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专业合作社与供应链的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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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农民专业合作社与供应链的建设2009-01-06 14:13:15 来源: 浏览次数:5 构建农产品供应链已成为农业流通的新趋势,供应链的市场特性要求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介入。与大量分散经营的农户相比,农民专业合作社提高了农户在供应链中的组织化程度,形成主体合力。中共十七届三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给予了高度重视和肯定。决定指出在当前农村改革的新形势下,要实现农民的存量利益,保障农民的增量利益,就必须通过组织化的途径来促进农业的进一步发展。决定指出要按照服务农民,进退自由,权利平等,管理民主的基本要求促进合作社的健康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对于提高农产品供应

2、链集成度、国际分工中产业链纵向延伸、农业产业化发展、农民增收拉动内需增长以及城乡二元结构转变都具有重要意义。一农业流通存在的问题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业流通已取得了巨大的成就,促进了农民收入的增加和生活的改善,但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也出现了新的问题和矛盾,成为影响推进农业现代化和新农村建设的发展瓶颈。(一)农业流通体系尚不完善,效率低下。小农户,大市场体制下分散经营的农户由于缺乏市场信息,造成农产品生产和消费的脱节,供求失衡。而目前我国尚未建立健全完善的农业流通体系,农产品流通仍处于倒卖销售以赚取差价,简单的农产品运输、附加值低和流通环节过多、费用高昂的状态。(二)农业流通供应链中结构不均衡。供应

3、链是围绕核心企业,通过对信息流、物流、资金流的控制,从采购原材料开始,制成中间产品以及最终产品,最后由销售网络把产品送到消费者手中的将供应商、制造商、分销商、零售商、直到最终用户连成一个整体的功能网链结构模式。它不仅是联接供应商到用户的物料链、信息链、资金链,而且是一条增值链,物料在供应链上因加工、包装、运输等过程而增加其价值,给相关组织部门都带来收益。现有的农产品供应链中农户市场地位低下,处于弱势地位,利益得不到保障。(三)农业流通供应链的集成度低,秩序混乱。农民进入流通供应链的组织化程度不高,农民的分散经营和单边的充分竞争使得对农产品的监督管理成本高昂,难以保障从田间到餐桌的供应链中产品的

4、质量和安全。(四)现有合作社建设仍有待完善。农业流通和流通供应链中存在的问题呼唤流通组织的介入,然而目前作为我国重要的农业流通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受各种主客观因素的限制还存在着一系列问题。首先,合作社数量少,覆盖范围有限。截至 2004年底,综合农业部等机构的统计和估算,全国新型农业合作社总数达到 15多万,参加组织的会员约 2363万人(户),仅占乡村总数的 9.8%。西部一些省份的农产品流通组织发展程度较低,呈现出东高西低的态势;其次合作社作用小,影响力量有限。2002 年每个组织的平均成员数量为 124个。而在农产品市场化程度较高的山东省,能很好运行的农产品流通组织也只能占到 40%左右

5、(农业部 2003年软科学课题:农业专业合作社法立法专题研究报告)。在供应链中合作社还不构成主体力量,缺乏话语权,同时向高附加值的二三产业渗透不充分。二合作社在农产品供应链建设中的作用a)合作社有利于供应链建立秩序和形成规范不同利益主体由于机会主义和资产专用性而产生极高的内生交易费用。三鹿事件正是由于企业与农户的利益联结机制和监督机制的欠缺而产生了严重的产品质量和安全问题。内生交易费用是指由于交易主体的有限理性掌握非对称信息,由于信息的不对称可能导致机会主义倾向,当这种倾向转化为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的行为时所带来的经济损失。在传统供应链中,受机会主义驱使,分散经营的农户会采用各种可能的手段来放大

6、产品的优质特性,缩小甚至隐藏产品的劣质特性,以谋求利润最大化。而企业则倾向于利用其单边垄断地位阻断对农户利好的市场信息,造成农产品从供应到消费处于不透明状态,供应链衔接不畅。由于信息的不对称,下游企业和消费者为高质量的农产品支付高价的概率较少。这样农户的不同农产品在市场上获得回报的差别可能小于改进质量所付出的成本,或者与付出成本不成比例,削弱了农户改进农产品质量的投资动机,最终博弈的结果就是农产品的柠檬市场。专用性资产是指沉没成本较高的资产。在机会主义倾向影响下,专用性资产的所有者会受到互补性要素所有者的要挟或攻击而处于弱势地位。由于农产品的季节性、易损性、农业生产投入、地理位置甚至农户对于农

