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业绩挂钩 国企股权激励定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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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选财经经济类资料- -最新财经经济资料-感谢阅读- 1 与业绩挂钩 国企股权激励定上限【各位读友,本文仅供参考,望 各位读者知悉,如若喜欢或者需要本文, 可点击下载下载本文,谢谢!】 新华社 记者 2 日从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 管理委员会获悉,日前公布的关于规 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有关 问题的补充通知 (征求意见稿) ,要求 严格股权激励实施条件,实行股权激励 收益与业绩指标增长挂钩浮动,股权激 励收益将奉行“上限”原则。 意见稿指出,在行权有效期内, 激励对象股权激励收益占本期股票期权 (或股票增值权)授予时薪酬总水平的-精选财经经济类资料- -最新财经经济资料-感谢阅读- 2

2、最高比重,境内上市公司及境外股公 司原则上不得超过 40,境外红筹公司 原则上不得超过 50。股权激励实际收 益超出上述比重的,尚未行权的股票期 权(或股票增值权)不再行使。 意见稿对期权授予和行权业绩约 束作出了明确规定,要求两个环节均应 设置应达到的业绩目标,业绩目标的设 定应具有前瞻性和挑战性。 其中,上市公司授予激励对象股 权时的业绩目标水平,应不低于公司近 3 年平均业绩水平及同行业平均业绩水 平。上市公司激励对象行使权利时的业 绩目标水平,应结合上市公司所处行业 的周期性,在授予时业绩水平的基础上 有所提高,并不得低于公司同行业平均 业绩水平。 此外,限制性股票激励授予水平 今后也

3、要根据业绩考核结果确定。意见-精选财经经济类资料- -最新财经经济资料-感谢阅读- 3 稿规定,上市公司授予限制性股票时的 业绩目标应不低于下列业绩水平的高者: 公司前 3 年平均业绩水平、公司上一年 度实际业绩水平以及公司同行业平均业 绩水平。 在限制性股票授予方式方面,意 见稿要求,上市公司可以三年(或项目 战略期)为考核期限,若业绩考核(或 战略目标)达到计划设定的目标要求, 上市公司即可按计划授予激励对象约定 数量的限制性股票,其限制性股票激励 收益原则上为考核期内薪酬总水平的 30。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出售或转让的 时间应不少于两年,且应匀速出售或转 让。 不过,意见稿也指明,随着资本 市场的逐步完善以及上市公司市场化程 度和竞争性的不断提高,股权激励收益 水平限制将逐步取消。 -精选财经经济类资料- -最新财经经济资料-感谢阅读- 4 【各位读友,本文仅供参考,望 各位读者知悉,如若喜欢或者需要本文, 可点击下载下载本文,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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