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财政造林补贴试点检查验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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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央财政造林补贴试点检查验收四川省林业调查规划院 蔡凡隆主要内容1、相关文件2、检查验收办法相关文件1、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林业厅 关于开展2010年造 林补贴试点工作的意见(川财农2010262号) 2、四川省林业厅 关于组织做好2010年中央财政造林 补贴试点县级保存状况自查及省级验收工作的通知( 川林造函2012450号) 3、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中央财政造林补贴试点检查 验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林造发20129号 ) 相关文件试点原则(川财农2010262号)(一)谁造补谁原则。造林主体的人工造林和更新,经验 收合格后均可享受补贴。中央财政造林补贴试点资金与中 央基本建设造林投资在地

2、块上不重复安排。(二)自愿原则。充分尊重林农等造林主体意愿,对自愿 申请并按规定程序和相关标准等要求完成造林任务的造林 主体,经检查验收合格,兑现中央财政造林补贴资金。(三)公开原则。试点县应对外公布中央财政造林补贴试 点政策,以行政村(林场)为单位公示各造林主体的造林 面积、树种、地点以及质量要求等情况,做到家喻户晓, 接受社会和农民群众、职工的监督相关文件补贴对象(川财农2010262号)1、使用先进技术培育的良种苗木在宜林荒山荒地、沙 荒地人工造林和迹地人工更新; 2、面积不小于1亩(含1亩); 3、林农、林业合作组织以及承包经营国有林的林业职 工。 三条必须同时具备。相关文件 补贴标准

3、(川财农2010262号) 中央财政造林补贴试点资金包括造林直接补贴和间接费用 补贴。1.造林直接补贴:是指对造林主体实施造林所需费用的补 贴。(1)人工造林。乔木林每亩补助200元,灌木林每亩补助 120元,木本粮油经济林每亩补助160元,水果、木本药材等其他 经济林每亩补助100元,新造竹林每亩补助100元。(2)迹地人 工更新。每亩补助100元。造林直接补贴应全部落实到造林主 体。享受中央财政造林补贴营造的乔木林,造林后10年内不准 主伐。2.间接费用补贴:是指对试点县组织开展补贴造林工作必 要的经费的补贴。间接费用补贴按照中央财政造林补贴总额5% 的比例安排,主要用于试点县组织开展政策

4、宣传、作业设计、 技术指导、监督检查、档案管理等方面工作的支出。省、市两 级组织开展造林补贴工作所需经费,分别由同级财政部门预算 安排。相关文件试点造林组织实施(川财农2010262号) 试点县根据下达的计划任务组织开展辖区内造林 补贴试点实施工作,包括政策宣传、确定造林主体、 公告公示、签订合同、组织编制造林作业设计、按作 业设计组织实施、监督检查、档案管理等工作。相关文件试点补贴资金拨付(川财农2010262号) 对造林主体的直接补贴资金分两次拨付。1.造林主体 完成当年造林任务后向试点县提出造林成活率验收申请, 试点县依据造林作业设计、合同、检查验收技术规定等组 织检查,达到规定要求的,

5、当年拨付造林补贴资金的50% 。2.造林主体完成造林任务3年后,省林业厅会同省财政厅 组织乙级以上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的单位,依据造林 技术规程(GB/T15776-2006)、经批复的造林作业设 计、中央财政补贴造林检查验收技术规定和中央财 政补贴造林检查验收管理办法等,开展造林保存状况检 查,出具验收报告。验收合格的,拨付余下的50%造林补 贴资金。相关文件严格检查验收,加强造林管护(川林造函2012450号)各试点县要按照中央财政造林补贴试点检查验收管理办 法(试行)要求,认真组织开展造林任务完成后的成活 率检查和造林三年后的保存率检查。对造林成活率未达到 验收标准的,应及时组织开展补植

