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客列车路路风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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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旅 客 列 车 路 风 管 理主要内容一、制定该办法的目的及依据二、铁路各级路风建设机构 三、各级路风建设机构主要履行的监察职责 四、路风监察工作人员的职权 五、路风问题 六、路风事件或路风不良反映的受理、定性和查处 七、责任和处分 八、路风通报制度 路风案例路 风 答路风问题系指铁路单位和职工背离“人民铁路 为人民”宗旨,凭借职权,以车以票谋私,乱收 费,乱加价;或违背职业道德,粗暴待客,刁 难旅客货主,野蛮装卸,给旅客货主造成经济 损失或身体、精神伤害,在路内外造成不良影 响和后果的行为。铁路路风监察监督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路风监察与监督,严肃查处路 风问题,坚决纠正铁路行业不正之风,促进

2、“人民 铁路为人民”宗旨的落实,维护铁路形象和声誉, 为铁路走向市场创造有利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铁路法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铁路各级路风建设机构,均具有路风 监察职能。铁道部路风建设办公室负责全路路风监 察工作;各铁路局(集团公司)及基层站段路风建 设机构或专兼职人员,主要负责本单位路风监察工 作,同时按联网互控要求,或受上级委托和委派, 可跨路局、实施监察监督。路风监察工作受本单位 路风建设领导小组领导,在监察业务上受上级路风 建设机构指导。 铁路路风监察监督办法第三条 铁路各级路风建设机构主要履行 如下监察职责:(一)坚持对铁路职工进行铁路宗旨教育, 职业道德、职业纪律教

3、育和纠正行业不正之风教 育;(二)监督检查铁路单位和职工贯彻执行国 家和铁道部关于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加强路风建 设的有关法律和法规情况;(三)受理对路风问题的投诉,主持查处或 委托督促有关部门、单位查处路风事件和路风不 良反映;(四)组织社会监督队伍,理顺监督渠道, 强化社会监督机制。 铁路路风监察监督办法第四条 铁路执行路风监察职责的工作人 员,行使下列职权:(一)查阅与路风监察事项有关的文件、资 料,了解其它有关情况。(二)要求被监察单位或人员报送与监察事 项有关的资料、票据,提供必要的情况。(三)责令被监察单位或人员停止正在损害 路风路誉的行为。(四)持证检查客货列车、车站、货场(包 括

4、机车、邮政车和各种专用车辆)及其他需要检 查单位。“铁道部路风监察证”由铁道部路风办制 发,发至路局路风专职干部。客货运输窗口单位 专职路风干部如需使用路风监察证,由铁路局路 风建设机构制发。 铁路路风监察监督办法(五)路风监察人员履行职责时,可 免于签证乘坐各次列车,使用铁路电报、 电话,可在乘务员公寓食宿。(六)对维护路风路誉成绩突出的单 位或职工,给予通报表扬;对发生路风问 题的单位或职工,填发路风监察通知书 (样式附后),限期整改,可视问题性 质和认识态度,建议给予行政处分或经济 处罚。 铁路路风监察监督办法第五条 路风问题系指铁路单位和职 工背离“人民铁路为人民”宗旨,凭借职权 ,以

5、车以票谋私,乱收费,乱加价;或违 背职业道德,粗暴待客,刁难旅客货主, 野蛮装卸,给旅客货主造成经济损失或身 体、精神伤害,在路内外造成不良影响和 后果的行为。路风问题划分为重大路风事 件、严重路风事件、一般路风事件和路风 不良反映,其性质的判定见铁路路风问 题判定及处罚实施办法。 铁路路风监察监督办法第六条 路风事件或路风不良反映的受理、定 性和查处,应遵循以下要求:(一)发生路风事件或路风不良反映,责任单 位要主动及时向上级单位或部门报告。(二)各级路风建设机构都要积极受理通过各 种方式来自路内外的关于路风问题的举报和反映, 并对认定为路风事件或路风不良反映的,按单位和 部门领导要求,或直

