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法讲义6 朱庆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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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物权法讲义 Sachenrecht授 课 人:朱庆育 授课对象:中国政法大学2012级本科生 课 时 数:54 授课时段:201402-201407 授课时点:周三1330-1600/1845-2110 授课地点:致303/阶一教学公邮: 密 码: digesta教学个邮:课程说明课程说明 一、导言 “就物权之内容言之,虽不及债法之复杂,然其盘错邃密,则有过之。”史尚宽:物权法论,“自序”二、讲授体例绪论 :国家理论与财产权 第1章 物权与物权法(15节) 第一编 物权法总论 第2章 物(68节)第3章 占有(912节)第4章 物权变动(1317节)第5章 所有权一般原理(1819节) 第二编

2、 所有权 第6章 所有权的类型(2021节)第7章 建筑物区分所有(2225节)第8章 所有权的取得(2628节)第9章 限制物权概说(2930节) 第三编 限制物权 第10章 用益物权(3133节)第11章 担保物权(3436节)三、书目介绍(一)本校系列11 江平主编,费安玲副主编: 中国物权法教程,知识产权出 版社,2008,32元;12 江平主编,李永军副主编: 物权法,法律出版社,2009, 39元;13 刘家安:物权法论,中国 政法大学出版社,2009,23元;三、书目介绍(二)校外系列21 崔建远:物权法,第2版,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1,59元 ;22 梁慧星、陈华彬:物

3、权法 ,第5版,法律出版社,2010,36 元;23 孙宪忠:中国物权法总论 ,第2版,法律出版社,2009,65 元;24 王利明:物权法研究(全 两册),第3版,中国人民大学出 版社,2009,298元;25 尹田:物权法,北京大学 出版社,2013,68元;三、书目介绍(三 )背景系列(一)31 史尚宽:物权法论,中国政 法大学出版社,2000,36元; 32 王泽鉴:民法物权,第2版 ,北京大学出版社,2010,58元; 33 谢在全:民法物权论(全三册 ),修订5版,中国政法大学出版 社,2011,164元; 34 鲍尔/施蒂尔纳:德国物权法 ,法律出版社【上册:张双根译 ,2004

4、,69元;下册:申卫星、王 洪亮译,2006,69元】; 35 曼弗雷德沃尔夫:物权法, 第20版,吴越、李大雪译,法律出 版社,2004,29.5元;三、书目介绍(四)背景系列(二)36 弗朗索瓦泰雷/菲利普森勒尔 :法国财产法(全两册), 罗结珍译,中国法制出版社, 2008,128元; 37 我妻荣/有泉亨:新订物权法 ,罗丽译,中国法制出版社, 2008,全八册386元; 38 我妻荣:新订担保物权法 ,申政武等译,中国法制出版社 ,2008,全八册386元; 39 近江幸治:民法讲义II 物权 法,王茵译,北京大学出版社 ,2006,24.50元; 310 近江幸治:担保物权法, 祝

5、娅等译,法律出版社,2000, 20元; 311 田山辉明:物权法(增订本 ),陆庆胜译,法律出版社, 2001,16元;三、书目介绍(五)立法资料与释义书41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 会编著:物权法立法背景与观 点全集,法律出版社,2007, 45元; 42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 会民法室编:中华人民共和 国物权法条文说明、立法理由 及相关规定,北京大学出版社 ,2007,29元; 43 黄松有主编,最高人民法院物 权法研究小组编著:中华人 民共和国物权法条文理解与适 用,人民法院出版社,2007, 86元;44 孙宪忠主编:中国物权法: 原理释义和立法解读,经济管 理出版社,20

6、08,78元。国家理论与财产权绪绪 论论一、国家的契约论解释与产权保护 约翰洛克 “人们联合成为国家和置身于政府之下的重大的和 主要的目的,是保护他们的财产。” “未经本人同意,不能取去任何人的财产的任何部 分。”二、国家的掠夺论解释与产权保护 曼瑟奥尔森自然状态 看不见的左手 从狼到牧场主的转化减少窃税份额 流寇 坐寇 共容利益 专制政府起源提供公共产品流寇式坐寇 摧毁财产的稳定性 权力的正当化权力大致平衡坐寇终结 偶然事件 权力未曾破裂 民主自发产生主权保持独立权力团体适量新的坐寇 持久的民主持久的财产和契约权利产权稳定清晰 无掠夺行为经济繁荣的条件三、“暴力潜能”分配理论道格拉斯C. 诺

7、斯:“两种理论都是不全面的。正 是暴力潜能分配理论使两者统一起来。契约论假 定主体间暴力潜能的平等分配,而掠夺论假定不 平等的分配。”第一编第一编 物权法总论物权法总论第一章 物权与物权法 第二章 民法上的物 第三章 占有 第四章 物权变动第一节 物权法概说第一章第一章 物权与物权法物权与物权法一、物权法的功能物权法的立法意图物权法的规范功能 物权法第1条:“为了 维护国家基本经济制度, 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 序,明确物的归属,发挥 物的效用,保护权利人的 物权,根据宪法,制定本 法。” 慎子逸文:“一兔走 街,而人追之,贪人具存 ,人莫诽者,以兔为未定 分也。积兔满市,过而不 顾,非不欲兔

