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民办中小学教育发展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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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河南省民办中小学教育发展报告添加日期:2008-3-19 14:01:24 作者:徐万山1 河南省民办中小学教育发展概况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颁布实施后,河南省民办中小学教育发展迅速,呈现出前所未有的发展态势和新的特征。1.1 总体规模与发展速度民办中小学及其在校学生数大幅增加。2005 年,河南省有各类民办中小学、幼儿园 4242 所,在校(园)学生(幼儿)130.39 万人。其中,民办普通高中 197 所,比上年增加27 所,占全省普通高中总数的 20.85;在校学生 19.19 万人,比上年增加 6.26 万人,增长48.42。民办中等职业学校 69 所,比上年增加 28 所,占

2、全省中等职业学校总数的 7.19;在校学生 9.88 万人,比上年增加 3.49 万人,增长 66.33。民办普通初中 485 所,比上年增加 87 所,占全省普通初中总数的 9.22;在校学生 32.66 万人,比上年增加 6.85 万人,增长 26.54。民办小学 777 所,比上年增加 192 所,占全省普通小学总数的 2.35;在校学生33.48 万人,比上年增加 8.5 万人,增长 34.03%。民办幼儿园 2714 所,比上年增加 592 所,占全省独立设置幼儿园总数的 65.52;在园幼儿 35.18 万人,比上年增加 8.47 万人,增长31.37。(表 1)民办中等职业教育发

3、展迅猛。与 2004 年增幅相比,2005 年河南省民办中等职业教育比上年猛增 28 所,在校学生增加近 4 万,分别是上年增幅的 5.6 倍和 2.8 倍(表 1)。说明职业教育开始受到社会和家庭的更高重视。城市民办普通高中增幅趋稳,县镇民办高中数量激增。2005 年,河南省城市新增民办普通高中 7 所,校均教学班增加 3 个,校数与学校规模增幅均与上年持平。县镇民办普通高中则比 2004 年增加 14 所,是上年增幅的近 1.6 倍;学校规模也持续扩大,校均教学班由上年的 16 个增加到 19.18 个(表 2、表 3)。说明河南农村人口对高中教育的需求在持续增加。1.2 地区分布及所占比

4、例民办中小学地区分布极不均衡。在 23 个省辖市(含扩权县市)中,郑州、开封、濮阳、许昌、周口以及固始县民办普通中小学教育所占比重较大,洛阳、漯河、三门峡所占比重相对较小,邓州市民办教育几乎是空白。民办幼儿园所占比重最大,民办普通小学所占比重相对较小。有 11 个省辖市的民办幼儿园占到当地民办幼儿园总数的 60以上,永城市达到 88.46,而民办小学所占比重只有濮阳市超过 5%。民办普通高中所占比重超过 20的省辖市有 7 个,其中濮阳市民办普通高中所占比例高达 42.42。1.3 办学层次及城乡分布民办中小学(幼儿园)教育层次继续呈现多样化特征,民办职业教育比重略有增加,普通中学比重有所减小

5、(图 1)。从层次上看,2005 年民办幼儿园所占比重最大,为63.98%,与上年基本持平;普通小学所占比重有所增加,由上年的 17.64增加到 18.32%;中等职业学校所占比重也略有提高,由上年的 1.24增加到 1.63;而普通初中、普通高中所占比例则分别下降了 0.57 和 0.49 个百分点。 农村民办普通教育所占比重增幅较大,城市民办普通中小学所占比重持续下降(图2)。2005 年,河南县镇和农村民办普通中小学分别占全省民办普通中小学总数的 27.90%和53.80%,分别比上年增加 0.06 个百分点和 1.15 个百分点,而城市民办普通中小学占总数的比例则由 19.51%下降为

