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饮用水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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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生 活 饮 用 水 卫 生天津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 顾 强一、概述二、集中式供水二、集中式供水 三、二次供水三、二次供水 四、创卫对生活饮用水四、创卫对生活饮用水 卫生的要求卫生的要求一、概述 (一)环境污染导致水污染加剧;(二)近一年来,国内发生的水污染事件;(三)世界范围内水污染严重;(四)水污染的危害。二、集中式供水(一)基本概念 (二)水源选择卫生要求 (三)水源防护卫生要求 (四)饮用水生产的卫生要求 (五)污染事件报告处理 (六)水质检验要求 (七)从业人员卫生要求 (八)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监督检查要点 基本概念1、生活饮用水:由集中式供水单位直接供给居 民作为饮用和生活用水,该水的

2、水质必须确保 居民终生饮用安全。 2、集中式供水:由水源集中取水,经统一净化 处理和消毒后,由输水管网送到用户的供水方 式。 3、自建集中式供水:除城建部门建设的各级自 来水厂外,由各单位自建的集中式供水方式。基本概念4、涉水产品:凡在饮用水生产和供水过程中与 饮用水接触的联接止水材料、塑料及有机合成 管材、管件、防护涂料、水处理剂、除垢剂、 水质处理器及其他新材料和化学物质。 5、直接从事供管水的人员:从事净水、取样、 化验、二次供水卫生管理及水池、水箱清洗人 员。水源选择卫生要求 1、应选择水质良好、水量充沛、便于防护的水 源,取水点位于城市和工矿企业的上游; 2、新改扩建供水的水源,要进

3、行多方面综合评 价; 3、供水水源应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的 规定; 4、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应由环保、卫生、公 安、城建、水利、地矿等部门共同确定。水源防护卫生要求 1、地表水 1.1取水点周围半径100米水域内,严禁捕捞、网箱养殖、 停靠船只、游泳和其他可能污染水源的任何活动; 1.2取水点上游1000米至下游100米水域内不得排入工业废 水和生活污水,其沿岸防护范围内不得有任何污染源; 1.3以河流为水源的,可将水点上游1000米以外的一定范围 河段划为水源保护区,严格控制上游污染物排放;1.4以水库和湖泊为水源的,可将取水点周围部分或整个 水域划为水源保护区,并严格控制各种污染物排

4、放和污 染水源的任何活动; 1.5重点保护作为水源水的明渠、暗渠,防止污染和水量流 失。水源防护卫生要求2、地下水2.1水源保护区和防护范围因水源地的地理位置、水文 地质、供水数量、开采方式、污染源分布的不同,而 由供水单位及其相关部门共同研究决定; 2.2在对饮用水井有影响的范围内,应防止工业废水、生 活污水和农药的污染,不得修建厕所、铺设污水管道 等其他可造成污染水井水质的任何设施; 2.3严禁将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排入渗水坑或渗水井内, 回灌水井的水质应符合生活饮用水水质要求。饮用水生产的卫生要求3.1集中式供水单位应有分管卫生的领导,设立专职或兼 职卫生管理人员,建立卫生管理档案,健全各

5、项卫生 规章制度; 3.2对于新改扩建供水工程,应向卫生主管部门申请进行 预防性卫生监督; 3.3水质净化处理设备、设施必须能满足净水工艺要求, 必须有正常运转的消毒设备; 3.4生活饮用水的输水、蓄水、配水等各种设施严禁与非 生活饮用水的管网相连接; 3.5使用的涉水产品必须具备省级以上卫生部门颁发的有 效的卫生许可批件; 3.6自建生活饮用水供水系统不得与城市供水系统相连接 ;饮用水生产的卫生要求3.7加强质量管理,严格水质生产的各项操作规程,制订 和落实发生污染的防范措施,保证供水水质; 3.8定期清洗消毒各类贮水设备和末梢管网,防止水质污 染; 3.9新建或维修后的水处理设备设施,必须

6、严格清洗消毒 ,水质经检验合格后方可通水使用; 3.10水处理剂和消毒剂的使用和贮存应通风良好,防腐防 潮,备有安全防范和事故应急处理措施,防止二次污 染; 3.11不得将未经处理的污泥水直接排入生活饮用水水源地 ; 3.12集中式供水单位生产区外围30米范围内,不得设置生 活居住区,不得修建渗水厕所和渗水坑,不得存在垃 圾、粪便、污水渠道等污染源。污染事件报告处理 4.1发生生活饮用水水质被污染、水质不明原因突然恶化 、水源性疾病爆发事件时,集中式供水单位必须立即 采取相应的应急处理措施;4.2立即报告当地卫生、建设等主管部门;4.3及时进行水质检测,并将检测结果和事故处理报告报 送有关部门