8、也,分定之 后,虽鄙不争。”二、物权法与经济制度 (一)物权法与财产所有制(二)我国宪法文本中的土地制度 1954年宪法第5条,第8条第1款,第101条。 1975年宪法第5条,第8条。 1982宪法第10条,第12条。三、物权立法 (一)物权法的立法进程(二)物权法的基本内容第二节 物权的概念 一、物权的含义物权法第2条第3款前句:“本法所称物权,是 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 权利”。支配性排他性绝对性对物性二、物权的本质 对物关系说 对人关系说 折衷说三、物权的效力(一)支配效力(二)排他效力(三)优先效力1“物权优于债权”2物权之间的优先效力(四)追及效力第三节 物权法

9、定主义 甲承租乙的房屋,约定:若乙出卖房屋,须提 前三个月通知甲,甲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 买权。后乙果将房屋出卖与丙,但未通知甲。 为此,甲诉诸法院,要求:行使优先购买权, 宣告乙与丙之间的买卖合同无效。一、物权法定主义的含义物权法第5条:“物权的种类和内容,由法律 规定。”类型法定或称类型强制(numerus clausus der Sachenrechte; Typenzwang):所有的物权性权利 ,都必须为法律所规定。内容法定或称类型固定(Typenfixierung):物权 内容至少在轮廓上必须由法律强制性地予以确定 。二、物权法定主义的内容“法定”什么?“法”是什么? 对于物权法

10、定主义的含义 ,我学者常简化为“物权的 种类与内容由法律规定”之 表述。物权法第5条 显然是这一简化表述的结 果。问题在于,种类之“法 定”与内容之“法定”是否应 作相同解释? 行政法规?地方法规? 司法解释?以“民通意 见”第118条为例。 习惯法?三、物权法定主义的效力 强制规范中的效力性规范。 行为人在法定物权种类之外创设物权,该“物权” 创设行为无效。 行为人设定与法定物权相异的内容,该设定行为 无效。四、物权法定主义的意旨(一)区分物法债法(二)回应物权绝对(三)降低交易成本(四)增加交易安全(五)防止意外受限(六)整理旧有物权五、对物权法定主义的反思 (一)物权法定主义是否存在 W

11、ieling.(二)物权法定主义与私法自治(三)对物权法定主义的检讨第四节 物权的类型一、自物权和他物权 物权法第2条第3款:“本法所称物权,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二、用益物权与担保物权 物权法第117条:“用益物权人对他人所有的 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 权利。” 物权法第170条:“担保物权人在债务人不履 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 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 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动产物权与不动产物权 动产物权如动产所有权、动产质权、留置权等。 不动产物权如不动产所有权、土地承包经营权、 地役权等。 四、主物权与从物权

12、 能够独立存在的为主物权(称独立物权似较准确 )。 从属于其他权利的为从物权:从属于其他权利者 如担保物权,从属于物权者如地役权(从属于需 役地的所有权或使用权)。 五、准物权 满足一定条件时,享有排他性的取得物权的权利 。(一)先占权 物权法未规定先占。(二)物权取得权 物权法第123条:“依法取得的探矿权、采矿 权、取水权和使用水域、滩涂从事养殖、捕捞的 权利受法律保护。”六、物权性质的期待权 合同法第134条:“当事人可以在买卖合同中 约定买受人未履行支付价款或者其他义务的,标 的物的所有权属于出卖人。” 合同法第237条:“融资租赁合同是出租人根 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

13、人购 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 的合同。” 不动产所有权让与合意之期待。 被担保债权成立之前的抵押权人之地位。七、“债权的物权化”“买卖不破租赁”预告登记 合同法第229条:“租 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 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 同的效力。” 物权法第20条1款:“ 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或者 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 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 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 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 ,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 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 不发生物权效力。”第五节 物权的保护一、物权的保护概说公法保护私法保护 物权法第38条第2款 :“侵害物权,除承担民事 责任外,违反行政管理规 定的

14、,依法承担行政责任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 刑事责任。” 物权法第3章“物权的 保护”,第3238条。二、物权请求权的概念含 义法律性质 物上权利遭受侵 害、或有遭受侵 害之虞时,得请 求恢复其完满状 态或防止妨害之 权利。包括三项 :返还请求权, 妨害排除请求权 与妨害防止请求 权。 物权效力说 债权说 物权效力所生 请求权说 物权的救济权 说与债权请求权1权利性质2构成要件3诉讼时效的适 用4物权请求权与 债权请求权的竞 合三、确认请求权 物权法第33条:“因物权的归属、内容发生争 议的,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确认权利。”(一)确认请求权的内容 1确认内容 2确认主体(二)确认请求权的意义 1

15、确认请求权的立法理由 2确认请求权与确认之诉 3确认请求权的性质 四、返还请求权(一)含义 物权法第34条:“无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 ,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二)请求权人及相对人(三)法律效果 1原物返还 2收益返还 3返还费用承担五、妨害排除请求权 (一)含义 物权法第35条。(二)妨害的构成 1妨害的样态 2妨害与损害 3妨害的不法性(三)请求权人及相对人(四)法律效果六、消除危险请求权(一)含义 物权法第35条:“可能妨害物权的,权利 人可以请求消除危险。”(二)请求权与自力救济 不得采取自力救济方式,必须向对方请求采取某 种措施,或诉诸法院。七、物权的债法保护(一)修理、重作、更换请求权 物权法第36条:“造成不动产或者动产毁损的 ,权利人可以请求修理、重作、更换或者恢复原 状。”(二)损害赔偿请求权 物权法第37条:“侵害物权,造成权利人损害 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损害赔偿,也可以请求承担 其他民事责任。”第六节 物的概念第二章第二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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