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编企业法之第一章 合伙企业法和个人独资企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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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二编 企业法第一章合伙企业法与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一节 合伙企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于1997年2月23 日通过;2006年8月27日修订,自2007年6月1 日起施行。一、合伙企业的概述 1、定义: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本法 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 业。2、合伙企业的分类(1)普通合伙企业 由普通合伙人组 成,合伙人对合伙 企业债务承担无限 连带责任。 *合伙企业法对普通合 伙人承担责任的形式有 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2)有限合伙企业 由普通合伙人和 有限合伙人组成, 普通合伙人对合伙 企业债务承担无限 连带责任,有限合 伙人以其认缴的出 资额为限对合伙企

2、业债务承担责任。二、普通合伙企业 (一)普通合伙企业的概念指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依照本 法规定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一种合伙企业。*其特点: 1、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即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 带责任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2、无限连带责任包括:连带责任和无限责任*连带责任即:所有的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都有责 任向债权人偿还,不管自己在合伙协议中所承担的比例 如何。一个合伙人不能清偿对外债务的,其他合伙人都 有清偿的责任。但是,当某一合伙人偿还合伙企业的债 务超过自己所应承担的数额时,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无限责任即:所有的合伙人不仅以自己投入合伙企 业的资金和合伙企业的其

3、他资金对债权人承担清偿 责任,而且在不够清偿时还要以合伙人自己的财产 对债权人承担清偿责任。(二)普通合伙企业的设立 1、合伙企业的设立条件 (1)有两个以上合伙人 (2)有书面合伙协议 (3)有合伙人认缴或实际缴付的出资合伙人的出资方式可以是货币、实物、土地使用权、 知识产权等其他财产权利,经合伙人一致同意也可以 以劳务出资。 (4)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普通合伙企业应当在其名称中标明“普通合伙”字样。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合伙企业的设立登记 (1)申请人向企业登记机关提交相关文件(2)企业登记机关核发营业执照 予以登记的,发给营业执照;不予登记的,应当给予 书面答

4、复,并说明理由。(三)合伙企业的财产1、合伙企业的财产由两部分组成:合伙 人的出资;所有以合伙企业名义取得的 利益。2、合伙人无权擅自处分合伙企业的财产 。* 合伙人在合伙企业清算前私自转移或 者处分合伙企业财产的,合伙企业不得 以此对抗不知情的善意第三人。3、合伙人在合伙企业的财产份额依法可以转让 。内部转让:不须征得其他合伙人同意,应当通知 分为 其他合伙人 对外转让: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合伙人转让财产份额时,在同等条件下,其他 合伙人有优先受让的权利。4、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 ,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否则,或无效, 或作为退伙处理;给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 依法承

5、担赔偿责任。(四)合伙企业的事务执行1、合伙事务执行的形式:全体合伙人共同执行合伙企业事务;委托一名或数 名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 *但是,并非所有合伙事务的决定权都可以被授予个别 合伙人。合伙企业的下列事务必须经全体合伙人一致 同意:(1)改变合伙企业的名称;(2)改变合伙企业的经营 范围、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3)处分合伙企业的不 动产;(4)转让或处分合伙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 产权利;(5)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6 )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 。 2、合伙人的禁止行为 合伙企业法第32条:合伙人不得自营或者同 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除 合

6、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外, 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合伙人不 得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 3、合伙事务的决议方式:合伙人对合伙企业有关事 项作出决议,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表决办法办理。合 伙协议未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实行一人一票并经全 体合伙人过半数通过。4、合伙企业的利润和亏损,由合伙人依照合伙 协议约定的比例分配和分担。未约定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和分担。(五)合伙企业与第三人的关系 1、合伙企业对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以及对 外代表合伙企业权利的限制,不得对抗不知情 的善意第三人。 2、合伙人对外应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即:合伙企业对其债务,应先以其全部财产进 行清偿

7、,合伙企业财产不足清偿到期债务的, 由各合伙人用其在合伙企业出资以外的财产承 担债务。承担债务的比例由合伙协议约定,未 约定的平均承担。注意: 合伙人之间的分担比例对债权人没有约束力。 债权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清偿利益,请求全体合 伙人中的一人或数人承担全部责任,也可以按 照自己确定的比例向各合伙人分别追索。若合 伙人由于承担连带责任,所清偿数额超过其应 当承担的数额时,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3、严格区分合伙企业与合伙人个人的债权债务(1)合伙企业中某一合伙人的债权人,不得以 该债权抵消其对合伙企业的债务(2)合伙人个人负有债务,其债权人不得代位 行使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权利 (3)合伙人个人财

