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计量检定规程

上传人:宝路 文档编号:49732353 上传时间:2018-08-01 格式:PPT 页数:46 大小:234.03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计量检定规程_第1页
第1页 / 共46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计量检定规程_第2页
第2页 / 共46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计量检定规程_第3页
第3页 / 共46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计量检定规程_第4页
第4页 / 共46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计量检定规程_第5页
第5页 / 共46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计量检定规程》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计量检定规程(46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计量检定规程 JJG 314-94 测量用电压互感器检定规程本检定规程经国家技术监督局于 1994 年5月9日 批准,并自 1995 年3月1日起施行。归口单位:国家高电压计量站 起草单位:国家高电压计量站 本检定规程适用于额定频率为 50(60)Hz 的 新制造、使用中和修理后的 0.0011 级的 测量用电压互感器(以下简称为电压互感器)的 检定。一 技术要求 1 误差限值 在额定频率、额定功率因数及二次负 荷为额定二次负荷的 25%100% 之 间的任一数值内,0.0011 级的测量 用电压互感器的误差不得超过表 1 的误 差限值。 表 1 注:电压互感器的实际误差曲线

2、,不应超 过上表所列误差限值连线形成的折线范围 。 2 测量用电压互感器必须符合本规程和相 应的技术标准所规定的全部技术要求。二 检定设备和条件 3 主要设备 3.1 标准电压互感器或工频电压比例标 准器(以下简称标准器)。 标准器的准确度级别及技术性能,应满 足如下的要求: 3.1.1 标准器应比被检电压互感器高两个准 确度级别,其实际误差应不大于被检电压互感 器误差限值的 1/5。 当标准器不具备上述条件时,可以选用比被 检电压互感器高一个级别的标准器作为标准, 此时,计算被检电压互感器的误差应接 17.2 款中的公式进行标准器的误差修正。 3.1.2 标准器的变差(电压上升和下降时两次

3、所测得的误差值之差)应不大于标准器误差限 值的 1/5。 3.1.3 在检定周期内,标准器的误差变化不得 大于其误差限值的 1/3。 3.1.4 标准器必须具有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的 检定证书。使用时的二次负荷实际值与证书上 所标负荷之差应不超过 10%。 差压回路附加负荷及容性泄漏负荷也应包 括在实际二次负荷之内,额定负荷为 0VA 的 标准器二次回路实际负荷对测量结果的影响, 应不超过标准器误差限值的 1/10。 3.2 误差测量装置: 由误差测量装置所引起的测量误差,应不大 于被检电压互感器误差限值的 1/10。其中,装 置灵敏度引起的测量误差不大于 1/20。最小 分度值引起的测量误差不大

4、于 1/15。差压测 量回路的附加二次负荷引起的测量误差不大 于 1/20。 3.3 监视用电压表: 检定时,外接监视电压互感器二次工作电压用的电 压表准确度级别应为 1.5 级以上,在同一量程的所有 示值范围内,电压表的内阻抗应保持不变。 3.4 电压负荷箱: 在额定频率为 50(60)Hz 时,电压负荷箱在额定 电压的 20%120% 的范围内,周围温度 +10 +35,其有功部分和无功部分的误差,均不得超过 3%,当 cos=1时,其残余无功分量不得超过额定负 荷值的 3%。 3.5 电源及调节设备: 电源及其调节设备应具有足够的容量和调节细度, 电源的频率应为 500.5Hz(600.

5、6Hz),波形畸交 系数应不超过5%。 4 环境条件 4.1 周围气温为 +10+35,相对湿度 不大于 80%。 4.2 用于检定的设备如升压器,调压器等的 电磁场所引起的测量误差应不大于被检电 压互感器误差限值的 1/10。 4.3 由外界电磁场引起的测量误差应不大 于被检电压互感器误差限值的 1/20。三 检定项目和检定方法 5 检定项目和程序 5.1 外观检查; 5.2 绝缘电阻的测定; 5.3 工频电压试验; 5.4 绕组极性检查; 5.5 误差测量。 6 外观检查 如有以下缺陷之一,修复后方予检定。 6.1 无铬牌或铬牌中缺少必要的标记; 6.2 接线端钮缺少、损坏或无标记; 6.

