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经典著作选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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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学经典著作选读第五讲 霍布斯利维坦 的主要内容中共中央党校政法教研部封丽霞教授【英】霍布斯:利维坦(15881679)【英】霍布斯(15881679 )霍布斯时代的英国n查理一世与国会的斗争n圆颅党(议会派)n保皇党n国内的宗教矛盾国教与清教徒n清教徒五月花号1620年到达北美霍布斯其人n唯物主义的自然观与唯心主义的社会观n进步的自然观与反动的政治观n 霍布斯是第一个近代唯物主义者, 但是当君主专制在整个欧洲处于全盛时 代,并在英国开始和人民进行斗争的时 候,他是专制制度的拥护者。 马克思何谓“利维坦”(Levithan)n骄傲之王n水族中的至高无上之物,无与伦比n万物皆在其下n 圣经在利维

2、坦中,“主权”是使整体得到生命和活 动的“人造的灵魂”;官员和其它司法、行政人 员是人造的“关节”;用以紧密连接最高主权职 位并推动每一关节和成员执行其任务的“赏”、“ 罚”是“神经”;“资产”和“财富”是“实力”;人民 的安全是它的“事业”;“公平”和“法律”是人造 的“理智”和“意志”;“和睦”是它的“健康”;“动 乱”是它的“疾病”,而“内战”是它的“死亡”。简 言之,“利维坦”就是一个根据社会契约和人们 的授权,运用全体人民的力量和手段来进行共 同防卫和维护和平的人格。人创造一个拟制的 国家,如同上帝创造人。一、全书内容简介n第一部分:论人类n(从人性出发,对自然状态、 自然法和社会契

3、约进行论述, 建立其自然法理论)一、人性人性恶的自然状态论n(一)可怕的无政府状态n人的自然本性是自我保存n自保、生存、自私自利、野蛮残忍n自然状态是一种人人互相为战的战 争状态n人与人的关系是豺狼的关系产生互相为敌的混乱局面的原因n(一)人类是自私自利的,因此便存在导致人 们互相斗争的种种因素:造成人类之间争斗的 三个原因n竞争:人们为了自己的利益而侵害他人n猜疑:人们为了求得自身的安全而侵害他人n荣誉:人们为保持自身的荣誉而侵害他人n(二)由于人是生而平等的,人类才智和能力 的平等是引起争斗的另一原因n任何两人想取得同一东西而又不能同时享用时 ,彼此就会成为仇敌。在这种状态下,没有任何生产

4、上的进步。在 人人相互为敌的状态下,产业是无法存在的, 因为其成果不稳定。这样一来,举凡土地的栽 培、航海、外洋进口商品的运用,舒适的建筑 ,移动与卸除须费巨大力量的物体的工具,地 貌的知识、时间的记载、文艺、文字、社会等 等都将不存在。最糟糕的是人们不断处于暴力 死亡的恐惧和危险中,人的生活孤独、贫困、 卑污、残忍而短寿。暴力和欺诈是两种主要美德,不存在是与 非,公正与不公正的观念,没有财产,没有“ 你的”、“我的”之分,强权即公理。 n 也许有人认为这种时代和这种 战争状态从未存在过,我也相信决不 会整个世界普遍出现这种状况,但有 许多地方的人现在却是这样生活的。 不论如何,我们从原先在一

5、个和 平政府之下生活的人们往往会在一次 内战中堕落到什么样的生活方式这种 活生生的事实中可以看出来,在没有 共同权力使人畏惧的地方,会存在什 么样的生活方式。n 由于人害怕死亡,希望过 安逸的生活,并通过自己的辛 勤劳动获得应有的东西。因此 理性就提出和平的合适条款, 在这基础上签订协定。这些条 款就是自然法。 “如果某法对所有臣民一无例外地都具有约束 力,而且又没有明文或其他方式在人们可以看 到的地方加以公布,就是自然法。” 自然法原则有:寻求和平,信守和平;已所不 欲,勿施于人;遵守契约;与人为善;不要自 傲;要合群;要宽恕取和;要放眼未来,不要 只看到过去的罪恶;秉公处理人们之间的纠纷