7、。水质检验要求5.1集中式供水单位必须建立水质检验室,配备与供水规 模和水质检验要求相适应的检验人员和仪器设备,按 要求检验水源水、出厂水、管网末梢水以及净化构筑 物出水水质; 5.2水质检验实行质量控制,检验方法按照国家生活饮 用水检验规范; 5.3要进行水源水、出厂水、管网末梢水的采样检测。末 梢水采样点的选择应有代表性,一般按供水2万人设1 个点,少于20万或大于100万的酌量增减。 5.4集中式供水单位进行水质检验的项目和频率应符合要 求(见附表)。若检测结果超标,应立即重复测定, 同时查明原因,采取有效措施,增加检测频率;水质检验要求5.5当饮用水源有变化时,应检测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

8、 规范全部常规检验项目及水源有可能受到污染的项 目; 5.6不具备检验条件的自建集中式供水单位,应委托有资 质的检验机构按照上述要求进行检验; 5.7水质检验记录应当完整清晰,档案资料保存完好; 5.8建立水质检测资料的月报、年报、污染事件的应急报 告制度,按照有关规定报送卫生和建设主管部门。从业人员卫生要求6.1直接从事供、管水的人员必须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 ,体检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凡患有痢疾、伤寒、病 毒性肝炎、活动期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及 其他有碍生活饮用水卫生的疾病或病原携带者,不得 从事供管水工作; 6.2直接从事供、管水的人员上岗前和上岗后的每年进行 一次卫生知识培训,不

9、合格者不得上岗工作; 6.3从业人员不得在生产场所吸烟,不得进行有碍生活饮 用水卫生的一切活动。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监督检查要点卫 生 管 理 部 分 (一)卫生许可证 1.在有效期内 2.经营项目与许可项目相符 3.单位名称和负责人真实 卫 生 管 理 部 分(二)健康体检培训 1.从业人员持健康体检培训合格证上岗 2.从业人员具备相应卫生知识 卫 生 管 理 部 分(三)卫生制度 1.各项卫生制度(卫生管理制度、设施定期清洗 消毒制度、水质检验制度等)有记录 2.专人负责 现 场 卫 生 检 查 部 分(一)环境卫生 1.水点上游1000米至下游100米无污染源 2.厂区内外环境整洁、地面无

10、杂物、积水和垃圾 现 场 卫 生 检 查 部 分(二)设施卫生 1.设有消毒设施,并能正常运转 2.水处理剂和消毒剂的投加和贮存间通风良好, 备有安全防范和事故的应急处理措施 3.清水库加锁加盖 4.所使用的水处理剂、防护涂料、管材管件、消 毒剂具有有效的卫生许可批件 5.贮水设备定期清洗消毒有记录 现 场 卫 生 检 查 部 分(三)水质卫生 1.按卫生要求设有管网水采样点,有记录 2.有符合卫生要求的水源水检测记录 3.有符合卫生要求的出厂水检测记录4.有符合卫生要求的管网末梢水检测记录 三、二 次 供 水 (一)基本概念 (二)二次供水卫生要求 (三)二次供水单位卫生许可基本条件 (四)

11、二次供水卫生管理档案内容 (五)二次供水设施卫生监督检查要点基 本 概 念 1、二次供水:将来自集中式供水的管道水另行加压、贮 存,再送至水站或用户的供水设施;包括客运船舶、 火车客车等交通运输工具上的供水(有独自制水设施 者除外)。 2、二次供水设施:饮用水经储存、处理、运输等方式来 保证正常供水的设备及管线。 3、储水设备:是指高位、中位、低位水箱和储水池。 4、水处理设备:过滤、软化、净化、矿化、消毒等设备 。 5、供水管线:供、输饮水的管线、阀门、龙头等。二 次 供 水 卫 生 要 求1、设施的一般卫生要求 1.1设施周围环境整洁,排水条件良好,供水设施 运转正常; 1.2设施与饮用水

