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安全事故防控与处理实务讲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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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宝鸡文理学院政法系 副主任陕西新纪律师事务所 律师宝鸡律协刑辩委员会 委员 省法学会刑法研究会 理事宝鸡仲裁委员会 仲裁员 吕晓伟副教授 据联合国专家统计分析,每年全球死于意外事 故约 200万人,其中青少年儿童接近 100万人;我 国每年死于意外事故的少年儿童( 18岁前)约 8万 人。 面对每一次残酷的事故,面对每一个鲜活的生 命在瞬间逝去,我们每一个管理者和教师应该承担 起应有的责任。 . 1996年,国家教委、劳动部、公安部、交通 部、铁道部、国家体委、卫生部联合发布关 于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的通知,确定每年3 月最后一周的星期一为全国中小学生的安全 教育日。 “生命不保,何谈教育”

2、 ? 2002年教育部令第12 号颁布了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 2006年教育部令第 23号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 法颁布实施;2007年 2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教 育部制定的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把 中小学校公共安全提到了更高的重视程度。 发生在幼儿园、学校的极端伤害案回放 2004年2月27日10时许,一名30多岁的瘦小的中年男人 怀揣3件凶器闯进河北辛集蒙太梭幼儿园歹徒行凶,导致2死 1伤。 2004年8月4日,北京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幼儿园15名幼儿 和3名教师被该园门卫(临时工)徐和平手持菜刀。砍伤,其中 一名重伤幼儿经抢救无效死亡。 2004年9月11日,苏州小剑桥幼儿园28名幼

3、儿被持刀暴徒 砍伤。“犯罪嫌疑人杨国柱,携带砍刀、汽油以及自制的爆 炸装置,突然冲进该幼儿园,持刀对幼儿挥砍。 2004年10月21日,北京东城区北新幼儿园的师生2人晚 上被歹徒行凶杀死。 举世震惊的福建南平杀童案后 党中央要求 各级党委、政府要把维护学校、幼儿园安全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切实承担起第一责任;党政一把手要负总责、亲自抓校园安全。 2010年5月1日,公安部快速部署:一是严厉打击侵害师生安全的违法犯罪活动。二是切实加强学校安全防范工作。三是大力整治学校、幼儿园和周边治安秩序。四是进一步加大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和危险物品管控力度。 5月1日,公安部紧急通知:一是快捕快诉快审快判。二是拉

4、网式排查校内隐患。三是铲除学校周边黄赌毒。四是严控社会“高风险人员”。 5月1日,教育部紧急通知:要求各地中小学校和幼儿园严格落实外来人员准入登记制度,防止来历不明人员进入校内。 江苏:专职校园保安进驻学校;配备警棍、防身用辣椒水等装 备。 宁夏:有条件的城市学校雇请专业保安。 重庆:专业校警,可当场击毙行凶暴徒。 武汉市: 确保“一校一警”。实行门卫设点接谈制和进校(园) 人员无缝对接制。 沈阳市:城区和县城内学校师生人数不到1000人的配备两名保安 人员,千人以上的则按5001的标准配备保安人员,未成年人的 寄宿制学校应有教师担任的安全责任人24小时值守。 长春市:公办中小学和幼儿园配齐至

5、少两名专职保安。 2010年8月北京市首个专业校园护卫队西城校园护卫队成立.各地采取措施,增强校、园安全防范能力一、校园伤害事故的处理 (一)校园伤害事故的概念及特点 校园伤害事故是指学生在学校学习、生活、活动 期间,其人身权受到加害行为的侵犯,导致伤、残、 死亡或其他无形损害的事件。 其特点: 1、损害的主体特定。 2、损害地点特定。 3、损害时间特定。 (二)校园伤害事故的类型 1、学生彼此之间及其本人因为运动、游戏或者其他原因导 致的伤害。 2、由于教师或者其他学校员工体罚学生等原因导致学生受 到人身伤害事故。 3、由于学校未履行有关义务而导致人身伤害事故。 4、意外事故导致学生人身伤害

