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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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简介州养老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杨琳2015年12月一、社会保障 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到2020年全面建成 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社会保障是 保障人民生活、调节社会分配的一项基本制 度;要坚持全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 续方针,改革和完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社 会保险制度,整合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和基本 医疗保险制度,逐步做实养老保险个人账户 ,实现基础养老金全国统筹。 社会保障由社会保险、社会救济、社会福 利、优抚安置和慈善事业等组成。其中,社 会保险是社会保障的核心内容。 (一)定义、特征与功能 社会保障指的是:社会通过采取一系列公共措 施,以保护其成员免受疾病

2、、生育、工伤、伤 残、年老和死亡造成的停薪或收入大幅度减少 而出现的经济损失及社会贫困,并对其社会成 员提供医疗照顾和对有子女的家庭提供津贴。 社会保障是社会稳定与和谐的安全网,是现代 国家一项重要的社会经济制度,是社会进步和 文明的重要标志。我国的社会保障体系包括社 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等内 容。其中社会保险是社会保障体系的核心内容 。 社会保障制度的责任主体是国家,或者说 是代表国家的政府。 社会保障的对象是丧失了劳动能力者或生 活困难的人群。 社会保障制度的目标是满足公民的基本生 活需要。 社会保障制度得以实施的保证和依据是相 应的社会立法。 (二)主要模式 国家保障模式

3、。这种模式又称为普惠制,以英 国和北欧国家为代表。主要是实行全民保障, 只要符合规定的条件(如年龄、收入水平等) 就可以申请领取待遇,资金来源于国家一般税 收,享受者预先缴费,保障标准与申请人原有 的收入无关。 社会共济模式。这种模式以德、法、日等国为 代表。主要是由雇主雇员共同缴纳社会保险费 ,形成专项基金,国家给予免税优惠或财政补 贴;待遇水平通常与缴费水平成正比。被广泛 应用于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等各个领域。 储蓄积累模式这种模式也称公积金计划,以新 加坡、智利为代表。主要是政府为每个劳动者 建立强制性的储蓄性个人账户,将雇主和雇员 的缴费记入其中。 二、社会保险(一)定义和类型 社会

4、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按照权利与义务相对应 原则,在缴纳相应的社会保险费后,参保个人在遭遇 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获得社会保 险给付(包括现金补贴和服务),保障基本生活、免 除或减少经济损失的制度。 我国的社会保险主要包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工 作人员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 基本养老保险、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制度)、基本医 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失业保险、工伤 保险、生育保险五种保险。(二)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的不同 保险的性质和目的 社会保险是保障社会利益,维护 社会稳定;商业保险是获取利润,以营利为目的。 保险对象 社会保险的对象是全体公民或劳动者;

5、商 业保险是自愿参加的社会成员。 保险费支付 社会保险费由个人、单位、政府三方面 合理负担;商业保险费由被保险人个人负担。 管理体制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人社部门;商业保险 经办机构为商业保险公司 。 采取的手段和方法 社会保险是一种社会行为,国家 强制执行;商业保险是一种商业行为,自愿参加。三、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 (一)养老保险的概念 指劳动者在达到国家规定的解除劳动义务 的劳动年龄界限,或因年老丧失劳动能力 的情况下,能够依法获得经济收入、物质 帮助和相关服务的社会保险制度。就其保 险范围、保险水平、保险方式的不同,又 可分为国家基本养老保险、单位或行业补 充养老保险(包括企业年金、职

6、业年金) 和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二)改革的主要原因 从制度内部看: 主要有两个矛盾:一是退休人员按单位管理 ,退休费用全部由财政或单位承担,单位之间 负担畸轻畸重,一些地区和单位,特别是一些 基层事业单位甚至出现了退休费不堪重负、无 法保证及时足额支付的现象。二是现行退休费 计发办法是以工作人员退休前的“最终工资”为 基数,按工龄长短分档计算;档次划分比较粗 ,难以体现同级别干部任职长短的细致区别, 更无法充分体现工作人员整个职业生涯的劳动 贡献。 从社会层面看: 由于上世纪90年代,企业改革了原有 退休制度,实行了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 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城镇其他 就业群体也陆续进入到这

7、一制度范围。 目前只有机关事业单位仍实行原有退休 制度,不同的退休养老保障制度模式产 生了“双轨制”、“待遇差”的矛盾,以上 这些矛盾日益积累,引起社会各界高度 关注,要求加快改革、实现养老保障制 度公平的呼声越来越高。(三)改革的重大意义和基本原则 改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重大意义: 一是有利于统筹推进城乡养老保障体系 建设 二是有利于逐步化解“待遇差”的矛盾 三是有利于促进机关事业单位深化改革 四是有利于全面体现工作人员的劳动贡献 改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的基本原则 一是权利义务相对应。实行单位和个人缴费 ,实现由单位保障向社会保险转变; 二是公平与效率相结合。实行多缴多得、长 缴

8、多得的待遇确定机制,从按退休时“最终工 资”打折计发退休费转变为按整个职业生涯的 缴费计发基本养老金; 三是量力而行。立足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 国情,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合理确定基 本养老保险筹资和待遇水平,切实保障退休 人员基本生活,促进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可持 续发展; 四是平稳过渡。实行“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制 度、中人逐步过渡”。 对改革前已退休“老人”,保持现有待遇并参 加今后的基本养老金调整;对改革后参加工 作的“新人”,通过建立新机制,实现待遇的 合理衔接;对改革前参加工作、改革后退休 的“中人”,通过将改革前的工作年限作为“视 同缴费年限”和采取过渡性措施,保持待遇水 平不降低;

