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中介公司防范交易纠纷培训教材(PPT 2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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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共 29 页 1 房产中介公司 防范交易纠纷讲义 张 朝 明 律师 主讲 广 西 桂 兴 律 师 事 务 所 更多资料在资料搜索网 ( 海量资料下载 共 29 页 2 廉洁从业之刑事法律风险 1、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罪 行为人明知自己无权制作上述单位的印章,但为了某种目的而进行伪造。 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2、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 犯本罪的,处 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情节严重的,处 3年以上 共 29 页 3 廉洁从业之刑事法律风险 3、职务侵占罪(刑法第 271条) 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

2、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务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 注:“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即经手、管理财物,或利用自己主管、管理、经手单位财物的便利条件。 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注:“数额较大”是指数额在五千元至一万元以上的,应予追诉;“数额巨大”是指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注:非公司人员与公司人员勾结的,应以本罪共犯论处。 共 29 页 4 廉洁从业之刑事法律风险 4、挪用资金罪(刑法第 384条) 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归还的

3、,或者虽然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 注:“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其所享有的主管、管理或者经手本单位资金的职权。 注:行为人只要实施上述其中一种行为,即可构成本罪。 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资金数额巨大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注:挪用金额在一万元至三万元以上,超过三个月未还的; 挪用金额在一万元至三万元以上,进行营利活动的; 挪用金额在五千元至二万元以上,进行非法活动的;应当追诉。 共 29 页 5 廉洁从业之刑事法律风险 5、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刑法第 163条) 指公司

4、、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行为。 注:“财物”既包括金钱和实物,也包括可以用金钱计算数额的财产性利益,如提供房屋装修、消费代金卡、旅游费用等。 注:主动索取和被动收受他人财物,均构成本罪。 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注:“数额较大”是指数额在五千元以上;“数额巨大”是指数额在十万元以上。 注:为他人谋取的利益是否已经实现,不影响本罪的成立。 更多资料在资料搜索网 ( 海量资料下载 共 29 页 6 经营从业之刑事

5、法律风险 非法经营罪(刑法 225条) 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刑法 221条) 侵犯商业秘密罪(刑法 219条) 串通投标罪(刑法 223条) 合同诈骗罪(刑法 224条) 集资诈骗罪(刑法 192条) 虚假广告罪(刑法 222条) 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刑法 229条) 虚报注册资本罪(刑法 158条) 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刑法 159条) 共 29 页 7 授课目的: 站在房产中介公司的角度 1、提示风险: A、人; B、物; C、证件; E、过程; 2、避免纠纷: A、提高收益; B、降低成本; C、促进交易; 共 29 页 8 房产交易中,谁有风险? 1、不懂交易规则的人; 2、遇

6、到失信者的人; 3、背负太多责任的人; 4、一味追求利益的人; 5、被骗子盯上的人; 切实预见,防范风险,以不变应万变。 共 29 页 9 房产买卖交易涉及主体 1、卖方(产权登记人); 2、买方(新产权登记人); 3、其他权利人:共有人、抵押权人、承租人、债权人、同住人、继承人、代理人、公司股东、国有资产管理人; 4、房产、土地、拆迁、财税、公安等行政管理部门; 5、银行(卖、买各方贷款银行); 6、开发商; 7、物业公司; 8、供水、供电、供气、有线电视、电话、宽带部门。 共 29 页 10 不安全的交易主体 1、交易人未到场,即假冒签名; 2、代理人授权过期、越权或无公证文书; 3、共有

7、权人签约时未表态; 4、未成年人签署合同; 5、法定监护人代未成年子女签约,且未出示证件; 6、炒家从中牟利,交易双方不直接交易; 7、继承人继承权存在争议; 共 29 页 11 房产交易涉及法律关系 1、买卖关系; 2、借贷关系; 3、抵押关系; 4、承租关系; 5、居间(代理)关系; 6、债权让与关系; 7、其他民事法律关系(如婚姻、继承、赠予、监护权等) 共 29 页 12 证件防伪: 1、身份证件: 身份证 、 军官证 、 驾驶证 、其他证明; 2、委托文书: 公证委托书 、无公证 委托书 ; 3、权属证书: 房屋所有权证 、 共有权证 、 他项权证 ; 4、待证凭证: 备案证明 、

8、受理单 、 查询单 ; 5、证明文书: 收入证明 、 收款收据 、合同书等。 共 29 页 13 识别措施: 1、眼看:印刷质量、水印、字体字号等; 2、手摸:钢印、纸质、纹路等; 3、工具:验钞机、放大镜等; 4、复核:证对人、证对证、必要的查询少不了; 5、复印:资料复印留底,要求提供人签名确认; 始终质疑,处处留心! 更多资料在资料搜索网 ( 海量资料下载 共 29 页 14 虚假证件的后果: 1、交易主体虚假: 2、证明事实虚假: 共 29 页 15 标的房产风险 : 1、存在违法建筑及 改扩建 部分; 2、 过户中 被查封或被划入拆迁范围; 3、抵押房产交易, 未书面告知 抵押事实的