8、产不足清偿其个人所负债务 的,该合伙人只能以其从合伙企业中分取的收 益用于清偿;债权人也可以依法请求人民法院 强制执行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 于清偿。对该合伙人的财产份额,其他合伙人 有优先受让的权利(六)入伙与退伙1、入伙新合伙人入伙的3个规则:(1)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2)应当订立书面入伙协议;(3)原合伙人应当向新合伙人告知原合伙企业 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注意:入伙的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 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2、退伙: 有以下形式 (1)自愿退伙 :协议退伙 、通知退伙 (2)法定退伙:当然退伙、除名 *注意:合伙人退伙时,对合伙企业仍需承担与其有关 的财产责任:

9、(1)退伙人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合伙企业 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2)合伙人退伙时,合伙企业财产少于合伙企业债 务时,退伙人应当按照比例分担亏损。有约定,依约 定,无约定,则平均分担。(七)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指以专业知识和专门技能为客户提供有偿服务 的专业服务机构。 *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的责任形式:1、有限责任与无限连带责任相结合即:一个合伙人或数个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因 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的,应当 承担无限责任或者无限连带责任,其他合伙人 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2、无限连带责任即:对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非因故意或者重大 过失造成的合伙企业债务以及合伙企业的

10、其他 债务,全体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三、有限合伙企业 (一)概念及法律适用指由有限合伙人和普通合伙人共同组成,普通合伙人对 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 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的合伙组织 。 *法律适用:凡是合伙企业法中对有限合伙 企业有特殊规定,从其特殊规定。无特殊规定 的,适用有关普通合伙企业及其合伙人的一般 规定。(二)有限合伙企业设立的有关特殊规定 1、有限合伙企业人数*有限合伙企业由2个以上50个以下合伙人设立。 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有限合伙企业至少应当有1个普通合伙人。*合伙企业法规定:有限合伙企业仅剩有限 合伙人的,应当解散;有限合伙企业仅

11、剩普通 合伙人的,应当转为普通合伙企业。 2、有限合伙企业名称应当标明“有限合伙”字样。3、有限合伙企业协议 4、有限合伙人出资形式有限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 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作价出资。有限合 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三)有限合伙企业事务执行的特殊规定1、有限合伙企业事务执行人由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禁止有限合伙人执行合 伙事务。 2、有限合伙企业利润分配有限合伙企业不得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但是 ,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3、有限合伙人权利 (1)有限合伙人可以同本企业进行交易 (2)有限合伙人可以经营与本企业相竞争的业务(四)有限合伙企业财产出质与转让的特殊规

12、定1、有限合伙人财产份额出质有限合伙人可以将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 产份额出质,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2、有限合伙人财产份额转让有限合伙人可以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向合伙 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 额,但应当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五)有限合伙企业入伙与退伙的特殊规定 1、入伙新入伙的有限合伙人对入伙前有限合伙企业的债务 ,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 2、退伙 (1)当然退伙 (2)有限合伙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处理 (3)有限合伙人继承人的权利 (4)有限合伙人退伙后责任承担有限合伙人退伙后,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有限 合伙企业债务,以其退伙时从有限合伙企业

13、中取回的 财产承担责任。(六)合伙人性质转变的特殊规定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普通合伙人转变为有 限合伙人,或者有限合伙人转变为普通合伙人 ,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有限合伙人转变为普通合伙人,对其作为有 限合伙人期间有限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承担无 限连带责任。*普通合伙人转变为有限合伙人,对其作为普 通合伙人期间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 带责任。四、合伙企业解散和清算 (一)解散 应当解散的情形:本法第85条 (二)清算 1、确定清算人 2、通知和公告债权人 3、财产清偿顺序 4、注销 5、合伙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处理第二节 个人独资企业法一、概述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 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 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具有以下特征:1、是由一个自然人投资的企业2、投资人对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3、个人独资企业是非法人企业二、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条件1、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且只能是中国公民2、有合法的企业名称3、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4、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 件5、有必要的从业人员三、个人独资企业的事务管理(自学,教材100页)四、个人独资企业的解散和清算 (自学,教材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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