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水县农村中小学闲置校园.校舍普查情况的报告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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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 -清水县农村中小学闲置校园、校舍普查情况的报告一、教育基本概况(一)清水县 2004 年教育基本情况2004 年,全县有各级各类学校 349 所,其中:独立高中 1 所,完全中学 1 所,独立初中 22 所,九年一贯制学校 6 所,小学 319所(完小 223 所、教学点 96 个)。在校学生 59304 人,其中高中4169 人,初中 17575 人,小学 37560 人,有寄宿生 11201 人。中小学教职工 2672 人,其中专任教师 2470 人,其中:高中 246 人、初中 791 人、小学 1433 人。全县高中、初中和小学专任教师学历合格率分别为 96.6%、96.5%和

2、 97.01%。全县校舍总建筑面积 23.0382 万平方米,其中:有生活用房 75434 平方米。小学入学率、毕业率、15 周岁人口初等教育完成率、巩固率分别达98.94%、98.65%、100%和 100%;初中入学率、小学 毕业生升学率、17 周岁人口初级中等教育完成率、巩固率分别达98.31%、98%、95.3%和 97.69%。(二)清水县 2010 年教育基本情况2010 年,全县有各级各类学校 331 所,其中:独立高中 2 所,独立初中 23 所,九年一贯制学校 5 所,小学 281 所(完小 201- 2 -所、教学点 80 个),幼儿园 20 所(其中:教育部门办 10 所

3、、集体办 2 所、民办 8 所)。在校学生 53064 人,其中高中 5419 人,初中 14101 人,小学 33544 人,在园班幼儿 4467 人;有寄宿生10454 人,中小学留守儿童 21461 人。中小学教职工 3263 人,其中专任教师 2975 人,其中:高中 343 人、初中 883 人、小学 1655人、幼儿园 94 人。全县高中、初中和小学专任教师学历合格率分别为 96.2%、96.5%和 99.5%。2010 年,全县中小学及幼儿园(不含天水农业学校)的校舍总建筑面积 328325 平方米:其中土木结构 16569 平方米,砖木结构 108488 平方米,砖混结构 14

4、5153 平方米,框架结构 58115 平方米;A 级 70887 平方米,B 级 53533 平方米,C 级 66200 平方米,D 级 125880 平方米 ;教学用房 191258 平方米,生活用房 107280平方米,办公用房 28232 平方米,其它用房 1555 平方米。其中:中小学 (不含幼儿园、天水农业学校)的学校总数为311 个,其中独立高中 2 个,独立初中 23 个,九年一贯制学校 5个,完全小学 201 个,教学点 80 个。校舍总建筑面积 316500 平方米: 其中高中 39496 平方米,初中 116854 平方米,小学160150 平方米。土木结构 14799

5、平方米,砖木结构 103510 平方米,砖混结构 140076 平方米,框架结构 58115 平方米;A 级 70887平方米,B 级 53533 平方米,C 级 66200 平方米,D 级 125880 平方- 3 -米;教学用房 182594 平方米,生活用房 105967 平方米,办公用房27092 平方米,其它用房 847 平方米。2009 年小学入学率、毕业率、15 周岁人口初等教育完成率、巩固率分别达 99.92%、99.04%、99.9%和 97.1%;初中入学率、17 周岁人口初级中等教育完成率、巩固率分别达到99.92%、95.49%和 98.93%。文盲率下降到 2.58%

6、。(三)根据普查结果,对清水县教育现状情况分析1农村小学在校学生逐年递减随着城镇化建设快速推进,农村人口向城镇不断集中,加之计划生育成效的显现,最直接的表现就是农村小学新入学儿童数量逐年减少,致使农村学龄儿童逐年递减,学生人数由一年级至六年级为倒立“ 金字塔” 形式,即各学校高年 级人数多,然后逐级减少,一年级学生人数最少。2004 年全县小学在校学生有 37560 人,2010 年有 33544 人,下降了 4016 人,而主要集中在农村小学和教学点。2城乡教育布局不合理的问题更加突出。幼儿教育基础薄弱,幼儿园覆盖面小,办园布点不均衡。小学和初中布点多,办学力量分散,形不成办学合力。高中发展

