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法论文:论军校《国际法》教学的基本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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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国际发论文:论军校国际法教学的基本理念摘要本文从新时期军队院校初级指挥学员综合素质培养对国际法课程教学的目标要求出发,提出通过教学强化学员的国际法基本理念,是军校国际法课程教学的第一要求。这些基本理念包括国家主权理念、国际法治理念、国际人权理念、国际可持续发展理念、国际合作理念以及战争法治理念。关键词 军校教学 国际法教学 综合素质国际法课程是军队院校为非法学类初级指挥各专业学员新近开设的一门必修课,教学时数一般为 20 学时。该课程的设置,是适应新时期军队院校加强初级指挥学员综合素质培养的需要,旨在打造和提升军队初级指挥人才的宽广国际视野、恢弘战略眼光和深邃国际思维,增强国际法律意识,提高

2、依法履行职责能力。一定意义上讲, 国际法课程设置是军队院校实现教育转型目标,培养新型高素质军事人才,完善和优化教学内容体系的重要环节。然而,相对于非法学类各专业的军队初级指挥学员来说, 国际法课程的教学,无论是对教学内容的选取,还是对教学效果的评价,首要标准并不在于相关法律知识点的传授,而在于促使学员形成和内化国际法的基本理念,并应将其贯穿于教学全过程。国际法基本理念有别于国际 法基本原则。国际法基本原则是指为各国公认的、具有普遍意义且构成国际法基础的法律原则,包括“联合国宪章七原则”以及“和平共处五项原则” ,这些原则从相关国际法律文件中概括提炼而来;而国际法基本理念,则是对国际法现象进行分

3、析与解释的基本观念,或者说是一种法律确信,它是国际法教学之根本所在。这些理念需要从国际法的各部分教学之中引申出来,并经常用于分析解释国际社会现象。这些基本理念可以概括为国家主权理念、国际法治理念、国际人权理念、国际可持续发展理念、国际合作理念以及战争法治理念。一、国家主权理念国家主权,是一个国家独立自主地处理对内对外事务,管理国家的最高权力,是国家区别于其他社会集团的特殊属性,是国家的固有权利,其主要表现为对内最高权、对外独立权和自卫权。主权是国家作为国际法主体所必备的条件,相互尊重国家主权是现代国际法确立的一条基本原则。从国际法教学的视角看,国家主权理念是解释各种国际法现象的基本出发点,是国

4、际法产生与发展的基本前提。院校国际法教学应着重从国家主权的产生、国家主权 内容及其发展、国家主权与人权、国家主权与其他具体权利(如国家管辖权、经济主权、外交主权等)的关系等方面强化国家主权理念。确立国家主权理念,对于军校初级指挥学员来说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军队与国家共生相依,军人为捍卫国家利益而存在。正是在为国家不懈奋斗的实践中,军人实现着自身的价值,展示着壮美的人生。正是在这一意义上说,报效国家成为当代革命军人核心价值观的主题。胡锦涛主席指出:“报效国家,就是要大力弘扬爱国主义精神,把个人的前途命运与国家的前途命运紧密联系在一起,坚决捍卫国家主权、安全、领土完整和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政权,为建

5、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贡献力量。 ”二、国际法治理念理想状态的国际关系或国际社会是人类共同的追求目标, “国际法治”是对这一美好状态的简洁表达。国际法治的主体是地位平等的主权国家;国际法治的表现形式是国家遵守彼此间的约定;国际法治的目标是建设一个更有秩序、更有效率和更加公平的国际社会。当然,国际法治的建立将是一个长期的过程。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以来,国际法和国际组织在国际社会中的作用不断增强,人们期盼国际社会能够像国内社 会那样处于法治状态,而当今人类面对的许多重大问题(如环境、能源、反恐等问题)更需要在国际社会层面寻求解决。因此,国际社会客观上需要全球范围内的良法治理,国际法治

6、理念也因此具有了坚实的现实基础。院校国际法课程在国际法的性质、国际法的效力、国际法与国内法的关系、国际法的发展趋势等内容教学中,应突出国际法治理念,摒除诸如“国际法不是法” 、 “国际法的效力来源于国内法”等错误观点,引导学员认识现实国际社会存在着法律秩序(虽然与国内法律秩序有所不同) ,对一国有效力的国际法本身就是国内法的组成部分。而我军维护世界和平的使命任务,即内涵着维护国家法律(包括国内法和对我国有效之国际法)的尊严,以实现国家利益,促进世界和平与发展。三、国际人权理念人权作为人类追求的崇高理想和目标,已成为国际社会日益关注的重大问题。1945 年联合国成立,保障人权即作为其宗旨之一被列

7、入联合国宪章 。1948 年,联合国大会通过世界人权宣言 ,第一次系统提出了人权的基本内容。 宣言确认“人人有权享有生命、自由与人身安全” ,“所有的人均有与生俱来的自由,在尊严及权利方面人人地位平等。 ” 事实上,人权在本质上属于一国主权范围事项。 联合国宪章明确规定各国必须遵循主权平等和不干涉在本质上属于任何国家国内管辖之事项等原则。在促进人权方面,各国只有在平等与相互尊重的基础上开展建设性对话、交流与合作,才能实现共同进步和发展。近年来,中国政府以积极的姿态参与联合国人权领域的各种活动,为推动国际人权事业的健康发展,建设持久和平、共同繁荣的和谐世界,做出了举世瞩目的不懈努力。国际人权法是