6、;分配东西要按比例原则;以和平为目的的自 然法,应采用调解的手段。 自然权利与自然法 自然法的原则: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第二部分:论国家(全书的主体)n一、国家的成因、产生和定义(国家起源论)n“如果要建立这样一种能抵御外来侵略和制止 相互侵害的共同权力,以便保障大家能通过自 己的辛劳和土地的丰产为生并生活得很满意, 那就只有一条道路:把大家所有的权力和 力量付托给某一个或一个能通过多数的意见把 大家的意志化为一个意志的多人组成的集体。 指定一个人或一个由多人组成的集体来代 表他们的人格全体真正统一于唯一人格之 中。” n “我承认这个人或这个集体,并放弃 我管理自己的权利,把它授与这人或这个

7、集体,但条件是你也把自己的权利拿出来 授与他,并以同样的方式承认他的一切行 为。这一点办到之后,象这样统一在一个 人格之中的一群人就称为国家,在拉丁文 中称为城邦。这就是伟大的利维坦的诞生 用更尊敬的方式来说,这就是活的上 帝的诞生;我们在永生不朽的上帝之下所 获得的和平和安全保障就是从它那里得来 的。” 二、主权学说君主专制n(一)主权学说的主要观点n1、主权是至高无上的,不受任何 权力限制的权力。(不受任何个人 、团体的权力限制,也不受法律的 限制)。n2、主权是不可分割、不可转让的 。主权者不能将其权力的任何部分 授于或转让他人。n3、根据主权归属,把国家分为三种:n君主政体(最好的政体

8、,可以避免内乱)n僭主政体n贵族政体(一部分社会成员掌握主权)n寡头改体n民主政体(公民大会掌握主权)n无政府状态(二)关于绝对君主专制政体的理论n1在订立契约时,人民已放弃了任意支配自己 行动的权力,心甘情愿地把这些权力集中起来交 给主权者。主权者的权力是大家共同授予的,并 非由人民中任何一个人单独授予,因此,个别臣 民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对主权者的服从。n2、臣民必须服从主权者的行动与判断合法性, 不得到主权者的许可,他们之间便不得订新约。n3、每个臣民既然都是主权者一切行动和判断权 力的授予者,因此主权者不论作什么事,任何臣 民都不能谴责他不义。n4、主权者可以任意处死一个臣民,但臣民却无

9、 权处死主权者。 (三)为什么君主政体是最优秀的国家形式n 1、凡公私利益结合得最紧密的地方,公共 利益所得到的推进最大。而君主的私利与国 家公利是一致的。在君主制下,私人利益和 公共利益是一回事。在议会制之下,议员既 要为公众谋福利,又要为个人谋私利,在公 私利益发生冲突时,常先顾私利而不顾公利 。n 2、君主可以在任何地方、任何时候秘密听 取专家个人意见。而议员大多精于谋财而拙 于求知,而且由于人数众多,他们不可能在 任何时间、地点秘密听取意见。3、君主决断时,除人性本身具有朝三 暮四的情形外,不会朝令夕改,前后不一 。但议员经常出现反对意见,昨天的决定 今天就有可能被推翻。4、君主不会由

10、于嫉妒和利益自己反对 自己,但议会这样。5、君主的宠臣很少,除开自己的亲族 外,不会提拔任何人。而对议会阿谀奉承 的人却为数众多,议员的亲属亦远远多于 任何君主。从个人自由到政治专制n 霍布斯思想的实质,就是把人类变 成一群群的牛羊,每群牛羊都有自己的 一个“首领”,而首领保护他们的目的 却是为了把他们吃掉。霍布斯认为专制 君主大权独揽就可以为他的臣民确保太 平,即使有,这种“太平”也将构成对 人民的一种突难。 n 卢梭霍布斯为自己的辩护n 人类的事情决不可能没有一点 毛病,而任何政府形式可能对全体 人民普遍发生的最大不利跟伴随内 战而来的惨状和可怕的灾难相比起 来或者跟那种无人统治,没有服从

