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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际交往中的称呼礼仪 (1)在涉外交往中,一般对男子均称某某先生 ,对女子均称某某夫人、女士或小姐;对已婚 女子称夫人、女士,未婚女子称小姐;对不了 解其婚姻情况的女子也可称作小姐或女士。对 地位较高、年龄稍长的已婚女子称夫人。近年 来,女士已逐渐成为对女性最常用的称呼。夫 人专指已婚女性。夫人称呼之前可以加丈夫的 头衔和姓名,而不是夫人自己的姓。 (2)技术人员的称呼。对医生、教授、法官 、律师以及有博士等职称、学位的人士,可称 为“医生”、“教授”、“法官”、“律师”、“博士” 等,也可加上姓氏或“先生”。 (3)对于地位较高的官方人士(一般指政府部长以上 的高级官员),按其国家情况可称“
2、阁下”,如某某“总 统阁下”、“主席阁下”、“部长阁下”等;对君主制的国 家,按习惯对其国王、皇后可称为“陛下”;对其王子 、公主或亲王可称为“殿下”;对其公、侯、伯、子、 男等有爵位的人士,既可称呼其爵位,也可称呼“阁下 ”或者“先生”。但是美国、墨西哥、德国等国却没有称“ 阁下”的习惯,因此对这些国家的贵宾可称先生。 (4)对社会主义国家和兄弟党,如朝鲜民主主义人民 共和国等国家、越南共产党等其各种人员都可称作“同 志”,有职衔的可另加职衔。 (5)军人的称呼。一般称军衔,或军衔加“先 生”,知道其姓名的可冠以姓与名。有的国家 对将军、元帅等高级将领称“阁下”。 (6)服务人员的称呼。一般情况下称“服务员 ”,如果知道其姓名的可单独称呼其名字,但 现在越来越多的国家称服务员为“先生”、“夫人 ”、“小姐”。 (7)教会人员的称呼。教会的神职人员,一 般可称教会的职称或姓名加职称,也可以职称 加“先生”,有时主教以上的神职人员也可称“阁 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