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的效 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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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选财经经济类资料- -最新财经经济资料-感谢阅读- 1 租赁合同的效力租赁合同法律效力若干问题第一,在合同签订后交付租赁物 前或者租赁物已经交付、部分履行的, 承租人因出租人未办理消防验收等手续 而无法办理工商登记的,承租人起诉要 求出租人办理相关手续(继续履行)、解 除合同或者请求出租人承担违约责任, 应予支持;相反,如出租人欲以合同无效 为理由收回租赁物,不应支持,应判决 其继续履行,完成相关验收手续等强制 法规的义务是继续履行的构成部分。第二,在部分履行场合,如出租 人以承租人未按约定给付租金为理由请-精选财经经济类资料- -最新财经经济资料-感谢阅读- 2 求承担违约责任,而承租人

2、以同时履行 抗辩权或先履行抗辩权要求出租人履行 相关验收义务,法院应作如下处理:首 先,无论当事人是否约定房屋应办理相 关验收手续,法院应当将当事人的租赁 合同解释为出租人负有办理相关验收等 手续的义务(合同解释的合法性假设);其 次,如当事人未约定先后履行顺序或者 约定先交房后付租金,法院则应支持承 租人的抗辩;再次,如果当事人约定先交 部分租金后交房,在承租人交付部分租 金之后未付剩余部分租金从而产生纠纷 的,应认定承租人在行使先履行抗辩权 (就剩余部分租金而言,履行顺序应为 先交房后付剩余租金),从而间接促使 出租人履行相关义务;最后,如果承租人 未给付足额租金,出租人也未办理相关 验收手续,则应判定双方违约,在结果 上减轻承租人的违约责任,同时间接促 使出租人履行相关验收义务。第三,在租赁期间届满后,出租-精选财经经济类资料- -最新财经经济资料-感谢阅读- 3 人因承租人拒付租金或延付租金起诉, 承租人以房屋未办理相关验收手续为理 由抗辩的,应当判定承租人继续履行给 付义务。但是,考虑到消防法、建筑法 等法律立法目的的实现,可以同时认定 出租人也存在违约行为,从而在结果上 减轻承租人的违约责任,间接促使上述 法律立法目的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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