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玉军:加强民主法治,促进社会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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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加强民主法治,促进社会和谐冯玉军(中国人民大学)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民主法治的社会。民主法治,就是社会主义民主得到充分发扬,社会主义法制更加完善,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得到全面落实,人民的权益得到切实尊重和保障。用民主法治表征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超越了历史上任何一个时代的思想家和政治家的和谐理念及其对和谐社会的描述,表明社会主义是人类历史上具有先进政治基础和文明制度环境的和谐社会。具体而言:民主是实现社会和谐的重要条件。由于实现民主的程度不同,在不同的国家、不同的社会表现出不同的社会和谐状况。建立在少数人统治大多数人基础上的社会,不可能有真正意义上的和谐。现代民主政治既是现代和谐社会的基本要求,又是现

2、代和谐社会的发展动力。广大人民群众直接或间接地参与国家政治生活与社会管理,对国家重大事务享有知情权,就各项重大决策和立法建议进行充分表达和交流,就能更好地反映多数人的根本利益和共同意志。历史和现实都证明,只有以人为本,发展社会主义民主,保证人民依法行使民主权利,才能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广泛的力量支持,使社会主义事业充满生机和活力。法治是社会和谐的基本保障。相对于人治而言,法治是现代文明的产物,是国家形态由传统走向现代的标志。一个不实行法治的国家不可能是现代化国家。国家主要以法律手段来治理国政和进行社会管理,社会生活的基本方面和社会关系纳入法制的轨道,国家权力的行使和社会成员的活动处于严格依法

3、办事的状态,社会调控和管理才能摆脱随意性和特权,经济、政治、文化和谐发展与社会全面进步才有基本的秩序保障,整个社会才能成为一个和谐的社会。党的十五大第一次把“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写入党章。九届人大二次会议又把这一治国理政的基本方略写入我国宪法。这标志着我们党和国家开始全面走上法治的轨道,标志着党的领导方式的重大改革和国家治理方式的根本转变,也标志着我国的社会主义法治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进一步分析民主法治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其他特征的关系,我们可以更为清楚地看出民主法治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地位和作用。第一,民主法治是和谐社会的内在构成要素。民主就是“多数人的统治” ,是社会绝大多数人依据

4、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对国家事务进行管理的一系列制度和决策理念的总称;法治则是指凭靠法律这种公共权威来治理国家和社会,而不是靠任何人格权威,不是靠权力者的威严甚至特权或者亲情。民主法治是秩序的保证,秩序则是和谐得以存在的重要前提,因此合法有效的民主制度和法律体系是社会有序运转、人与人和谐共处的基本元素。没有法律,没有法治,不可能有秩序,也就不可能有和谐,世界历史证明了这一点,中国历史也证明了这一点。正如胡锦涛总书记在第 22 届世界法律大会上所指出的:“法治是以和平理性的方式解决社会矛盾的最佳途径。人与人的和睦相处,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国家与国家的和平共处,都需要法治加以规范和维护。 ”第二,民主法

5、治通过协调各种社会利益关系来促进和实现公平正义。社会公正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也是和谐社会的核心价值取向。维护和实现社会公正,是现代社会进行制度安排和创新的重要依据,是协调社会各阶层相互关系的基本准则,也是一个社会具有凝聚力、向心力和感召力的道义源泉。一个社会如果没有公平正义,就根本谈不上和谐。法治通过保障公平正义的实现促进和谐社会的发展,社会和谐程度的提高又能进一步2促进公平正义的实现。从这个意义上讲,法治是和谐的保障,和谐是实现公平正义的手段。因此和谐社会必然是法治的社会,是公平正义得到充分实现的法治社会。法治的发达程度和公平正义的实现程度,是现代和谐与古代和谐的根本区别。以法治保障和

