量刑程序意见的理解与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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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量刑程序意见的理解与适用v关于规范量刑程序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 )的主要内容包括:v一、强化了有关量刑的调查取证工作,要求 侦查机关、检察机关在侦查和审查起诉阶段 应注意收集和审查有关量刑的事实和证据;v二、引入了量刑建议制度,明确检察机关可 以对被告人如何适用刑罚提出建议,当事人 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也可以发表量刑意见 ;v三、强化了律师的辩护工作。针对当前我国 公民法律素养较低、难以有效维护自身合法 权利的现状,加大了对被告人指定辩护的力 度,扩大了指定辩护的范围;v四、倡导建立相对独立的量刑程序,在法庭 调查、法庭辩论等阶段,将量刑活动纳入法 庭审理程序,并针对不同案件的特点,设计 了将

2、量刑活动纳入法庭审理程序的方式和方 法;v五、强化了裁判说理制度。要求在裁判文书 中反映量刑活动,说明量刑理由。量刑程序意见的理解与适用v一、定罪程序与量刑程序的关系v二、参与量刑程序的主体v三、将量刑纳入法庭审理程序v四、裁判文书对量刑程序的表述v一、定罪程序与量刑程序的关系v(一)目前尚不能建立定罪与量刑程序完全 分离的审判方式v(二)建立相对独立的量刑程序v(一)我国目前尚不能建立定罪与量刑程序 完全分离的审判方式。v1、我国不具备将定罪与量刑程序分离的制度基础。 v2、我国的诉讼模式和司法资源配置模式与英美法系 国家存在重大差别,不具备将定罪与量刑程序分离 的制度保障条件。v3、我国审

3、判权的配置模式和办案机制决定了不宜将 定罪与量刑程序分离。v4、在我国未决刑事被告人的羁押率很高,如果将法 庭审理分为定罪和量刑两部分,必然导致被告人被 羁押的延长,进而导致量刑结果的不适当。v(二)我国建立相对独立的量刑程序v1、量刑程序应当具有一定独立性v在庭审中应当适当、合理地突出量刑程序, 将定罪活动与量刑活动适度分离。 v2、量刑程序的独立具有相对性v在审判活动中,由于定罪事实与量刑事实的 重合性、量刑活动与定罪活动的承继性,因 而量刑程序的独立具有相对性,不能与定罪 程序完全隔离。 v二、参与量刑程序的主体v(一)量刑程序中的人民法院v(二)量刑程序中的人民检察院v(三)量刑程序中

4、的被害人和自诉人v(四)量刑程序中的被告人v(五)社会调查机构v(一)量刑程序中的法院v法官在量刑程序中是发挥着积极的作用v一方面要对被告人履行必要的关照义务,注 意提示或引导被告人提出有利于已的量刑情 节、证据并发表量刑意见;v另一方面,在庭审过程中,如果法官察觉到 案内可能存在有利于被告人的量刑情节而控 辩双方都没有提及时,其可以提示控辩双方 收集相关证据,必要时甚至可以依法依职权 主动调查核实有关证据。 v(二)量刑程序中的检察院v1、量刑证据材料移送v检察院在提起公诉时,应当向人民法院依法 移送包括犯罪事实、法定和酌定量刑情节在 内的所有证据材料。 v2、量刑建议v公诉人在提起公诉时,

5、既可对被告人构成的 具体犯罪提出控告,也可对法院如何对被告 人量刑提出建议。 v3、量刑建议提出及其内容、方式v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时,可以一并提出量刑建议 ,也可以在发表公诉意见时提出量刑建议。v一般应提出一个相对明确的量刑幅度,对于建议法 院适用缓刑、免予刑事处罚或者死刑、无期徒刑的 应当特别慎重。v提出方式:可以在起诉书中提出量刑建议;也可以 单独制作量刑建议书,将量刑建议书与起诉书一起 移送到法院(在此建议书中一般应当载明对被告人 处以刑罚的种类、刑罚幅度、刑罚执行方式及其理 由和依据);还可以在法庭审理阶段,在发表公诉 意见时发表量刑建议。v4、变更量刑建议v在法庭审理过程中,可能出

6、现一些新的量刑 事实或证据,导致量刑建议书与查明的量刑 事实存在一定差距,公诉人认为需要变更量 刑建议并当庭向法庭提出调整量刑建议的法 庭可以允许,并向被告人说明情况。v(三)量刑程序中的被害人和自诉 人v1、被害人参与量刑程序的意义v(1)有助于推进司法民主v(2)有助于实现程序正义v(3)有助于实现实体正义v(4)有助于提升司法效果v(5)有助于降低司法成本v2、被害人如何参与量刑程序v(1)告知被害人有权参与量刑活动v(2)参与量刑事实的法庭调查v(3)提出量刑意见v(4)参与量刑辩论活动v(5)知悉量刑理由v、自诉人参与量刑程序v(1)提出量刑意见。v(2)申请调查取证。v(3)承担量

