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象灾害防御条例解读0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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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气象灾害防御条例解读政策法规处 刘飞2010年4月19日一、条例与预案、规划有什么不同? 二、 为什么说条例出台很不容易? 三、 为什么说条例的颁布实施很有意义? 四、条例涉及哪些主要内容?五、条例有哪些突破和深化? 六、条例制定了哪些主要法律制度? 七、条例中防雷条款的释义 八、为什么说条例出台后工作会更加繁重?一、条例与预案、规划有什么不同?政策法规司政策法规司 Department of Policy and RegulationsDepartment of Policy and Regulations国家气象灾害应急预案n 国办函n 国务院同意n 气象防灾减灾第一个国 家级应急预案国家

2、气象灾害防御规 划(2009-2020年) n 国家发展改革委和中 国气象局联合下发n 国务院批准n 第一个由国务院批准 的气象防灾减灾专项 规划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宪法、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和规章2010年1月20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温家宝总理签发国务院第570号令2010年4月1日正式颁布实施国务院第一个关于气象灾害防御的行政法规从法律效力、体现国家意志和强制力、管理的对象和范围看, 条例充分吸收了 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一系列方针、政策等近年来出台的重要文件精 神,并加以概括总结,上升为具有普遍约束力的法律规定。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

3、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国际条约规范性文件二、为什么说条例出台很不容易?1、立法要有适宜的环境和条件在自然灾害防御方面,已经有了防洪法、 防震减灾法 、气象法、防沙治沙法、抗旱条例、防汛条例等重要法律和行政法规; 气象法已经实施10年,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已经实施8年,气象依法行政积累了经验,也奠定了基础;地方的立法实践对立法思路有所帮助:山西、内蒙、黑龙江、山东、江苏、贵州、安徽、四川、重庆、福建、河南、广西、甘肃、安徽、西藏等15个省(区、市)已经制定了气象灾害防御的地方性条例或地方政府规章。2、立法要有依据根据:气象法、突发事件应对法、气象等有关部门“三定”规定参照:防洪法、防震减灾法、防沙治

4、沙法、防汛条例等法律法规落实: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务院关于加快气象事业发展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意见(与国家气象灾害防御规划(2009-2020年)、国家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制定同时进行)3 3、立法要有程序、立法要有程序启动条例立法程序。2004年4月,原预测减灾司开始组织起草文本,年底提交局办公会审议。局办公会决定由法规司牵头,启动条例立法程序。确定工作方案。2005年3月初,起草立法工作方案并报局,经批准确定了起草小组和工作进度安排。 征求部门内意见。2005年上半年,印发征求各省(区、市)气象局和计划单列市气象局征求意见。征求部委意见。2005年5

5、月下旬,印发国家发改委等35个国务院组成部门、15个省(区、市)人民政府和总参气象水文局征求意见。报送国务院审议。2007年10月,经中国气象局局务会讨论通过,形成气象灾害防御条例(送审稿)报送国务院审议。 部委征求意见:国务院法制办先后三次征求了国务院有关部门和31个省级人民政府的意见 立法调研:赴浙江、江西等省听取了基层的意见;赴日本、韩国开展立法调研借鉴国外先进立法经验和成功做法。 公众征求意见:在国务院法制办网站上公开征求意见。截止到2009年1月底,收到社会公众反馈的意见106条、19个国务院有关部门和27个省(区、市)人民政府反馈的意见81条。 部委协调:国务院法制办在充分听取各方

6、面意见的基础上,6次召开部门协调会,经与民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交通运输部等部门反复研究、协调、修改。 法制办主任会议审议: 2009年7月13日经法制办主任会议审议通过,形成了气象灾害防御条例(草案)4 4、立法需要着力协调甚至多方博弈、立法需要着力协调甚至多方博弈 高度关心、积极支持的结果(国务院法制办、有关部门 ) 身体力行、主动协调的结果(中国气象局党组) 各负其责、大力配合的结果(中国气象局职能司) 前期探索、鼎力协助的结果(各级政府、各省气象局) 有胆有谋、辛勤努力的结果(起草小组)五力缺一不可三、为什么说条例颁布实施很有意义?(一)适应了避免和减轻气象灾害损失和

7、应对气候变化的需要 我国幅员辽阔,自然条件复杂,是世界上受自然灾害影响 最严重的国家之一。 近几年,在全球气候变暖的大背景下,我国气象灾害越发 呈现出突发性强、种类多、强度大、频率高等特点,局部地 区极端高温、极端低温和强暴雨、强台风等极端性天气明显 增多。 气象灾害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带来严重威胁,给我国 经济、社会、生态以及可持续发展带来很大的挑战。主要自然灾害经济损失比例图 (二)适应了经济社会发展对改进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需要 一是在气象灾害预防方面,亟须加强防御能力建设,完善不同 种类气象灾害的预防措施。 二是在气象灾害监测预警方面,需要进一步整合气象监测信 息网络,提高监测预警能力

8、,尤其是对极端性天气的监测预警 能力。 三是在气象灾害预报预警信息的发布方面,需要进一步拓宽 信息发布渠道和覆盖面,提高信息发布的时效性,为人民群众 有效避险提供保障。 四是在气象灾害应急处置方面,需要进一步加强应急能力建 设,规范应急处置活动,确保应急管理措施的有效实施。(三)适应了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特点和完善气象灾害防御机 制的需要 气象灾害防御工作涉及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必须在政 府的统一领导、组织和协调下,通过多部门密切协作, 全社会共同努力做好这项工作。 因此,有必要总结多年来气象灾害防御的经验,建立政 府统一领导、多部门配合、社会广泛参与的防灾减灾机 制,通过制定条例进一步规范各级政

