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条例》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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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认真贯彻实施宁夏回族自治区 环境保护条例(修订)宁夏环保厅政策法规 与宣传教育处 李艳明提 纲一、我国的环境保护法律体系 二、现行法律法规中规定的环境违法行为 三、认真贯彻实施宁夏回族自治区环境保护 条例(修订)一、我国的环境保护法律体系(一)宪法关于环境保护的条款v第九条规定:“国家保障自然资源的合理利用,保护 珍贵的动物和植物。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用任何 手段侵占或者破坏自然资源。”v第十条规定:“一切使用土地的组织和个人必须合理 地利用土地。”v第二十六条规定:“国家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 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二)环境保护基本法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是 1989年12

2、月26日第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 次会议通过的,全法共47条,设总则、环境监 督管理、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环境污染和其 他公害、法律责任和附则六章。(三)环境保护单行法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海 洋环境保护法、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固 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清洁生产促进法 、环境影响评价法、防沙治沙法我国已经制定了环境保护法10部、自 然资源法15部(四)环境保护行政法规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水污染防治法促实施细则,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目前,国务院已经颁布环境保护行政法规50多项。(五)环境保护部门规章由环境、资源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3、,部门 首长签署命令予以公布,目前经有环境保护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共200多件。 (六)地方性法规和地方规章我国目前地方性环境保护法规和规章已有1600 多件。宁夏目前有1个地方性法规:宁夏回族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4个规章:宁夏回族自治区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宁夏回族自治区防治辐射污染环境管理办法宁夏回族自治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宁夏回族自治区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七)环境保护国际条约根据我国宪法规定,经过批准和加入的条约、 公约和议定书,与国内法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我国 已批准和签署的多边环境保护条约50多项(八)环境标准各类环境标准是中国环境法规体系中的一个 特殊组成部分。环境标准有国家和地

4、方两个级别 。国家级环境标准由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 门制定,地方级环境保护标准由省一级地方政府 制定,并须报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我国巳制定国家环境标准1100多项二、现行法律法规中规定的环境违法行为(一)水污染防治法(17种) 未安装在线监测设备、未联网、未正常运行; 未按规定监测废水,并保存原始监测记录; 超标准、超总量排污; 饮用水源保护区内设置排污口; 私设暗管; 建设“十六小”企业; 饮用水源一、二、准保护区内,新、改、扩建与水源保护无 关、排放污染物、严重污染水体、增加排污量的项目。 向水体排放油类、酸液、碱液或者剧毒废液; 将剧毒废液、可溶性剧毒废渣向水体排放、倾

5、倒或者直接埋 入地下;在水体清洗装储过油类或者有毒污染物的车辆和容器; 向水体排放、倾倒工业废渣和其他废弃物或在江河湖泊岸线 最高水位线以下的滩地和岸坡堆放、存储固体废弃物和其他污 染物; 向水体排放、倾倒放射性固废,或者含高、中放射性物质的 废水; 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排放、倾倒含有毒污染物的废 水; 利用无防渗渗措施的沟渠、坑塘等输送、存储含有毒污染物 的废水、含病原体的污水或其他废弃物; 一级区内网箱养殖,组织旅游、垂钓; 不制定应急预案; 水污染事故发生后,末启动预案,采取有关措施。(二)大气污染防治法(12种)超标准向大气排放污染物; 将淘汰设备转让给他人使用; 开采含放射性和

6、砷等有毒有害物质超标的煤炭; 在划定区域内,仍使用高污染燃料; 在集中供热区新建燃煤供热锅炉; 违反国务院规定的期限,生产、进口、销售含铅汽油; 未经许可机动车船排气污染监测,或者在监测中弄虚作假; 未采取有效污染防治措施,向大气排放粉尘、恶臭气体或者其 他有毒物质气体;未经批准,向大气排放转炉气、电石气、电炉法黄磷尾气、 有机烃类气体; 未采取密闭或其他措施,运输、装卸或储存能散发有毒有害 气体或者粉尘物质; 城市饮食服务业的经营者未采取有效污染防治措施,致使排 放油烟对附近居民的居住环境造成污染; 排放含硫化物气体的石油炼制、合成氨生产、煤气和燃煤焦 化以及有色金属冶炼企业,不按国家规定配

7、套建设脱硫装置 或者采取其他脱硫措施的。(三)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3种 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区夜间施工; 文化娱乐场所边界噪声超标 商业活动使用的空器、冷水塔等边界噪声超标(四)固体废物法(16种) 在特别保护的区域内,建设工业固体废物集中储存、处置的设 施、场所和生活垃圾填埋场; 擅自转移固体废物出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储存、处置 ; 未采取措施,造成工业固体废物扬散、流失、渗漏或者造成其 他污染; 在运输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固体废物; 从事规模畜禽养殖未按国家规定收集、储存、处置畜禽粪便, 造成环境污染。 尾矿、矸石、废石等矿业固体废物贮存设施停止使用后,未按 国家环保规定继续封场的;

8、不设置危险废物标志;将危险废物提供给或委托给无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经营活 动; 不按国家规定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或者未经批准擅自转移 危险废物; 将危险废物混入废危险废物中贮存; 未经安全性处置,收集、运输、贮存、处置不相容性质的危 险废物; 将危险废物与旅客在同一运输工具上载运; 未采取措施,造成危险废物扬散、流失、渗漏或者造成其他 环境污染; 在运输途中丢弃、遗散危险废物; 未制定危险废物意外事故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 无经营许可证或者不按照经营许可证规定从事收集、贮存、 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五)放射性污染防治法(5种)不按照规定报告有关监测结果; 违反规定,生产、销售、使用、转让、