6、3 多变比互感器未标不同变比的接线方式; 6.4 严重影响检定工作进行的其它缺陷。 7 绝缘电阻的测定 用兆欧表测量各绕组之间和绕组对地的 绝缘电阻。 凡用 2500V 兆欧表测量绝缘电阻时,其 绝缘电阻参考值为:半绝缘电压互感器不 小于 1M/1kV;全绝缘电压互感器不小 于 10M/1kV。 8 工频电压试验 工频电压试验包括工频耐压试验和感应电压试 验。进行工频电压试验时,必须严格遵守安全工作 规程。 8.1 新制造的并用于电力系统中的电压互感器, 其工频试验电压和试验方法,必须符合 GB 311-83高压电气设备绝缘试验电压和试骏 方法的规定。 8.2 新制造和大修(全部更换绕组或绝缘

7、)后的用 于试验室(不与电力系统直接连结)的电压互感器, 其工频试验电压必须符合 ZBY 09694精密 电压互感器技术条件的规定,试验方法参照GB 311-83 的有关部分。 8.3 电力系统运行中(包括修理过)的电压互感器, 其工频电压试验,按水利电力部电气设备交接和 预防性试验标准的要求进行。 8.4 在试验室使用中(包括小修后)的电压互感器, 工频试验电压按 ZBY 096-94 中规定的 80% 进行,试验方法参照 GB 311-83的有关部分。 8.5 特殊用途的电压互感器,可根据产品技术条 件进行工频电压试验。 8.6 试验室作标准用的电压互感器,在周期复检 时可根据用户要求进行

8、工频电压试验。 9 绕组极性检查 9.1 互感器绕组极性规定为减极性。 9.2 使用装有极性指示器的误差测量装置 按正常接线进行绕组的极性检查。 9.3 电压互感器绕组的极性检查允许用其 它方法,如直流法或交流法。 10 误差测量 10.1 检定线路: 10.1.1 自检线路: 图1 自检线路(高电位端测量误差) 图2 自检线路(低电位端测量误差) 当被检电压互感器的额定变比为1时, 可按图1、图2的线路进行检定。 10.1.2 电压互感器比较线路 当标准器和被检电压互感器的额定变比相同时 ,可根据误差测量装置类型,从高电位端取出差压 或从低电位端取出差压进行误差测量,当差压从低 电位端取出时

9、,标准器一次和二次绕组之间的泄漏 电流反向流入被检互感器所引起的附加误差不得 大于被检互感器误差限值的 l/20。a)标准器是电压互感器的比较线路(图3、图4): b)标准器是感应分压器的比较线路(图5、图6): 在图1至图6中: A、X电压互感器一次的对应端子; a、x电压互感器二次的对应端子; V电压互感器校验仪的供电电压; V标准电压互感器和被检电压互感器的差电压 ; Y被检电压互感器的二次导纳。 c)标准器是电容式电压比例标准器的检定线路: 测量标准采用电容式电压比例标准器时,可参见附录1。 a)标准器是电压互感器的比较线路(图3、图4): b)标准器是感应分压器的比较线路(图5、图6

10、): 在图1至图6中: A、X电压互感器一次的对应端子; a、x电压互感器二次的对应端子; V电压互感器校验仪的供电电压; V标准电压互感器和被检电压互感器的差电压 ; Y被检电压互感器的二次导纳。 c)标准器是电容式电压比例标准器的检定线路: 测量标准采用电容式电压比例标准器时,可参见附录1。 10.2 测量误差时所用的电压、负荷及功率因数。 10.2.1 周期检定时,电压互感器误差的测量按表2 所列条件进行。 *使用在电力系统中的 0.1 和 0.2 级电压互感器 、额定电压 20% 和 50% 两点的误差了不测量。 对电容式电压互感器进行检定时需记录频率 值。 10.2.2 新制造和修理

