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善行为的文化阐释与政策蕴意_林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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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慈善行为的文化阐释与政策蕴意林 卡 南京大学社会学系教授(博士生导师)高 红 青岛大学国际商学院公共管理系副教授一、导 论*中国慈善事业在新形势下的发展从1996年至2005年,全国民政系统收到的捐赠款物就达到284多亿元/2004年国务院修改 发布了基金会管理条例和民政部发布的关于在大中城市推广建立“慈善超市”的通知等 *但在国际比较中,中国慈善事业的发展程度还十分有限。美国和日本的慈善机构掌控约占GDP的8%到9%的慈善资源,而中国100多家主要慈善组 织每年募集到的款物只相当于当年GDP的万分之五(刘溜,2004)/港人每年捐给社会救助的 费用是人均100元港币,而中国2002年的调查显

2、示人均捐款不到一元(徐永光,2005)。*慈善捐助所存在的问题。慈善组织的公信力问题, 企业家的社会责任问题, 政策鼓励方面的问题(邓国胜,2004, 等 等) 。但慈善问题不仅仅与组织行为和政府管理相关,更与伦理、道德和规范相关。目前的慈 善研究强调慈善活动的制度性功能,即把社会捐赠活动看作是社会财富的第三次分配。但同 时,我们也有必要考察慈善行为的规范性基础。*慈善的文化背景。慈善行为是由人们的宗教感、道义感和社会责任心所引发的,并为怜悯、同情和人道主义 等情感所推动的。讨论慈善问题要涉及人们对于慈善观念的理解及其相关的文化背景。由于 各国文化传统不同,其所具有的慈善文化的内容、背景都不一

3、样。这使我们可以进行比较。 二、慈善规范的文化背景*慈善行为的道德基础利己主义行为以追逐个人利益为目的;互惠主义则基于共同利益而提供相互服务;利 他主义则是纯粹的“给予”,并不期望在未来得到回报。慈善行为是人们按利他主义的原则 所采取的行为。尽管一些人通过把慈善解释为“公共物品”来强调慈善活动具有功利目的, 但慈善与利己主义原则显然是对立的。*互惠主义, 利他主义和慈善一些人认为在互惠主义的形式下展开的助人活动不能被认为是真正的慈善行为( Spicker 1991, 23),因为给予者对其行为的可能回报存在着期望。蒂特姆斯(1970)也区 分了两类捐助关系:一是“礼物”关系,二是“捐献”关系。

4、前者是捐助者与接收者之间存在 着面对面的互动关系,其给予会引起接受者的感激; 而后者则是对 “陌生人”的捐助, 不具 有直接回报的期望。*在互惠主义和利他主义之间划分一条明确的界线是困难的。互惠主义具有三种形式,即一般互惠,均衡互惠和否定性互惠。否定性互惠基于个人 利益,均衡互惠包含了较高程度的互利,而在一般互惠这种形式中,给予者和接受者没 有直接的联系(Sahlins 1972,also see Spicker, 1991, p. 22; Schmidt, 1995, p. 12)。理 解这些区分对于我们以下分析慈善行为的文化基础十分有用。*西方基督教文化与“博爱” 基督教文化认为人们都是上

5、帝的子民,因而要在平等的基础上建立起“博爱”。慈善被看 成是人们由对上帝的信仰中派生出来的一种品质(陆镜生2001)。捐助者把慈善活动看成是 一种义务,很少带有对于获得回报的期待。这种观念对于发展现代慈善事业有着积极意义。 在现代公共慈善的理念中, 慈善是一种基于公益心的公共行为,捐赠以慈善组织为中介,使 捐赠与受赠分离(刘溜,2004)。*中国文化中基于互惠主义的慈善观念中国的慈善传统受道教、儒教、佛教影响。儒教认为恻隐之心人皆有之, 但人们是否行 善则是基于个人道德而不是道德命令。中国文化倡导的乐善好施观念与 “业报”观念相关。这 种观念把行善与自身身家性命和个人前途,祖宗荫萌和子孙报应等

6、观念相联系(也有的把行 善作为赎罪免灾积德的手段)。由此,人们的行善活动与互惠主义的原则相协调(Lin 1999 :40-46)。*中国历史上的慈善传统由于这种文化背景,中国慈善活动的发展在历史上相对较弱。慈善活动大多是由寺院和 宗教组织所组织, 而这些宗教组织游离于以家族主义为原则组织起来的地方社会网络之外。 民间慈善组织的力量也十分弱小; 它们大多是分散的、小型的互助团体。当互惠主义的传统削弱了公共慈善活动时,这一传统也支持了以家族主义为支柱的社会 安全网, 发展出了诸如义庄、义田、义塾等多种宗族慈善形式。宗族慈善的目的主要并非济 贫,而是维持家族的生命与声望;其受益人主要是宗族成员。在家

7、族主义背景中构建的这一 社会网络的特性, 曾被费孝通用“差序格局”的概念来进行描述,即人们的亲疏关系是由其与家 庭成员联系的密切性来决定的,并以此为核心不断地向外拓展, 由近及远,由亲及疏。建立 在互惠主义基础上的这种慈善观强化了血缘和地缘关系; 它是由血缘人伦向外推及的慈善。三、当代中国的慈善事业及其发展的新环境*基于互惠主义的慈善传统所具有的问题这一传统鼓励了相互依赖、相互帮助、相互支持的社会风气的形成。这对于发展社区服务 、志愿者活动和针对特殊福利群体的非制度性照顾有一定的帮助。它也有助于我们增进邻里和 同事间的互助关系。 但它也会造成对其捐助对象的特殊化考虑,导致慈善组织的腐败,管理不