6、接主持,或配合参与,或协调 有关部门开展查处工作。(三)查处路风事件和路风不良反映,实行“逐 级负责、归口管理”。路风不良反映,由基层站段认 定和查处。一般路风事件,由铁路局认定和查处。 严重路风事件和重大路风事件,由铁路局(集团公 司)认定和查处。铁路路风监察监督办法(四)上级部门在需要时可直接对下级单位 路风事件或路风不良反映进行认定和查处,对定 性不准或处理不当的予以纠正。(五)跨系统、跨部门、跨单位的路风事件 和路风不良反映,有关各方要主动协商,认真处 理;对定性与处理有争议的,由上级部门裁决。(六)路风事件或路风不良反映的责任单位 ,在问题发生或收到举报后,要认真对待,调查 核实,根

7、据路风建设有关规定作出定性处理,并 填报路风问题报告单(样式附后);构成路 风事件的逐级上报铁道部路风办。(七)各铁路局(集团公司)要将发生的路 风事件查处结果和部转重要举报的查处结果按时 报部,需要向举报人作出答复的要及时认真答复 。 铁路路风监察监督办法第七条 责任和处分:(一)路风事件和路风不良反映的当 事人或直接责任者,构成违纪的,由所在 部门或单位按管理权限酌情给予警告、记 过、撤职,直至开除路籍的行政处分。问 题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 刑事责任。(二)严格落实路风建设领导责任制 ,对路风事件负有主要责任的领导,给予 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直至撤职处 分。 铁路路风监

8、察监督办法(三)对路风问题负有管理责任的业务主 管部门,要根据管理职责范围,分析应负的管理 和教育责任,按路风问题的性质,给予主管部门 责任领导警告、记过,直至撤职处分,同时予以 经济处罚。(四)隐瞒事实,出具伪证,包庇纵容,阻 挠路风监察人员执行公务,或打击报复举报人的 ,要从严查处;触犯刑律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条 建立路风通报制度。部路风办根 据各铁路局(集团公司)书面报告,造反典型路 风事件或路风不良反映,利用电报、文件等形式 ,通报全路。铁路路风问题判定及处罚实施办 法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执行铁路路风 监察监督办法,强化检查监督,严肃查 处路风问题,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反 腐败

9、,纠正行业不正之风的规定,制定本 实施办法。铁路路风问题判定及处罚实施办法第二条 有下列路风问题之一的,定为重大路风事件:(一)以车谋私金额(含实物折算价值,不同) 元(含本数,下同)以上,以票谋私金额元以上;(二)违法违纪经营,乱收费、乱加价,累计金额 元以上;(三)私带无票旅客、行包,按所乘(运)区间票价(运 价)和乘务员收受好处费合计元以上;(四)利用职权或工作之便,直接或参与违法违纪贩运、 营利性捎带货物一次价值在元以上;(五)在工作期间,伤害旅客、货主,造成死亡,或强奸 旅客、货主;(六)野蛮装卸,造成货运损失,直接经济损失一次在 元以上;(七)虽未构成上述条款,但在路内外造成特别恶

10、劣影响 ,使路风路誉遭受严重损害。铁路路风问题判定及处罚实施办法第三条 有下列路风问题之一的,定为严重路风事件:(一)以车谋私金额元以上不足元, 以票谋私金额元以上不足元;(二)违法违纪经营,乱收费、乱加价,累计金额在 元以上不足元;(三)私带无票旅客、行包,按所乘(运)区间票价( 运价)和乘务员收受的好处费合计元以上不足 元;(四)利用职权或工作之便,直接或参与违法违纪贩运 、营利性捎带货物一次价值在元以上不足 元;(五)在工作期间,殴打旅客、货主,造成重伤,或卖 淫、嫖娼;(六)野蛮装卸,造成货物损坏,直接经济损失一次在 元以上不足元;(七)虽未构成上述条款,但在路内外造成恶劣影响, 使路

11、风路誉遭受很大损害。 铁路路风问题判定及处罚实施办法第四条 有下列路风问题之一的,定为一般路风事件:(一)以车谋私金额元以上不足元, 以票谋私金额元以上不足元;(二)违法违纪经营,乱收费、乱加价,累计金额在 元以上不足元;(三)私带无票旅客、行包,按所乘(运)区间票价( 运价)和乘务员收受好处费合计元以上不足 元;(四)利用职权或工作之便,直接或参与违法违纪贩运 、营利性捎带货物一次价值在元以上不足 元;(五)在工作期间,殴打旅客、货主,造成轻伤;(六)野蛮装卸,造成货物损坏,直接经济损失在 元以上不足元; 关于严禁以车谋私的规定 第一条 为严格管理,加强监督,堵 塞漏洞,杜绝以车谋私现象,推

