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法课件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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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五章 当事人和诉讼代理 人第一节 当事人一、当事人的涵义当事人即民事诉讼当事人,是指以自己 的名义,就特定的民事争议要求人民法院 行使民事裁判权的人以及相对人。要求法院行使民事裁判权的人,就是 提起诉讼的人即原告。其被诉的相对人 即被告。 从广义上讲,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虽未引起本诉的发生,但因向本诉原告 和被告提出了独立的诉讼请求。因此也 是当事人。一般的教材都认为当事人有 三个特征: 1 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诉讼; 2 与案件有利害关系; 3 受人民法院裁判拘束。l 关于当事人的认定国外民事诉讼理论 中,根据其判断的依据不同,有以下几 种观点:l1 意思说。 l2 行动说。 l3 表示说。

2、l4 当事人适格。l5 规范分类说。二、当事人能力和诉讼能力(一)当事人能力 当事人能力的涵义当事人能力,也称为当事人诉讼能力, 是指能成为一般民事诉讼当事人所必要的诉 讼法上的能力。 非法人团体的当事人能力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意见第40条的规 定,民事诉讼法第49条规定的其他组织 能够具有当事人能力的,须具备积极和消极 两个方面的要件。(二) 诉讼能力即诉讼行为能力,是指当事人 自己实施诉讼行为的所必要的诉讼 法上的能力。具有诉讼能力是诉讼行为有效的 条件。 三、 当事人适格(一) 当事人适格的涵义当事人适格又称正当当事人, 是指有要求法院对作为本案诉讼标 的的权利义务关系作出判决,并取 得该案

3、诉讼程序上主体地位的资格 。(二) 当事人适格的标准当事人适格的标准,就是判断该形式上 的当事人是否是正当的当事人的依据。从一定意义上说,是否具有管理处分权 就是判断当事人是否适格的标准。正当的当 事人应当是诉讼标的权利义务关系的主体是 就原则上或一般情况而言,以下两种情况是 其例外: 根据当事人的意思或者法律的规定, 认可争议的权利义务关系主体以外的第三 人、对该权利义务关系具有管理权的人也 是正当或适格当事人。 在确认之诉中,对正当的当事人不是 看该当事人是不是该被争议的法律关系的 主体,而是看该当事人对该争议的法律关 系的解决是否是具有法律上的利益关系。(三) 诉讼实务中正当当事人的确定

4、最高人民法院意见专门对如何确定 正当当事人做了规定: 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合伙组 织雇用的人员在进行雇用合同规定的生产经 营活动中造成他人损害的,其雇主是当事人 ; 个体工商户以营业执照上登记的业主为 当事人;3 当事人之间的纠纷经仲裁机构仲裁销部或者 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当事人不服仲裁或调解, 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应以对方当事人为被告; 4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登记而未登记即以法人 或者其他组织名义进行民事活动,或者他人冒用 法人、其他组织名义进行民事活动,或者法人或 者其他组织依法终止后仍以其名义进行民事活动 的,以直接责任人为当事人; 5 法人非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或者虽依法设 立,

5、但没有领取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以设立该 分支机构的法人为当事人;6 法人的工作人员因职务行为或者授权行 为发生的诉讼,该法人为当事人; 7 企业法人合并的,因合并前的民事活动 发生的诉讼,该法人为当事人; 8 企业法人未经清算即被撤销,有清算组 织的,以该清算组织为当事人,没有清算组 织的,以作出撤销决定的为当事人。四、当事人的变更当事人的变更,是指在诉讼中 ,因法律的规定或者基于当事人的 意思,原诉讼的当事人被更换或变 动为新的当事人的一种诉讼现象。(一) 法定的当事人变更法定的当事人变更,是指在诉讼中出现 某种情况,根据法律规定所发生的当事人变 动。法定的当事人变更主要有以下的情况:.在诉

6、讼中,当事人死亡,发生诉讼继 承的场合。.因法人或法人团体合并所发生的当事 人变更。(二) 任意的当事人变更 任意的当事人变更是相对于法 定的当事人变更而言的,任意的当 事人变更不是因某种情况的出现, 根据法律所发生的当事人的变更, 而是在诉讼中,原诉讼当事人不适 格发生的当事人更换。第二节 共同诉讼一、 共同诉讼概述(一) 共同诉讼的涵义一方或双方均为二人以上,形 成诉讼时,原告或被告或双方均是 多数,这就形成了一种特殊的诉讼 形态共同诉讼。 原告为二人以 上的共同诉讼,称为共同原告。 被告为二人以上的,称为共同被告 。 (二) 共同诉讼发生的原因共同诉讼发生的原因可以分为两 类,原始的发生