7、业专业技能的掌握等使得农业的专用性资产较高,而从事农产品终端销售、加工的下游企业则处于供应链中的权势地位。而当这种机会主义权势不能有效排除时,交易主体之间就倾向于建立合作组织以减少交易的不确定性。一般说来,与供应链管理相关的资产的专用性程度越高,各个组织之间的一体化程度越高。在供应链管理中,对应于资产专用性程度,人们往往倾向于建立起不同程度的较为紧密、较为彻底的合作。弥补了企业与农户断层的合作社作为消除由机会主义和资产专用性而产生内生交易费用的制度安排,能够有效规范供应链中参与主体的行为和秩序。b)合作社有利于提高农民在供应链中的市场地位农民在供应链中地位的提高主要体现在议价能力的提高和向二三

8、产业渗透过程中农业附加值的增加。在家庭分散经营层次方面,人人包地、户户种田的确发挥了农民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但也瓦解了农民的组织归属感,推动了村民的离散和分化,形成了一个个学者称之为原子化的小农。分散的小农,经营规模小,经济实力弱,抗风险能力差,不仅在市场面前举步维艰,而且合法权益由于没有组织的依托而被侵害,成为全国数目最庞大的弱势群体。我国农产品市场接近于单边垄断市场,作为少数群体的企业是价格的制定者,而大数群体的农民则是价格的接受者。供应链中大量的农产品生产者、少数的企业以及大量的消费者就构成了一种双喇叭型结构,产生了局部垄断。美国经济学家利普西认为,在不完全竞争市场中采取消除局部垄

9、断的行为会降低市场效率,根据次优理论,应该引入抗衡力量建立可竞争市场。目前农产品的流通仍然主要是在三级市场体系下进行:即产地批发市场、销地批发市场、零售农贸市场。但随着超市和便利店等新型零售业态的兴起,传统的农产品流通渠道正在发生变化。尤其是在供应链中拥有话语权的跨国资本的进入使得小农户与大市场的矛盾被进一步放大和激化。合作社提高了农户的组织化程度,提升了市场谈判地位,增强了抗风险能力,增加了农民收入,成为引领农民搏击国内外市场的生力军。供应链不仅是联接供应商到用户的物料链、信息链、资金链,而且是一条增值链。在传统的农户+市场模式中,由于信息缺乏,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不高,大量农民仍集中在

10、农产品生产中,向加工、销售等高附加值环节渗透不够。而合作社通过产前、产中、产后各环节的联合,提高供应链的集成度,使农民分享到二三产业的增值利润,增加了农业产业化收益的渠道和空间,形成农民增收的长效机制。c)合作社有利于提高供应链交易效率,实现主体利润受我国国情影响,农产品供应链中生产环节上存在大量分散经营的农户。生产上农产品具有区域性、季节性、分散性等特点;而消费上农产品作为生活必需品由于消费弹性小,具有消费普遍性和分散性的特点。这样,供应链中众多分散的生产者和消费者的交易费用极其高昂。虽然作为经济组织,企业的出现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交易次数,获得交易的规模经济。但由于交易主体有限理性的制约,供

11、应链中的交易主体仍要承担高昂的外生交易费用,这就要求其他形式的降低交易成本的制度安排。外生交易费用是指由于交易主体有限理性的制约而掌握不完全信息,为获得相对完全信息,克服交易过程的不确定性所支付的费用。例如农产品交易主体之间关于产品信息沟通、产权身份确认以及讨价还价以形成交易契约等。在传统的农产品供应链龙头企业+农户的模式下,企业面对的是众多分散的农户,交易成本很高。而合作社则由于其内部利益协调机制,产生正的外部性,从而降低了直接交易的流通费用;同时与企业建立的将企业生产过程延伸到农产品领域的这种外生性合作组织相比,内生性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由于地域范围限制产生的声誉机制和风险分担机制等的约束,大

