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法,细说劳动者过错解除劳动合同的实操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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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广州市友谊对外服务公司 广州友谊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GZFESCOGZFESCOAll rights reserved以案说法,细说“劳动者过错解 除劳动合同”的实操问题GZFESCO 张志豪 主讲1GZFESCOGZFESCO一、过去三年的劳动争议仲裁案统计u在劳务派遣中发生的劳动仲裁案件u2008年 5起u2009年 6起u2010年 5起据统计,90%案件是由公司单方解除引起; 其中,80以上的案件都是由于严重违反公司规章 制度所引起的。劳动仲裁、诉讼案件统计表2GZFESCOGZFESCO二、研讨会目的u分享案件的处理经验,构建更牢固的法律防火墙u剖析解除劳动关系的每个程序与注意细节u

2、培养预测劳动用工风险的思维习惯u掌握处理劳动纠纷过程的实战技能技巧3GZFESCOGZFESCO三、研讨会内容提纲u(一)感触最深的问题;u(二)回顾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解除权;u(三)以案说法,如何操作。4GZFESCOGZFESCO(一)感触最深的问题公司某某员工触犯了迟到、早退、开错发 票、收受馈赠等等一系列的错误,请问这 种条件下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吗?依法 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吗?给了经济补偿金 就可以要求他明天不用上班吗?让我们回 忆用人方的 法定解除权5GZFESCOGZFESCO(二)用人单位的法定解除权u最常用的解除方式1、协商解除劳动关系2、立即解除劳动关系并无须支付经济补偿的

3、情形(1)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2)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3)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最容易最容易产生纠纷产生纠纷6GZFESCOGZFESCO其他(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 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 改正的;(5)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 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7GZFESCOGZFESCOu3、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 者并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1)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 使劳动合同无法

4、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 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 仍不能胜任工作的;(3)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 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8GZFESCOGZFESCOu4、经济性裁员第四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 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 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 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三)企业转产、重

5、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 后,仍需裁减人员的;(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 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 ,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9GZFESCOGZFESCO4、解除的限制情况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 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 动合同:

6、(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 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 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 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 的;(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 休年龄不足五年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10GZFESCOGZFESCO(三)总结u过错解除依据及限制 (1)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36条、39条、40条、41条、42条规章制度 (2)双方约定劳动合同u用人单位对过错事实的举证责任u解除法定程序的履行11GZFESCOGZF

7、ESCO1、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案例一 u员工李某于2004年1月1日入职A公司,任财务一职 。劳动合同约定工资2500元/月。2010年08月22日, A公司客户区某到A公司办理业务工作时,李某为其 到银行办理相应的业务后,区某给予李某人民币 1000元作为酬谢。A公司人事行政经理林某发现后, 要求李某交代事实,李某口头承认事实并答应退回酬 谢金。随后,A公司经考虑决定,以李某严重违反公 司规章制度为由立即解除劳动合同。李某得知后拒绝 承认收受任何的款项,亦不可能退还。但A公司仍决 定解除劳动合同,于8月23日向李某送达解除劳动关 系通知书并在其08月份的工资中扣除1000元。当接 到公司开

8、出的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时,李某提起劳动 仲裁。12GZFESCOGZFESCO 仲裁请求如下:仲裁请求如下: u1、请求支付违反解除劳动关系的赔偿金35000元;u2、请求支付未提前三十日通知解除劳动关系的代通 知金2500元;u3、请求支付08月工资差额1000元以及无故克扣工 资的25的经济补偿金250元;u4、请求支付2004年1月至解除之日的加班费。13GZFESCOGZFESCO焦点分析:u焦点的认定理论: 其一,员工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行为和事实的确认。注意:违反行为和事实的认定的唯一性其二,公司是否具有完善的规章制度。(1)实体上和程序上的合法性;(2)程序上的公示告知程序(注意签

