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集中效应差异假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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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土地集中效应差异假说: 一个分析框架谢冬水v传统观点认为,中国历史上土地高度集中、土地兼 并和集中是建立在阶级剥削和掠夺的基础上。这些 理论将土地集中视作是造成社会冲突、引发农民起 义以及引起社会政治危机和经济波动的主要原因, 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所谓“地权分散土地兼并 和集中农民起义王朝更替地权分散”的 理论模式。现阶段,依然有许多人坚持用这套传统 的理论模式来看待现代土地集中问题。我们在此提 出一个土地集中效应差异假说,说明农业经济时代 与工业化和市场经济背景下土地集中具有不同的经 济和政治效应。主要内容v1.中国历史上的土地集中度到底有多高v2.农业经济时代土地集中的政治效应:地方 豪强

2、兴起威胁重要集权;农民起义与土地集 中基本无关v3.农业经济时代土地集中的经济效应v4.工业化和市场经济与土地集中的经济效应v5.工业化和市场经济背景下土地集中的政治 效应一、中国历史上的土地集中度到底有多高v中国历史上的土地集中程度究竟如何?长期以来人 们普遍认为中国历史上土地高度集中并存在两个不 断集中的趋势:一是随着时间推移后一个朝代比前 代更集中;二是在同一个朝代内后期比前期更集中 。然而,持这一说法的学者却未能举出令人信服的 具体统计数据来加以证实。实际上,越来越多的历 史统计资料业已表明,中国历史上的土地集中程度 被高估了,“不断集中论”的观点是站不住脚的。 v北宋时期的土地所有权

3、分配状况图1 北宋时期客户占总户数的比例v从北宋初年(976年)至1099年的一百多年 间,没有田产的客户占总户数的比例在缓慢 下降。客户占总户数的比例在1028年达到最 高点43.1%,此后逐渐下降,1072年降到最 低点30.4%。北宋时期无田产的客户占总户 数的比例在缓慢减少,土地分配状况在逐步 改善。这说明北宋时期土地所有权并非不断 集中,而是逐渐分散。 v南宋土地分配的情形大致和北宋相似。 v南宋学者叶适曾在1161年对温州近城30里共 1953户的占田数进行过调查,其中有田400 亩以上的共49户,仅占总户数的2%;有田 150-400亩的共268户,占总户数的13%;有 田30-

4、150亩的共1636户,占总户数的85%。 可见,宋代土地主要还是掌握在数目众多的 中小业主手里,土地集中度并不高。 v明代留下不少地权分配资料,这对分析明代的土地 集中情况具有重要帮助。明实录洪武三十年( 1397)记载户部上奏,全国千余个县中平均每个县 有田在100亩以上的只有10户左右,明宣宗实录 也记载:“上农不过百亩,中下农仅有其半。”这 说明明代拥有成百上千亩土地的大地主并不多见。 v我们对明代留下的安徽休宁县的土地册档数据进行 分析,计算其土地分配基尼系数 分别为:1582年 0.763,1592年0.727,1602年0.697,1612年 0.699。基尼系数在40年内总体上

5、是下降的。到了清代,土地集中程度大体上保持了明代的特征。在有清一代,地权分配一直是处于分散的状态之中,大部分土地为广大农民所拥有。 v清代部分地区的土地分配基尼系数(1706-1909年)v v到民国时期,土地分配进一步分散化。据 1919年的农商统计数据显示,1919年在全国 总农户中,拥有土地不足10亩的农户占全国 总户数的40.3%;拥有10-30亩的户数占全国 总农户的28.03%;拥有30-50亩的户数占全 国的16.79%;拥有50-100亩的户数占 10.22%;拥有100亩以上土地的地主为数极 少,只有4.93%(长野郎,2004)。 v对不同朝代土地分配的基尼系数进行比较,

6、也能说明历史上土地集中的长期变化趋势。 据赵冈(2006)估计,北宋的地权分配基尼 系数在0.56至0.75之间。我们根据国民政府 内政部1932年公布的全国土地分配资料 ,计 算得出1932年全国土地分配基尼系数为0.578 。可见,自北宋以降,中国历史上的土地分 配并不存在不断集中的长期趋势,土地集中 度不是持续上升而是逐渐下降。v将中国历史上的土地集中度与其他国家进行横向比 较,也能说明中国历史上的土地集中度到底算不算 高。秦晖(2007)以今四川与湖北出土的两份汉代 地方人地资料,算得其土地分配的基尼系数为0.223 和0.505,而与汉代大致同时代的罗马帝国的6个土 地分配案例的土地

