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章 共同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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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一、共同犯罪的成立条件刑法第25条第1款:“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 共同故意犯罪”。 (一)二人以上1主要情形:(1)两个自然人;(2)两个单 位;(3)单位与自然人 2共犯人资格与共同犯罪中的“犯罪”概念【结论】共同犯罪中的“犯罪”可以是客观层 次的“犯罪”概念,因而不具有责任年龄或责任 能力的人可以成为共犯人(只是客观层次的“共 犯人”),可以和有责任年龄、责任能力的人构 成共同犯罪(只是客观层次的“犯罪”)。(二)“共同”的含义部分犯罪共同说1.问题:成立共同犯罪,是否要求两人必 须实施完全一致的犯罪?共同犯罪是否要 求以符合同一个犯罪构成为前提?例1,甲以杀人意图,乙以伤害意图,共 同

2、对丙施暴,甲起主要作用,乙起次要作 用,致丙死亡。甲乙是否构成共同犯罪? 例2,甲教唆乙入室盗窃,乙入室后转化 成抢劫,并取得财物。甲乙是否构成共同 犯罪?犯罪共同说 行为共同说 部分犯罪共同说 2.存在重合的常见情形:(1)两罪侵犯的法益具有相似性,重罪包 含了轻罪的内容时,在轻罪范围内成立共 同犯罪。例如,故意杀人罪和故意伤害罪 ,绑架罪与非法拘禁罪,强奸罪与强制猥 亵、侮辱妇女罪,抢劫罪和抢夺罪(2)法条竞合。例如盗窃罪与盗窃枪支罪(3)在转化犯中,就转化前行为存在重合 。例如,甲教唆乙入室盗窃,乙入室后转 化成抢劫,并取得财物。(三)共同故意共同犯罪要求有共同故意。共同故意包括 两个内

3、容:一是具有相同的犯罪故意,二 是具有意思联络。1.具有相同的犯罪故意(1)表现形式: 直接故意 + 直接故意 = 共同故意 直接故意 + 间接故意 = 共同故意。08年卷二7题,甲、乙夫妇因8岁的儿 子严重残疾,生活完全不能自理而非常痛 苦。一天,甲往儿子要喝的牛奶里放入“毒 鼠强“时被乙看到,乙说:“这是毒药吧, 你给他喝呀?“见甲不说话,乙叹了口气后 就走开了。毒死儿子后,甲、乙二人一起 掩埋尸体并对外人说儿子因病而死。关于 甲、乙行为的定性,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 的? A甲与乙构成故意杀人的共同犯罪 B甲构成故意杀人罪,乙构成包庇罪 C甲构成故意杀人罪,乙构成遗弃罪 D甲构成故意杀人罪,

4、乙无罪 间接故意 + 间接故意 = 共同故意 故意 + 过失 共同故意。 过失 + 过失 共同故意。第25条第2款:“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 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 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l04年卷二87题,甲、乙二人系某厂锅炉工。 一天,甲的朋友多次打电话催其赴约,但离交班 时间还有15分钟。甲心想,乙一直以来都是提前 15分钟左右来接班,今天也快来了。于是,在乙 到来之前,甲就离开了岗位。恰巧乙这天也有要 事。乙心想,平时都是我去后甲才离开,今天迟 去15分钟左右,甲不会有什么意见的。于是,乙 过了正常交接班时间15分钟左右才赶到岗位。结 果,由于无人看管,致使锅炉发生

5、爆炸,损失惨 重。甲、乙的行为: A属共同犯罪 B属共同过失犯罪C各自构成故意犯罪 D应按照甲、乙所 犯的罪分别处罚(2)实行过限:这是指超出共同故意之外 的犯罪,不是共同犯罪 (4)事前无通谋,事后帮助,不成立共同 犯罪。 03年卷二48题,下列与犯罪故意和共 犯有关的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A.甲一开始不知道现住自己家的张三是罪 犯而收留,但在知道其是杀人犯后仍然加 以隐藏的,可以构成窝藏罪 lB.乙为发展公司业务而正常申请贷款100万 元。取得贷款不久,公司业务停滞,乙便 将贷款转贷牟利,不构成高利转贷罪lC.丙发现李四挪用公款所取得的款项放在 家中,尚未使用,就“借用”李四的公款 50万元

