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节能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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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筑节能法规解读广东省建筑科学研究院2008.6.25目录n主席令 n国务院文件 n国家部委文件 n地区文件 n建筑节能相关 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关于加强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 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建设部) 民用建筑节能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导则(建设部)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专项资金 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 关于切实做好贯彻落实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通知(广东省建设厅)关于开展广州市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工作的通知 (广州市建委)关于加强建筑节能分部工程材料和设备进场复检及现场检验的通知(广

2、州市质检站)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1997年11月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 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2007年10月28日第十届全 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 n第一章 总则 n第二章 节能管理 n第三章 合理使用与节约能源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节 工业节能 第三节 建筑节能 第四节 交通运输节能 第五节 公共机构节能 第六节 重点用能单位节能 n第四章 节能技术进步 n第五章 激励措施 n第六章 法律责任 n第七章 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 n第四条 节约资源是我国的基本国策。国家实

3、施节约与开发并举、把节约放在首位的能源发 展战略。 n第五条 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应当将节能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年度计划,并组织编制和实施节能中长期专 项规划、年度节能计划。 n第十五条 国家实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不符合强制性节能标准的项目,依法负责项目审批或者核准的机关不得批准或者核准建设;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已经建成的,不得投入生产、使用。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n第二十二条 国家鼓励节能服务机构的发展,支持 节能服务机构开展节能咨询、设计、评估、检测、 审计、认证等服务。 国家支持节能服务机构开展节能知识宣

4、传和节能 技术培训,提供节能信息、节能示范和其他公益性 节能服务。 n第二十三条 国家鼓励行业协会在行业节能规划、 节能标准的制定和实施、节能技术推广、能源消费 统计、节能宣传培训和信息咨询等方面发挥作用。n第三十四条 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建筑节 能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 行政区域内建筑节能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会同同 级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编制本行政区域内的建筑节 能规划。建筑节能规划应当包括既有建筑节能改造 计划。n第三十五条 建筑工程的建设、设计、施工和监理 单位应当遵守建筑节能标准。 不符合建筑节能标准的建筑工程

5、,建设主管部门 不得批准开工建设;已经开工建设的,应当责令停 止施工、限期改正;已经建成的,不得销售或者使 用。 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在建建筑工程执行建筑 节能标准情况的监督检查。n第三十六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销售房屋时,应当 向购买人明示所售房屋的节能措施、保温工程保修 期等信息,在房屋买卖合同、质量保证书和使用说 明书中载明,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负责。n第三十七条 使用空调采暖、制冷的公共建筑应当 实行室内温度控制制度。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建设主 管部门制定。n第三十九条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应当加强城市节约用电管理,严格控制公用设施和 大型建筑物装饰性景观照明的能耗。 n第四

6、十条 国家鼓励在新建建筑和既有建筑节能改 造中使用新型墙体材料等节能建筑材料和节能设备 ,安装和使用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利用系统。n第四十八条 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会同同级有关部门制定和组织实施本级公共机构节能规划。公共机构节能规划应当包括公共机构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计划。n第六十八条 负责审批或者核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的机关违反本法规定,对不符合强制性节能标准的 项目予以批准或者核准建设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 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建设单位开工建设不符合强制 性节能标准的项目或者将该项目投入生产、使用的 ,由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责令停止

7、建设或者停止生 产、使用,限期改造;不能改造或者逾期不改造的 生产性项目,由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报请本级人民 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n第七十五条 瞒报、伪造、篡改能源统计资料或者 编造虚假能源统计数据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统计法的规定处罚。 n第七十六条 从事节能咨询、设计、评估、检测、 审计、认证等服务的机构提供虚假信息的,由管理 节能工作的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 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n第七十九条 建设单位违反建筑节能标准的,由建 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 下罚款。 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违反建筑节能标 准的,由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十

8、万元以上五 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颁发资质证书的 部门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造成损失的 ,依法承担赔偿责任。n第八十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违反本法规定,在销售 房屋时未向购买人明示所售房屋的节能措施、保温 工程保修期等信息的,由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 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对以上信息作虚假宣传的,由建设主管部门责令 改正,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n第八十五条 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 究刑事责任。n第八十六条 国家工作人员在节能管理工作中滥用 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 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国务院关于加

9、强节能工作的 决定国发200628号 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 国发200628号 n一、充分认识加强节能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 性(一)必须把节能摆在更加突出的战略位置。 (二)必须把节能工作作为当前的紧迫任务。n二、用科学发展观统领节能工作 n三、加快构建节能型产业体系 n四、着力抓好重点领域节能 (十一)推进建筑节能大力发展节能省地型建筑,推动新建住宅和 公共建筑严格实施节能50%的设计标准,直辖市 及有条件的地区要率先实施节能65%的标准。推 动既有建筑的节能改造。 (十三)引导商业和民用节能。(十五)推动政府机构节能重点抓好政府机构建筑物和采暖、空调、照 明系统节能改造以及办公设备节

