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标准-工程师培训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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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汽车标准第一节 汽车分类 新标标准(GB/3730.12001)“通用性分 类类”,适用于一般概念、统计统计 、牌照、保 险险、政府政策和管理的依据。 乘用车(不超过9座)和商用车。乘用车下设11种类 型,分别是普通乘用车、活顶乘用车、高级乘用车、 小型乘用车、敞篷车、仓背乘用车等;商用车分为客 车、货车和半挂牵引车。第二节 汽车分类 3.型式认证按GB/T 15089-2001机动车辆和 挂车分类标准将机动车辆和挂车分为M类.N 类.G类.O类.L类。 1】M类:至少有四个车轮,载人 M类车辆是并且用于在可得机动车辆。 2】N类,至少有四个车轮,载货 3】G类,越野车,包括在M类N类之中。

2、4】O类,挂车【包括半挂车】。 5】L类, 两轮或三轮机动车类。第二节 汽车分类 4.北美:乘用车分为Car(轿车)和 LightTruck(轻型车,含皮卡、部分SUV等) ,商用车则为CommercialTruck。 5.欧洲:Truck(卡车)、Car(轿车)和Bus (巴士)三类,所有派生出来的车型都归纳在 此三类之内。像SUV、MPV等都称作乘用车。 6.而在日本,则习惯按轮胎数划分。 驾驶证如何分类?第三节 汽车识别代码 veihcle identifiy number VN识别代号用来供汽车管理、维修、保险、 评估等人员了解汽车规格参数和性能特征。利 用VIN数据规定还可以鉴别出拼

3、装车、走私车 。 在各种测试仪表和维修设备中都存储有17位识 别代号编码VIN的数据,以作为修理的依据, 在查找零件目录中汽车零件号之前,首先要确 认17位识别代号编码的车型年款,否则会产生 误购、错装等现象。VIN码的位置 美国规定应安装在仪表板左侧,在车外 透过挡风玻璃可以清楚地看到而便于检 查,而EEC规定识别代号编码应安装在 汽车右侧的底盘车架上或标写在厂家铭 牌上等。 我国: VIN码的位置 车辆识别代码(VIN): VIN代码被印在右边车门柱底部的标牌上,也 打印在发动机舱内,右边前悬挂的车身固定处 。另外,可以通过前风窗左边底部的角落看到 。 车身代码 被打印在行李箱标牌,发动机

4、舱隔板左侧和发 动机盖下部区域中。VIN码的组成 富康1.4i轿车的VIN码LDC131D2010020808, 1.17位的VIN码划分成三个部分:世界制造厂识别 代号(WMI,13位)车辆说 明部分(VDS,48 位)和车辆指示部分(VIS,917位)。 2. SAE)负责分配国家代码。 LSV上海大众LFV一汽大众LDC神龙富康 LEN北京吉普LHG广州本田LHB北汽福田 LKD哈飞汽车LS5长安汽车LSG上海通用 3.(VIN)的第九位使用校验位,通过“车辆识别 系统“软件,经过针对 校验位的一系列运算,就 能判定该VIN码为非法代码,从而帮助我们识别 车辆的合法性。第二节 机动车安全

5、运行技术条 件 1.汽车分类 2.机动车标牌: (1)标明品牌、整车型号、制造年月、生产 厂名及制造国 (2)车辆识别代号、发动机型号、发动机排 量、发动机最大净功率或额定功率、最大设计 总质量(以下简称为“总质量”)、乘坐人数 (乘员数) 、整车整备质量(以下简称为“整 备质量”)、最大设计牵引质量 3.机动车在空载、静态状态下,向左侧和 右侧倾斜最大侧倾稳定角不允许小于: (双层客车、摩托车及轻便摩托车除外 )35 4.车速表指示车速V1 (单位:km/h )与 实际车速V2 (单位:km/h )之间应符合 下列关系式: 0 V1 - V2 (V2/10 )+ 4 5.发动机:动力性能良好