7、基尼系数却分别为:0.435、 0.526、0.394、0.447、0.679和0.856。显然,古 罗马的土地集中度要高于汉代。我们了考察世界部 分国家不同年代的土地基尼系数,可以看出这些国 家的土地分配基尼系数绝大多数都高于中国1932年 的0.578。可见,中国历史上的土地集中度并不高。 二、 农业经济时代土地集中的政治效应v(一)土地兼并和集中威胁中央集权一个假说在中国传统农业社会里,农民是国家赋役的主要承 担者。国家对农民征收赋役主要是以田产的有无为 依据,有了田产的人,便有了正式而固定的户籍, 于是便有承担赋役的义务。确立农民小土地私有产 权制度和较低的税率能够激励农民生产、提高国

8、家 长期收入,因此统治者有动力去保护农民小土地私 有产权并确定较低的税率。 但是,专制君主的统治 面临竞争约束和交易成本约束,以及自身贴现率和 时间偏好的变化(短期利益与长期利益冲突)。(一)土地兼并和集中威胁中央集权一个假说v在竞争约束下,统治者采取歧视性赋役政策 。v在交易成本约束下,统治者一般并无动力去 完全界定产权。 v在时间偏好和贴现率发生变化条件下,专制 君主往往会对未来大量地贴现,放弃与未来 相关的、能获得长期收益的机会,转而以杀 鸡取卵的短视行为对农民征收令人不堪忍受 的沉重赋役。 (一)土地兼并和集中威胁中央集权一个假说v这种为了短期利益而竭泽而渔的现象,史不 绝书。例如隋炀

9、帝“东西巡幸,靡有定居,每 以供费不给,逆收数年之赋”(册府元龟 卷510,邦计部重敛),唐代宗“税天下 地亩青苗钱,以给百官俸以国用急,不及 待秋”(日知录卷10)。 v这种为了短期利益而横征暴敛的应急方法虽 然缓解了统治者一时的财政困难,但其长期 后果则是十分有害的。 (一)土地兼并和集中威胁中央集权一个假说v一方面,赋役繁重,使农民以有田为祸。另一方面,歧视性 的赋役政策,导致农民“投献”从而形成土地兼并。例如:唐 代中期赋役沉重、法令废弛,农民纷纷弃田逃亡,而拥有免 税特权的形势户则趁机肆意兼并逃亡农户的土地,天宝十一 年的诏书说:“王公百官及富豪之家,比置庄田,恣行兼并 ,莫惧章程”

10、。宋代依循旧制,允许官户人家依照官职高低 可以获得相应的免税特权,因而许多农民愿意放弃土地依附 豪强以逃避赋役重负,如宋会要辑稿中记载“人户惧见 稍有田产,典卖与形势之家,以避徭役”。而到了明代中后 期,差徭繁重,民不聊生,政府却特许官户及其家人和依附 者享有优免赋役的特权,于是许多不堪赋役之苦的农民纷纷 “投身著姓,甘为奴仆,以避徭役”(民国文登县志)。 (一)土地兼并和集中威胁中央集权一个假说v可见,土地兼并是在统治者利益最大化目标与导致 经济增长的土地产权结构和赋役制度之间脆弱的平 衡关系中形成的。而土地兼并和集中的加剧又会造 出种种无可解救的矛盾威胁中央集权统治。 v其一,土地兼并和集

11、中造成农民小土地私有产权制 度败坏,动摇中央集权统治的经济基础。 v其二,土地兼并和集中导致地方豪强兴起,形成威 胁中央集权统治的地方割据势力。 (二)为什么中央政府要“抑兼并、均田地”?v中国历史上自从土地私有制度确立以来,就一再有 人提出“抑兼并、均田地”的主张,历代中央政府更 是常常打着平均主义的旗号采取各种政策抑制土地 兼并。然而,历代中央政府推行“抑兼并、均田地” 的土地政策却并非完全是为了削富益贫、解决土地 分配不均问题,其真实的目的是要不断地再造一个 小土地所有者的社会,加强中央政府的经济垄断, 消除对中央政府构成主要威胁的地方分权势力,巩 固和加强中央集权 。(二)为什么中央政

