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前海、横琴、南沙三地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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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广东前海、横琴、南沙三地优惠政策理道财税 曾建斌广东前海、横琴、南沙三地优惠政策n 深圳前海:税收优惠 对产业准入目录及优惠范围内的企业,减按15%的税率 征收企业所得税 前海合作区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按15%的优惠税 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其发生的职工教育培训经费按不超 过企业工资总额8%的比例据实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境外商端人才和紧缺人才在前海缴纳的工资薪金所得个 人所得税已纳税额超过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的15%部 分,由深圳市人民政府给予财政补贴,该补贴免征个税广东前海、横琴、南沙三地优惠政策n 深圳前海:税收优惠 境外商端人才和紧缺人才须具备以下基本资格条件 具有外国国籍人士,或香港

2、、澳门、台湾地区居民,或 取得国外长期居留权的海外华侨和归国留学人士 创办或服务的企业和相关机构属于前海重点发展的金融 、现代物流、信息服务、科技服务和其他专业服务产业 领域 在前海创业或在前海登记注册的企业和相关机构工作 在前海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广东前海、横琴、南沙三地优惠政策n 深圳前海:税收优惠 注册在深圳的保险企业向注册在前海合作区的企业提供 国际航运保险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注册在前海合作区的企业从事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取得的 收入,免征营业税 注册在前海合作区的符合规定条件的现代物流企业享受 试点物流企业按差额征收营业税的政策,营改增之后继 续差额缴纳增值税广东前海、横琴、南沙三

3、地优惠政策n 深圳前海:税收优惠 保税港区内企业之间的货物交易不征增值税和消费税 前海合作区范围内的金融、财税等相关优惠政策适用于 保税港区 积极研究完善融资租赁企业的税收政策,条件具备时, 可在前海试点 结合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城市建设的优惠政策,探索鼓励 电子商务发展的财税政策广东前海、横琴、南沙三地优惠政策n 珠海横琴:税收优惠 属于横琴新区产业发展指导目录(发改产业2013 206号)的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对在横琴工作的香港、澳门居民实际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税款与其个人所得税按照香港、澳门地区税法测算的应 纳税款的差额,给予全额补贴。纳税人取得约上述补贴 免征个人所得税。广

4、东前海、横琴、南沙三地优惠政策n 珠海横琴:税收优惠 对从境外进入横琴与生产有关的货物实行备案管理,给 予免税或保税 货物从横琴进入内地按有关规定办理进口报关手续,按 实际报验状态征税 内地与生产有关的货物销往横琴视同出口,按规定实行 退税 对设在横琴的企业生产、加工并经“二线”稍往内地的货 物照章征收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 对横琴企业之间货物交易免征增值税和消费税广东前海、横琴、南沙三地优惠政策n 珠海横琴:扶持股权投资企业 新设股权投资企业扶持: 营业税:前两年按营业收入所缴纳营业税横琴新区留存 部分的100%给予补贴;后三年按照营业收入所缴纳营 业税横琴新区留存部分的60%给予补贴 所得

5、税:自其获利年度起,前两年按其利润所缴纳企业 所得税横琴新区留存部分的100%给予补贴,后三年按 照其利润所缴纳企业所得税横琴新区留存部分的60%给 予补贴广东前海、横琴、南沙三地优惠政策n 珠海横琴:扶持股权投资企业 高级管理人员个税 按照当年所得形成个人所得税横琴新区留存部分的80% 给予奖励,用于鼓励和支持其深造培训、购买自用住房 等 高级管理人员,系指法人制企业中的董事、经理、副经 理、财务负责人和公司章程约定的其他人员,以及合伙 型企业中负责执行合伙事务的普通合伙人和合伙协议约 定的其他人员广东前海、横琴、南沙三地优惠政策n 珠海横琴:扶持股权投资企业 股权投资项目 投资于横琴新区的