9、; 4、是否取得 房产证 的风险; 5、原证与新证面积有误差; 6、权属存在争议的; 7、其他法定的禁止情形; 共 29 页 16 房产买卖合同约定问题 : 1、双方签订真假合同后发生争议; 2、价格及计价方式约定不明确; 3、付款方式不准确或风险不平衡; 4、各项税、费及中介费负担不明确; 5、验收标准和期限的约定; 6、附属设施物品约定不明确; 7、房产部分设施受损或交付标准不明确; 8、各方履行义务期限、方式不明确; 9、违约处理方式不明确或不公平; 10、对承租人续租权的侵害; 共 29 页 17 当事人悔约表现 : 1、悔约,拒绝继续履行,单方要求终止; 2、拖延,迟迟不配合履行合同

10、义务; 3、变挂,在履约过程中不断提出新的条件; A、猜疑,假想对方可能违约而暂不履行; B、指责,将利益矛盾扩大至人身攻击; 共 29 页 18 履行合同违约问题 : 一、卖方义务与违约 1、卖方不配合办证; 2、卖方不配合办理物业水电等接交手续; 3、房产更名后水电、物业费拖欠问题; 4、原房主不配合迁出户口; 5、产权人更改名称,与原档案不一致,或身份证更改后与旧件不符; 共 29 页 19 二、 买方义务与违约 : 1、买方拖欠购房余款; 2、买方贷款不到位,致使付款困难; 共 29 页 20 三、双方违约 1、一方反悔拒不履约; 2、一方借口拖延履行相关义务; 3、合同未签订已付定金

11、,一方拒不履行; 4、房产交接、验收、户口等受阻; 5、一方证件遗失或银行放贷受阻; 6、提供虚假证件; 共 29 页 21 四、外因干扰不顺利 1、公房原单位(第三人)干扰过户或入住; 2、原承租人反悔,主张购房优先权或拒不迁出; 3、开发商借合同更名之际修改合同内容或增加更名费,新买受人拒绝接受; 4、房产证已完全过户,但土地使用权暂无法变更; 5、出售房产原存在不吉利事件,令新业主难以承受; 6、抵押权人、承租人、同住人异议; 共 29 页 22 房产中介公司的地位 1、买或卖方的受托人; 2、买卖的居间代理人; 3、卖方还贷的垫资人; 4、房款代转人; 5、信息发布人; 共 29 页

12、23 五、中介公司的原因 1、违约责任: 期限、事项、费用 2、过错责任: 尽职、忠实、诚信 共 29 页 24 居间与委托、行纪合同的区别一 居间人:仅为委托人报告订约机会,或为订约媒介,并不参与委托人与第三人之间的关系; 受托人:可以代委托人与第三人订立合同,参与并可决定委托人与第三人之间的关系内容; 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与第三人完成交易事务,与第三人发生直接的权利和义务。 更多资料在资料搜索网 ( 海量资料下载 共 29 页 25 居间与委托、行纪合同的区别二 居间合同为有偿合同,但居间人只有在有居间结果时,才得请求报酬,并且在为订约媒介居间时可从委托人和其相对人双方取得报酬;

13、委托合同原则上为无偿合同,有偿合同受托人只能向委托人一方收取报酬,向其相对人收取报酬的行为是严重违反忠实义务的行为; 行纪合同为有偿合同,行纪人只能从委托人一方取得报酬。 共 29 页 26 委托人在看楼记录上签名,是否可认定居间合同成立? 要素: 看楼记录 具备 合同法 规定的基本内容,应认定 居间合同 成立;请参阅 合同法 第 12条。 如何禁止私下交易?私下交易行为应承担的责任? 要求:禁止私下交易的约定,应当与违约责任条款一并出现。根据当事人意思自治和合同严守的原则,单方违反合同的,应依照双方的约定处理。 限制私下交易的约定,应具备一定的时间限定,通常认定以 3双方的约定,不能限制第三

14、人的权益。 共 29 页 27 由居间人参与的三方合同,与由交易双方签订的二方合同,之间的效力如何认定? 要素:应分清合同中的不同法律关系,按照合同严守的原则,根据合同相对性原理判断合同中的约定,是否符合公平、合理的原则。 三方合同中往往混杂了居间合同关系与买卖合同关系,容易造成认识上的混乱。 从有利于保护各方当事人权利的角度出发,引导当事人形成更合理和便于操作的交易习惯。以房屋买卖双方签订并在房管部门备案,作为完成交易文本,并收取居间报酬的依据。 共 29 页 28 对于房屋存在权利瑕疵或不能满足委托人的特殊要求,居间人应否承担连带责任? 要素:忠实义务、保密义务、从业资格(知识); 要素:隐瞒、欺骗、恶意串通等。 共 29 页 29 更多资料在资料搜索网 (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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