9、进口、贮存 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以及装备有放射性同位素 仪表; 向环境排放不得排放的放射性废气、废液 不按规定设置放射性标志、标识、中文警示说明 不按规定报告放射源丢失、被盗情况或者放射性污 染事故(六)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4种)排污者不按规定缴纳排污费; 拒缴排污费; 排污者以欺骗手段骗取批准减缴、免缴或者缓缴排 污费; 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的使用者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 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的。(七)清洁生产与循环经济促进法(2种)使用有毒有害原料进行生产,或者生产中排放有毒 有害物质的,不实施清洁生产审核或者不如实报告 审核结果; 列入严重污染企业名单,不公布或不按规定公布污 染物排放情况的

10、。三、认真实施宁夏回族自治区环境 保护条例(修订)(一)修订条例的背景宁夏回族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1990年4 月17日自治区六届人大第十二次会议通过并颁布 施行。2009年11月19日自治区十届人大第十四次会 议二审通过修订草案,2010年1月1日起施行。(二)修订条例的思路和过程v2005年,列入自治区人大五年立法计划v2006年,开始准备修订工作v2008年,列为2009年人大正式立法计划v2009年9月“修订草案”经自治区政府常务会议讨论 通过v2009年9月,自治区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 第一次审议v2009年11月19日,自治区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 会议二审通过颁布,2010

11、年1月1日起施行修订条例的思路:v环境保护法律和行政法规已经做了明确规定的, 条例(修订草案)不再重复;v对环境保护法律和行政法规比较原则或者不尽明确 的内容进行具体化;v吸收了环境保护法律和行政法规没有涉及的、新的 环境管理措施和理念;v将近年来党和国家关于环境保护的一些重要方针政 策法制化。(三)条例(修订)的基本内容条例(修订)共7章54条v第一章 总则 主要规定了各级政府的责任v第二章 环境监督管理 主要规定了几项重要的环境 管理制度v第三章 生活环境保护 主要规定了城市生活环境保 护的监督管理v第四章 生态环境保护 主要规定了对生态环境和农 村环境的监督管理v第五章 环境风险防范与应

12、急处置 提出了对污染事 故的处理处置的原则规定v第六章 法律责任 主要规定了对违反排污证管理规 定,违反限期治理规定,违反暂扣、封存规定,违 反城市生活环境管理规定等环境违法行为和政府及 其管理部门、管理人员的法律责任v第七章 附则 规定了法规的适用时效(四)实施条例(修订)把握的主要内容一、政府的责任除了第一章总则中的一般性规定外,第四条增加了“环境保 护目标责任制”的规定;第九条做出了“环境信息公开”和“ 污染 技术咨询服务”的规定;第十条做出了“能力建设”的规定;第三 十条和三十一条规定了县、乡人民政府在农村环境保护中的责 任;第三十二条至第三十七条规定了政府在生态环境保护中的 责任;第

13、三十八条规定了政府防治农村面源污染的责任;第三 十九条规定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防治畜禽养殖业污染的责任; 第四十条规定了 政府处理处置环境突发事件的责任;第五十三 条做出“依法追究政府不履行环境保护组织领导职责或履行职责 不力刑事责任”的规定二、区域限批的规定第十三条做出了“流域、区域”限批的规定,限批的情形为:v未完成本行政区域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v生态破坏严重或者重大建设项目尚未完成生态恢复任务的;v未完成限期淘汰落后工艺、设备任务的;v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未关闭取缔的;v工业园区、大型养殖区域等未进行规划环评的;v国家规定暂停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其他情形。同时,第十四条又做

14、出了“不得审批”的规定 三、排污许可证制度规定第十五条规定排污证的申领、持证排污、按证排污 。在法律责任的第四十五条规定未取得排污证排 放污染物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 属于餐饮娱乐业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属于生产企业的,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超出许可证核定的污染物种类、控制指标排放 污染物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属 于餐饮娱乐业的,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属于生产企业的,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四、试生产规定第十六条做出了未经批准,不得进行试生产的规定并规定 了试生产的条件: (一)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步建成,并 符合环

15、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要求和环境保护设施设计要求; (二)对试生产中可能存在的环境风险,有必要的防范措施和 应急预案; (三)有符合上岗条件的环境保护专业管理人员。在法律责任的第四十六条规定,建设单位未经批准试生产 ,或者违反批准的范围排污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 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 以下罚款,并责令停止试生产。五、限期治理规定第十七条规定了限期治理的对象和决定权限对象:排放污染物超过国家或者自治区规定的 排放标准,或者超过主要污染物和其他重点污染物 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或者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的排 污单位,应当进行限期治理。决定权限:区、市、县三级环境保护行

16、政主管 部门决定。第十八条和第十九条规定限期治理的期限和排 污规定。期限:不得超过十二个月。排污规定:限产限排,收回排污证在法律责任的第四十七条规定,限期治理单位在 限期治理期间排放污染物超标或者超过总量的,由环 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 不改正的,处以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限期治理单位在限期治理期间建设增加污染物排 放总量的项目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 拆除,逾期不拆除的,强制拆除,并处以五万元以上 十万元以下罚款。排污单位违法排污拒不改正的,环境保护行政主 管部门可以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处罚额度按日累加处罚 ;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报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产整顿或者关闭。六、现场检查和暂扣、封存制度第二十条 现场检查规定; 第二十一条 暂扣或者封存现规定:v(一)违法转移或者处置放射物、危险废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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