7、原因和后发的发生 原因。(三) 共同诉讼的分类按照民事诉讼法第53条的规定,以共 同诉讼人之间对诉讼标的的关系,可分为必 要共同诉讼和普通共同诉讼。争议的标的是 同一的共同诉讼,是必要共同诉讼;争议的 标的是同一种类的共同诉讼,是普通共同诉 讼。二、 必要共同诉讼(一) 必要共同诉讼的概念和条件必要共同诉讼,是指当事人一方或者 双方为二人以上,诉讼标的是同一的共同 诉讼。 构成必要共同诉讼须具备两个条件: 一方或双方为二人以上; 诉讼标的是共同的。(二) 必要共同诉讼的类型依照诉讼标的的权利义务本身 是共同的,还是形成诉讼的权利义 务的原因是共同的,可以将必要共 同诉讼分为两种基本类型:权利义

8、 务共同型必要共同诉讼和原因共同 型必要共同诉讼。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意见和担保法的 规定,下列情形应为必要共同诉讼人参加诉讼 : .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或私营企业挂靠集体 企业,并以集体企业的名义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的,诉讼中,该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或私营 企业与其挂靠的集体企业为共同诉讼人。 . 个体工商户在诉讼中,营业执照上登记的业 主与实际经营者不一致的,以业主和实际上经 营者为共同诉讼人。3.个人合伙的全体合伙人,在诉讼中为共同诉 讼人。个人合伙有依法核准登记的字号的,应 在法律文书中登记的字号。全体合伙人可以推 选代表人进行诉讼;被推选的代表人,应由全 体合伙人出具推选书。 4.企业法人

9、分立的,因分立前的民事诉讼发生 的纠纷,以分立后的企业为共同诉讼人。 5.借用业务介绍信、合同专用章、盖章的空白 合同书或者银行帐户的,出借单位和借用人为 共同诉讼人。 6. 在继承遗产的诉讼中,部分继承人起诉的, 人民法院应通知其他继承人作为共同原告参加 诉讼。7.被代理人和代理人承担连带责任的,为共 同诉讼人。 8.共同财产受到他人侵害,部分共有人起诉 的,其他共有人应当列为共同诉讼人。 9. 关于因保证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担保 法出台以后,该法将保证分为一般保证和 连带保证。在一般保证的情况下,担保人不 能和债务人在诉讼中作为共同诉讼人;只有 当因连带担保发生纠纷提起诉讼时,保证人 和债

10、务人才是共同诉讼人。(三)必要共同诉讼人的追加必要共同诉讼是一种不可分之诉,因 此,要求共同诉讼的必须一同起诉或一同 应诉。人民法院在受理起诉的案件时,发 现有共同诉讼人没有参加诉讼的,就应当 依职权通知未参加诉讼的共同诉讼人参加 诉讼,即当事人的追加。 (四)必要共同诉讼人的内部关 系我国民事诉讼法第53条第 款前段规定,共同诉讼的一方当 事人对诉讼标的有共同权利义务的 ,其中一人的诉讼行为经其他共同 诉讼人承认,对其他共同诉讼人发 生效力。这种承认包括明示承认和 默示承认。 三、普通共同诉讼(一)普通共同诉讼的概念和特 点普通共同诉讼,是指当事人一 方或双方为二人以上,其诉讼标的 是同一种

11、类的,人民法院将其合并 审理的诉讼。普通共同诉讼与必要共同诉讼相比, 具有以下几个特征:1. 普通共同诉讼的诉讼标的是同种类的 ,必要共同诉讼的诉讼标的是同种类;2.普通共同诉讼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诉 讼请求合成,必要共同诉讼只有一个诉讼 请求;.普通共同诉讼是一种可分之诉,必要 共同诉讼则是不可分之诉。(二) 普通共同诉讼人之间的独立性与联系 性独立性表现在,共同诉讼人只对自己实施 的诉讼行为负责,其中任何一个共同诉讼人 的诉讼行为对其他共同诉讼人均不发生效力 ,只对自己发生效力。普通共同诉讼的之间的联系表现在,共同 诉讼人中一人在诉讼中的作为或不作为对法 院在认定其他共同诉讼人的请求或答辩内