12、大降低了预防、监督成本,节约了供应链的整体费用,提高交易效率,实现帕累托最优。d)合作社有利于政府与供应链的联结虽然政府大部分情况下并不直接参与到农产品供应链中,但作为政策制定者和市场管理者,政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对供应链都会产生深刻的影响,所以政府也是农产品供应链中重要的参与主体。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政府与供应链的有效联结机构,由于与地方行政机构以及社会组织的天然联系,可以将政府的各项涉农法律、法规和政策贯彻实施到大量的散户中,避免了由于农民素质观念等问题所造成的政策下达不力、成本过高问题。与大量分散经营的农户相比,农民专业合作社提高了农户在供应链中的组织化程度,形成主体合力。由于话语权的增强

13、和利益的一致性,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影响到农业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制定,从而克服单个农户势单力薄、影响力有限的弊端,切实维护农民的利益。三进一步发挥农民专业合作社在供应链中的作用(一)拓展组织规模,将散户农民吸收到农业合作社体系。一个组织若想发挥绩效必须要有实力和支持。对于合作社而言,其硬实力便是组织的基本元素-农户。农户既是合作社的组织成员,又是合作社的供销对象,作为合作社硬实力的体现,没有一定数量的农户支持,合作社是很难获取社会认同和发挥其作用价值的。合作社为确立自己的地位,吸引农户加入,就必须以农户利益为指针,一切为农户服务,增进农民利益。(二)增进组织功能,力争在供应链中起到重要作用。农

14、民专业合作社在历史上作为重要的农业流通组织曾起到过重要的作用,这当然由于当时农产品流通的主体是农业合作社。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合作社作为组织体之一,面临市场中各种流通机构的竞争。在这种竞争中合作社应增进和提升自己的组织功能,将合作社的经济功能进行横向扩张和纵向扩张:不单要有收购、代理、销售的流通职能,还要有沟通上、下游,介入各级市场的能力,同时增强信息的功能。只有如此,合作社才能在供应链中起到重要作用。(三)增强组织管理,让组织真正发挥绩效。农业合作社是农户散户在自愿的基础上联合起来的,这种民间组织若想发挥作用必须要有有效的管理机制。有效的管理能形成组织秩序,提高组织效能,促进公平合理。

15、就目前的情形而言,农业合作社在组织体系和职能运作等方面作用未充分实现,其中的重要原因是管理水平亟待提升。(四)配合政府政策,争取政府支持。合作社作为中国建国以来重要的农村流通组织,与政府有着悠久的联系。农业一向是中国政府极为重视的领域,政府对农业的支持力度是非常巨大的。合作社应积极配合政府的农业政策,使政府能够借助合作社实施和实现其政策目标,从而得到政府的大力支持。如果合作社能够和政府达成默契,彼此配合,政府惠农政策得到有效实现,合作社也因政府的支持而有了更广阔的发展空间。(五)提高融资水平,密切与银行的合作。合作社组为自体组织,会员有共济和互助的关系,这是合作社的融资基础。但若想获得更大的资

16、金支持,则必须密切与银行的合作。目前国家有专业扶持农村的政策性银行,合作社应努力争取政策性银行的融资,从而为合作社的发展寻求资金支持。总之,合作社若想发挥自身绩效,成为供应链中重要的一环,首先要重视经济绩效,能为农民带来利益,充分服务于农户;其次增进组织功能,尤其是流通功能,在供应链中充分发挥自己的优势;再次要注重信誉,只有夯实信誉合作社才能得到农户和其他经济组织体的信任,才能将自己的路走得更长更远。最后,合作社要争取政府的支持和银行的支持,在农村社会发展中担起社会责任。四合作社与供应链建设的前景展望随着经济全球化和分工专业化的深入,将供应链管理引入农业发展已成为不可逆转的趋势。农业专业合作社由于在农产品供应链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其作为农村经济体制创新的基本方向已成为不争的事实。但目前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尚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要充分发挥合作社的作用,既要有各级政府在法律、财政和信贷政策上的支持,社会对于合作社的宣传引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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