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青团苏州市相城区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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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共 青 团 苏 州 市 相 城 区 委 员 会苏 州 市 相 城 区 民 政 局苏 州 市 相 城 区 慈 善 会苏州市相城区志愿者协会团相委联200910 号关 于 成 立 相 城 区 慈 善 志 愿 者 服 务 总 队 的通 知各镇(街道)团(工)委、慈善分会,开发区团工委、慈善分会,学校团委,企业团委,区级机关各支部(总支),各志愿者服务中心、总队:为全面塑造和展示我区志愿者服务社会、服务大局的青春风采,进一步弘扬“奉献、友 爱、互助、进 步” 的志愿精神,更好地组织和动员全区各界爱心人士共同发展慈善事业,提高社会公益宣传力度,为构建“和谐 相城” 做出应有贡献, 经研究,决定成立相城区

2、慈善志愿者服务总队,面向全区各单位招募慈善志愿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志愿者服务队名称苏州市相城区慈善志愿者服务总队二、志愿服务口号只要献出一份爱,世界因我而精彩!三、服务宗旨弘扬人道主义和博爱精神,倡导互助友爱的社会风尚,帮助处于困境的弱势群体,为构建和谐社会作贡献。四、报名条件1、具有奉献精神,自愿从事志愿服务。具备参与志愿服务活动的基本身体、技能素质;2、能履行志愿者承诺:尽己所能,不计报酬,帮助他人,服务社会。践行志愿者精神,传播先进文化,为建设美好社会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五、机构设置1、区慈善志愿者服务总队隶属于区志愿者协会,受区慈善会和区志愿者协会的业务指导。2、区慈善志愿者

3、服务总队在各镇、街道、开发区设立分队,由各地团组织负责人兼任分队队长。六、报名方式本次招募活动采用组织推荐和自我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各镇(街道)、开发区各推荐 4 名慈善志愿者(含团组织负责人)。区级机关共招募 20 名慈善志愿者,由各单位团支部(总支)推荐。各级团组织负责人要及时向党政分管领导汇报请示,征求意见,并积极动员,做好沟通。报名截止日期:7 月 20 日。请各级团组织汇总好相城区慈善志愿者报名意向统计表(附件 1),及时上报。联系电话:85181681,传真:85181682,联系人:邹建强。附件:1、相城区慈善志愿者报名意向统计表2、相城区慈善志愿者服务总队管理办法(试行)(此

4、页无正文)共青团苏州市相城区委员会 苏州市相城区民政局 苏州市相城区慈善会 苏 州 市 相 城 区 志 愿 者 协 会二九年七月六日主题词:慈善 志愿者 通知 抄 报:区纪委杨新书记 共青团苏州市相城区委员会 2009 年 7 月 2 日(共印 70 份)附件 1:相城区慈善志愿者报名意向统计表填报单位(盖章):序号 姓名 职务 办电 手机注:联系电话:85181681,传真:85181682,截至日期:7 月 20 日附件 2:相城区慈善志愿者服务总队管理办法(试 行)为进一步弘扬人道主义和博爱精神,倡导互助友爱的社会风尚,帮助社会弱势群体,促进我区慈善事业的发展,特制定本办法:第一条 慈善

5、志愿者队伍的宗旨是:发扬人道主义精神,弘扬中华民族扶贫济困、遇难相助的传统美德,组织慈善志愿者为鳏寡老人、孤儿、残疾人、贫困户及不幸者提供服务,开展各种社会救助及公益活动,促进社会公平、文明和进步。第二条 慈善志愿者服务总队在相城区慈善会和相城区志愿者协会的指导下开展活动。第三条 凡本区居民,热爱慈善事业,承认苏州市相城区志愿者协会章程,并自愿履行志愿者义务,积极参加慈善活动,均可成为慈善志愿者。第四条 慈善志愿者履行下列义务:1.向社会宣传慈善事业的性质和任务,呼吁全社会关心、支持慈善事业的发展; 2.积极参加募捐、救助等各项慈善活动;3.当好区慈善会的参谋,及时反映各方面对慈善工作的意见与要求。第五条 慈善志愿者有下列权利:1.参加区慈善会、区志愿者协会举办的有关活动;2.对慈善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3.参加各类慈善志愿服务的培训;4.优秀志愿者接受荣誉表彰。第六条 慈善志愿者不得以区慈善会名义在社会上从事与慈善事业无关的活动。凡违反纪律和规定,经劝告不改者,取消其慈善志愿者资格,情节严重者,追究有关责任。第七条 慈善志愿者服务总队分设若干分队,分队负责人由各地团组织负责人兼任。第八条 慈善志愿者服务总队和慈善志愿者,由区慈善会和区志愿者协会颁发统一标志。志愿者须佩带标志参加慈善活动。相城区慈善会 相城区志愿者协会2009 年 7 月 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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