9、收的完善性);其三,员工违反规章制度的程度是否属于“严重”。A 列举式规范“严重性的管理”B 累进式回到本案分析,公司是否可以胜诉?14GZFESCOGZFESCO经济补偿金及赔偿金u1、经济补偿金 主要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15GZFESCOGZFESCOu2、赔偿金观点一: (1)根据劳动合同法第97条第3款规定“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在本 法施行后解除或终止,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的,经济补 偿金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计算;本法施行前按照当时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 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按照当时有关规定执行”。(2

10、)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第三十条 劳动合同法实 施后,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劳 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向劳动者支付 赔偿金,但无需另行支付经济补偿金。该赔偿金的计算年限自2008年1月1日起 计算,以前的工作年限按劳动法的规定计算赔偿金。观点二: 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 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解除 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支付了赔偿金的,不再支 付经济补偿。赔偿金的计算年限自用工之日起计算。16GZFESCOGZFESCO代通知金认定

11、合法解除无须支付;认定违反解除,依法支付赔偿金的代通知金是否支付?广州中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参考意见(2009年) 第十六条 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的规 定已经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的,无需另行支付经济补偿金和 未提前一个月通知解除劳动合同的额外工资。17GZFESCOGZFESCO减发工资的规定u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十五 条 因劳动者过错造成用人单位直接 经济损失,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用人单位可 以从其工资中扣除赔偿费,但应当提前书面告知扣 除原因及数额;未书面告知的不得扣除。扣除赔偿 费后的月工资余额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18GZFESCOGZFESCOu违反和解除劳动合

12、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三条 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以及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除在规定的 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 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u广州中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参考意见(2009年)第十三条 对于劳动者依照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 济补偿办法主张的未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的50% 额外经济补偿金和克扣或无故拖欠劳动工资的25%额外经济 补偿金,一般不予支持。19GZFESCOGZFESCOu 但是,请大家注意最高院关于劳动争议的解释(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 的解释(三)(2010) 第三条

13、 劳动者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向人民法 院提起诉讼,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加付赔偿金的,人民法院应 予受理。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 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 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 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 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 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 者支付经济补偿的。20GZFESCOGZ

14、FESCO加班费的问题现行法律的规定:u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 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 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 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u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 的解释(三)第九条 劳动者主张加班费的,应当就加班 事实的存在承担举证责任。但劳动者有证据证明用人单位掌 握加班事实存在的证据,用人单位不提供的,由用人单位承 担不利后果。21GZFESCOGZFESCOu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 适用、若干问题的指导 意见u 第二十七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虽然未书面

15、约定实际支付的 工资是否包含加班工资,但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已支付的工 资包含正常工作时间工资和加班工资的,可以认定用人单位 已支付的工资包含加班工资。但折算后的正常工作时间工资 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除外。 u 第二十八条 劳动者加班工资计算基数为正常工作时间工 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奖金、津贴、补贴等项目不属于 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从其约定。但约定的正常工作时间工 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除外。22GZFESCOGZFESCOu第二十九条 劳动者主张加班工资,用人单位否认有加班的 ,用人单位应对劳动者未加班的事实负举证责任。用人单位 以已经劳动者确认的电子考勤记录证明劳动者未加班的,对 用

16、人单位的电子考勤记录应予采信。u劳动者追索两年前的加班工资,原则上由劳动者负举证责 任,如超过两年部分的加班工资数额确实无法查证的,对超 过两年部分的加班工资一般不予保护。u另外,广州中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参考意见(2009 年)对加班费的认定做了大篇幅的规定。23GZFESCOGZFESCO案例讨论(加班费):u员工邓某于2006年1月入职A公司,任销售主管, 劳动合同约定月工资为8000元/月。该员工于2009 年10月离职,并索要入职以来的加班费。该公司人 事经理与其沟通,公司在入职时已口头明确,职位 为M级及以上的员工延长工作时间的,给予误餐津 贴,但不另行发放加班费。但是,该员工认为这种 规定是违反法律规定的,其不接受。员工于当月31 日离职。2010年9月中旬,该员工突然书面致函A公 司,索要加班费,若您作为该公司的人事主管,如 何处理这次加班费引发的劳动争议案?24GZFESCOGZFESCOu(一)审核仲裁和诉讼时效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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