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物中毒流行病学调查及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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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食物中毒流行病学 调查及处理苍南县卫生监督所苍南县卫生监督所 2015.32015.323主要内容 开展食物中毒流行病学调查与处理的 依据 开展食物中毒流行病学调查与处理的 理论范畴 开展食物中毒流行病学调查与处理的 技术路径4开展食物中毒流行病学调查与处 理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国务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卫生部食物中毒事故处理办法、卫生部食品卫生监督程序、食物中毒诊断标准及技术处理总则GB14938-94等等。5开展食物中毒流行病学调查与处理的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经年 月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七次会议通过,2009年

2、6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经2009 年7月8日国务院第73次常务会议通过,二九 年七月二十日公布施行。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经2003年5月7日 国务院第7次常务会议通过,二三年五月九日 公布施行。 6开展食物中毒流行病学调查与处 理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第七章 食品安全事故处置,(食品安全事故 ,指食物中毒、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等源于 食品,对人体健康有危害或者可能有危害的事 故) 第七十四条 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县级以上疾 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协助卫生行政部门和有关 部门对事故现场进行卫生处理,并对与食品安 全事故有关的因素开展流行病学调查。7事故处置职

3、责8开展食物中毒流行病学调查与处 理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第五章 食品检验 第五十七条 食品检验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认证 认可的规定取得资质认定后,方可从事食品检 验活动。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食品检验机构的资质认定条件和检验规范 ,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本法施行前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批准设 立或者经依法认定的食品检验机构,可以依照 本法继续从事食品检验活动。9开展食物中毒流行病学调查与处 理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第五章 食品检验 第五十八条 食品检验由食品检验机构指定的检验 人独立进行。检验人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依照 食品安全标准和检验规范对食品进行检

4、验,尊重科 学,恪守职业道德,保证出具的检验数据和结论客 观、公正,不得出具虚假的检验报告。 第五十九条 食品检验实行食品检验机构与检验人 负责制。食品检验报告应当加盖食品检验机构公章 ,并有检验人的签名或者盖章。食品检验机构和检 验人对出具的食品检验报告负责。 (委托检验依法收费,食物中毒调查处理没有规定收 费)10开展食物中毒流行病学调查与处理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第九章 法律责任 第九十三条 违反本法规定,食品检验机构、食品检 验人员出具虚假检验报告的,由授予其资质的主管 部门或者机构撤销该检验机构的检验资格;依法对 检验机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食品检验人员给予 撤职或者开除

5、的处分。 违反本法规定,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开除处分的 食品检验机构人员,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处分决定 作出之日起十年内不得从事食品检验工作。食品检 验机构聘用不得从事食品检验工作的人员的,由授 予其资质的主管部门或者机构撤销该检验机构的检 验资格。11开展食物中毒流行病学调查与处 理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七章 食品安全事故处置 第四十三条 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单位对导 致或者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原料 、工具、设备等,应当立即采取封存等控制 措施,并自事故发生之时起2小时内向所在地 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报告。12开展食物中毒流行病学调查与处 理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

6、品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七章 食品安全事故处置 第四十四条 调查食品安全事故,应当坚持实事求 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及时、准确查清事故性质和 原因,认定事故责任,提出整改措施。参与食品安全事故调查的部门应当在卫生行政 部门的统一组织协调下分工协作、相互配合,提高 事故调查处理的工作效率。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办法由国务院卫生行 政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2011年11月24日 卫生部印发食品安全事故流行病学调查规范。13开展食物中毒流行病学调查与处 理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七章 食品安全事故处置 第四十五条 参与食品安全事故调查的部门 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了解与事故有关的情

7、况 ,并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和样品。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食品安全事故调 查处理工作,按照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和样品, 不得拒绝. 第四十六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阻挠、干 涉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14开展食物中毒流行病学调查与处 理的依据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 第三章 报告与信息发布 第十九条 国家建立突发事件应急报告制度。 国务院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突发事件应急报 告规范,建立重大、紧急疫情信息报告系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 民政府应当在接到报告小时内,向国务院卫 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其中,(四)发生或者 可能发生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事件的。 国务院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对可能造成

8、重大社 会影响的突发事件,应当立即向国务院报告。15开展食物中毒流行病学调查与处 理的依据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 第三章 报告与信息发布 第二十条 突发事件监测机构、医疗卫生机构和有关单位发 现有本条例第十九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在2 小时内向所 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接到报告的卫生 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2 小时内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并同时向上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卫生行政主管部 门报告。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在接到报告后2 小时内向设区的市级 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人民政府报告;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应 当在接到报告后2 小时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报 告。16开展食物

9、中毒流行病学调查与处 理的依据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 第三章 报告与信息发布 第二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突发事件,不 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 、谎报。(千万要注意)n第二十二条 接到报告的地方人民政府、卫生 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本条例规定报告的同时,应 当立即组织力量对报告事项调查核实、确证, 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并及时报告调查情况。17开展食物中毒流行病学调查与处 理的依据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 第四章 应急处理 第二十九条 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 者其他有关部门指定的突发事件应急处理专业技术 机构,负责突发事件的技术调查、确证、处置、控 制和评价工作。