9、五是稳步推进改革。先解决制度不统一问题 ,推动基本制度并轨,化解当前突出矛盾, 再结合顶层设计,逐步完善相关政策,理顺 各方面关系,实现制度可持续发展。(四)改革的目的 二是改革退休养老待遇确定机制。这是对退休养老待遇 确定机制的重大改革,原来是按“最终工资”的一定比例 分档计发退休费的。改革后,主要按照本人历年缴费多 少、缴费期长短来计算养老金标准,工作人员的职务、 工资变动可以精细计算到每年、甚至每个月,更富有激 励性,同时这也与企业职工的基本养老金待遇计发办法 相一致的,体现基本规则的公平; 一是改革基本制度模式。即从原来的单位保障方式改为 社会保险方式; 三是改革待遇调整机制。改革后,

10、待遇调整要统筹考虑 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退休人员以及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 险待遇调整,调整办法突出与个人的缴费多少和长短挂 钩,强化激励约束机制; 四是改革养老保障的体系结构。(五)改革的政策要点 1.实施范围: 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内人员(含编制内的劳动合 同制工人); 编制外人员,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签订了劳 动合同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生产经营类,但尚未转企改制到位的事业单位 ,已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仍继续参加 ;尚未参加的,暂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 保险,待其转企改制到位后,按有关规定纳入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范围; 机关事业单位离休人员,不纳入这次改革范围 。 2.缴费比例和基

11、数: 缴费比例:单位按工资总额的20%缴费;个 人按本人缴费工资的8%缴费,本人缴费工资 高于当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部分不 纳入缴费工资,低于平均工资60%的以60% 为基数缴费,即“300%封顶、60%托底”,由 单位代扣代缴。 个人缴费全部计入个人账户,个人账户存储额 只用于工作人员养老,不得提前支取。每年 按照国家统一公布的记账利率计算利息,免 征利息税。参保人员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 可以依法继承。 退休人员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云南省机关单位(含参公管理单位)个人缴 费基数包括: 基本工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 规范后津贴补贴:工作性津贴、生活性补贴 、改革性补贴。 国家统一

12、津贴补贴(纳入退休待遇项目): 警衔津贴、海关津贴、艰边津贴、高海拔折 算工龄补贴等。 年终一次性奖金。 云南省事业单位个人缴费工资基数包括: 基本工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 。 绩效工资:基础性绩效工资、改革性补贴、 政策内奖励性绩效工资、一个月基本工资额 度。 国家统一津贴补贴(纳入退休待遇项目): 特教津贴、艰边津贴、高海拔折算工龄补贴 等。3.养老金计发办法:2014年9月30日前的退休费计算方法基本工资打折 + 退休人员补贴工作年限 比例35+ 90% 30-35 85% 20-30 80% 10-20 70%(国人部发200660号,国人部发200688号) 2014年10月1日后养

13、老金计算办法 “老人”(2014年9月30日以前退休人员): 保持原待遇不变,并参加今后的待遇调整。 “中人”(2014年10月1日以前参加工作,2014年10月 1日以后退休人员): 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 养老金 “新人”(2014年10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人员): 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 对改革前退休的“老人”,维持原待遇不变,并参加今 后的待遇调整。 对“中人”,由于改革前的工作年限没有实行个人缴费 ,将这段时间确定为“视同缴费年限”,在发给基础养 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同时,发给过渡性养老金。 同时设定10年过渡期,在过渡期内实行新老办法对比 ,新办

14、法计发的养老金低于老办法的,按老办法补齐 ;新办法计发的养老金高于老办法的,对高出部分有 所限制,实行新老待遇计发办法对比,保低限高。 “新人”的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 两部分构成,基础养老金以社会平均工资和本人缴费 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每缴费1年计发1个百分点,即 缴费年限越长,待遇水平越高。个人账户养老金根据 本人个人账户累计本息,除以规定的计发月数。 中人养老金计发办法 基本养老金 =基础养老金 + 个人账户养老金 + 过渡性养老金 基础养老金=退休时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1本 人平均缴费工资指数)2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1 本人平均缴费工资指数=(视同缴费指

15、数视同缴费年限实际 平均缴费指数实际缴费年限)缴费年限 实际平均缴费指数=(Xn/Cn-1+ Xn-1/Cn-2+ X2015/C2014+ X2014/C2013)/N实缴 Xn、Xn-1、X2014为参保人员退休当年至2014年相应年 度本人各月缴费工资基数之和;Cn-1、Cn-2、C2013为参保 人员退休上一年至2013年相应年度当地在岗职工平均平均工资 ;N实缴为参保人员实际缴纳养老保险费年限。 (国发20152号,国办发20153号,国办发201518号,人 社部发201528号) 个人账户养老金=退休时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计发 月数 过渡性养老金=退休时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 工资视同缴费指数视同缴费年限过渡系数(1.3 ) 过渡期内实行新老待遇计发办法对比,保低限高。 新办法(含职业年金待遇)计发待遇低于老办法 待遇标准的,按老办法待遇标准发放,保持待遇不 降低; 新办法(含职业年金待遇)计发待遇高于老办法 待遇标准的,超出的部分,第一年退休的人员( 2014年10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发放超出部分 的10%,第二年退休的人员(2016年1月1日至 2016年12月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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