6、、补造工作,待成活率 达标后方可兑现第一批50%的造林补贴资金。造林3年后, 试点县要及时对造林主体的造林保存状况进行全面检查, 形成县级自查报告并于任务下达后第4年3月底前向我厅提 出验收申请(如2010年度造林补贴试点县级保存状况自查 报告及验收申请应于2014年3月底前上报)。相关文件县级自查及验收申请(川林造函2012450号) 1、自查范围、方式 在省级验收前,试点县林业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抓紧时间,采用全查 方式,对造林主体的造林保存状况进行逐小班检查。 2、资料上报 试点县造林保存状况自查结束后,需上报以下材料: (1)县级自查报告。主要内容包括:自查人员组织及工作开展情况,造

7、林 补贴试点任务完成情况、保存情况、质量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对造林补贴 政策的建议等。 (2)检查数据表。试点县在造林补贴保存状况自查结束后,需认真填报县 级自查表(详见附件2,共4张表)。 (3)验收申请。由试点县林业主管部门提请市州林业主管部门转报省林业 厅。 3、报送时间 各市州林业主管部门转报申请(附县申报材料)于2012年6月15日前,以 文件和电子文档两种方式报林业厅造林绿化管理处。检查验收办法检查验收等级中央财政造林补贴试点检查验收实行县级检查、省级 验收、国家级核查的三级检查验收形式。县级检查对 象为享受中央财政造林补贴的造林主体,省级验收对 象为试点县,国家级核查对象为试点

8、省。检查验收办法县级检查 造林主体完成当年造林任务后,向试点县林业主 管部门提出检查申请,由试点县林业主管部门会同本 级财政部门组织检查,达到造林合格标准的,拨付造 林补贴资金的50%;对没有达到造林合格标准的造林 主体,经补植整改、按照原程序申请检查合格后,兑 现50%的造林补贴资金。县级检查最迟在次年6月底前 完成,并向省级林业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上报检查结 果。检查验收办法省级验收 造林主体完成造林3年后,试点县向省级林业主管 部门提出验收申请,由省级林业主管部门会同本级财 政部门组织具有乙级以上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的单 位验收,达到造林保存标准的,拨付余下的50%造林 补贴资金。省级验收

9、最迟在试点任务下达后的第4年6 月底前完成,并向国家林业局和财政部上报验收结 果。检查验收办法国家级核查 省级验收完成后,由国家林业局会同财政部组织具 有甲级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的单位,对试点省补贴 造林数量、质量、资金拨付使用及组织管理等情况进 行核查,并根据核查结果对试点省实行绩效考评,考 评结果作为调控试点省造林补贴任务、评价试点省林 业工作质量的参考依据。国家级核查最迟在试点任务 下达后的第4年10月底前完成。技术标准引用标准(1)主要造林树种苗木质量分级(GB6000-1999); (2)林木种子质量分级(GB7908-1999); (3)生态公益林建设技术规程(GB/T18337.

10、3-2001) ; (4)造林技术规程(GB/T15776-2006); (5)容器育苗技术(LY/T1000-1991); (6)名特优经济林基地建设技术规程(LY/T1557- 2000); (7)造林作业设计规程(LY/T1607-2003)技术标准造林小班面积核实标准 核实面积:经检查验收确定的造林面积,包括合格面 积、不合格面积和损失面积。其中损失面积指新造林地由 于人为或自然原因造成地类转变为非林业用地的面积。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造林面积,不予核实: (1)与其他中央基本建设造林投资重复; (2)造林主体不属于林农、林业合作经济组织以及承包经 营国有林的林业职工等国家规定的造林主体;

11、 (3)造林前地类不属于宜林荒山荒地、沙荒地以及迹地等 国家规定的造林前地类; (4)造林小班面积小于1亩; (5)藤本和草本植物栽植面积、四旁(零星)植树、单行 林带,以及通过萌芽更新、林冠下造林、有林地补植、低 产林改造、竹林垦抚、以封代造等方式营造的面积。技术标准造林小班成活标准 造林成活率85(年降水量在400mm以下地区 ,热带亚热带岩溶地区、干热(干旱)河谷等生态脆 弱地带70)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 造林成活率:人工造林(更新)作业后单位面积 造林成活株数与造林总株数的百分比。造林总株数以 作业设计规定密度计算。技术标准造林小班保存标准 株数保存率80%(年降水量在400mm以下

