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森王环保设备科技有限公司钢铁冶金炉料的制造、加工环境影响报告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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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工业类)项目名称 :钢铁冶金炉料的制造、加工建设单位(盖章):无锡市森王环保设备科技有限公司编制日期:2018 年 7 月无锡市森王环保设备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说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由具有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资质的单位编制。1. 项目名称指项目批复时的名称,应不超过 30 个字(两个英文字段作一个汉字)。2. 建设地点指项目所在地详细地址,公路、铁路应填写起止地点。3. 行业类别按国标填写。4. 总投资指项目投资总额。5. 主要环境保护目标指项目区周围一定范围内集中居民住宅楼、学校、医院、保护文物、风景名胜区、水源地和生态敏感点等,应尽可能给出保护

2、目标、性质、规模和距厂界距离等。6. 结论与建议给出本项目清洁生产、达标排放和总量控制的分析结论,确定污染防治措施的有效性,说明本项目对环境造成的影响,给出建设项目环境可行性的明确结论。同时提出减少环境影响的其它建议。7. 预审意见由行业主管部门填写答复意见,无主管部门项目,可不填。8. 审批意见由负责审批该项目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复。345附图附图:附图一建设项目周围环境示意图附图二厂区平面布置图附图三建设项目地理位置图附图四:宜兴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图附图五:宜兴市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图附件:附件: 附件 1 报批申请附件 2 承接环评业务承诺书附件 3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申报表附件 4

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审批现场勘察表附件 5 宜兴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江苏省投资项目备案证附件 6 排水方案审查意见书附件 7 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开证明附件 8 主要环境影响及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附件 9 环境保护措施承诺附件 10 技术咨询合同6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项目名称钢铁冶金炉料的制造、加工建设单位无锡市森王环保设备科技有限公司法人代表王陶联系人王柏松通讯地址宜兴经济技术开发区荆邑北路联系电话13706155138传真邮政编码214200建设地点宜兴经济技术开发区荆邑北路立项审批部 门宜兴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 会项目代码宜兴开发区(2018)15 号2018-3202

4、57-30-03-515003建设性质新建改扩建技改行业类别 及代码C3099占地面积 (平方米)2808绿化面积 (平方米)/总投资 (万元)300其中:环保投资 (万元)10环保投资占 总投资比例3.3%评价经费 (万元)/预期投产日期2018 年 7 月原辅材料(包括名称、用量)及主要设施规格、数量(包括锅炉、发电机等)一、原辅材料消耗:见表 1-1。二、主要设备规格、数量:见表 1-2。水及能源消耗量名称消耗量名称消耗量水(吨/年)1300柴油(吨/年)/电(千瓦小时/年)39.44 万燃气(标立方米/年)20.3 万焦炭(吨/年)/其它/废水(工业废水生活废水)排水量及排放去向建设项

5、目的排水体制采用雨污分流制。本项目的无生产废水排放;原料搅拌用水 1000t/a,全部转化为水蒸气;本项目废水主要为职工生活污水:生活用水量约 300 吨/年,产生生活污水 240t/a(按用水量的 80计),生活污水接入欧亚华都(宜兴)水务 有限公司集中处理、达标后尾水排入武宜运河。放射性同位素和伴有电磁辐射的设施的使用情况:本项目不存在放射性和电磁辐射。7表 1-1本项目原辅材料消耗状况注:本项目使用成品碳化硅粉作原料,由专业生产碳化硅粉企业提供。表 1-2本项目主要生产设备序号设备名称型号/规格数量/台备注1搅拌机QHX6国产、新购2压球机THXM6国产、新购3天然气烘干窑3622m2国