7、规模偏小,初中毕业生上普通高中难的矛盾突出。从普查情况看,2010 年全县有幼儿园 20 所,其中分布在县城的就有清水县第一幼儿园等 2 所公- 4 -办幼儿园和永清镇金太阳幼儿园等 5 个民办幼儿园,分布在郊区的有永清镇温沟幼儿园等 3 所,分布在农村的幼儿园仅有王河乡博士幼儿园等 10 个,办园布点不均衡。县城仅有清水三中和五中 2 所独立初中,城区初中班级学生规模大,招生压力大,农村学校由于地理位置原因,小学和教学点布局结构调整幅度不宜过大,在寄宿条件不具备的情况下只能采取先建后撤。全县 2 所高中每年只能招收 1600 名初中毕业学生,导致初中毕业生上普通高中难。3小学校舍严重短缺,由

8、于小学“五改六” 学制改革,全县有 133 所小学短缺教室、教学辅助用房和生活用房总计 399 间(教室 165 间、实验室 56 间、图书阅览室 32 间、生活用房 146间),总建筑面积 15620 平方米。4农村中小学教师住宿困难较大。目前,小学有 36%的学校教师住房困难,初中有 85%的学校教师住房十分紧缺,严重影响着教师正常的工作和生活。二、目前闲置校园、校舍规模及目前的维护状况近年来,为适应城镇化进程,按照四个集中原则,各乡镇、各学校根据本乡镇不同情况,加大了农村中小学布局结构调整力度。适度集中办学有利于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提高办学效益,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9、。但与此- 5 -同时,也因“撤点并校 ”产生的部分闲置校园、校舍没有得到有效利用,造成了资源浪费。1. 闲置校园、校舍情况2005 年至 2010 年间,全县布局结构调整后闲置校园、校舍的学校共 29 所,其中:小学教学点 22 个,完全小学 7 所。学校占地面积 43233 平方米,校舍建筑面积 5569 平方米。均为村级 1990 年前所建。校园土地产权归属教育部门的学校 27 所,校园占地面积41366 平方米,校舍建筑面积 5504 平方米,校园土地产权归属集体所有的学校 2 所,校园占地面积 1867 平方米,校舍建筑面积 65 平方米。校园土地可利用的学校 24 所,校园占地面积

10、 36358 平方米,校舍建筑面积 4934 平方米。校园土地不可利用的学校 5 所,校园占地面积 6875 平方米,校舍建筑面积 635 平方米。校舍可利用的学校 6 所,校园占地面积 13588 平方米,校舍建筑面积 2244 平方米;校舍不可利用的学校 23 所,校园占地面积 29645 平方米,校舍建筑面积 3325 平方米。目前,闲置校园的学校有 10 所,校园占地面积 10757 平方米,校舍面积 1494 平方米。举办幼的学校有 3 所,校园占地面积 10663 平方米,校舍面积 1833 平方米。- 6 -转为学校勤工俭学基地等的学校有 10 所,校园占地面积14078 平方米

11、,校舍面积 1494 平方米。转为村级卫生、福利(养老)、文化等其他公共用途的学校有 3 所,校园占地面积 2727 平方米,校舍面积 178 平方米。因整村搬迁兑现新建学校建设用地、或因给撤并后的学校扩建用地而把原学校归村上所有的学校 3 所,校园占地面积5008 平方米,校舍面积 570 平方米。2.整体而言在用情况:已举办幼教等学校在用的、转为学校勤工俭学基地的、因兑换土地等划归村上的和规划举办幼教在内的学校共 18 所,占学校总数的 62.1%,校园占地面积 24813 平方米,占校园面积的 57.4% ;校舍面积 2656 平方米,占校舍面积的47.7%;可用学校情况:规划举办幼教等