12、接触表面须保证外观良好,光滑 平整,不对饮水水质造成影响; 1.3通过设施所供给居民的饮水感官性状不应对人 产生不良影响,不含有危害人体健康的有毒有 害物质,不引起肠道传染病发生或流行。二 次 供 水 卫 生 要 求2、设施设计的卫生要求 2.1饮用水箱或蓄水池要专用,不得渗漏; 2.2设置在建筑物内的水箱其顶部与屋顶的距离应大于80 公分; 2.3水箱应有相应的透气管和网罩; 2.4人孔位置和大小要满足水箱内部清洗消毒工作需要水 箱内外应设有爬梯; 2.5水箱入口要加盖加锁,并高出水箱面5公分以上; 2.6水箱的溢水管与泄水管不得同下水道直接连通,泄水 管应设在水箱的底部;二 次 供 水 卫

13、 生 要 求2.7水箱的材质和内壁涂料应无毒无害,不影响水的感官 性状; 2.8水箱的容积设计不得超过用户48h的用水量; 2.9设施不得与市政供水管线直接连通,不得与非饮用水 管道连接; 2.10使用的过滤、软化、净化、消毒设备、防腐涂料必须 取得有效的卫生许可批件; 2.11蓄水池周围10米以内不得有渗水坑和堆放的垃圾等污 染源; 2.12水箱周围2米内不应有污水管线及污染物。二 次 供 水 卫 生 要 求3、设施使用的卫生要求 3.1管理部门负责设施的运转、保养、清洗、消毒; 3.2每年对供水设施定期清洗消毒1次以上,有清洗消毒记 录; 3.3清洗消毒水箱(池)应由具有资质证的清洗消毒单

14、位 完成; 3.4二次供水设施所用材料,应保证不使饮用水水质受到 污染,并有利于清洗和消毒。二 次 供 水 卫 生 要 求4、水质卫生要求 4.1必测项目:色度、浊度、嗅味及肉眼可见物、PH、余 氯、细菌总数、大肠菌群; 4.2选测项目:总硬度、氯化物、硝酸盐氮、挥发酚、氰 化物、砷、六价铬、铁、锰、铅、紫外线强度; 4.3增测项目:氨氮、亚硝酸盐氮、耗氧量; 4.4执行标准:卫生部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规范( 2001年版)二 次 供 水 卫 生 要 求5、卫生管理要求 5.1供水单位供应的饮用水必须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 标准; 5.2供水单位必须取得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 门签发的卫

15、生许可证; 5.3新建、改建、扩建的饮用水供水工程项目,应当符合 卫生要求,选址和设计审查、竣工验收必须有卫生行 政主管部门参加; 5.4供水单位应建立饮用水卫生管理制度,配备专职或兼 职人员,负责饮用水卫生管理工作;二 次 供 水 卫 生 要 求5.5直接从事供、管水的人员必须取得体检合格证后方可 上岗工作,并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 5.6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活动期肺结核、化脓 性或渗出性皮肤病及其它有碍饮用水卫生的疾病的和 病原携带者,不得直接从事供、管水工作; 5.7直接从事供、管水的人员,未经卫生知识培训不得上 岗工作; 5.8当饮用水被污染,可能危及人体健康时,应立即采取 措

16、施清除污染,并向当地卫生主管部门报告。二次供水单位卫生许可基本条件 (讨论稿) 1、环境卫生方面 1.1二次供水设施区域及周围环境整洁,地面无杂物、积 水和垃圾; 1.2应保证不使饮用水水质受到污染; 1.3二次供水设施应有利于清洗和消毒; 1.4应加强卫生和安全防护。二次供水单位卫生许可基本条件 (讨论稿)2、设施卫生方面 2.1水箱或蓄水池专用、无渗漏,水箱顶部与屋顶距离不 少于80;2.2水箱应有相应的透气管和卫生防护网罩、并保持清洁 ; 2.3水箱(水池)入口处加盖加锁,并高出水箱面5以上 ; 2.4水箱溢水管和泄水管不与下水道直接相连,泄水管应 设在水箱底部;二次供水单位卫生许可基本条件 (讨论稿)2.5水箱的材质和内壁涂料应无毒无害,不影响水的感官 性状; 2.6水箱的容积设计不得超过用户48h的用水量; 2.7二次供水设施设置的消毒器或采用其他消毒方法正常 运转; 2.8所使用的过滤、软化、净化、消毒等设备具有有效卫 生许可批件 二次供水单位卫生许可基本条件 (讨论稿)3、水质卫生方面3.1每年对供水设施定期清洗消毒一次以上,有清洗消 毒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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