7、刑事实的证明责任。v(四)量刑程序中的被告人v1、被告人在量刑程序中,享有的诉讼权利:v(1)参与量刑活动。v(2)参与量刑事实的法庭调查,就量刑事实进行 举证、质证。v(3)申请人民法院调取证据。v(4)参与量刑辩论,对控诉方的量刑建议或意见进 行反驳或辩解。v(5)发表量刑意见,说明理由。v(6)就量刑问题作最后陈述。v(7)知悉法院的量刑理由。v(8)被告人的辩护权。v2、被告人在行驶辩护权时面临的问题v(1)在当前的立法模式下,作无罪辩护的被 告人常常面临两难的选择v(2)目前被告人在收集、提供证据能力方面 存在严重不足v(3)律师辩护率不高,部分辩护律师的辩护 质量不高v3、法院依法

8、保障被告人获得量刑辩护v(1)审判人员对量刑证据有疑问的,可以要 求人民检察院补充调查核实。v(2)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可以申请 人民法院调取在侦查、审查起诉中收集的量 刑证据材料。v(3)在法庭审理过程中,审判人员应当对被 告人履行必要的告知义务和关照义务。v(五)社会调查机构在量刑程序中的地 位v1、在量刑活动中使用社会调查报告的意义v(1)有利于实现量刑公正。v(2)有利于充实司法民主的内涵。v(3)有利于促进社会和谐。 v2、社会调查报告的内容v(1)被告人的基本情况:年龄、家庭环境、 受教育情况、职业、人际关系、品行、习惯 、健康状况、前科劣迹、惯犯等。v(2)犯罪内容:犯罪动

9、机、方法、与被害人 的关系、犯罪的社会影响等(对于未成年犯 罪,可以增加犯罪原因的分析)。v(3)提出量刑建议及其理由。制作社会调查 报告的部门根据掌握的各种材料,可以就如 何用刑罚问题向法院提出量刑建议。 v三、将量刑纳入法庭审理程序v(一)基本原则v(二)简易程序中的量刑程序v(三)普通程序简化审的量刑程序v(四)普通程序中的量刑程序v(一)基本原则v1、程序公开、透明原则v2、公正与效率兼顾原则 v(二)简易程序中的量刑程序v1、法庭调查部分应概括性调查犯罪事实。v2、法庭辩论阶段,要提示被告人对自己的量 刑可以发表意见,有辩护律师的可提示律师 围绕量刑展开辩护。v3、宣判说理阶段,法官

10、可以着重阐述量刑的 相关情节及量刑的理由。v 公诉人不出庭的在庭前移交全部卷宗材 料和证据资料、起诉书及量刑建议书,公诉 人出庭的除进行概括举证、讯问,还要简要 发表量刑辩护意见。 v(三)普通程序简化审的量刑程序v1、简化审案件中需要控辩双方对犯罪事实做 概括性的核查。v犯罪事实调查包括定罪事实和量刑事实v2、量刑辩论。v控辩双方在量刑辩论阶段提出量刑建议。 v(四)普通程序中的量刑程序v1、被告人认罪的案件v法庭调查中仍应查明犯罪事实,然后再对量刑事实 举证、质证,法庭辩论阶段在确定被告人对罪名无 异议后,控辩双方直接围绕量刑及其他争议问题辩 论。v2、被告人不认罪的案件v(1)法庭调查中

11、首先查明犯罪事实,然后再调查量 刑事实;v(2)法庭辩论阶段,审判人员应当组织控辩双方先 就定罪问题进行辩论,然后组织控辩双方辩论量刑 问题。v四、裁判文书对量刑程序的表述v(一)裁判文书应当记载量刑活动的过程, 包括控辩双方的量刑建议,庭审对量刑的调 查活动、是否采纳量刑建议v(二)记载量刑的相关事实和证据v(三)在本院认为部分应当记载量刑理由和 结果,在量刑理由中对部分酌定量刑情节可 以在此提及v量刑程序中要注意:v庭审后出现的量刑证据如果是法定情节的证 据必须重新开庭质证;如果是酌定情节,合 议庭认为有必要的可以恢复庭审调查,认为 没有必要的,可不必再次开庭,有的可直接 作为量刑裁量的依据(如退赃、赔偿被害人 等)。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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