11、 法律与强制力量以约束其人民的掠 夺与复仇之手的紊乱状态比起来, 简直就是小巫见大巫了。 三、国家削弱、解体的原因以及加强 统治的措施n(一)国家削弱的原因n国家组织不完备,犹如人先天不足,君 主没有获是足够的统治权;人人有决断 善恶之权时;当人人有财产的绝对之权 时;实行分权;神权与国权并存;或高 于国权时;谬论害及人心;私人获得众 望;国家具过大的城市,拥兵自卫;国 家扩张领土等。 (二)加强统治的措施进行尊君教育。教育人民不要见异思迁;不要同尊重君信一样,尊重任何私人或集体;不能诽谤君主或国王,致使人民之信仰发生动摇。 四、法律理论n(一)法的定义(法律的命令说)n主权性、意志性、确定性

12、n“法律是国家对人民的命令,由口头说明,或 用书面文字,或用其他明显的方法,以表示出 来的规则或意志,用以辨别是非,指出只能服 从而不能违反。”n(二)法的分类n根据法的形式:自然法、成文法n根据法的效力:基本法、非基本法n(三)刑法思想命令与建议n“当一个人说得如何如何;或不得如何 如何时,如果除了说话者的意志外别无其他 理由,便是命令。”可见,命令者发出命令时 代表的只是自己的利益,因为他发出命令的理 由只是他自己的意志。n“当一个人说得如何如何或不得如何如 何时,如果其理由是从说话的对象因此而得 到的利益上推论出来的便是建议。”可见,提 出建议的人不论其内心意图如何,他代表的只 是听取建

13、议者的利益。n 因此,“建议”与“命令”之间有一个很大 的区别存在:即,命令是为了本人的利益,建 议是为了别人的利益。 由“法律”的特征推导出的几个结论 n在所有国家中,唯有主权者才能充 当立法者。 n国家的主权者都可以不服从国法。 n古老的习惯要取得法律的权威,必 须得到主权者的同意。 n所有的成文法与不成文法,其权威 与效力都是从国家的意志中得来 。n任何平民的理性,以及法官的慎虑或 智慧都不可能构成法律。而只有国家 的理性和命令才能成为法律。 n法律是一种命令,而这种命令是通过 语言文字或其他同样充分的形式宣布 或表达的。国家的命令,仅仅对于能 了解的人说来才是法律。对于天生的 白痴、儿

14、童或疯人说来,法律是不存 在的。 由“法律”的特征推导出的几个结论 五、自由理论n(一)自由的涵义n任何事物的运动,如果不受外界的阻碍 ,那么就处于自由的状态中。 n自由就是人可以不受阻碍地做他愿意做 的事情。n(二)自由的原则n在遵守法律的条件下才有自由。 n每一个臣民对于权利不能根据契约转让 的一切事物都具有自由。 n(三)自由与法律第三部分:论基督教体系的国家 这部分否认自成一体的教会,抨击教皇掌 握超过世俗政权的大权。主张教会必须臣 服于世俗政权,且只能作为政权的一种协 助机构。否认所谓“教皇无过错”之说。第四部分:论黑暗的王国 这部分矛头针对罗马教会,揭发罗马教会 的腐败黑暗、剥削贪

15、婪的种种丑行。呼吁 教会势力撤出大学,使大学教育摆脱教会 的控制和影响。总结与评价n近代唯物主义的杰出代表,否认神 的存在,完成西方政治思想主题由 神学政治观向近代法学政治观的历 史性转换。n英国人首先提出了关于国家的思想 ,从这方面来看,必须以霍布斯为 例证。黑格尔n世间罕有的天才之一。卢梭n2、提出系统的政治理论。nA、国家不是根据神意创造的,而是人们 通过社会契约创造的。君权不是神授的 ,而是人民转让的、托付的。nB、坚决反对教权与王权二元对立,反对 教会拥有任何可能限制王权的实质性权 力,主张教权服从王权。 nC、在政治权力的最终目的上,霍布斯认 为政治的首要问题是确保现实的利益, 实现人类社会的和平与秩序。为了达到 这一目的,政治行为可以不受伦理道德 的约束。 n3、提出实在主义法律观。对霍布斯学说的指责n 霍布斯之所以为人憎恶,倒不在 于他的政治理论中的可怕的和错误的东 西,反而在于其中真实的东西。 n 卢梭社会契约论n反对分权n反对普通法法律家n反对法治再 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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