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企业收入明细表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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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管理司金融企业收入明细表解析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管理司收入定义收入,是指金融企业在销售商品(金 融产品)、提供劳务(中间服务)及让渡 资产使用权等日常活动中所形成的经济利 益的总流人。收入不包括为第三方或者客户代收的 款项,如金融企业代垫的工本费、代邮电 部门收取的邮电费等。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管理司非金融企业关于收入确认的原则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出售的商品实施控制 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能流入企业 相关的收入和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管理司金融企业关于收入确认的原则根据金融企业会计制

2、度第八十四条规定,金融企业提供金融产品服务取得的 收入,应当在以下条件均能满足时才能确 认收入的实现: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企业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的计量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管理司金融企业关于收入确认的原则根据金融企业会计制度第九十条规 定,保费、分保费收入应当在以下条件均 能满足时才能确认收入的实现:原(再)保险合同成立并承担相应的保险责任与原(再)保险合同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 公司与原(再)保险合同相关的收入和成本能够可靠的计量。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管理司税收关于收入确认的原则坚持:形式重于实质实质重于形式并重的原则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管理司税收关于收入确认的原则形式重于实质的原则主要体现

3、在:只要在法律形式上完成了销售,即 与实际收讫价款或取得了索取价款的凭据 时,确认收入的实现不考虑经济利益是否能流入企业问 题。当经济利益不能流入企业时,可以作 为坏帐进行核销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管理司税收关于收入确认的原则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主要体现在:税收与会计对视同销售这一事项的不同处理上税会两者之间形成差异的原因主要是:由于两者目的不同而产生的必然结果 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管理司主表基本结构基本结构:分4个部分35行收入总额扣除项目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应纳所得税额的计算反映了所得税申报的计算过程及基本信息数据来源:多数根据附表相关的数据填列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管理司收入总额具体项目:销售(营

4、业)收入投资收益投资转让净收入补贴收入其他收入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管理司销售(营业)收入数据来源:金融企业在填列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第1行- -销售(营业)收入时,有关数 据取自附表一(2)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管理司附表一(2)适用范围:本表适用于执行金融企业会计制度 的纳税人填列,具体包括:银行(含信用社 )、保险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 、期货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租赁公司、 财务公司在内的多种组织形式的行业群体 。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管理司销售(营业)收入-银行利息收入金融往来收入手续费收入贴现利息收入汇兑收益其他业务收入等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管理司销售(营业)收入-保险利息收入保费收入分

5、保费收入追偿款收入其他业务收入等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管理司销售(营业)收入-证券利息收入金融往来收入证券发行差价收入证券自营差价收入买入返售证券收入、开户费、过户费收入、其他业务收入等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管理司财产转让收入财产转让收入是指纳税人转让各 类财产所取得的收入,属于非主营业 务收入范畴。由于有价证券转让属于 金融企业主营业务,因此不能将其归 入财产转让收入。故对于金融企业来 说,其财产转让收入仅指转让固定资 产、抵债资产(注意3号令规定)及其 他资产所取得的收入。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管理司合法贷款业务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城乡信社可以开展贷款业务寿险公司可以开展保户质押贷款业务典当业可以开

6、展抵押性质的资金融通业务其他企业可以开展委托贷款业务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管理司贷款利息收入根据国税发2002960号的规定,金融企业的应收未收利息收入按90天进行 核算、确认(贷款本金逾期90天,以后 收付实现制,已确认的转表外,冲减收 入;应收未收利息收入,税收上按每期 确认收入,过90天再冲减。会计上只要 第1期应收未收过90天,先冲减已利息收 入转表外核算,以后利息都转表外核算 实行收付实现制)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管理司贷款利息收入本息应分别核算政策性贷款和商业贷款应分别核算 政策性贷款的风险由国家承担,商业贷款的风险由金融企业自行承担贴息应计入利息收入征收企业所得税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管理司

7、贷款利息收入自营贷款与委托贷款应分别核算委托贷款只收取手续费,因此风险由委托方承担。应计贷款与非应计贷款应分别核算会计上先收本金后收利息,税收上贷款逾期未到90天前先收利息后收本金,此后再先收本金后收利息。 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管理司国债利息收入净价交易国债价格买卖国债的资本利得应按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应计利息-国债利息可免企业所得税非净价交易-在二级市场完成买卖过程的应纳税,其他情形应免税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管理司国债利息收入关于与取得国债利息收入相关的费用不得在税前扣除问题:是指交 易、购买时发生的相关税费(印花 税、手续费)不得税前扣除。购买 国债资金的负债成本可以在税前扣 除。国家税务总局所

8、得税管理司补贴收入金融企业取得的国家财政性补贴和其他补贴性收入,除国务院,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明文规定不计入损益者外,应一律并入实际收到该补贴收入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按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财税字199474号文)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管理司金融机构往来收入金融机构往来利息收入, 按让渡资金使用权的时间长短确认收入的实现未超过1年的, 原则上应于期满日一次性 确认收入的实现(收付实现制)超过1年以上的,应按权责发生制的原则分期确认收入的实现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管理司追偿款收入指因代位求偿权而取得的收入会计上按经济利益否能够流入企业进行确认,并直接抵减相关支出税收上,原则上按收付实现制确认为应纳税所得

9、额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管理司其他收入取得的保险无赔款优待应确认收入。代扣代缴利息税、个人所得税手续费收入 、承销国债手续费收入属于应税收入。承销国债利息收入:如将收入纳入应税收入,则相关利息支出准予税前扣除,反之,则不予税前扣除。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管理司其他收入境外所得,应按中国税法规定依法缴纳 企业所得税。收回已核销的呆帐损失,应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收回尚未核销的不良资产,其高于本金部分应确认为相产关收入(应注意表外应收利息的税务处理)。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管理司其他收入以物抵债高于本息的部分,其高于本息的部分如归债权人所有或不退还给债务人,应作为应税收入;反之,不作为应税收入。按规定向客户收

10、取的业务手续费,以折扣(折让)方式收取的,可按折扣(折让)后实际收取的金额计入应税收入。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管理司收入管理各类收入要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准确计算,认真核实,正确反映,加强 监督检查,以保证损益的真实性。在日常会计核算中,首应当按照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在纳税申报时, 如遇会计制度与税法规定不一致,再按税 法规定进行纳税调整。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管理司收入管理各类收入要按规定分别列入有关项目,不得 将应计收入悬在帐外或混淆会计核算科目 。发生少收或多收收入时,要积极查明原 因,并按规定从有关收入中退还或补入收 入帐内,一切代办手续费、劳务费一律作 为营业收入处理,严禁向客户以佣金、劳 务费、手续费等形式坐支收入或进行私分 。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管理司收入管理根据权责发生制的原则,各类收入应当按照应计制进行核算,实际收到款项时冲减有关应收项目,不调整收入。逾期三年不能收回的应收款项,在提取的呆帐准备(坏帐准备)中核销,以后收回该项已核销的应收帐款时,会计上可以作增加呆帐准备处理,不再增加当期收入,在进行纳税申报时,调整当期应纳税所得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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