8、 善,低公信力等行为;它容易把慈善看作是一种恩赐,降低了受惠者的人格尊严;它与现代慈 善制度所包含的公益性精神相悖。从互惠主义出发,人们对捐助者者的动机会予以各种猜测, 并对慈善活动的组织者提出各种批评。*两个调查调查显示,当遇到伸手向自己求乞的陌生人时,34.5%的人回答是给予帮助,而45.9%的人 选择绕过去或不理睬;而在问到“如果您周围的同事、同乡、同学、朋友需要帮助,您是否会给 他们捐”时,82%的人会给予捐助而只有9.7%的人回答不予捐助(熊小红、刘斌,2006)。 零点中国居民沟通指数2005年度报告:中国人最为依赖的是亲戚圈,其次是同学圈和同事圈 ,而对社交圈的依赖度最小。由于中

9、国人的助人活动建立在互惠主义的基础上的,他们参与社 会公益活动的积极性就比较缺乏。*现代慈善事业的特征在现代慈善观念中, 行善不是个人间的行为,而是社会化、组织化的行为;不是单纯的救济 ,而是重在扶助受助人、提高受助人的能力;不是少数富有者对穷苦人的施舍,而是全社会公 民组织起来为别人做事,以实现社会公正(王齐彦、李慷、王然 2005)。要发展现代慈善活动 ,必须培育公益精神, 把慈善理解为社会事业,使更多的人从事捐助活动。 *社会转型的影响中国社会的转型导致了人们的社会关系和观念的变化。社会成员正在由“单位人”向“社区 人”、“社会人”转变。这削弱了传统的社会关系网的福利功能。福利体系的改革

10、弱化了集体福 利的责任。市场经济的发展助长了 利己主义思想蔓延, 各种腐败现象也伤害了人们的信任感. 这对于基于互惠主义的集体福利发展造成了负面影响。但是,社会保障体制的发展形成了个人与国家之间的新型联系,促进了公民权观念、社 会福利观念和国家保障等意识的形成。而且, 随着中国社会结构的不断开放,一个哈贝马斯 所说的“公共领域”正在逐渐形成。由于慈善事业所具有的公共性和社会性,公共领域、公共 利益、公共事务、公共服务、公共管理的发展有利于推进慈善事业的发展(徐永光,2005) 。*当代中国慈善事业在上述背景中,九十年代以来基于公益心的慈善活动全面展开。出现了多家慈善组织, 各 类社会团体和民众

11、也展开了慈善捐助活动(徐永光,2005年)。即使如此,慈善事业在中国 的发展目前仍进展缓慢。一项调查显示,一般民众的捐献大多是由党政机关、企业、事业单 位职工在上级的动员下进行的(有时不一定是自愿的),或通过购买福利奖券达成(其中约 30%的收入会用于福利事业,但买奖券者不一定基于捐献精神);而自愿地向筹款的基金会 或个别福利事业捐款为数不多(陈健民、陈祖为、阮耀启, 2003)。*对于发展中国慈善事业的客观要求但是,社会对于慈善的需求正在不断增大。特别是90年代以来,贫富分化成为中国社会 的一个严重社会问题。人们要求政府积极发展慈善事业,展开第二次和第三次社会再分配。 这一财富转移方式有助于

12、促进社会团结,培养公众的“公共精神”品质;而这一品质包含着对 民主、平等、自由、秩序、公共利益等一系列价值目标的追求(马俊锋,袁祖社,2006)。同 时, 作为一种财富转移方式,富人捐献和投入慈善事业可以减缓高、低收入人群的差距,在 某种程度上可以减弱阶级间的对立情绪(许娓,2005)。四、结 论*强化人们的公益心一些人把推进慈善事业的希望寄托在政府给予的政策优惠上,另一些人则倡导增强慈善 组织的社会公信力,也有一些人提出培育企业的社会责任感等。本文则把注重点放在培育慈 善意识和慈善文化,强化民众的公益心,提高全社会的凝聚力上。因为只有从公益心出发, 慈善才能被理解为社会事业,从而鼓励更多的人

13、介入捐助活动,而慈善组织只有从公益心出 发,才能公正的分配他们所收集到的资源。只有从社会公益心出发,人们才会对于慈善活动 的必要性给予充分的认同,为慈善组织的发展提供一个良好的、宽松的社会环境。*把互惠主义与利他主义有效地结合起来我们不能期待所有的人都能基于利他主义的动机来无偿地、长期地、纯粹出于公益心来 帮助他人。社会要采取有效手段来鼓励人们的慈善活动。政府要完善鼓励捐赠的免税优惠政 策,发展慈善事业的激励机制。*理顺政府与慈善组织的关系政府要加强对民间组织的监督和管理,避免救助对象的优亲厚友,以提高慈善组织的社 会公信度。同时,政府也要承认慈善组织的独立社会地位和自主权利,并在国家与市民社会 组织之间形成一种新的联盟。*继承中国文化中互助精神,倡导现代社会公益观念, 形成新的慈善文化为此,我们倡导社会团结、平等意识、福利权利的理念,把中国传统的慈善文化与当代的社会变革要求结合起来,向达成建设和谐社会的目标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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