6、产、新购工程内容及规模:工程内容及规模:1、项目由来本项目为无锡市森王环保设备科技有限公司的新建项目, 该公司位于宜兴经济技术开发区荆邑北路。根据开发区环保办现场勘查和宜兴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出具的江苏省投资项目备案证 (备案证号:宜兴开发区(2018)15 号) ,同意投资 300 万元,租用无锡市松皇炉料有限公司原有闲置厂房 2808 平方米进行生产,项目建成后可形成年产冶金炉料 10000 吨的生产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的同时必须对建设项目实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并根据建设项

7、目对环境产生影响的程度实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分类管理。该公司现委托我单位-江苏兴盛环境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对该项目编制环境影响报告。我单位接受委托后,组织了有关专业技术人员对建设项目场址进行了现场踏勘,听取了项目有关情况介绍,调研、收集和核实了项目内容和工艺资料以及其他相关资料,按照环评导则及江苏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最新编制要求(试行)组织实施了本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序号物料名称主要成分储存量(t)年消耗量(t)包装类型来源及运输方式1成品碳化硅粉碳化硅300997525kg 袋装外购、车运2粘结剂玉米淀粉33025kg 袋装外购、车运82、工程内容:项目名称:钢铁冶金炉料的制造、加

8、工(新建项目)建设单位:无锡市森王环保设备科技有限公司建设地点:宜兴经济技术开发区荆邑北路单位法人:王陶项目投资:300 万人民币,其中环保投资 10 万人民币。主体工程及产品方案见表 1-3。表 1-3主体工程及产品方案序号工程名称 (车间或生产 线)产品名称 及规格设计能力/年年运行时 间(h)1生产车间冶金炉料10000 吨24003、劳动定员及生产班制工况:一班制生产,每班 8 小时生产,年实际运行天数 300 天。职工人数:劳动定员 20 人。厂内不设宿舍和食堂。4、建设工程企业租用无锡市松皇炉料有限公司的原有闲置厂房进行生产,不新征土地和扩建厂房,占地面积 2808m2(车间面积

9、2808 平方米、1F)。本项目拟于 2018 年 10 月进行设备安装、试生产,目前,该项目正处于审批手续的报批阶段,尚未开工建设。5、公用工程及环保工程:本项目主体工程、公用及辅助工程详见表 1-4。表 1-4本项目主体工程、公用及辅助工程建设名称设计能力备注主体工程车间2808m2混凝土结构、原有、1F公 用 工 程给水给水管网总供水 1300t/a依托原有设施、 由开发区自来水部门供给排水污水管网生活污水量 240t/a依托原有设施、接入欧亚华都(宜兴) 水务有限公司处理,达标后排至武宜运河 供电/年用电39.44万 kwh依托原有设施,由开发区供电部门供给供气燃气管道20.3 万立方

10、米由港华燃气供给环废水污水管网生活污水量 240t/a依托原有设施,接入欧亚华都(宜兴) 水务有限公司处理,达标后排至武宜运河9保 工 程废气混料搅拌工序 废气处理设施6 个集气罩+1 套总 风量 3000m3/h 布袋 除尘器,处理效率 99%15 米 1#排气筒达标排放燃气烘干系统/15 米 2#排气筒达标排放固废生活垃圾桶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全部处置,不外排边角料堆场10m2收集后统一出售噪声选用低噪声设 备、厂房隔声、 厂界隔声/厂界噪声达标,不扰民6、产业相符性:本项目为冶金炉料的制造,经查实,本项目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3 年 2 月 16 日第 21 号令修

11、正的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2011 年本) (修正)中限制和淘汰类项目,属于允许类项目;也不属于江苏省人民政府 2013 年1 月 29 日修正的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2 本)(修正)中规定的限制和淘汰类项目,属于允许类项目;本项目不属于无锡市政府 2013 年 2月发布的无锡市制造业转型发展指导目录(2012 年本)中规定的限制和淘汰类项目;不属于宜兴市产业投资指导目录(2018 年本)中的限制和淘汰类项目,属于允许类。宜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原名江苏宜兴经济开发区,于 2006 年 4 月经江苏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为省级开发区(苏政复200635 号),于 2009 年,

