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纳税方案设计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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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业纳税方案设计技巧主讲人:李俊梅一、投资环节税收政策与纳税方案 二、筹资环节税收政策与纳税方案 三、经营环节税收政策与纳税方案 四、投资分红与转让的税收政策及纳税方案设 计 五、企业特殊业务的税务处理及方案 六、清算环节税收政策与纳税方案一、投资环节税收政策与纳税方案1、投资类型的选择 2、投资项目的选择 3、以资产进行投资的税收政策 4、企业组织形式涉及的税收政策 5、主管税务机关的选择 1、投资类型的选择企业类型: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公司制企业我国对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从2000年起只征收个人 所得税。(五级累进税率535%)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公司以其全部财 产对公司的

2、债务承担责任。 2006年起,我国允许一人成立 一个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 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 有限责任公司。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 有限责任公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 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公司制企业的税负总的来说,要比合伙企业高,因为它 存在着一定的重复征税问题。但由于公司制企业在所得税方 面国家往往给一些优惠政策,要充分的考虑。在流转税方面 基本相同。2、投资项目的选择优惠政策综观中国的税法,税收优惠主要用于鼓励农 、林、牧、渔、水利等行业的发展,鼓励能 源、交通、

3、邮电等基础产业的发展,促进科 技、教育、文化、宣传、卫生、体育等事业 的进步,体现国家的民族政策和扶持社会福 利事业,鼓励发展第三产业,鼓励环境保护 和自然资源的综合利用,鼓励商品出口, 地方所得税减免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对本民族自治地方的 企业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中属于地方分享的部分, 可以决定减征或者免征。自治州、自治县决定减征 或者免征的,须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 准。对民族自治地方内国家限制和禁止行业的企业 ,不得减征或者免征企业所得税。西部大开发优惠政策一、对西部地区内资鼓励类产业、外商投资鼓励类 产业及优势产业的项目在投资总额内进口的自用设 备,在政策规定范围内免征关税。二

4、、自2011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 设在西部地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 收企业所得税。三、上述鼓励类产业企业是指以西部地区鼓 励类产业目录中规定的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且 其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70%以上的企业。 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另行发布。四、对西部地区2010年12月31日前新办的、根据财政 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问题 的通知(财税2001202号)第二条第三款规定可以享受 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优惠的交通、电力、水利、邮政 、广播电视企业,其享受的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优惠 可以继续享受到期满为止。本通知所称西部地区包括重

5、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 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宁夏回族自治区、青 海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内蒙古自治 区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湖北 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可以 比照西部地区的税收政策执行。 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 略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58号 )鉴于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尚未颁布,目录公布前只 要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版)、产业结 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 (2007年修订)和中西部地区优势产业目录(2008年 修订)范围的

6、,就可以享受15%的优惠税率,公布后依然 符合的就继续享受,如果不符合的重新计算即可。新疆困难地区新办企业优惠政策一、201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在新疆困难地区新 办的属于新疆困难地区重点鼓励发展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 目录(以下简称目录)范围内的企业,自取得第一笔 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 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二、新疆困难地区包括南疆三地州、其他国家扶贫开 发重点县和边境县市。三、属于目录范围内的企业是指以目录中规 定的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其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 70%以上的企业。四、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是指新疆困难地区重点

7、鼓 励发展产业项目已建成并投入运营后所取得的第一笔收入。五、按照本通知规定享受企业所得税定期减免税政策 的企业,在减半期内,按照企业所得税25%的法定税率计算 的应纳税额减半征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新疆困难地区新办企业所得税优 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53号) 上海自贸区实施范围试验区的范围涵盖上海外高桥保税区、上海外高桥保税 物流园区、洋山保税港区和上海浦东机场综合保税区等4个 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并根据先行先试推进情况以及产业发展 和辐射带动需要,逐步拓展实施范围和试点政策范围,形成 与上海国际经济、金融、贸易、航运中心建设的联动机制。探索与试验区相配套的税收政策实施促进投资的税收

8、政策。注册在试验区内的企业或个 人股东,因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等资产重组行为而产生的 资产评估增值部分,可在不超过5年期限内,分期缴纳所得 税。对试验区内企业以股份或出资比例等股权形式给予企业 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的奖励,实行已在中关村等地区试点的 股权激励个人所得税分期纳税政策。(经主管税务机关的审 核,可在五年内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 实施促进贸易的税收政策:一、对试验区内注册的国内租赁公司或其设立的项目子 公司,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从境外购买空载重量在25吨以上 并租赁给国内航空公司使用的飞机,享受财政部 国家税务 总局关于调整进口飞机有关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关税 201353号)和海关总署关

9、于调整进口飞机进口环节增值 税有关问题的通知(署税发201390号)规定的增值税优 惠政策。二、对设在试验区内的企业生产、加工并经“二线”销往 内地的货物照章征收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根据企业申 请,试行对该内销货物按其对应进口料件或按实际报验状态 征收关税的政策。三、在现行政策框架下,对试验区内生产企业和生产性 服务业企业进口所需的机器、设备等货物予以免税,但生活 服务业等企业进口的货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和相关规定 明确不予免税的货物除外。 (财关税201375号)地方性招商引资政策 例,中国平安的限售股减持筹划方案中国平安员工的限售股是由新豪时、景傲实业、这二家 法人来统一持有的,为了避