6、事故。(三)校园事故的赔偿主体学校学生事故中,涉及赔偿的主体主要有三个 监护人保险公司1、学校赔偿责任包括因学校过错引起的伤害赔偿,也包 括因教职员工过错引起的伤害赔偿。后者赔偿是先由学校代替教 职员工赔偿,然后学校再对教职员工进行行政处分式追偿。2、监护人赔偿责任指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 )的学生给他人造成损害时,应由监护人代为承担赔偿责任。 3、保险公司责任指学生发生校园伤害人身伤亡,保险公 司依据投保人与保险公司所签合同的险种及险种条款,承担相应 的赔偿责任。学校对学生承担的是保护、教育和管理的职责,而并非监护义务(四)校园伤害事故中学校的法律责任1、 民事法律责任 (1)根据过

7、错责任原则学校应承担的法律后果 。包括:全部责任;部分责任。 (2)根据公平原则学校承担的补偿责任。 2、行政法律责任 承担行政法律责任的方式主 要有两种,即行政处分和行政处罚。 3、刑事法律责任主要有教育设施重大责任事故 罪,玩忽职守罪、过失致人死亡罪、过失重伤罪、 故意伤害罪、侮辱罪等。 归责原则归责原则(五)校园伤害事故赔偿项目1、医疗费 2、住院期间医嘱指定需要的营养费,伙食补贴 3、住院期间的护理费 4、交通费 5、鉴定费6、精神抚慰金 7、伤残赔偿金8、死亡赔偿金9、丧葬费 (六)校园伤害事故的处理方法 1、调解。 2、诉讼。 (七) 有关校园伤害事故的民事法律规定 1、中华人民共

8、和国民法通则106、117、119、132、137条 。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若干问题的意见第条、条 。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 干问题的解释第7条及有关赔偿的条款 。 4、侵权责任法38、39、40条。 5、教育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中小学幼 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等。!.二、学校安全事故的防控 (一)食品卫生及传染病的防控 (二)重点要害部位的防范 (三)安全预案的制定与演练 1、应急预案的范围。 2、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指挥机构 3、安全预案的演练 . (四)安全教育 要着力加强青少年自我保护教育 2005年9月5日15时,两名犯罪嫌

9、疑人将一小学 生以其母亲生病为由从学校骗出,途中骗其吃下安 眠药,用手套堵嘴,装入皮箱,带至某饭店,随后 向其家长勒索100万元赎金。9月7日,民警将歹徒抓 获时,发现这名小学生已经窒息死亡。 2007 年4月2日21时10分,某农场学校宿舍发生 火灾,2名小学生死亡(女)。当日该校共有住宿生 69人,刘小阳(12岁)、刘小月( 9岁)姐妹二人 因起火后躲在床板下,错过了救援时机而死亡,其 余 67名学生被安全疏散。 学生属于弱势群体,青少年特别是低年级学生,心智发 展尚未成熟,很容易成为校园伤害事故中被侵害的对象。 校园刑事案件频发也暴露了学校在管理方面存在的漏洞 ,危害校园安全的很大一部分

10、是在校不良少年。 学校应当对学生开展安全防范教育,使学生掌握基本的 自我保护技能,应对不法侵害。 学校对全体师生,班主任对本班级学生要加强安全教育 。 三、学校安全事故案例及法律评 析1、一起不该发生的校园悲剧在四川省泸州市纳溪区某镇中心小学六年级就读的刘朝阳年 仅12岁,2003年月日,刘朝阳所在的班级进行语文测验,刘 朝阳在未做完全部试题的情况下匆匆交了卷。第二天,班主任宋 老师在评讲试卷时认为刘朝阳连这么简单的试题都漏掉了,是因 为他粗心大意造成的,于是要求他站起来,并叫班上同学都狠狠 地打他一下,以使其记住这次教训。 从医院回来后刘朝阳出现了健忘、反应迟钝等精神病症状。 2003年12