6、,运转平稳,怠速稳 定,无异响,机油压力正常。发动机功率不允 许小于标牌(或产品使用说明书)标明的发动 机功率的 75% 。 6.转向系: (1) 机动车(两轮和三轮的机动 车、手扶拖拉机运输机组除外)转向轮转向后 应能自动回正,以使机动车具有稳定的直线行 驶能力。 (2) 机动车方向盘的最大自由转动量不允许 大于: a )最高设计车速不小于 100km/h 的机动车 20; b )三轮汽车 45; c )其它机动车 30。 (3) 汽车(三轮汽车除外)应具有适度的不 足转向特性。 (4)汽车和汽车列车(不计具有作业功能的 专用装置的突出部分)、轮式拖拉机运输机组 必须能在同一个车辆通道圆内通

7、过,车辆通道 圆的外圆直径D1 为 25.00 m ,车辆通道圆的 内圆直径D2 为10.60m 。汽车和汽车列车、轮 式拖拉机运输机组由直线行驶过渡到上述圆周 运动时,任何部分超出直线行驶时的车辆外侧 面垂直面的值(外摆值)不应大于 0.80 m ( 对铰接客车和铰接式无轨电车外摆值不允许大 于1.20m ) 7. 制动7.3.1 应急制动应保证在行车制动只有一处管路失 效的情况下,在规定的距离内将汽车停住。 7.3.2 应急制动可以是行车制动系统具有应急特 性或是与行车制动分开的系统。 7.3.3汽车(三轮汽车除外)的行车制动应采用 双回路或多回路,当部分管路失效后,剩余制 动效能仍应能保

8、持原规定值的 30% 以上。 7.13路试检验制动性能 7.13.1行车制动性能检验 7.13.1.1 用制动距离机动车在规定的初速度下急踩制 动时,从脚接触制动踏板(或手触动制动手柄)时起至机动车停住时止机动车驶过的距离检验行车制动性能 7.13.1.2 用充分发出的平均减速度MFDD=Vb2 Ve2/25.92(Se-Sb)(Vb 0.8 V0 试验车速;Ve 0.1 V0)检验行车制动性能 7.14 台试检验制动性能7.14.1 行车制动性能检验 制动力及其平衡要求 7.14.2 驻车制动性能检验 7.14.3 当机动车经台架检验后对其制动性 能有质疑时,可用 7.13 规定的路试检验

9、进行复检,并以满载路试的检验结果为 准。 第三节 排放标准 自2008年3月1日起,凡是注册登记北京牌照的轻型点 燃式发动机汽车,即最大总质量3.5吨以下的乘用和商 用汽油车,实施国家排放标准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 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阶段)(GB18352.3-2005) 中的第四阶段排放控制要求; 2008年7月1日起,本市公交、环卫、邮政柴油和天然 气发动机车辆,实施国家排放标准车用压燃式、气 体燃料点燃式发动机与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 量方法(中国、阶段)(GB17691-2005)中的第 四阶段排放控制要求,并要安装监控氮氧化物排放的 车载排放诊断系统(OBD)。 其它用途的重型柴

10、油和天然气发动机汽车仍执行国 标准。车用压燃式,气体燃料点燃式发动机与汽车车载诊断(OBD) 系统技术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 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本标准适用于设计车速大于25km/h的M2、M3 、N1、N2和N3类及总质量大于3500kg的M1类 机动车装用的压燃式(含气体燃料点燃式)发 动机及其车辆的OBD系统的型式核准和生产一 致性检查。若装备压燃式(含气体燃料点燃式 )发动机的N1和M2类车辆已经按照GB18352.3 2005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 (、)的规定进行了OBD系统型式核准 ,则其发动机可不按本标准进行型式核准。第四节 节能法规 1. 乘用车

