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203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信贷业务放款基本操作规程2014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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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信贷业务放款基本操作规程(2014 年版)目目 录录第一章 总 则.1第二章 部门职责与岗位设置.2第一节 部门职责.2第二节 岗位设置.4第三章 公司信贷业务放款审核及放/还款操作规程6第一节 公司信贷业务放款审核及放款.6第二节 公司信贷业务还款.15第四章 个人信贷业务放/还款操作规程17第一节 个人信贷业务放款.17第二节 个人信贷业务还款.20第五章 其他交易操作规程.22第六章 抵(质)押品管理.23第一节 入库.23第二节 出库.24第七章 档案管理.24第八章 附 则.250第 1 章 总 则第 1 条 为加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以下简称“我行”)各项信贷业务放/

2、还款管理,规范各级机构放款审核、放/还款等业务操作流程,防控放/还款操作风险,促进我行各项信贷业务健康、稳定和快速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 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和项目融资业务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我行信贷业务相关制度,特制定本规程。第 2 条 本规程主要规定我行本外币公司信贷和个人信贷业务放款审核及放/还款操作流程和工作重点。本规程所称公司信贷业务,主要包括为非金融机构法人客户(含小企业)办理的各项具体的本外币表内外信贷业务。其中,表内信贷业务主要包括流动资金贷款、一般固定资产贷款、项目贷款、房地产贷款、银团贷款、福费廷、贸易融资等

3、;表外信贷业务主要包括担保、信用证、备用信用证、保函、进口代付等。本规程所称个人信贷业务是指我行向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或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拥有其他国籍的自然人提供的各类信贷业务(不含信用卡业务)。按贷款用途划分,个人信贷业务分为个人消费类信贷业务(含个人房屋贷款、个人汽车消费贷款、个人综合消费贷款、个人教育贷款、个人信用消费贷款等)和个人经营类信贷业务(含小额贷款、个人商务贷款等)。1第 3 条 本规程适用于我行所有开办本外币公司和个人信贷业务的各级分支机构。第 2 章 部门职责与岗位设置第 1 节 部门职责第 4 条 我行各项信贷业务放款相关部门包括:营销及产品部门(含三

4、农金融部、消费信贷部、公司业务部、小企业金融部、国际业务部);授信管理部(含审查审批中心);会计与营运部;办公室等。第 5 条 营销及产品部门与放款相关职责如下:(1(负责根据客户需求提出贷款发放申请,并在贷款获得审批通过后将本外币公司、个人信贷业务放/还款资料、其他交易相关资料以及放款条件落实证明资料等提交会计与营运部进行审核,对所有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合法有效性以及合规性负责,并有责任向放款中心及时提供最新的文件资料;(2(负责具体落实审批单和合同等规定的各项信贷放款条件,向放款中心提出信贷资金发放申请;(3(负责贸易融资类业务付汇及还款报文发送等业务系统操作和信用证、保函及备用信用证开

5、立等表外业务操作;(4(负责授信业务抵(质)押登记办理,进行权证原件领取及入、出库工作;(5(负责营销与业务申请环节信贷业务资料及档案的收集2与整理等工作,并在规定时间内移交档案管理部门;负责根据放款到账通知告知客户,并打印还款计划表转交客户,在放款中心成立后,打印放、还款完成后产生的放款到账通知书(或放款单,下同)和还款扣款通知书(或还款单,下同)并转交客户;(6(总行相关制度规定的其他工作。第 6 条 授信管理部(含审查审批中心)与放款相关职责如下:(1(负责审核客户经理提交的全套客户资料,对营销及产品部门提交的各项授信业务进行审查与审批(包括召开贷审会等),并根据审议结论出具内容明确的审

6、批决策意见通知单或审批表等审批文件;(2(负责配合前台部门人员共同进行授信业务抵(质)押登记办理、共同进行权证领取及入、出库工作;负责个人信贷业务抵(质)押登记办理、权证领取及入、出库工作;(3(负责对信贷业务放/还款情况进行事后监督;(4(负责授信业务审查审批环节信贷业务资料及档案的收集与整理等工作,并在规定时间内移交档案管理部门;(5(总行相关制度规定的其他工作。第 7 条 会计与营运部与放款相关职责如下:(1(总行会计与营运部负责全行各项信贷业务放/还款及其他交易的管理,制定放/还款相关规章制度;(2(总行会计与营运部负责对全行信贷放/还款及其他交易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对各级会计与