6、企业或项目,在项目退出时再按项目 退出的形成的所得税横琴新区留存部分的10%给予额外 奖励 租赁自用办公用房:按实际租赁面积,连续3年给予房 租补贴,补贴标准为房屋租金市场价的30%,每年补贴 总额不超过20万元广东前海、横琴、南沙三地优惠政策n 珠海横琴:金融扶持 降低中小企业融资成本,对纳入“四位一体”融资平台的 中小企业贷款项目予以贴息,申请贴息项目的贷款期限 必须是三年以内,贴息金额不超过已付息的50%,每个 企业年度最高贴息总额不超过50万元 鼓励小额贷款公司积极对中小微企业发放贷款,对获得 小额贷款公司贷款的小微企业给予相应贷款贴息。贴息 按签订借款合同当期人民银行公布同档次基准利

7、率的 50%计算,单笔不超过20万元,每个企业一年享受1次 贷款贴息。广东前海、横琴、南沙三地优惠政策n 珠海横琴:上市扶持 企业沪深上市政府奖励300万元 对在资本市场融资的企业,从减免税收、资金奖励等方 面予以扶持 从完成股份制改造、上市辅导并申报材料到在深圳、上 海证券交易所成功上市的企业,市政府在三个阶段奖励 的金额总计150万元,各区按市政府奖励金额1:1配套 奖励,合计300万元广东前海、横琴、南沙三地优惠政策n 珠海横琴:上市扶持 上市公司在国内资本市场通过配股、增发、发行债券等 方式再融资,且募集资金主要投放当地,市政府奖励80 万元;在境外上市成功并确定募集资金主要投放在本市

8、 的企业,市政府奖励100万元,以上奖励各区按市政府 奖励金额1:1配套奖励 企业实现上市三年内,以上年上交所得税为基数,按照 环比增长地方分成部分的10%为比例,根据税收归属原 则,由各级财政列入年度支出预算,作为扶持上市企业 的专项发展资金广东前海、横琴、南沙三地优惠政策n 珠海横琴:实业扶持 新增生产设备投资不低于500万元,增加年销售收入不 低于1000万元,单位产值能耗同比下降时,即可在土地 、用电、财政资金等方面获得支持 鼓励企业申报农业、工业、服务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等 市级产业发展专项资金 新增投资超过2000万元的增资扩产项目,优先纳入市“ 政银企”合作平台,协助企业获得金融机

9、构贷款,并可按 照技改贴息的规定给予贴息支持广东前海、横琴、南沙三地优惠政策n 珠海横琴:总部奖励 重点扶持的企业总部类型 生产型企业总部,包括:公司总部、研发中心、营销中 心、信息中心、结算中心、采购中心等 金融服务企业总部,包括:银行、创投基金、证券公司 、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信用担保机构等 科技服务企业总部,包括:生产力促进中心、高新技术 创业服务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技术产权交易所、 产品检测认证中心等广东前海、横琴、南沙三地优惠政策n 珠海横琴:总部奖励 对年度对地方财政贡献20万元至50万元(含50万元)的 企业,按实际贡献额的10%安排企业发展扶持专项资金 ; 对年度

10、对地方财政贡献50万元至200万元(含200万元 )的企业,增量部分按实际贡献额的20%安排企业发展 扶持专项资金; 对年度对地方财政贡献200万元至1000万元(含1000万 元)的企业,增量部分按实际贡献额的30%安排企业发 展扶持专项资金; 对年度对地方财政贡献1000万以上的企业,增量部分按 实际贡献额的40%安排企业发展扶持专项资金。广东前海、横琴、南沙三地优惠政策n 珠海横琴:总部奖励 总部企业落户奖:综合型总部每个企业奖励最高不超过 1000万元,职能型总部每个企业奖励最高不超过300万 元,迁入珠海未满一个纳税年度的总部企业,奖励资金 分两次拨付。认定后先拨付20%,迁入我市满

11、一个纳税 年度经复核确认满足认定条件的,再拨付80% 总部企业经营贡献奖:前2年按地方直接经济贡献的 50%给予奖励,后3年按对地方直接经济贡献的30%给 予奖励。广东前海、横琴、南沙三地优惠政策n 珠海横琴:总部奖励 总部企业高管生活补助:按照综合型总部每个企业不超 过10个、职能型总部每个企业不超过5个高级管理人才 可以享受生活补助,补助金额为该高管对地方直接经济 贡献额的80%,补助自该总部企业被认定次年起连续执 行3年。广东前海、横琴、南沙三地优惠政策n 珠海横琴:总部奖励 总部企业办公用房补助 租赁办公用房的企业按该办公用房所在区域租金市场指 导价的30%给予一次性12个月的补助;