10、第三十六条 国务院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 部门指定的专业技术机构,有权进入突发事件现场 进行调查、采样、技术分析和检验,对地方突发事 件的应急处理工作进行技术指导,有关单位和个人 应当予以配合;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予 以拒绝。18开展食物中毒流行病学调查与处理的 理论范畴 流行病学(现场流行病学) 医学统计学 医学检验学(病原微生物学、理化检验学、 医学毒理学及临床检验学等) 食品卫生学 急诊医学等临床有关学科 社会学(公共关系学) 19开展食物中毒流行病学调查与处理的技术路径一、总则1、目的。 有效预防与控制食物中毒事件,保障人民群众身 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

11、稳 定。2、工作原则。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科 学规范,反应迅速,统一方法,流调完善。20开展食物中毒流行病学调查与处理的 技术路径 二、定义 1.食物中毒。 食物中毒属食源性疾病的范畴,是指摄入了 含有生物性、化学性有毒有害物质的食品或 者把有毒有害物质当作食品摄入后出现非传 染性(不属于传染性)的急性、亚急性疾病。21开展食物中毒流行病学调查与处理的 技术路径 二、定义 2.食源性疾病。 世界卫生组织将食源性疾病定义为“凡是通过摄食 而进入人体的病原体,使人体患感染性或中毒性的 疾病,统称为食源性疾病”。因此,食源性疾病是 指由于摄入食物中含有致病因子引起的以急性病理 过

12、程为主要临床特征的中毒性或感染性的疾病。包 括常见的食物中毒、经食物和水引起的肠道传染病 、寄生虫病及化学性有毒有害物质所造成的疾病。 22开展食物中毒流行病学调查与处理的 技术路径 二、定义 3. 食源性疾病与食物中毒的区别。 食源性疾病包含了食物中毒的内容,是比食物 中毒更广泛的概念,与食物中毒不同之处:有 些食源性疾病有人与人之间的传染过程,如甲 肝、痢疾;潜伏期较长,如旋毛虫病;不一定 出现明显的消化道症状,如部分寄生虫病等。 食源性疾病有暴发和散发两种形式,群体性食 物中毒属于食源性疾病暴发的形式。23开展食物中毒流行病学调查与处理的技术路径二、定义 过去解释一般认为:凡是由于经口进

13、食正常数量“可食状态”的 含有致病菌、生物性或化学性毒物以及动植物天然毒素食物而引起 ,以急性感染或中毒为主要临床特征的疾病,统称为食物中毒。但是它不包括:已知传染病、食物过敏(除组织胺) 、 暴饮 暴食所致的急性胃肠炎;也不包括食品污染引起的慢性的、潜在性 的危害(致癌、致畸、致突变)。然而在调查处理食物中毒的实践 中遇到的误食造成的食物中毒,一直是一个争议要点,法律界认为 误食的物质不是食品,就不应包括在食物中毒的概念中 1994年卫生 部新颁发的食物中毒诊断标准及技术处理总则标准中首次从技 术上和法律上明确了食物中毒的的定义:是指摄入了含有生物性、 化学性有毒有害物质的食品,或者把有毒有

14、害物质当作食品摄入后 出现的非传染性(不属于传染病)的急性、亚急性疾病。把误食列 为食物中毒的范围,使概念更完善、确切。(看一起中毒是否为食 物中毒,从食用者主观上看生产、经营、食用的是不是食品。自杀 不属于食物中毒)24开展食物中毒流行病学调查与处理的 技术路径 三、食物中毒流行病学特点 1.中毒病人在相近的时间内均食用过某种共同的中 毒食品(同一时间、同一食物、同一疾病),未食 用者不发病; 2.潜伏期短,发病急骤,短时间内可能有多人同时 发病; 3.所有中毒病人的临床表现基本类似,病程短; 4.停止食用中毒食品后,发病很快停止; 5.人与人之间无传染性; 6.有一定的季节性。例如微生物性

15、食物中毒夏秋季 节高发。25开展食物中毒流行病学调查与处理的 技术路径 四、食物中毒分类及特点 根据导致食物中毒的致病因素,通常将食物中毒分 为以下五类: 1细菌性食物中毒 2化学性食物中毒 3真菌毒素食物中毒 4有毒动物性食物中毒 5有毒植物性食物中毒 另外有学者认为应列原因不明类食物中毒26细菌性食物中毒特点 细菌性食物中毒是指摄入含有细菌或细菌毒素的食品而引起 的中毒。通常有明显的区域性、饮食习惯、季节性。多发生 于气候炎热的夏秋季节,一般5月10月份最多。 1.细菌性食物中毒特点: 四季都可发生,尤以夏秋季节为 主。 发病率高、病死率较低、恢复快。各类食物均可发生 。临床症状分胃肠型和神经型,以消化道症状为主。 2.细菌性食物中毒预防控制: 防止食品被污染,注意个人 卫生,避免交叉污染,保持环境整洁,预防鼠、蟑螂等有害 昆虫传播。 控制细菌繁殖及毒素的产生,低温保藏,盐腌 、风干等等措施。 彻底加热煮透食物。 加强卫生宣传教育 。 一旦发生及时报告调查控制。 3.常见的细菌性食物中毒:沙门菌食物中毒、葡萄球菌食物 中毒、副溶血性弧菌食物中毒、志贺菌食物中毒、肉毒梭菌 食物中毒、 O157:H7大肠杆菌(致泻性大肠埃希菌)食物中 毒、 蜡样芽胞杆菌食物中毒、空肠弯曲菌食物中毒、变形 杆菌食物中毒。27葡萄球菌食物中毒 潜伏期:一般2-4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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