12、容 时具有证明作用。第三节 诉讼代表人一、 诉讼代表人的涵义及意义诉讼代表人,是指为了便于进行诉讼, 由人数众多的一方当事人推选出来,代表其 利益实施诉讼行为的人。诉讼代表人制度是我国民事诉讼法为适应 民事纠纷群体化这一现实所建立的一种新的 制度。诉讼代表人制度以共同诉讼制度为基础, 吸收了诉讼代理制度的机能,使众多诉讼主 体的诉讼行为通过诉讼代表人集中实施,扩 大了诉讼的容量,避免了因众多当事人直接 参与诉讼所带来的诸多问题。二、诉讼代表人的产生一方人数众多是一方诉讼代表人产生的前提 条件。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意见第条的规定 ,一方人数众多一般指人以上。诉讼代表人的基本条件是: 1.诉讼代表人应

13、当是共同诉讼人或诉讼标的为 同一种类的诉讼当事人; 2. 诉讼代表人具有诉讼行为能力; 3. 诉讼代表人具备与进行该诉讼相适应的能力 ; 4. 能够善意地履行诉讼代表人的职责。(一) 共同诉讼人确定的场合诉讼代表人的产生方式是由共同诉讼人推选 。 (二) 诉讼标的为同种类,且当事人不确 定的场合当事人不确定的场合,诉讼代表人的产生 需经过以下阶段: .发布公告。 . 登记。3. 确定诉讼代表人。三、诉讼代表人的法律地位诉讼代表人在诉讼中代表已方 当事人进行诉讼,行使当事人享有 的诉讼权利,承担诉讼义务,代表 人的诉讼行为对其被代表的当事人 发生法律效力。第四节 第三人一、 第三人的涵义和特征(

14、一) 第三人的涵义根据民事诉讼法第56条的规定,民 事诉讼的第三人,是指对原告和被告所争 议的诉讼标的认为有独立请求权,或者虽 没有独立的请求权,但案件的处理结果与 法律上的利害关系,而参加到正在进行的 诉讼中去的人。(二) 第三人的特征. 第三人在诉讼中具有独立的诉讼地 位,既区别于共同诉讼人,也区别于当事 人以外的其他诉讼参与人。. 第三人是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人。二、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一)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的概念和诉讼 地位有独立请求的第三人,是指对原告和被告之 间争议的诉讼标的主张独立请求权而参加诉讼 的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在诉讼中的地位相当 于原告,是诉讼的当事人。(二) 有

15、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 的条件 . 对本诉的当事人争议的诉讼标的,主 张独立的请求权。 . 所参加的诉讼正在进行。(三) 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 加诉讼的条件 .对本诉的当事人争议的诉讼标 的,主张独立的请求权。 .所参加的诉讼正在进行。三、 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一) 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的概念和 诉讼地位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是指虽没有就原 告与被告之间的争议的诉讼标的主张独立的 请求权,但与案件的处理结果有法律上的利 害关系,而申请参加诉讼的或由法院通知参 加诉讼的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不是完全独立的 诉讼当事人,常常是辅助本诉的一方对抗另 一方。 (二) 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参加 诉

16、讼的根据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参加诉讼的 根据是与他人之间案件处理的结果 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三) 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参加 诉讼的方式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 的方式有两种:第三人申请参加和 人民法院通知参加。第五节 诉讼代理人一、 诉讼代理人的概念和特点根据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的委托,代当 事人进行民事诉讼的人,称为民事诉讼代 理人。诉讼代理人具有以下的特征:. 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进行诉讼活动。. 诉讼代理人是具有诉讼行为能力的 人。. 诉讼代理的法律后果由被代理人承 担。二、 法定诉讼代理人(一) 法定诉讼代理的概念和诉讼地位法定诉讼代理人,是指按照法律规定代 理无诉讼行为能力的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行 为的人。法定代理是一种全权代理,即法定代理 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志代被代理人实施所有 的诉讼行为。(二) 监护人在诉讼中的法律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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