12、府要“抑兼并、均田地”?v对中央集权国家来说,为了保证权力能够牢 牢控制在中央政府手里,一个关键的任务是 要掌握必要的财力并限制地方分权势力的扩 张。而一个经济上能够生存的小农阶层的存 在正是维持中央集权统治的经济和政治基础 ,中央政府正是想通过“抑兼并、均田地”,一 方面把农民束缚在小块土地上以确保拥有稳 定的赋役来源;另一方面打击地方豪强势力 以强化中央对经济和政治权力的垄断。 (二)为什么中央政府要“抑兼并、均田地”? v中央集权并非保证经济增长、确保人民权利 和契约执行不受侵犯的必要条件。 v我们如果把“维护中央集权”视为合理,而同时 自然认为地方豪强兴起甚至地方割据是不当 的结果,则

13、抑制土地兼并能起到限制地方分 权、加强中央集权的作用。但是,如果我们 不把“中央集权”作为天经地义的既定前提,土 地兼并从而地方分权这一结果就完全可以重 新认识。 (三)威胁皇权统治的农民起义归因于土地集中吗? 似是而非的命题v传统的观点偏向于从阶级冲突的视角解释中 国历史上的农民起义 。然而,这种从“土地集 中农民起义”的因果关系出发,断言农民 造反是因为丧失土地,他们是为了反抗地主 压迫、要求获得土地而起义的观点是没有充 分根据的,也与史实不相符。v中国封建社会的主要矛盾并不是地主和农民 之间的阶级矛盾,而是官民矛盾 。农民起义 大多是由阶级因素以外的因素所激发的 。(三)威胁皇权统治的农

14、民起义归因于土地集中吗? 似是而非的命题v纵览中国历史上的农民起义,其矛头并非针 对地主,而是直接指向专制君主和各级官府 。农民起义在性质上并不是“打土豪,分田地” 的土地革命,它们极少提出“均田地、抑兼并” 等反对土地分配不均、要求获得土地所有权 的纲领,倒是常常提出“不当差、不纳粮”、“ 三年免粮”以及“王侯将相,宁有种乎?”等反 抗政府统治和要求改朝换代的口号 。(三)威胁皇权统治的农民起义归因于土地集 中吗?似是而非的命题v从土地集中与农民起义的相关性上考察,也能说明二者之间 并不存在直接因果关系。 v1.秦末陈胜、吴广起义 v2.汉代的农民起义,汉代的农民起义主要发源于现在的河北 、

15、山东、安徽和湖北等土地集中程度低的地区,而作为土地 集中度高、经济发达的陕西、河南等地区,却极少发生农民 起义。(起义发源地与土地高度集中地区互斥)v3.明末农民起义,主要蔓延于自耕农及破产自耕农(流民) 较多、土地集中度相对较低的北方,而作为土地集中度相对 较高、地主-佃农矛盾相对突出的江南地区却反而成为农民 起义的锋头所不及的偏安之地。 三、农业经济时代土地集中的经济效应 v(一)农业经济时代土地集中没有导致规模经济和提高劳动 生产率v第一,土地所有权向地主集中,但是地理空间意义的土地却是分散、不 连片的,从而没有实现规模化经营。 v早在唐开元年间,农地的细碎化现象就已经十分普遍了。唐代允

16、许异地 受田,据新唐书食货志载:“乡有余以给比乡,县有余以给比县, 州有余以给近州”。 v南宋的一些没官田案例可以具体说明这一现象。景定三年(1263年)俞 汝贸田产没官,共203亩,分为101个互不毗邻的田段,散落在山阴县的 9个乡 。v明清时期土地零碎化现象更严重。景记租簿(1866-1903年),共有11 块地,分租给11个佃户,最少者承租0.8亩,最多者也只承租4亩;同治 六年承德庭租簿,共有19块田,分租给21个佃户,每块田的面积在0.1- 1.5亩之间 。(一)农业经济时代土地集中没有导致规模经济和提 高劳动生产率v第二,与上述“第一”的状况相联系(但是不相等),土地所 有权集中没有扩大单个经营户的规模。v从理论上说,土地所有权集中条件下,土地经营可以大规模 集中(不过,前面提到的“地理空间分散”情况难以实现大规 模集中经营),也可以分散;土地所有权分散条件下,土地 经营同样可以大规模集中或分散。因为不同的小地主既可以 分别自己经营或分别租给佃农经营,也可以同时租给少数农 场主经营。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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