11、后的电压互感器,其误差 的测量应按表3所列条件进行。 表 3 *使用在电力系绕中的 0.l 级和 0.2 级电压互感器,额定电压 20% 和 50% 两点的 误差可不测量 10.2.3 具有特殊用途的电压互感器,可以在实 际使用的负载及功率因数条件下进行互感器的 误差测试。 10.2.4 当检定大批新制造的同型号电压互感 器时,经计量机构或主管部门的监督抽检后,在 确认符合本规程要求的前提下,可以减少误差的 测量点。 10.3 被检电压互感器各测量点误差的测量 次数: 10.3.1 0.2 级及以上作标准用的电压互感 器,除 l20% 点误差测一次外,其余每点误差 测两次(电压上升和下降)。

12、10.3.2 作一般测量用 0.2 级及以下的电压 互感器,每个测量点误差测一次(电压上升)。 10.4 三相电压互感器,应分别测量每个一次线电压和 对应的二次线电压之间的误差,其线路如图7所示。 图7 三相电压互感器检定线路 图中符号含意同前。误差测量时,应在下列条件下进 行: l0.4.1 在一次侧加三相对称的平衡电压; 10.4.2 电源电压的相序和被检电压互感器的相序一致 ; 10.4.3 二次侧负荷按接法,且各相的负荷应为额定 负荷的 1/3。 10.5 对于附有零序绕组的单相和三相的电压 互感器,测量误差时,零序绕组应开路,并一端接 地。 10.6 在满足本规程第3条要求的前提下,

13、允许 用不同于上述的检定线路来测量电压互感器的 误差。四 检定周期 11 作标准用或与其它仪器仪表配合作量值传递用以 及用户有特殊要求的电压互感器,检定周期为2年。其 余用途的电压互感器根据使用情况确定其检定周期为 2 年至 4 年。 12 关于延长检定周期的规定 0.2 级及以上作标准用的电压互感器连续2个周期 3次检定中,最后一次检定结果与前2次检定结果中的 任何一次比较,误差变化不大于其误差限值的 1/3,检 定周期可以延长原定的 50%,即检定周期为3年。如 果第4次检定仍满足上述要求,检定周期仍可继续延长 1年。即检定周期为4年。 13 关于缩短检定周期的规定 0.2 级及以上作标准

14、用的电压互感器,在 检定周期内如果误差变化超过了第 12 条 规定,其检定周期由2年缩短为1年。 14 凡配校验台专用的电压互感器首次检 定后可不再单独周期检定,允许与装置一起 整检。五 检定结果的处理 15 检定数据应按规定的格式和要求做 好原始记录,0.2 级及以上的作标准用电 压互感器,其检定数据的原始记录,至少保 存2个检定周期。其余应至少保存一个检 定周期。 16 非本规程中所列标准级别的电压互 感器,如符合本规程的要求,则按本规程所 列标准级别相近的低级别定级。 17 被检电压互感器的误差计算 17.1 标准器比被检电压互感器高两个级别时,按下式计 算: fx=fp(%或10-n)

15、 (1) x=p(,或10-nrad) (2) 式中 fx被检电压互感器的比值差; x被检电压互感器的相位差; fp电压上升和下降时比值差读数的算术平均值, 对 0.2 级及以下的电压互感器为电压上升时所测得比值 差的读数; p电压上升和下降时相位差读数的算术平均值。 对0.2级及以下的电压互感器为电压上升时所测得相值差 的读数。 17.2 标准器比被检电压互感器高一个 级别时,按下式计算: fx=fp+fn(%或10-n) (3) x=p+n (,或10-nrad) (4) 式中 fn标准器的比值差; n标准器的相位差。 18 判断电压互感器是否超过允许误差时, 以修约后的数据为准。 0.0050.001 级电压互感器比差值和 相位差值均按被检互感器额定电压 100%UN 误差限值的 1/10 修约(相位差 按弧度)。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中学教育 > 教学课件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