6、购买毒品,丙属于挪用公款罪共犯lD.丁(非国家工作人员)一开始并不知道 丈夫田某多次受贿的事实,但在行贿人王 五告知丁其有求于田某时,丁接受了王五 提供的财物,丁构成受贿罪 2.具有意思联络没有意思联络也就无法形成共同故意。(1)表达方式:既可以是明示,也可以 是默示。(2)联络方式:既可以是“开会式”, 即同时商议,也可以是“单独通知”或 “单线联络”。 3.特别情形(1)同时犯 (2)片面共犯,是指甲乙参与同一犯罪, 甲认识到自己和乙在共同犯罪,而乙没有 认识到自己和甲在共同犯罪。三种情形:一是片面实行 二是片面教唆 三是片面帮助 (三)共同行为成立共同犯罪,要求有共同行为。1.共同行为,

7、既包括产生物理作用的行为 ,也包括产生心理作用的行为。 2.共同行为包括实行行为、教唆行为、帮 助行为。3.共同行为包括:作为 + 作为,作为 + 不作为,不作为 + 不作为。4.共同行为既可以同时实施,也可以先后 实施。 二、共同犯罪的理论分类教唆犯、帮助犯、实行犯 共犯与正犯共同正犯间接正犯 (一)共同正犯这是指两人以上共同实行犯罪,特点是 实施了实行行为,所以也称为共同实行犯 。 1.责任承担原则:部分实行全部责任02年卷二32题,甲、乙共谋伤害丙, 进而共同对丙实施伤害行为,导致丙身受 一处重伤,但不能查明该重伤由谁的行为 引起。对此,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 A由于证据不足,甲、乙均无

8、罪 B由于证据不足,甲、乙成立故意伤害( 轻伤)罪的共犯,但都不对丙的重伤负责 C由于证据不足,认定甲、乙成立过失 致人重伤罪较为合适D甲、乙成立故意伤害(重伤)罪的共犯 l2.承继的共同正犯承继的共同犯罪,是指甲已实施了部分犯 罪行为,乙参与进来,或者共同实行,或 者进行帮助。共同实行的就是承继的共同 正犯,进行帮助的就是承继的帮助犯,不 存在承继的教唆犯 (1)承继的共同犯罪,只能存在于犯罪既 遂之前。 (2)甲实施了财产犯罪的主要部分,后来 乙在知情的情况下参与犯罪,仅实施了取 得财物的行为。甲乙成立承继的共同犯罪 。 (3)后行为人对参与前的先行为人的行为产 生的结果是否承担责任?不承

9、担 第一,甲使用暴力抢劫丙,将丙打倒在 地,乙此时参与进来帮甲捡起了财物,后 来丙经抢救无效死亡。 第二,甲抢劫丙,向丙心脏重击一拳, 乙参与进来也向丙心脏重击一拳,后丙死 亡。甲乙构成抢劫罪的承继的共犯。注意,若甲乙共同抢劫丙,并同时向丙 心脏重击一拳,丙死亡 l07年卷二53题,周某为抢劫财物在某 昏暗场所将王某打昏。周某的朋友高某正 好经过此地,高某得知真相后应周某的要 求提供照明,使周某顺利地将王某钱包拿 走。关于本案,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lA高某与周某构成抢劫罪的共同犯罪 lB周某构成抢劫罪,高某构成盗窃罪,属 于共同犯罪 lC周某是共同犯罪中的主犯 lD高某是共同犯罪中的从犯

10、3.共谋共同正犯这是指甲乙共谋实行犯罪,但后来只有甲 去实施,乙没有去实施,二者仍构成共同 正犯。 (二)间接正犯这是指利用非正犯的人实施犯罪的情况, 也即将他人作为自己犯罪的工具。 1.利用无责任年龄或责任能力的人 如果被利用人年龄很小,主观上没有规范 意识,客观上没有完全独立的作案能力, 那么利用人构成间接正犯。 2.利用他人不具有行为性的动作。 3.利用他人完全受胁迫的行为。 4.利用被害人的行为。 5.利用他人缺乏故意的行为。具体情形 : (1)利用他人不知情的行为。 (2)利用他人过失行为。 (3)利用他人犯其他罪的故意。 02年卷二38题,甲将头痛粉冒充海洛 因欺骗乙,让乙出卖“海

11、洛因”,然后二 入均分所得款项。乙出卖后获款4000元, 但在未来得及分赃时,被公安机关查获。 关于本案,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甲与乙构成贩卖毒品罪的共犯 B甲的行为构成诈骗罪C甲属于间接正犯 D甲的行为属于犯罪未遂6.利用他人有故意的行为。具体情形 :(1)利用他人有故意但无目的的行为 。 (2)利用他人有故意但无身份的行为 。 (三)狭义共犯1.共犯与正犯的关系:共犯从属性问题:甲教唆乙盗窃,乙没有去盗窃 ,甲是否构成犯罪?共犯独立性说 :共犯在成立犯罪上具有 独立性。共犯从属性说:共犯成立犯罪必须以正犯 成立犯罪为前提 2.教唆犯这是指故意引起他人犯罪决意的人。(1)教唆故意 表现形