11、月22日,经精神病学专家会诊,泸州市法医学会鉴定认 为,刘朝阳被人殴打后出现创伤后应激障碍,其伤残程度为六级 。 【审判结果】2004年1月18日,泸州市纳溪区 人民法院判决:要求宋老师和学校共同赔偿医疗费 、护理费、伤残补助费等共计140000元。 【评述】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规定,学校教师 或其他工作人员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或者在工作过程中违 反工作要求、操作规程、职业道德或其他有关规定的,要承 担相应的责任。本案例中教师具有明显的体罚行为,侵犯了 学生的合法权利。 2、学生上课受伤校方赔1.3万 黄某是某小学五年级男生。2002年10月15日下午,该校 五、六年级的学生由体育老师黄某组织

12、上体育课。课前,黄 老师宣布参加乒乓球等项目比赛的同学进行训练,其余学生 自由活动,同时要求学生不要去玩单双杠,不要影响其他学 生训练。由于黄某不是参加比赛的运动员,便与几位同学擅 自去玩单杠。黄某因身高不够,几次跳起没能抓住单杠,便 爬上单杠旁边的砖墙,跳过去抓单杠,但因没抓着而跌落在 地上,摔伤右手,造成严重骨折致级伤残,并花去医疗费 等相关费用66316元。事后,黄某认为自己受伤虽自己有过 错,但是在学校上体育课时受伤,学校负有一定的管理责任 。于是黄某将该学校告上龙川县法院,要求依法赔付其受伤 致残造成的经济损失。 【审判结果】原告黄某在上体育课时违反学校管 理制度,不听从老师的要求,

13、在没有体育老师组织 和指导的情况下,擅自并且不按规定要求去抓单杠 ,以致受伤,黄某应负该事故的主要责任。被告校 方(体育老师)虽在上体育课时对学生提出不要去 玩单双杠的要求,但校方并未在可预见的单杠区内 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以致学生受伤,校方应承担 一定的责任。 依照民法通则和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等法律 规定,黄某造成损失的66316元由学校负责赔偿,即 13263元,其余由原告黄某自负。 3、在操场看铅球赛被砸伤学校该赔不该赔?某小学举办春季运动会,三年级学生俞某与其他同学一起观 看铅球比赛。李某是参加这次铅球比赛的运动员。在李某之前的 运动员投掷完毕后,担任裁判的教师到铅球着落地点丈量投掷

14、距 离,俞某等几位同学随该老师进入落地区内观看丈量结果。在老 师和观看的同学尚未撤离运动区域时,李某接着投掷出的铅球, 砸中尚未退出运动区的俞某的头部,致其头部急性重型颅脑损伤,右额额部硬膜外出血。 法院认为: 学校对于在校期间的未成年学生具有 保护、管理的职责,学校在组织安排未成年学生进行集 体活动时,应当采取合理措施,防止人身安全事故发生 。 当俞某随裁判老师进入运动区时,在场老师无人加 以劝止,进入后又未及时将其劝退,从而导致原告受到 伤害。对此,学校应承担没有进行有效管理和采取防范 措施的过错责任。 李某在学校组织下参加运动会,参加投掷铅球比赛 时未满13周岁,是限制行为能力人。他作为

15、未成年铅球 运动员,在裁判员未加制止的情况下投掷铅球,无法预 料到投掷行为带来的后果,应由小学承担疏于组织管理 的过错责任。四、学生帮教师做事受到的伤害 4 、为教师个人打开水被他人撞翻烫伤案某日,教师王瑛让已下课的学生刘明为其打开水。刘明在 打回开水上楼时,恰逢学生闫石在学校楼道的防盗门横梁上打秋 千,闫石将暖水瓶碰碎烫伤了刘明的右腿。事发之后,王瑛及校 方送刘明到医院就诊,经天津市第四医院诊断,刘明右腿热烫伤 3(深度)。 【评述】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规定:学 校教师或其他工作人员与其职务无关的个人行为或 学生、教师及其他个人故意实施的违法犯罪行为, 由致害人承担相应的责任。 本案例中教师让学生为其打开水潜在的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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