6、谐,则和谐社会发展,公平正义得以实现;以和谐代替法治,则公平正义无处伸张,社会秩序不复存在,和谐与法治皆亡。实现社会公平正义,关键在于妥善处理和协调各种利益关系,在全社会形成合理的利益格局。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带来利益主体和利益需求的多样化,使得人民内部的利益关系不可避免地出现纷繁复杂的局面。如果各种利益关系和矛盾不能及时有效地调整和解决,就会在各个社会阶层和群体之间造成对立,甚至成为社会不稳定和动荡的根源。以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通过在民主基础上制定的法律法规,确定利益主体、界定利益范围、指导利益分配、协调利益关系,并对社会弱势群体给予救助,就能维护社会公正。当社会成员

7、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通过法律途径来进行恢复和修补;当社会主体利益发生矛盾或冲突时,根据法律规定自行调节或通过司法程序解决争端,从而将社会矛盾和冲突控制在一定限度之内。总之,只有建立在民主基础之上的的法治,才能避免社会利益之争的激化,才能使各个阶层实现共赢共荣,公平合理地分享社会发展和进步的成果。 第三,民主法治为人们之间的诚信友爱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谐社会应当是一个诚信的社会。没有人与人之间的诚信,就没有相互的合作,不可能形成普遍的社会认同,也就没有社会的和谐。和谐社会要求社会成员之间团结友爱,和睦相处。民主法治可以奠定诚信友爱所必需的社会环境。民主的发展有利于培养人们内心的宽容、谦让和互助

8、友爱,法治的完善则规范人们的行为,引导人们诚信友爱地相处。法律在协调人与人之间关系中发挥着无可替代的作用。现代社会复杂的社会分工、丰富的人际关系,不能仅仅依靠道德伦理或者风俗习惯来维系人际关系,更需要运用法律规范来组织、调节各种社会关系,要求用清晰明确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关系来调整人的行为。单个的人作为民事主体,经常性地参与到大量的社会活动当中去,这种活动分布在社会的各个领域,如包括家庭关系、邻里关系、同事关系等,而所有这些社会关系又无不以各种方式置于法律的调整之下,其中的调整规范包含在法律体系的不同的法律部门当中,如民法、婚姻法、合同法等,这些法律在及时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以及在促进人

9、与人和睦相处、构建和谐社会方面,起着非同寻常的作用。信用是社会的粘合剂,是稳定社会关系的基本因素。相互之间的信任可以在不同的、特别是彼此陌生的主体之间建立一种行为的可预期性,消除社会生活的不稳定性,从而建立起稳定而又健康的社会秩序,增加人们行为的安全感,这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本要求。不论是民法还是公司法、合同法、商业银行法都以诚实信用作为基本原则,这是构建全社会诚实守信,全体人民平等友爱、融洽相处的和谐社会的基本保障。第四,民主法治为激发社会活力创造条件。社会活力不断增强,是推动社会不断发展进步的动力源泉,也是现代社会的重要标志。一个社会充满活力,就是能够使一切有利于社会进步的创造愿望得到尊重

10、,创造活动得到支持,创造才能得到发挥,创造成果得到肯定,全社会的创造能量充分释放,创新成果不断涌现,创业活动蓬勃开展。其一,它意味着人们享有广泛而深刻的自由(诸如人身自由、思想自由、言论自由、创造自由、契约自由) ;其二,它意味着要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作为劳动结晶的资本,尊重创造,最广泛、最充分地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发挥各方面创造活力;其三,它意味着全社会的积极因素被充分调动起来,盲动因素得到正确引导,消极因素尽可能被化解。民主法治通过宪法和法律的形式,尊重和维护公民的基本人权,确认和维护劳动者的创业动力、经济利益和创造成果,调动劳动者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形成鼓励人们创新的良好氛围,