10、能。 n五、大力推进节能技术进步 (十七)全面实施重点节能工程有关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及有关单位要认真 组织落实、建筑节能、绿色照明、政府机构 节能以及节能监测和技术服务体系建设等十大重 点节能工程。(十八)培育节能服务体系。 n六、加大节能监督管理力度 (二十)健全节能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各 地区要研究制定本地区大型公共建筑单位能 耗限额。 (二十二)建立节能目标责任制和评价考核体系 。(二十三)建立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 查制度。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含新建、改 建、扩建项目)进行节能评估和审查。对未进行 节能审查或未能通过节能审查的项目一律不得审 批、核准,。对擅自批准项目建设的,要依

11、 法依规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n六、加大节能监督管理力度 (二十五)完善能效标识和节能产品认证制度。扩 大能效标识在和建筑上的应用,(二十七)控制室内空调温度。所有公共建筑内 夏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低于26摄氏度,加强 监督检查。 (二十八)加大节能监督检查力度。监督检查 力度,重点检查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情况,以 及建筑节能设计标准、执行等情况。达不到建 筑节能标准的建筑物不准开工建设和销售。 n七、建立健全节能保障机制 (二十九)深化能源价格改革。加强和改进电价管 理,;完善电力分时电价办法,(三十一)实行节能税收优惠政策。发展改革委要 会同有关部门抓紧制定节能产品目录,财 政部、税务总局

12、要抓紧研究提出具体的税收优 惠政策,。 n九、加强组织领导三十八)切实加强节能工作的组织领导。各省、自 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努力抓好落 实。省级人民政府要对本地区节能工作负总责,把 节能工作纳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要亲自 抓,并建立相应的协调机制,明确相关部门的责任 和分工,确保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 。 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 合性工作方案2007年06月04日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 2007年06月04日n(三)控制高耗能、高污染行业过快增长。 抓紧建立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部门联动机制和项目 审批问责制,严格执行项目开工建设“六项必要条 件”(必须符合

13、产业政策和市场准入标准、项目审 批核准或备案程序、用地预审、环境影响评价审 批、节能评估审查以及信贷、安全和城市规划等 规定和要求)。加大差别电价实施力度,提 高高耗能、高污染产品差别电价标准。 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2007年06月04日n(二十二)建立政府节能减排工作问责制。将 节能减排指标完成情况纳入各地经济社会发展 综合评价体系,作为政府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 价和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实行问 责制和“一票否决”制。有关部门要抓紧制订具 体的评价考核实施办法。 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2007年06月04日n(二十七)严格建筑节能管理大力推广节能省地环保型

14、建筑。强化新建 建筑执行能耗限额标准全过程监督管理,实施 建筑能效专项测评,对达不到标准的建筑,不 得办理开工和竣工验收备案手续,不准销售使 用;从年起,所有新建商品房销售时 在买卖合同等文件中要载明耗能量、节能措施 等信息。建立并完善大型公共建筑节能运行监 管体系。在个示范省市建立大型公共 建筑能耗统计、能源审计、能效公示、能耗定 额制度,实现节能万吨标准煤。 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2007年06月04日n(四十四)抓好政府机构办公设施和设备节能各级政府机构分期分批完成政府办公楼空调 系统低成本改造;凡新建或改造的办公建 筑必须采用节能材料及围护结构;及时淘汰高 耗能设备,合理

15、配置并高效利用办公设施、设 备。在中央国家机关开展政府机构办公区和住 宅区节能改造示范项目。 关于加强国家机关办公 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 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建科(2007)245号n国家机关及大型公共建筑要强调使用功能 和经济实用,特别要考虑运营工程中消耗 能源资源的成本。n强化执行节能标准的全过程监督,把能耗 标准作为项目核准和备案的强制性门槛。n落实项目建设各方主体责任严格执行节能标准,抓好新建筑节能加强节能运行与改造,提高既有建筑能 源利用效率n对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及大型公共建筑的建筑面积 、使用功能、结构形式、年度能耗量进行调查统 计,建立节能监管体系相关工作。n提高运行节能管理水平n

16、开展节能改造。建筑所有人或使用人可委托专业 能源服务机构对节能改造必要性、可行性等论证 ,并采取合同能源管理等方式组织实施改造。n认真做好宣传工作民用建筑节能工程 质量监督工作导则建设部n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民用建筑节能工程的质量监督工 作。n重点监督检查、抽查建筑节能工程有关措施及落实情况, 质量控制资料及相关产品的节能要求指标。n监督在施工前准备阶段、施工过程和竣工验收阶段实施, 并建立建筑节能工程质量监督档案n监督时发现违反规范规程中“强制性条文”的、没进行施工 图文件审查的、没进行建筑节能专项备案的、没有建筑节 能专项施工方案的等,应下达责令暂停施工通知书, 整改后合格方可复工。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 建筑节能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财政部) 财政支持节能监管体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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