12、学校用的学校共 5 所,占学校总数的 17.2%,校园占地面积 12980 平方米,占校园面积的 30% ;校舍面积 2188 平方米,占校舍面积的 39.3%;闲置情况:目前闲置学校共 6 所,占学校总数的20.7%,校园占地面积 5440 平方米,占校园面积的 12.6% ;校舍面积 725 平方米,占校舍面积的 13%。三、学校布局结构调整后校舍充分利用情况- 7 -随着学校布局结构的调整,我县采用了一校一策一方案的办法,使大量的校舍得到了合理利用:一是完全小学撤并后,其校舍用于新办幼儿园的有 3 所,校园面积 10663 平方米,使用校舍面积 1833 平方米;二是学校撤并后,其校舍因

13、不可使用而转为学校勤工俭学基地的学校 10 所,校园使用面积 14078 平方米;三是为扩建校舍而兑换土地,学校校园总面积没有减少的 2 所,校园面积 3008 平方米,校舍面积 312 平方米;四是规划举办幼教的学校 2 所,校园面积 2317 平方米,校舍面积 355 平方米;五是划归村上所用,校园、校舍充分利用的 4 所,校园面积 3727 平方米,校舍面积 376 平方米;六是原校园、校舍原为村上所有,撤并后仍然归村上管理的学校 2 所,校园面积 1867 平方米,校舍面积 65 平方米;以上合理使用的学校共 23 所,占学校总数的 79.3%,校园面积 35660 平方米,占校园面积

14、的 82.5%;使用校舍面积 4651平方米,占校舍面积的 83.5%。因整村搬迁,新学校与原学校距离远、退耕还林后使得原学校做为勤工俭学基地收益甚微(林中动物虫害),不便管理,出租或者出售群众没有人接收的学校 6 所,占学校总数的 20.7%,- 8 -校园面积 5440 平方米,占校园面积的 12.6%,校舍面积 725 平方米占校舍面积的 13%。四、闲置校园、校舍处置意见及建议(一)处置原则1、最佳利用原则。根据闲置校舍的具体情况,寻求最合理的利用方式,保证教育资源得到最佳利用。2、最大收益原则。通过盘活闲置校舍校产达到筹措校舍建设资金的目的,促进布局调整后保留学校的建设与发展。3、教

15、育资产保值增值原则。确保国有资产安全完整,有效使用,严防国有资产损失和流失。(二)处置办法及建议学校闲置校产处置要体现“合理、有效利用是最好的保护”总要求,被撤并后学校的教学仪器、图书、文体器材、课桌凳等动产按实际需要原则上“ 物随生走” ,闲 置校舍等按照国有资产管理有关规定,由政府统筹,依法处置,收益按照“收支两条线”原则管理,确保公共财产不流失。1.闲置校产属于公共教育资源,要确保闲置校产主要用于教育事业,原则上继续用于幼儿教育、成人教育、勤工俭学、农民职业教育与培训和学生劳动实践场所等。2.长期以来归教育部门使用,但由于历史原因造成产权不- 9 -明、手续不完整的农村中小学闲置校舍,由

16、教育部门统一管理,并提出具体处理意见,报相关部门审定同意后办理。对 1982 年 5 月以前使用的土地,没有发放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的,只要有合法的土地来源资料,按国家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若干规定办理,并由国土部门进行确权登记。对 1982 年 5 月以后已经国家批准征用,但没有进行土地登记发证的,进行地籍普查后补发土地证书;没有合法批准用地文件,但实际占用的,由国土部门审查处理后确权。对学校使用农村土地没有进行征用的,可继续保留学校土地使用权,所有权归集体。3.对因学校布局调整需异地新建、扩建校舍的,可对布局调整后的闲置校舍进行置换,由教育部门提出置换方案,经国资、国土、建设部门审核,报政府审批后,按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执行,置换收益在交纳国家规定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后,其余用于调整保留学校的建设投入。置换前应对置换校舍进行价值评估,以免在置换时出现国有资产流失。4.对布局调整中因占地面积小,校舍差,交通不便等因素,明确不再启用的农村中小学闲置校舍的土地,属国有土地的由政府收回土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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