7、营运部信贷放/还款及3相关工作进行考核、通报;负责组织全行信贷业务放/还款及相关业务培训工作;(3(负责根据放款审批决策意见办理放款手续,包括本级(放款中心模式下包括辖内机构)信贷业务放款审核、贷款放/还款及其他交易的系统操作以及账务核算;(4(负责抵(质)押品等重要押品权证的保管工作;(5(负责放款审核过程接收的放款条件落实证明材料及放/还款过程中所产生会计类凭证档案的收集与整理工作,并在规定时间内移交相关部门(放款中心模式下,不再传递纸质凭证和档案,都通过影像存储于内容管理平台);(6(负责根据总行相关制度制定实施细则以及对辖内各级机构进行放款业务培训、监督和检查;(7(总行相关制度规定的

8、其他工作。第 8 条 办公室与放款相关职责如下:(1(负责本级信贷业务档案的保管,并对本级单位档案工作进行统一管理,对业务档案的资料形成、积累归档管理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2(总行相关制度规定的其他工作。第 2 节 岗位设置第 9 条 营销及产品部门(含三农金融部、消费信贷部、公司业务部、小企业金融部、国际业务部);授信管理部(含审查审批中心);资产保全部和办公室等部门信贷业务放款相关的岗位设4置及其职责根据业务发展和全行岗位职级管理的相关要求执行并逐步优化完善。第 10 条 会计与营运部办理信贷业务相关岗位及其职责如下:(1(放款主管岗1.负责组织信贷业务放款审核工作; 2.负责组织信贷业务

9、资金发放和受托支付资金的划拨及相关还款工作;3.负责对贷款资金发放和受托支付资金划拨交易进行交易授权;4.负责对费用支付等其他需授权交易进行授权;5.负责对放款审核岗和放款岗的工作质量进行监督;6.相关制度规定的其他工作。(2(放款审核岗1.负责对公司信贷业务放款条件落实情况及其他放款资料进行审核;2.负责对公司信贷业务费用支付及退款类交易相关资料进行审核;3.负责对公司信贷业务放款资料和其他付款类交易审核通过后,向放款岗发出放款和付款指令;4.相关制度规定的其他工作。(3(放款岗1.负责核对公司信贷业务放/还款信息,进行公司信贷业务5资金发放、受托支付资金划拨与还款的系统操作;2.负责审核个

10、人信贷业务放款资料并进行放款、受托支付和还款操作;3.负责放/还款之外的其他交易系统操作;4.负责在贷款发放后将接收的放款条件落实证明材料、其他放/还款资料以及后续产生的放/还款单、受托支付单等信贷会计档案统一进行收集、整理,并在规定时间内移交档案管理部门(放款中心模式下,不再传递纸质凭证和档案,都通过影像存储于内容管理平台);5.相关制度规定的其他工作。放款审核岗原则上必须专职,放款主管岗、放款岗可以与其他类同岗位合理兼职。放款审核岗与放款岗上岗前须参加总行或省分行举办的相关业务培训,并通过培训考试,持放款审核相关上岗证方可从事具体工作。办理信贷业务的分支行应按照本级机构具体业务量情况合理配

11、备相应数量的岗位人员,以确保顺利开展各项信贷业务放/还款工作。第 3 章 公司信贷业务放款审核及放/还款操作规程第 1 节 公司信贷业务放款审核及放款第 11 条 公司信贷业务客户经理应至少提前一个工作日将全部放款资料提交会计与营运部。会计与营运部在正式受理之后的一个工作日内完成放款资料审核工作。对于一次提交资料不全6的,以资料提交齐全日期作为放款审核正式受理日。原则上对于在工作日上午 12 点前将放款或受托支付资料提供齐全的业务,资料审核通过后可在当日完成放款或受托支付。第 12 条 公司信贷业务获得审批后,由客户经理落实完放款条件并经业务主管复核,复核通过后由客户经理将放款资料和放款条件落

