 异议权 撤销委托权【案例介绍】李某、陈某、吴某、刘某、宋某等 五人均属红星饮料厂的合伙人。2008年12月7日 ,李某、陈某又与张某一起合伙办了一家饮料 厂,专门生产冰棋淋、汽水等饮料,其产品与 红星饮料厂的产品相同。2009年5月,红星饮料 厂发现李某、陈某的这一行为,要求李某、陈 某停止与张某进行的经营活动,遭到二人拒绝 。红星饮料厂经研究决定,以合伙企业的名

12、义 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要求陈某、李某赔偿损 失5万元。法院支持了红星饮料厂的起诉,判决 陈某、李某赔偿红星饮料厂损失5万元,并承担 诉讼费用。问: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事务执行中有义务 ?陈某、李某违反了哪项义务? 三、合伙人在合伙事务执行中的权利和 义务2. 合伙人在合伙事务执行中的义务 报告的义务执行事务合伙人 竞业禁止义务 忠实义务自我交易禁止;不得从事 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 3. 非合伙人参与经营管理 聘任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职权范围应当在合伙企业授权范围内履行 职务 。 责任超越合伙企业授权范围履行职务,或 者在履行职务过程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 伙企业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

13、赔偿责任。 四、合伙事务执行的决议办法 第七节 合伙企业的入伙与退伙一、合伙企业的入 伙(1)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2)依法订立书面入伙协议1 入伙条件与程序(3)原合伙人应当向新合伙人履行告知义务(4)办理登记手续新合伙人入伙后与原合伙人享有 平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新合伙人对入伙前的 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 连带责任2 新合伙人的权利、义务与责任?保护第三人的外观信赖力【案例介绍】2007年1月,赵、钱、孙、李四人决 定投资设立合伙企业,并签订了书面合伙协议。 合伙协议中规定:赵以货币出资10万元,钱以实 物折价出资8万元,经其他三人同意,孙以劳务折 价出资6万元,李以货币出资4万元。四人对利润

14、 分配和风险承担也作出了规定。2008年1月合伙企 业又接纳周入伙,周出资4万元,并签订了新的书 面合伙协议 。2009年5月,合伙企业的债权人绿叶 公司就合伙人周入伙前发生的债务24万元要求合 伙企业的现合伙人赵、钱、孙、李、周共同承担 连带清偿责任。周以自己新入伙为由,拒绝对其 入伙前的债务承担清偿责任。问:周的主张能否成立?为什么? 二、合伙企业的退伙退 伙 的 种 类声明退伙擅自退伙当然退伙除名退伙声 明 退 伙约定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 未约定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 1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2经全体合伙人同意退伙 3发生合伙人难于继续参加的事由 4其他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合伙人在

15、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 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 但应当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12擅 自 退 伙当 然 退 伙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被法院宣告为无行为能力人个人丧失偿债能力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1243除 名 退 伙未履行出资义务的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合伙协议约定的其他事由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 被除名人如有异议,在接到除名通知30日内起诉必须全体一致同意, 有一票否决权2. 退伙的法律效力n财产继承n退伙结算n债务和亏损的分担n变更登记 (必须) 财产继承合伙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的 ,对该合伙人

16、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 享有合法继承权的继承人,按照合伙协 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从继承开始之日起,取得该合伙企业的 合伙人资格。 继承人过多 无人能继承、无人愿意继承、未一致同意 退 伙 结 算按照退伙时的合伙企业财产状况进行结算,退还退伙人的财产份额。 可以退还货币,也可以退还实物看出资方式 债务和亏损的分担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需要分担亏损的,合伙企业财产少于合伙企业债务的,合伙人应当依法分担亏损。朱某与甲、乙两人商议合伙开办一小食品加工厂,三人商 定各出资2万元,订立了书面协议。在准备生产过程中,发现资 金仍然不够,朱某于是动员胞弟朱丙支持他们2万元。朱丙表 示出资可以,但要参加合伙的盈余分配。经朱某与甲乙两合伙 人商议,对朱丙参加盈余分配表示同意,但约定朱丙不得参与合 伙的经营活动,正式写下书面协议。小食品加工厂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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