9、府、有关部门以及 社会公众在气象灾害防御活动中的权利义务关系,加强 农村等基层的灾害防御能力建设。 (四)适应了完善自然灾害防御法律体系、实现依法防御气 象灾害的需要 我国自然灾害种类较多,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重视防灾 减灾工作,先后制定了气象法、防洪法、抗旱条例、人 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等法律、行政 法规,对规范气象工作、防御因气象因素引发的衍生和 次生灾害,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但是,目前对暴雨雪、雷电、大雾等气象灾害的防御还 缺乏专门的具体规范,有必要针对不同气象灾害发生、 发展的特点,结合实际工作的需要,通过立法规范气象 灾害的预防、监测、预报、预警和应急工作。 首次以法律

10、规范的形式确立了气象灾害防御原则和机制; 确立了气象灾害普查、风险评估和区划制度; 明确了各类气象灾害的预防措施; 对空间天气灾害监测、预报和预警工作和气象灾害应急工作 作出了具体规定; 对气象灾害防御规划体系建设制度、气象灾害监测预警能力 建设、农村地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雷电灾害防御组织管理 制度等方面进行了进一步深化; 气象法律法规体系更加完善。气象法(2000)地方性气象法规49部气 象 行 政 处 罚 办 法 及 修 订气 象 行 政 复 议 办 法气 象 资 料 共 享 管 理 办 法气 象 预 报 发 布 与 刊 播 管 理 办 法气 象 探 测 环 境 和 设 施 保 护 办 法

11、防 雷 减 灾 管 理 办 法施 放 气 球 管 理 办 法防 雷 工 程 专 业 资 质 管 理 办 法防雷 装置 设计 审核 和竣 工验 收规 定气 象 行 业 管 理 若 干 规 定地 方 政 府 规 章59 部涉外气象探测和资料管理办法气 象 行 政 许 可 实 施 办 法 及 修 订气象 专用 技术 装备 使用 许可 管理 办法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 2002)气象 灾害 预警 信号 发布 与传 播办 法气 候 可 行 性 论 证 管 理 办 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 (2010)四、四、条例条例涉及到哪些重要涉及到哪些重要内容?6章48条: (一)总则 (二)预防 (三)监测、预报和预警

12、 (四)应急处置 (五)法律责任 (六)附则(一)规范气象灾害的预防工作(4)气象灾害重在预防,全面系统的预防措施是减轻气象灾害 损失的重要前提,条例对此作了以下规定: 一是加强气象灾害防御知识的宣传。要求地方各级人民政 府、有关部门采取多种形式加强气象灾害防御的宣传和指 导,把气象灾害防御知识纳入有关课程或者课外活动。居 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协助政府做好 气象灾害防御知识的宣传。(第七条、第十七条)可从4个方面加以概括: 二是明确气象灾害防御规划的编制程序、内容和规划的效力 。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在气象灾害普查和风险评估的 基础上编制气象灾害防御规划,并按照气象灾害防御

13、规划的 要求加强气象灾害防御设施建设。(第十条至第十三条) 三是规范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编制。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 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根据当地气象灾害的特点和影响,编 制相应的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并规范了应急预案的内容。( 第十五条、第十六条) 四是规范不同种类气象灾害的防御措施。 条例针对不同气象灾害的特点,对台风、大风、暴雨、暴雪、低温、高温、雷电、大雾等主要的气象灾害规定了不同的预防措施。(第十八条至第二十四条)(二)加强气象灾害的监测、预报和预警工作(3)及时准确的监测、预报和预警,是做好气象灾害防 御工作的重要保障,条例对此作了以下规定: 一是加强监测能力建设,整合气象监测信息资源。

14、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移动气象灾害 监测设施建设,做好跨地区、跨部门的联合监测, 加强灾害易发区的监测工作,完善灾害信息共享制 度。(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 二是规范预报、预警行为。规定各级气象主管机构所属的 气象台站向社会统一发布灾害性天气警报和气象灾害预警 信号。气象灾害预警信号的种类和级别,由国务院气象主 管机构规定。(第三十条) 三是加强灾害信息传播。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 当在人口密集区域和气象灾害易发区建立灾害性天气警报 、气象灾害预警信号的接收和播发设施。(第三十二条第 一款) (三)规范气象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3)积极有效的应急处置是减少气象灾害损失的重要手段,

15、 条例对此作了以下规定: 一是规范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启动、解除。规定有关地方 人民政府或者部门应当根据灾害性天气警报、气象灾害预 警信号和气象灾害应急预案标准,及时作出启动预案的决 定;根据灾害性天气发展趋势以及灾情发展情况,适时调 整灾害级别或者解除应急措施。(第三十四条、第四十一 条) 二是规范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规定县级以上 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灾害性天气影响范围等划定气象灾害 危险区,依照突发事件应对法的有关规定,采取必要的应急 管理措施。(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一款) 三是规范各有关部门在应急处置中的职责。规定气象灾害 发生后,各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气象灾害跟

16、踪 监测、救灾物资供应和灾民安置、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公 用设施运行保障、社会治安维护、农业抗灾指导、水量调度 等工作。(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 (四)建立政府领导、社会共同参与的灾害防御机制(3)政府领导、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灾害防御机制是做好气象 灾害应对工作的组织保障,条例对此作了以下规定: 一是明确各级人民政府加强领导,组织建立联防制度。规定县 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领导、组织和协调 ,将气象灾害防御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气象灾害防御涉及两 个以上行政区域的,应当建立联防制度,加强信息沟通。(第四 条、第六条) 二是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气象灾害防御工作。规定居民委员 会、村民委员会、企业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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