11、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GB19578- 2004) 第一阶段标准于年月正式实施。第二阶段标准 于年月开始实施。 整车整备质量为吨的乘用车在第一阶段的燃料消耗限值 是升百公里,第二阶段是升百公里。整 车整备质量为吨的乘用车第一阶段的燃料消耗量限值是 升百公里,第二阶段的限值是升百 公里。整车整备质量在吨以上小于吨的乘用 车第一阶段的燃料消耗量限值是升百公里,第 二阶段的限值是升百公里。 与年世界车辆平均燃油效率技术水平相 当 试验循环如GB l8352.32005或GB l8352.22001附件CA所述,包括1部( 市区行驶)和2部(市郊行驶)两部分。2.轻型商用车燃料消耗量限值标 准( GB2

12、0997-2007)正式发布,定于2008 年2月1日开始实施。第五节 知识产权法 (一)知识产权识产权 法的概念 知识产权 法是指因调整知识产权 的归属 、行使、管理和保护等活动中产生的社会关系 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知识产权 法的综合性和 技术性特征十分明显,在知识产权 法中,既 有私法规范,也有公法规范;既有实体法规 范,也有程序法规范。但从法律部门的归属上 讲,知识产权 法仍属于民法,是民法的特别 法。民法的基本原则、制度和法律规范大多适 用于知识产权 ,并且知识产权 法中的公法规 范和程序法规范都是为确认和保护知识产权 这一私权服务的,不占主导地位。(二)知识产权 国内立法 1知识产权

13、法律,如著作权法、专利法、商标法。 2知识产权 行政法规。其主要有著作权法实施条例 、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专利法实施细则、商标法 实施条例、知识产权 海关保护条例、植物新品种保护 条例、集成电路布图设计 保护条例等。 3知识产权 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如 深圳经济特区企业技术秘密保护条例。 4知识产权 行政规章,如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 禁止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规定。 5知识产权 司法解释,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 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诉前停止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和保全 证据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三)我国参加的知识产权 国际条约 国加入了十多项知识产权

14、 保护的国际 公约。主要有: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 协定(TRIPs协定)、保护工业产权 巴黎 公约、保护文学和艺术 作品伯尔尼公约 、世界版权公约、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 协定、专利合作条约等。(四) 定义 1.专利权是发明创造人对其依法授予专利的发明、实 用新型和外观设计 所享有的权利。专利权保护的发 明创造,是技术上的解决办法或者外观设计 上的艺 术创作和独特创意。 发明是指前人没有的、先进的、经过实 践证明可以应 用的一种重大的科学技术新成就;实用新型是指对物 品的形状、结构或组合所作的革新设计,又称小发明 ;外观设计 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样、色彩或其结 合作出的富有创新美感而适于工业上应用

15、的新设计。 对专利权的保护范围分别以发明,实用新型的权利 要求的内容为准和以表示在图片或照片上的外观设计 专利产品为准。 2. 商标,是具有区别商品或者服务来源的显著特征的 标志。保护的目的,为了促进生产者保证商品质量和 维护商标信誉,以保障消费者的利益,促进社会主义 商品经济的发展和公平竞争。 商标权的对象是以文字、图形或者其组合构成的注册 商标。对商标权的保护范围以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 使用的商品为限。 3.著作权,又称为版权,分为著作人格 权与著作财产权 。其中著作人格权的内 涵包括了公开发表权、姓名表示权及禁 止他人以扭曲、变更方式利用著作损害 著作人名誉的权利。著作财产权 是无体 财产权 ,是基于人类智慧所产生之权利 ,故属智慧财产权 ,是知识产权 的一种 。著作权自作品创作完成之日起产生, 在中国实行自愿登记原则。(四)保护时效 专利法规定,发明专利的有效期为 年,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 利的有 效期为年,期限届满均不得续展。 商标法规定,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 年,期满可以续展注册,而且可以 无制重复申请,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 均为年,因此商标权 的有效期实质 上可以是无限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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