8、国际法的重要组成部分,而且可以说国际人权理念体现在当今社会所有的国际法文件之中,它是理解国际法历史发展的一条主线。当今世界,国际社会对人权问题的重视程度前所未有,人权已成为国际社会交流与合作的重要主题,成为国家间政治参与和法律参与的重要途径。院校国际法教学必须正视这一国际大势,引导学员深入理解国际人权理念的法律意蕴与政治内涵,并善于应用其分析各种现实国际问题。四、国际可持续发展理念1980 年 3 月,联合国大会首次使用了“可持续发展”概念。1987 年, 世界环境与发展委员会公布了题为我们共同的未来的报告,首次提出了“可持续发展”战略,标志着一种新发展观的诞生。 “可持续发展”被定义为“持

9、续发展是在满足当代人需要的同时,不损害人类后代满足其自身需要的能力” ,提出保护环境的根本目的在于为了确保人类的持续存在和持续发展。1993 年,中国政府为落实联合国大会决议,制定了中国 21 世纪议程 ,指出“走可持续发展之路,是中国在未来和下世纪发展的自身需要和必然选择” 。1996 年 3 月,我国八届人大四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 2010 年远景目标纲要 ,明确把“实施可持续发展,推进社会主义事业全面发展”作为我国的战略目标。可持续发展原则虽然进入国际法领域较晚,但随着人类社会相互依存程度的增加,共同面临的问题增多,可持续发展理念越来越得到国际社会的

10、普遍重视,并体现在国际社会制定的一系列法规文件中。院校国际法课程在国际海洋法、国际环境法、国际空间法等教学中,应积极引导学员理解蕴含其中的国际可持续发展理念,掌握相关国际法的精神和要义,积极投身科技创新实践,为提高国家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尽责献智。五、国际合作理念国际社会是巨大的集合体,相互间关系错综复杂,甚至矛盾重重,表现为既有斗争,又有合作,而合作则是国 际社会存在与发展的重要基础。国际合作,意指各国不问政治、经济及社会制度有何差异,均有义务在国际关系各方面彼此合作。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 联合国宪章首先将“促成国际合作”列为其宗旨之一,而联合国的诞生本身即是全球性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等全面国

11、际合作的重要标志性成果。国际合作是国际法基本原则,也是国际法基本理念。国际社会过去需要合作,在全球化不断发展、国家间依赖更强、非传统安全问题日益凸显的今天,更需要国际合作。当今世界的国际合作,组织性更强往往一个国际合作项目是由相关的国际组织促成的;范围更广从传统的经济、文化领域合作到环境保护、核武器的扩散、反恐、反腐败、人权保护等非传统安全领域合作;各国开展国际合作积极性更高更多的时候是主动谋求与外界的合作。正如国家主席胡锦涛同志提出的,中国将“始终高举和平发展与合作的旗帜” 。国际合作理念体现在国际法教学的各个部分,国际法规则的建立与发展都是国际合作的产物。军校初级指挥学员特别应关注遂行多样

12、化军事任务中的国际合作。多样化军事任务的国际合作是全球化时代的产物,也是维护国家利益和军队发展的需要。以各国军队为主体为完成多样化 军事任务而进行的国际合作,既包括战争行动,又包括非战争行动,还包括军事外交等多领域、全方位的合作。我军在完成包括国际维和、国际救援、国际反恐等在内的多样化军事任务国际合作过程中,应时刻把握国家利益原则、互利共赢原则,更要严格遵守国际法相关规定,在国际舞台上展现我军威武之师、文明之师、正义之师的形象。六、战争法治理念国际法是和平法与战争法的统一体。军队为战争而存在,军人为打赢而献身。对于军校初级指挥学员来说,确立战争法治理念尤为重要。战争从来不是无法无天的,特别是

13、1949 年日内瓦公约签订后,不论是国际性武装冲突还是非国际性武装冲突,都应遵守战争法相关规定,包括有关作战手段和作战方法的禁止性或限制性规定,以及武装冲突中人道主义保护规定。这些规定如:禁止不分青红皂白的攻击和背信弃义的作战行为;禁止使用生物、化学武器和改变环境的技术;禁止或限制使用某些特定的常规武器(如对地雷、燃烧性武器的限制) ;禁止以平民居民为攻击对象;禁止对民用饮水设施和含有危险力量的工程与设施进行攻击;禁止将医疗队和医院作为攻击的对象;战俘应受到人道主义待遇,不得对战俘施加暴力、恫吓、侮辱或将其示众等。 海湾战争结束后,在美国国防部送交国会的报告中,专有“战争法的作用”一部分。当时

14、的参谋长联席会议主席、后任美国国务卿的科林林鲍威尔曾讲到,海湾战争中“法律方面的考虑对各级决策都有影响。事实证明,在决策过程中,战争法的作用是不可估量的。 ”现代战争法的确立,终极价值是为了制止战争、制止残暴,弘扬人道精神,维护世界和平。军校初级指挥学员作为未来我军建设和战争指挥的骨干人才,必须树立战争法律意识,掌握现代战争指挥艺术,将战争法作为军事斗争准备的重要内容,敢于斗法、善于斗法,做到兵法相生,以最终达成“保存自己、消灭敌人”之军事目的。参考文献:1李安,姜礼平,孙君.论军队综合大学综合化学科环境建设.海军工程大学学报(综合版).2009(2).2管容.军队院校国际法课程教学方法探讨.高等教育研究学报.2008(4).3胡城军.国际公法教学模式的探讨.长沙铁道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8(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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