12、宜兴市人民政府对开发区重新编制了规划,规划面积为 31.06 km2,四至范围东至东氿大道,西至锡宜高速,北起周屺公路,南至芜申运河。2010 年,开发区对该 31.06km2开展规划环评,并于 2011 年 11 月获得江苏省环保厅关于江苏宜兴经济开发区及其周边地区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苏环审2011222 号)。产业定位:规划用地内除现状部分三类工业用地(大中型机械制造工业、化学工业、建材工业)外,其它规划产业定位为纺织、机械、电子等一类、二类工业为主,二类工业用地主要考虑纺织类产业,一类工业用地主要考虑机械加工、机电、光伏新材料等行业。2013 年 3 月,经国务院办公厅批准同意江苏

13、宜兴经济开发区升级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办函201349 号)。宜兴经济技术开发区根据发展需要,于 2016年启动新一轮规划, 规划总面积为 26.1km2, 规划范围为: 东到东氿大道和芜申运河,10西至新长铁路和锡宜高速,北临湛渎港,南为芜申运河。主要产业定位:发展纺织机械、新材料、动力机械、新能源、光电子产业及物流仓储。宜兴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委托江苏环保产业技术研究院股份公司开展本轮开发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现宜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发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正在编制中。本项目位于宜兴经济技术开发区荆邑北路,属于宜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用地范围内,本项目为冶金炉料的制造,属于新材料行业,

14、符合开发区产业定位。本项目位于宜兴经济技术开发区荆邑北路,拟建位置位于太湖流域二级保护区,根据宜兴市公用事业管理局出具的排水户申请城镇排水许可证受理意向书,项目所在地主管道已铺设到位,生活污水接入欧亚华都(宜兴)水务有限公司集中处理。根据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太湖流域一、二、三级保护区禁止下列行为:(一)建、改建、扩建化学制浆造纸、制革、酿造、染料、印染、电镀以及其他排放含磷、氮等污染物的企业和项目,城镇污水集中处理等环境基础设施项目和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除外;(二)销售、使用含磷洗涤用品;(三)向水体排放或者倾倒油类、酸液、碱液、剧毒废渣废液、含放射性废渣废液、含病原体污水、工业废渣以及其

15、他废弃物;(四)在水体清洗装贮过油类或者有毒有害污染物的车辆、船舶和容器等;(五)使用农药等有毒物毒杀水生生物;(六)向水体直接排放人畜粪便、倾倒垃圾;(七)围湖造地;(八)违法开山采石,或者进行破坏林木、植被、水生生物的活动;(九)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第四十五条 太湖流域二级保护区还禁止下列行为:(一)新建、扩建化工、医药生产项目;(二)新建、扩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污口以外的排污口;(三)扩大水产养殖规模;(四)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经查,本项目为冶金炉料制造项目,不属于太湖流域二级保护区禁止建设项目,满足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2018 年修订)(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

16、 71 号公告)。无锡市水环境保护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各类开发建设活动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指导目录和环保准入条件。禁止下列产生水污染的建设行为:11(一)新建、改建、扩建化学制浆造纸、制革、酿造、染料、印染、电镀以及其他排放含磷、氮等污染物的企业和项目;(二)新建、改建、扩建污水不能接入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建设项目和经营项目;(三)除污染治理项目外,在工业园区以外新建、扩建工业项目;(四)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建设行为。无锡市水环境保护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在符合接管标准和具备处理能力的条件下,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运营单位应当接纳除含有重金属和不易生物降解的有毒污染物外的所有污水。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运营单位一般不得通过管网以外方式接纳污水;不具备接管条件或者有其他特殊原因,需要通过管网以外方式接纳污水的,应当经市政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本项目位于宜兴经济技术开发区荆邑北路,无生产废水产生,根据宜兴市公用事业管理局出具排水方案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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