10、税,新豪时将注册地变更为“西 藏林芝”。而根据西藏自治区出台的税收优惠政策,新豪时 有望免征两年企业所得税,两年期满后征收15%的企业所得 税。有业内人士因此推算,中国平安员工的限售股减持,将 会因为新豪时等法人单位注册地的变更和政策寻租而避税百 亿。此外,有些企业将注册地改为大型工业园区,而这些工 业园区往往经国家批准,可为园内企业的高管提供个人所得 税优惠。涉农优惠政策增值税政策: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免征增 值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农业生产者手中购进的 免税农业产品,可按13%的扣除率计算抵扣增值税进 项税额。 农业,是指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水 产业。农业生产者,包括从事农业

11、生产的单位和个人 。包括农民个人、农场、农民专用合作社农产品,是指初级农产品,具体范围由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确定。不享受农产品政策的:1、农业生产者外购农产品销售;2、外购农产品生产、加工后销售仍然属于农产品范围的。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 的通知(财税字199552号)规定,一、中华人民共 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六条规定,所列免税项目的第一 项所称的“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业产品”,是指直接从事 植物的种植、收割和动物的饲养、捕捞的单位和个人销售的 注释所列的自产农业产品;对上述单位和个人销售的外购的 农业产品,以及单位和个人外购农业产品生产、加工后销售 的仍然属于注释所列的农业产品,

12、不属于免税的范围,应当 按照规定税率征收增值税。自2012年1月1日起,对从事蔬菜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 蔬菜免征增值税。蔬菜是指可作副食的草本、木本植物,包括各种蔬菜、 菌类植物和少数可作副食的木本植物。蔬菜的主要品种参照 蔬菜主要品种目录(见附件)执行。经挑选、清洗、切分、晾晒、包装、脱水、冷藏、冷冻 等工序加工的蔬菜,属于本通知所述蔬菜的范围。各种蔬菜罐头不属于本通知所述蔬菜的范围。蔬菜罐头 是指蔬菜经处理、装罐、密封、杀菌或无菌包装而制成的食 品。(财税2011137号) 自2012年10月1日起 ,对从事农产品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 售的部分鲜活肉蛋产品免征增值税。免征增值税的鲜活肉

13、产品,是指猪、牛、羊、鸡、鸭、 鹅及其整块或者分割的鲜肉、冷藏或者冷冻肉,内脏、头、 尾、骨、蹄、翅、爪等组织。免征增值税的鲜活蛋产品,是指鸡蛋、鸭蛋、鹅蛋,包 括鲜蛋、冷藏蛋以及对其进行破壳分离的蛋液、蛋黄和蛋壳 。上述产品中不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所规定的国家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鲜活肉类、蛋类产品 。 (财税201275号) 企业所得税: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 ,免税、 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减半征 收企业所得税:1花卉、茶以及其他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物 的种植;2海水养殖、内陆养殖。企业从事国家限制和禁 止发展的项目,不得享受本条规定的企业所得税

14、优惠)“公司农户”经营模式可享受政策增值税:目前,一些纳税人采取“公司农户”经营模式从事 畜禽饲养,即公司与农户签订委托养殖合同,向农户提供畜 禽苗、饲料、兽药及疫苗等(所有权属于公司),农户饲养畜 禽苗至成品后交付公司回收,公司将回收的成品畜禽用于销 售。在上述经营模式下,纳税人回收再销售畜禽,属于农业 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自2013年4月1日起,应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免征增值税。本 公告中的畜禽是指属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 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财税字199552号 )文件中规定的农业产品。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8 号)企业所得税:目前,一

15、些企业采取“公司农户”经营模式从 事牲畜、家禽的饲养,即公司与农户签订委托养殖合同,向 农户提供畜禽苗、饲料、兽药及疫苗等(所有权产权仍 属于公司),农户将畜禽养大成为成品后交付公司回收。鉴 于采取“公司农户”经营模式的企业,虽不直接从事畜禽 的养殖,但系委托农户饲养,并承担诸如市场、管理、采购 、销售等经营职责及绝大部分经营管理风险,公司和农户是 劳务外包关系。为此,对此类以“公司农户”经营模式从 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生产的企业,可以按照中华人民 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六条的有关规定,享 受减免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国家税务总局2010年第2号公告)委托、受托可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16、 企业根据委托合同,受托对符合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 局关于发布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农产品初加工范围( 试行)的通知(财税2008149号)和财政部 国家税务 总局关于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农产品初加工有关范围的补 充通知(财税201126号)规定的农产品进行初加工服务 ,其所收取的加工费,可以按照农产品初加工的免税项目处 理。企业委托其他企业或个人从事实施条例第八十六条规定 农、林、牧、渔业项目取得的所得,可享受相应的税收优惠 政策。企业受托从事实施条例第八十六条规定农、林、牧、渔 业项目取得的收入,比照委托方享受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 企业购买农产品后直接进行销售的贸易活动产生的所得 ,不能享受农、林、牧、渔业项目的税收优惠政策。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48号 财税201126号)个人所得税:对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从事种植业、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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