疑似肺结核病人追踪工作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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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疑似)肺结核病人追踪的工 作程序贵州省CDC结防所流病科 宋群锋 2012年3月培训方式和要求 需要什么培训什么 培训和讨论的方式 薄弱部分的培训方式 将新指南作为结防人员和定点医院和基层 人员的手边书,随时读,深入理解和掌握 新指南,是做好结核病防治工作的最 基本的要求!追踪 p核实肺结核患者网络直报信息 (1)查重:每天将前一天医疗卫生机构网络直报 的确诊或疑似肺结核患者逐一进行浏览、查重, 对于重复报告的传染病报告卡按照有关要求进行 删除。 (2)导出:每天将浏览、查重后的网络直报中的 肺结核患者(包括辖区内医疗卫生机构报告的和 辖区外医疗卫生机构报告的“现住址”为本辖区的 患者,无论

2、患者到位与否)的基本信息导出或抄 录到“县(区)结防机构肺结核患者和疑似肺结核 患者追踪情况登记本 ”(简称“追踪登记本”)中。 p 核实肺结核患者到位情况 将“追踪登记本”的信息与结防机构“初诊患 者登记本”和“肺结核患者或疑似肺结核患者 转诊/推荐单”进行核对并记录所有具有报告 信息患者的“转诊日期”及“追踪、到位信息” 。 发现“传染病报告卡”的“备注”栏中注明住院 的患者,通过与报告医疗卫生机构住院部 核实,确定患者已住院,则应在追踪登记 本的“备注”栏中注明。追踪未到位肺结核患者p追踪未到位肺结核患者 追踪对象 辖区内、外医疗卫生机构报告的长期居住在本辖 区的患者中具备下列情况之一者

3、为追踪对象: u 医疗卫生机构报告或转诊的非住院肺结核患者或 疑似肺结核患者,在报告后24小时内未到当地结 防机构就诊者; u在医疗卫生机构进行住院治疗的肺结核患者,出 院后2天内未与当地结防机构取得联系的患者。 追踪方法 县(区)级医生电话追踪:由县(区)结防机构负责追踪 的人员直接与患者电话联系了解患者未就诊原因,劝导患 者到结防机构就诊和治疗。 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医生现场追踪:对没有电话 或通过电话追踪3天内未到位的患者,县(区)结防机构 追踪人员与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生电话联 系,或将“患者追访通知单”传真或邮寄至乡镇卫生院(社 区卫生服务中心)医生,告知患者的详细

4、情况。乡镇卫生 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生接到信息后,及时通知村卫 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医生与患者进行联系,劝导患者 到结防机构就诊。 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防疫医 生现场追踪:经电话和村卫生室(社区卫 生服务站)医生追踪的患者,若5天内未到 结防机构就诊,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 务中心)医生应主动到患者家中,了解具 体情况,劝导患者到结防机构就诊。同时 电话通知或填写“患者追访通知单”第二联, 向县(区)级结防机构进行反馈。 县(区)级医生现场追踪:经电话、乡( 村)医生追踪,7天内仍未到位的患者,县 (区)结防机构追踪人员应主动到患者家 中,了解具体的情况,劝导患者到结防机 构就

5、诊。患者追访通知单 患者追访通知单(乡镇卫生院存底) 编号 医院(医生): 贵乡镇(街道) 村 病人,性别 年龄 岁 电话(手机) 。因病于200 年 月 日,到 医院检查,疑诊肺结核,但至今未到本中心就诊,请接通 知后三天内对病人进行追踪调查,了解病人动态并及时动 员病人到 疾控中心结防门诊或 结核病定点医院进 一步检查,接受正规治疗,并填写回执,及时反馈 疾控中心结防部门。谢谢您的配合! 疾控中心(结核病 防治机构) 日期 年 月 日患者追访通知单患者追访通知单(反馈县疾控中心结防所) 编号 乡镇(街道) 村 病人, 电话号码(或手机) 。 追访次数: 第 次 追访方式: 电话 家访 信访

6、 追访成功: 病人(家属)签字 如果追访不成功,其原因是: 1、查无此人 2、病人已迁走 3、病人暂时外出 4、病人拒绝就诊: 病人(家属)签字 5、误诊 6、其他 请将此结果及时反馈 疾控中心结防部门,谢谢! 调查单位 调查人 日期 年 月 日 通知单寄出日期 年 月 日 回执收回日期 年 月 日患者追访通知单 患者追访通知单(交病人持本单到结核病防治机构就诊) 编号 先生(女士): 据 医院报告,您可能患有肺结核,为了您 的身体健康、家庭幸福,请接到此通知后,及时携带本通 知到 疾控中心结防门诊或结核病定点医院(地址: 电话: )做进一步检查,确诊后将给您免费治 疗。谢谢您的配合! 疾控中

7、心(结核病 防治机构) 日期 年 月 日患者追踪结果反馈单 对于持“病人追访通知单”到结核病防治机构 就诊的病人,结核病防治机构应填写“病人 追访结果反馈单”,注明病人的个人信息和 诊断核实的情况。填写完整的反馈单应及 时传真或送达到负责追踪的单位及医生。 患者追踪结果反馈单 乡(街道)卫生院 医生: 贵乡(街道) 村 病人 性 别 年龄 岁,经: 您/ 村 医生的大力协助 ,该病人已于 月 日到我中心进行就诊。 经诊断确认,该病人为 ,感谢您的合作 ! 疾控 中心 日期 年 月 日追踪记录 结核病防治机构要对每例病人的每次追踪 过程及结果详细记录在“非疾病预防控制( 结核病防治)机构发现肺结

8、核病人追踪情 况登记表”上,包括使用的追踪方法、次数 ,追踪是否成功,追踪不到位的原因,追 踪到位病人的诊断情况等,到位后诊断为 涂阳的病人要在备注中注明初复治情况, 并定期将相应的记录向参与转诊和追踪工 作的医疗机构及乡/村医生进行反馈。 患者追踪流程图 P36县级现场追踪患者5天内到位患者5天内未到位,乡医现场追踪患者7天内到位患者7天内未到位乡医电话通知患者所在村 的村医进行追踪县级电话通知患者所在乡的乡医进行追踪患者3天内 到位患者3天 内未到位县级直接电话通知患者县级确定追踪对象(需追踪患者)者)未留电话或电话联系不上的患者肺结核患者中断治疗的追踪方法 在肺结核患者治疗过程中,治疗管

9、理人员 应加强患者治疗依从性的健康教育,避免 患者发生中断治疗。一旦发生中断治疗, 督导人员应尽快采取措施追回中断治疗的 患者,保证规范治疗。追踪对象 超过规定时间1周未到县结防机构取药的患 者为追踪对象。追踪方式 县结防机构电话与病人联系,了解中断原因,并 督促病人及时到结防机构取药。同时电话通知乡 、镇防痨医生,由乡、镇防痨医生通知村医生到 患者家了解中断原因,督促病人到结防机构取药 ,并将追踪结果向县结防机构电话反馈。 若通知患者一周后仍未到县结防机构取药,县结 防机构应到患者家进行家访,了解原因。 若患者离开当地,县结防机构应了解患者去向, 同患者居住地结防机构联系,确保患者完成全程 治疗。全面的内容 中国结核病防治规划实施工作指南(2008 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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