12、地区 ,热带亚热带岩溶地区、干热(干旱)河谷等生态脆 弱地带65%)或郁闭度0.20(灌木林覆盖度30 )为保存,否则为未保存。 株数保存率:人工造林(更新)三年后单位面积 造林保存株数与造林总株数的百分比。技术标准 管理类指标评定标准 (一)造林作业设计评定标准 造林作业设计由县级林业主管部门组织具有丁级以上林业调查规划设 计资质的单位编制,各造林主体无需单独编制造林作业设计。符合以 下条件的造林作业设计视为规范,否则视为不规范。 1.作业设计必须遵守相关的技术规程。 2.作业设计说明书。主要包括项目区概况(自然地理、社会经济条件 等)、外业调查说明(调查方法,小班区划方法及主要技术指标等

13、)、造林规模和布局(不同造林前地类,造林树种,造林面积,乡 镇、林场、村、小班分布情况等)、投资概算、保障措施等。 3.小班设计一览表。主要包括乡镇(林场)、村(林班)、小班、图 幅号、造林主体、造林前地类、造林树种、补贴标准、造林面积、造 林密度、造林时间、混交模式等。 4.小班设计图:小班设计图必须绘制在地形图(或其他具备地理信息 的底图)上,并进行小班标注,小班标注须体现乡镇(林场)、造林年度、小班号等信息。设计图如果采用GPS定位仪绕测成图,则需提 供各拐点GPS坐标点。技术标准管理类指标评定标准 (二)造林作业设计审批评定标准 造林作业设计的审批程序由省级林业主管部门确定。有审批文件

14、的视 为已审批,否则为未审批。 (三)档案管理评定标准 具备以下档案资料、并按档案管理的相关要求立卷归档的视为规范, 不具备以下档案资料或档案资料不全、或没有按档案管理的相关要求 立卷归档的视为不规范。 1.造林作业设计(含作业设计说明书、图、表、卡等)和造林作业设计 审批文件; 2.试点县与造林主体签订的合同书; 3.县级检查材料(含县级检查报告、检查验收表格等); 4.造林补贴资金兑现表等; 5.日常管理资料,如宣传材料、公示公告、相关文件、年度总结材料 等。技术标准管理类指标评定标准 (四)合同书签订评定标准 合同书内容应包括林地权属、造林地点、面积、树种、初植密 度、补贴标准与金额,以

15、及造林完成时间、质量要求、检查验 收与资金拨付时间等。签订了合同书,且合同书内容符合上述 标准的视为已签订且规范;签订了合同书,但合同书内容不符 合上述标准的视为已签订不规范;其余视为未签订。 (五)公告公示评定标准 试点省应在一定范围内公布中央财政造林补贴试点政策、试点 县、补贴对象和补贴标准;试点县应在本行政区内公布中央财 政造林补贴试点政策,以行政村(林场)为单位公示各造林主 体的造林面积、树种、地点和质量要求以及检查验收等情况。 进行了公告公示,且达到上述要求的视为已公示且规范;进行 了公告公示,但未达到上述要求的视为已公示不规范;其余视 为未公示。县级检查检查方式 县级检查采用全查方

16、式,对造林主体申报的造林 面积进行逐小班检查。县级检查检查内容、检查因子及方法 (一)造林面积。检查造林主体造林面积完成情况,是否存在 虚报、多报及重复申报等问题。 检查因子:核实面积、合格面积、损失面积。 检查方法:查阅资料、现地检查。 查阅资料主要核实造林地块是否与合同书、造林作业设计一致 ,是否与其他中央基本建设投资造林在地块上重复安排等。 现地检查主要核实小班范围,重新求测面积,当核实面积大于 申报面积时,认可申报面积;当核实面积小于申报面积且相差 在5%以内时,认可申报面积,否则以核实面积为准。面积核实 可根据现地情况,分别采取丈量、罗盘仪实测、地形图调绘、 GPS绕测或GPS控制点与地形图调绘相结合的方法求算面积。县级检查检查内容、检查因子及方法 (二)造林成活率、保存率。检查造林成活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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