11、营造平等竞争和共谋发展的社会环境。 第五,民主法治为维护社会的安定有序提供保障。一个和谐的社会,必然有稳定安宁3的社会政治环境和有条不紊的社会生活秩序。动荡不定、秩序混乱、社会矛盾激化,不可能使人们和睦相处、安居乐业。当然,任何一个社会不可能没有矛盾和冲突,不可能没有分歧和裂痕。和谐的社会在于能够运用制度和规则的力量来不断化解冲突,弥合裂痕。法治以法律的规范性、强制性为特点,通过立法和法律实施,调整社会关系,平衡社会利益,整合社会资源,维护社会秩序。从一定意义上说,法律制度是对社会进行调控的防火墙和维护社会稳定的支撑点。法律在协调人与社会之间关系中的作用具体表现在:一是法律为所有公民依法享受自

12、由权利提供依据。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核心是以人为本,并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为公民的自由发展提供最大的空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系统规定了公民享有的各种基本的权利,并在原则和规范中始终贯彻了人性尊严的理念。同时,以宪法为母法的其他各项法律都秉承人性尊严的理念,在为人们提供最基本的行为模式的同时,也为公民的自由发展提供最大的空间。二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以人文精神为基本理念,政府在行使公共权力、履行社会管理的职能当中,应该强调个体在社会生活中的核心地位并以个体的生活幸福为终极目标。在这一关系中,除了宪法作为法律的根本依据,最重要、最为有效的法律形式应当是行政法。因为行政法除了具有监督和制约行政权力的作用之外

13、,最直接的作用就是加强政府和其它公共权力对社会生活的管理,合法、合理地调节公民个人与政府的关系,理顺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的关系,加强对权力的监督和制约。三是提倡社会公平竞争的前提下特别关注弱势群体。如利用社会保障法,从总体上保障全体社会成员,更重要的是保护那些需要帮助与救济的弱势群体、困难群体、低收入群体的基本利益;利用税法,主要是通过征收个人所得税来调节并缩小不同社会阶层之间的贫富差距等。只有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活各方面都有章可循,才能以文明、平和的方式消除社会不安全、不和谐因素,真正做到政治安定、社会安定、人心安定。 第六,民主法治为人与自然的和谐提供制度支持。自然环境是人类生存的前提和

14、物质条件。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要求人类需求的增长与自然界所能提供的各类资源相适应,实现人类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获得空前的发展。与此同时,我们也面临着人口膨胀、资源匮乏、环境污染等严重问题。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提高资源利用效率,是对人与自然、经济与社会、当代与未来关系的科学把握和理性认知的结果。以民主法治的形式确立人与自然和谐的基本原则,抑制和制裁破坏自然环境的行为,是建成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社会的必由之路。法律在协调人与自然关系方面也发挥着重大作用。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在法律上的体现,主要是通过体现科学发展观的法律制度来调整环境保护和资源开发利用。可持续发展作为社会主义

15、法律的一种价值追求,要求法律规范人与自然的关系,在处理利益分配时,把人作为生态环境中的一员,在生态自然和人类社会发展的矛盾之间找到一条和谐发展的道路,并在法律体系与价值理念当中体现人类对生态环境的终极关怀,注重生态关系的保护和调整。其中,自然资源法作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类,在保护自然环境、合理开发和利用资源、防治环境污染、保护人类生态权利和合法利益方面,发挥着尤为重要的作用。综上所述,和谐与民主法治是互为表征的,和谐社会必然是民主法治的社会,民主法治的社会当然是和谐社会。只有在一个厉行民主、坚持法治的社会,构建和谐社会的其他各类要素(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才能够真正的实现,而和谐社会的其他要素特征都包含着对民主法治的需求和依赖,人与社会、人与自然的许多问题最终都归结于法治问题,需要通过完善的法律治理加以解决。必须依靠民主法治来引导社会和谐的发展,依靠民主法治来保障和谐社会的实现。由此必须完善法律制度,夯实社会和谐的法治基础,切实维护和实现社会公正,营造诚信友爱的良好氛围,广泛调动各方面积极因素,引导和维护实现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中国与世界和谐的法律机制,在立法、执法、司法和守法等各个法治环节确保民主法治建设的顺利进行,4最终使整个社会既安定有序又充满发展活力,实现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伟大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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