12、动路风建 设,充分体现“人民铁路为人民”宗旨,制 定本制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以车谋私”,主 要指铁路单位或个人,凭借职权或通过其 他关系和手段,以车皮谋取私利的行为。 关于严禁以车谋私的规定第三条 铁路单位和职工都要按照市场经 济要求,不断提高客货服务意识和质量,以大局 为重,把国家利益、社会效益摆在第一位,不得 以任何方式以车谋私。(一)严禁审批车皮计划、配车调车等工作 人员,凭借职权营私牟利,直接或间接索要和接 受货主钱物。(二)不许铁路职工(包括离退休职工)倒 卖或变相倒卖车皮;不许各级干部(包括离退休 干部)利用权力和影响,干扰请车配车工作。(三)严禁将车皮计划,特别是通过限制口

13、 的车皮计划,违反有关规定,分配给路内外企业 或个人,从中非法牟利。关于严禁以车谋私的规定第四条 铁路运输部门要严格执行政策, 严格遵守纪律,认真履行审批要车计划、配车调 车等职责。(一)认真贯彻党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 严格按照“讲求效益、效率”和“保证重点,兼顾 一般”的原则审批要车计划,做好调车配车工作 。(二)坚持分级管理,逐级负责,层层把关 ,落实责任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审批要车计划 和配车调车。(三)增强办理请车配车的透明度,按时把 有关规定和审批制度在必要范围内公布,接受路 内外监督。 路风管理十项卡死制度 1、卡死挂牌制度。三乘人员必须按标准挂牌服务 。 2、卡死接待制度。列车

14、长要定时、定点、定区段 接待旅客,主动征求意见,及时处理问题,认真 做好记录。 3、卡死剩余卧铺管理。列车剩余卧铺(含宿营车 )由列车长统一管理,在办公车公开发售。不准 三乘人员分铺和为旅客代办车票,办公车不准为 三乘人员办票。 4、卡死带无票、越席旅客。三乘人员不准私带无 票、安排越席旅客,不准倒卖茶座、车票。 5、卡死在工作间安排旅客。不准在乘务室、广播 室、工具室和乘务员铺位上安排旅客。路风管理十项卡死制度 6、卡死勒卡索要、野蛮待客。三乘人员不准以任 何借口勒卡索要旅客钱物,不准侮辱、打骂、调 戏旅客或粗暴待客。 7、卡死客车夜宵管理。客车夜宵供应必须明码标 价,供应的品种价格要质价相

15、符。严禁变相卖茶 座,强买强卖以及质次价高、只收费不服务。 8、卡死商品出售环节。列车出售商品必须明码标 价,专人销售,不准卖高价,强行搭售或出售劣 质商品。 9、卡死违纪贩运。单位、个人不准利用列车违纪 贩运,不准搞经营性捎、买、带。 10、卡死雇佣“帮工”。及时清理列车盲流和随车叫 卖人员,严禁雇佣“帮工”。路风典型案例T次严重路风事件 相信每一个武汉人都知道有一趟火车叫T38次吧,曾经我们 以这趟车为骄傲,只要乘坐过38次去过北京或者乘坐37次 回武汉的朋友都知道那趟车是多么的出名,但是竟然有这样 的事情发生了,下面是援引中原铁道报的真实报道,昨 日武汉晚报也有过报道。 路局、 红旗列车发生重大路风事件如何处理?我局的态度是: 红旗列车也决不能袒护。月日,路局和局党委对发生 在武汉客运分公司次红旗列车上的一起勒索旅客 、私分运输收入的重大路风事件进行了公开处理,多名干部 “乌纱帽”不保。 武汉客运分公司经理、党委书记被撤职,分管路风工作 的分公司副经理和纪委书记受到行政记大过处分,武汉客运 分公司受到路风黄牌警告,次“文明示范列车”称 号被取消。在此之前,武汉客运分公司已撤销了 次列车车队长、党总支书记和当次列车列车长、副列车长的 职务,解除了两名直接责任人的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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