6、 18.30,减少 1.21 个百分点。2 河南省促进民办中小学教育发展的政策与措施河南省民办中小学教育近年来的快速发展,与国家对民办教育实行“积极鼓励、大力支持、正确引导、依法管理”的方针及有关法律法规的颁布实施密不可分,也得益于河南省各级政府相关政策的支持和社会有关方面的积极促进。2.1 政府的鼓励政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2003 年 9 月 1 日施行后,河南省于当年拟发了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办法(草案)(以下简称办法(草案),对民办教育的性质和管理,民办学校的设置,民办学校校长和教师的聘任,民办学校的招生、收费、教学组织及财务管理,民办学校享受的政策优惠,政府

7、的扶持措施等作出了政策性规定。尽管这个办法(草案)一直属于“征求意见稿”,但事实上,它已在很大程度上发挥了地方法规的作用。在民办教育管理体制方面,办法(草案)规定:“省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全省民办教育工作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宏观管理。省辖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民办教育工作。县级以上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在规定的职责范围内,分别负责有关的民办教育工作。” 关于民办学校教职工的权利保障,办法(草案)规定:“教育行政部门及有关部门应当保障民办学校教职工在业务培训、职务评审、表彰奖励、科研立项、教龄和工龄计算、人事档案管理、社会活动等方面依法享有与公办教职工同等权利

8、。人事、教育等有关部门应当为民办学校建立教职工人事代理制度提供服务,允许教职工在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之间合理流动。民办学校教职工调入公办学校及其他事业单位的,人事、教育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公办学校教职工同等对待。人事、教育和有关部门及各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组织,应当按照对同级同类公办教师的评审办法,组织实施民办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工作。民办学校招聘大专学历以上的高等学校毕业生,人事、公安、教育等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办法(草案)也对广为关注的民办学校资产问题作出了规定:“举办者投入学校的资产应当与举办者其他所有的资产相分离。民办学校对举办者投入民办学校的资产、

9、国有资产、受赠的财产以及办学积累,享有法人财产权。所有资产由民办学校依法管理和使用。民办学校存续期间,举办者不得抽逃出资,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民办学校资产。”“民办学校在扣除办学成本、预留发展基金以及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取其他必需的费用后,出资人可以从办学结余中取得合理回报。取得合理回报的具体办法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在优惠政策和政府扶持方面,办法(草案)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设立专项资金,用于资助民办学校的发展以及奖励和表彰有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对有关部门依照职责促进民办教育发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民办教育发展中遇到的问题,及时予以协调解决。”“民办学校享受的政

10、府扶持措施,以及税收优惠、信贷支持和接受捐赠,按照民办教育促进法和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简化手续,提供便利,及时办理。”“新建、扩建民办学校应当按照公益事业用地及建设的有关规定给予优惠。民办学校在征地和新建、改建教学科研用房、教职工和学生生活用房及其附属建筑设施时,享受同级同类公办学校同等待遇,免收土地、建设及其他有关部门征收及代收的一切行政事业性收费。服务性收费应当享受与同级同类公办学校同等的优惠待遇。”“所在地政府委托民办学校承担义务教育任务,应当按照委托协议付相应的教育经费。”依照办法(草案)精神,不少省辖市、县(市、区)也结合本地实际,出台了相关优惠政策。周

11、口市是河南省经济欠发达的农业和教育大市。为了促进民办中小学教育的发展,该市明确规定,优先安排和办理社会力量办学用地,免收配套费、人防费、管理费、水资源费等各种费用;对工程招标费、预算审查费等服务性收费给予最大优惠;民办学校教师享有与公办学校教师相同的权益,且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不受指标限制;对规模大、生源多的民办学校,可选派公办学校的优秀管理人员和教师,工资由财政发放。该市所辖的太康县还规定:对一次性固定资产投入 500 万元至 1000 万元的建校者,政府划拨供地,并为高中阶段教育的学校选派 30%的教师,工资由县财政负担;投资 5000 万元以上者,县政府无偿划拨土地。仅2004 年,周口