12、式:教唆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 间接故意,但不包括过失,过失引起他人 犯意,不成立教唆犯。 表现程度:A.教唆故意是指使他人从没有犯罪意图 到产生犯罪意图。B.如果他人已经具有犯罪意图,此时教 唆,如果对他人起到心理帮助,构成帮 助犯。 未遂的教唆,是指甲教唆乙去实施不可 能既遂的行为。 (2)教唆行为 教唆对象一般情况下是具有责任年龄 和责任能力的人。但是如果被教唆人年 龄很接近责任年龄,主观上已经具有规 范意识(对自己行为是违反刑法的危害 行为有认识)和责任能力,客观上具有 完全独立的作案能力,那么教唆者不构 成间接正犯,而构成教唆犯。 教唆对象必须特定,如果不特定,就是 “煽动”。 间接教唆

13、的,也按所教唆的罪定罪。 (3)处罚 第29条第1款第1句:“教唆他人犯 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 作用处罚。”教唆犯起主要作用,定主 犯,起次要作用,定从犯。 第29条第1款第2句:“教唆不满 18 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l 第29条第 2 款:“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 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 lA. 甲教唆乙盗窃,乙实施了盗窃,但是没有既 遂,而是未遂。因为乙(实行犯)构成犯罪,所 以甲(教唆犯)也构成犯罪;因为乙(实行犯) 没有既遂,甲(教唆犯)也就没有既遂,属于教 唆未遂,所以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lB.甲教唆乙盗窃,乙实施了盗窃,但是没有既

14、遂 ,而是中止。因为乙(实行犯)构成犯罪,所以 甲(教唆犯)也构成犯罪;因为乙(实行犯)没 有既遂,甲(教唆犯)也就没有既遂,属于教唆 未遂,所以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l此外,不适用第29条第2款的两种情形:lC. 甲教唆乙盗窃,乙根本就没去实施。因 为乙(实行犯)不构成犯罪,甲(教唆犯 )也不构成犯罪。注意,这种情况不是教 唆未遂,而是无罪。lD. 甲教唆乙盗窃,乙实施盗窃并既遂。因 为乙(实行犯)构成犯罪且既遂,所以甲 (教唆犯)也构成犯罪且既遂。此时,因 为甲教唆盗窃罪既遂,不适用第29条第2 款,不能从轻或减轻处罚。3帮助犯 这是指帮助实行犯的人。 (1)帮助故意如果明知自己的帮助行为不

15、可能对实行犯有帮 助,不成立帮助犯。(2)帮助行为 帮助行为必须是实行行为以外的行为,对实 行行为起促进作用。 帮助行为包括物理性帮助和心理性帮助。 帮助行为包括作为方式和不作为方式。 帮助行为包括事前帮助和事中帮助,不包括事 后帮助。 日常生活行为与帮助犯例1,出租车司机甲明确得知乘客乙要前往附近 某地杀人,仍将其运往目的地。甲是否构成故意 杀人罪的帮助犯?例2,商店老板甲看到大街上乙丙在打架,乙突 然进到商店要求买把菜刀。甲明知乙拿菜刀要行 凶仍卖给乙,乙果然拿刀将丙砍成重伤。甲是否 构成故意杀人罪的帮助犯?例3,甲乙丙组成盗窃团伙,租住在出租屋,每 天到附近饭馆吃饭。饭馆老板丁明知他们吃

16、完饭 要外出盗窃仍给他们提供服务。丁是否构成盗窃 罪的帮助犯?区分标准:第一,明知他人即将实施犯 罪。第二,客观行为他人犯罪行为是否起 到了实质性、直接性的促进作用。 三、共同犯罪的法定分类(一)主犯刑法第26条第1款:“组织、领导犯罪集团 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 作用的,是主犯。” 2. 主犯与首要分子的关系第97条:“本法所称首要分子,是指在犯罪 集团或者聚众犯罪中起组织、策划、指挥 作用的犯罪分子。”(1)首要分子分为:一是犯罪集团中的首 要分子,二是聚众犯罪中的首要分子。(2)犯罪集团的主犯包括首要分子和其他 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因此,犯罪集团 的首要分子一定是主犯,但犯罪集团的主 犯不一定是首要分子。(3)当聚众犯罪中的首要分子有多人,那么起主 要作用的是主犯,起次要作用的是从犯。因此, 聚众犯罪中的首要分子不一定都是主犯。反过来 ,聚众犯罪中的主犯也不一定是首要分子。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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