12、实证明资料提交至会计与营运部(放款中心模式下,扫描资料影像并在公司信贷系统影像功能模块中进行上传)。第 13 条 客户经理应根据不同业务种类向会计与营运部提供必要的放款资料,客户经理应同时填写放款材料送审清单(公贷含小企业)(附件 1),与放款资料一起提交纸质文件或上传影像。如为影像资料,放款审核岗登陆资金清算系统,通过链接交易在公司信贷系统中查看放款资料影像。放款审核岗按“送审清单”及信贷业务放款资料审核要求对相关资料进行审核。第 14 条 收到信贷业务放款资料后,放款审核岗首先查看放款资料送审清单是否经客户经理和业务主管签字,未签字的予以退回。放款审核岗对放款条件落实情况及放款资料的完整性

13、、规范性和一致性进行审核。(1(完整性是指放款资料种类是否齐全。(2(规范性是指放款资料应填写要素是否清晰填列,签章是否完备。(3(一致性是指放款资料之间相同的关键要素内容是否一致、放款资料与系统中登记的关键要素内容是否一致。第 15 条 放款条件落实情况审核。7审核审批决策意见通知单(或审批表)及合同中规定的放款条件是否得到落实,条件落实须有相关的材料予以证明。审批单及合同要求的贷款发放条件落实证明材料(或信用证/保函开立条件落实证明材料),具体内容在审核过程中以审批单载明的实际要求为准。贷款发放条件(或信用证/保函开立条件)一般包括保证金缴存、抵(质)押登记等担保落实情况、资本金到位情况以

14、及审批意见要求的其他放款条件落实情况。相关证明材料如下:1.保证金缴存证明材料一般为保证金缴存凭证;2.抵(质)押登记等担保落实情况证明材料一般为:担保合同(若有)或抵(质)押合同、抵(质)押登记证明材料、抵(质)押物权属证明复印件(加盖“与原件核对相符”章戳并有客户经理签名)、抵(质)押物(或抵质押物他项权利证书原件)入库通知书、抵(质)押物已办理抵质押手续证明复印件;3.资本金到位情况。项目资本金应至少与贷款资金同比例到位,证明材料一般为银行进账单、会计记账凭证和验资报告等;4.审批意见确定的其他放款条件落实情况应具备的相应证明材料。第 16 条 放款资料完整性审核。(一)对于小企业贷款之

15、外的公司信贷业务(含供应链、保理业务等),放款资料完整性审核主要包括审核以下方面(如未明确规定为复印件,都为原件)。1.审批决策意见通知单(以下简称“审批单”)(如为贸易融资8类,则为贸易融资业务支用审批表),非首次提款(首次提款指同一合同项下,借款人第一次提款,下同)时,需提供审批决策意见通知单复印件。2.借款合同(或国际贸易融资业务合同,如为贸易融资额度合同项下业务,则应提供相应业务特别条款);对于额度类贷款同一合同项下非首次放款可不提供借款合同(特殊情况要求继续提供的除外)。3.借据。4.提款申请书(如需受托支付,则提款申请书应包含受托支付对象相关信息)。5.涉及年检的主体资料,包括借款

16、人和担保人(若有)的最新年检合格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和最新年检合格贷款卡复印件(复印件应加盖借款人或担保人公章,客户经理双签并加盖复印件与原件一致章戳),审核贷款发放时是否过期。非首次提款,且客户经理和前台业务主管确认借款人和担保人主体资料无变化时,不需重新提供借款人和担保人涉及年检的主体材料。(二)对于小企业贷款业务,放款资料完整性审核主要包括审核如下资料:1.审批决策意见通知单或支用审批表(非首次提款需提供审批决策意见通知单复印件);2.单笔借款合同或借款支用单;3.借据。(三)对于银团贷款业务,如为行外银团贷款业务且我行作为9银团代理行或我行作为银团参与行且按合同约定由各参与行独立进行放款审核的,提款材料按上述公司信贷审核要求执行。如我行为参与行,审核资料包括:1.我行贷审会或有权审批人针对银团贷款参与行业务出具的审批单(表)等审批材料;2.借款人向代理行出具的提款申请书;3.代理行向我行出具的参贷通知。代理行应在参贷通知中明确提款金额、提款日期,并确认放款条件已得到满足。银团贷款合同有其他约定的,应按照合同约定执行。如为行内银团贷款业务,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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