12、市就累计投入 10.2 亿元,新建民办学校 83 所。驻马店市教育行政部门积极开展“引资兴教”活动,促进民办教育快速发展。从 2005年至 2006 年上半年,全市民办教育实际引进到位资金 3.06 亿元人民币,签订引资协议资金3.43 亿元人民币。到 2006 年 6 月,全市各级各类民办学校已发展到 420 所,占全市学校总数的 10,固定资产近 6 亿元。体制上,为了加强对民办中小学教育的管理,一些省辖市、县(市、区)在当地教育行政部门专门设置了民办教育管理机构,一般称“民办教育管理办公室”。有些乡镇也成立了民办教育管理专门机构或有专人负责。2.2有关方面的促进措施设立民办教育维权热线。

13、河南民办教育网设立民办教育维权热线,与省、市民办教育主管部门及相关执法部门联动,为民办学校投资人(举办者)、学校教师、学生及其家长提供法律、法规、政策咨询,对于民办教育发展中发生的各类侵权行为,将及时提请政府相关部门或司法机关作出处理。这是国内首条民办教育专业社会公益热线。成立民办教育社团组织。许多市、县成立了由当地各类民办中小学、幼儿园及其他教育机构自愿参加的民办教育协会或联合会等服务性、联谊性、非营利性社团组织。这些社团组织的工作接受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和民政部门的指导和监管,其宗旨是团结组织广大民办教育工作者,加强自我管理和互相协作,维护民办学校合法权益,研究民办教育发展的理论和实际问题,推

14、动当地民办教育事业发展。这类社团组织的成立标志着我省各地民办教育进入了行业管理、行业自律、协调发展的新阶段。濮阳市民办教育联合会成立后,定期组织民办学校进行学习交流活动,协助教育行政部门对民办学校进行检查、评估、指导和表彰、奖励,为民办教育的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举办民办教育发展研讨会或专题培训会。不少市、县通过举办专题报告会、研讨会、培训会等形式,学习先进教育理念,研究解决民办中小学发展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提高民办学校管理者的教育素养和管理水平。三门峡市召开的民办教育研讨会,就民办中小学如何依法办事,逐步完善内部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依法维护教职工和学生的合法权益,自觉维护民办教育的整体形象等

15、问题进行了深入探讨。郑州市举办的民办教育专题讲座,邀请民办教育研究专家介绍国外民办教育发展的背景及西方民办教育发展的成功经验,并就我国民办教育发展趋势、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对策等与民办教育工作者进行探讨。整合利用教育资源。一些地方利用中小学布局调整等教育资源重组的机会,把闲置的教育资源优先提供给民办学校,扩大民办学校的规模,加快其发展步伐。资源利用重组。孟州市会昌办事处在中小学布局中,先是将一所有着较好地理位置的小学廉价出让给该市青少年武术学校,后又将市商业局办公用地、鑫源大酒店通过“资源利用重组”的办法,建成了孟州市开元小学、孟州市新星学校,使闲置的资源被民办教育所消化、利用,促进了民办教育的发

16、展。3 河南省民办中小学教育发展的影响因素及再发展的策略选择由于采取了积极和较为有效的促进措施,河南省民办中小学教育近年来得到较快的发展,一些地方甚至出现了“迅猛”发展的势头。与此同时,就全省而言,也还存在着一些影响甚至阻碍民办教育发展的因素,民办中小学教育的进一步发展需要更为积极而适当的策略选择。3.1 影响因素影响河南省民办中小学教育发展的因素主要表现在观念、政策、管理等几个方面。观念方面。一些地方对民办教育仍然存在一些片面的、陈旧的看法,存在着某种程度的偏见。有的认为,教育是公益事业,把公办教育办好就行了,没有必要发展民办教育;有的认为,民办教育与公办教育抢生源、争师资,给公办学校带来了冲击;有的认为,民办教育多以赢利为目的,不能把它看成公益事业。许多学生、家长和教师只是在“无奈”的情况下才去选择民办学校,在他们的认识上,民办学校位处“二流”是无法回避的“现实”。一些校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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