12、新建成或购置自用的办公房产,自新建成或购置之月起 3年内可按该房产实际入库的房产税地方留成部分的 50%给予补助; 综合型总部企业享受的办公用房补助累计不超过300万 元,职能型总部企业享受的办公用房补助累计不超过 200万元。广东前海、横琴、南沙三地优惠政策n 珠海横琴:总部奖励 横琴拟将地税分成到的个人转让限售股个人所得税中的 80%返还给来横琴投资的投资者 对认定的服务外包示范企业,均给予3万元的示范奖励 。同时,在2012年外包业务收入达100万元以上的示范 企业,还可获得最高20万元的业绩奖励广东前海、横琴、南沙三地优惠政策n 珠海横琴:总部奖励 珠海市横琴新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珠海

13、经济特区 横琴新区人才开发目录(2013-2015)、 珠海 经济特区横琴新区特殊人才奖励办法的通知,对符 合人才目录内的特殊人才已纳税额进行返还: 0.5万元人民币以上的,返还市留成的100% 1.5万元以上的,返还市留成的160% 10万元以上的,返还市留成的200%广东前海、横琴、南沙三地优惠政策n 广州南沙:地方优惠 外商投资企业的新产品属省内首家生产的发明专利产品 和国家级新产品在三年内,实用新型专利产品和省级新 产品,在二年内新增增值税的地方分成部分(25%), 由财政部门按不低于50%的比例返还企业。 对广州南沙保税港区内从事货物运输、货运代理、保税 仓储、第三方物流的新办企业,

14、其实现的营业收入、利 润总额形成南沙地方财力部分二年内给予100%补贴, 其余年度给予50%补贴。广东前海、横琴、南沙三地优惠政策n 广州南沙:地方优惠 对新引进的贸易类、加工制造、维修类企业,其实现的 增加值、利润总额形成的南沙地方财力部分二年内给予 100%补贴,其余年度给予50%补贴。 对新引进从事订单管理、技术服务、融资租赁、数据服 务等业务的企业,其实现的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形成南 沙地方财力部分一年内给予100%补贴,其余年度给予 50%补贴。广东前海、横琴、南沙三地优惠政策n 广州南沙:地方优惠 对在广州南沙保税港区从事国际中转、拼箱、融资租赁 、离岸贸易、结算中心、专业市场等业务

15、的新办企业, 其开办费用可给予一定扶持。 对现有从事物流、贸易、货运代理、货物运输的企业, 其实现的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形成南沙地方财力部分给 予50%补贴。广东前海、横琴、南沙三地优惠政策n 广州南沙:地方优惠 对跨国公司地区总部、营运中心、航运类重点企业的中 层以上管理人员可给予一定奖励补贴; 对年度有突出贡献的重点企业的核心管理人员可给予一 定奖励补贴; 在注册地实际经营的航运类、贸易类、物流类、加工制 造类重点企业,经广州南沙保税区管理委员会认定,对 其员工就近借住的,可给予一定的房租补贴。广东前海、横琴、南沙三地优惠政策n 深圳前海:对金融的扶持 对内资、外资、中外合资股权投资基金、股

16、权投资管理 企业以及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企业进行扶持: 以公司制形式设立的股权投资基金,根据其注册资金的 规模,给予一次性落户奖励; 注册资本达5亿元的,奖励500万元; 注册资本达15亿元的,奖励1000万元; 注册资本达30亿元的,奖励1500万元。广东前海、横琴、南沙三地优惠政策n 深圳前海:对金融的扶持 以合伙制形式设立的股权投资基金,根据合伙企业当年 实际募集资金的规模,给予合伙企业委托的股权投资基 金管理企业一次性落户奖励: 募集资金达到10亿元的,奖励500万元 募集资金达到30亿元的,奖励1000万元 募集资金达到50亿元的,奖励1500万元广东前海、横琴、南沙三地优惠政策n 深圳前海:对金融的扶持 股权投资基金投资于深圳市的企业或项目,可根据其对深圳市经济 贡献,按其退出后形成地方财力的30%给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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