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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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四章第四章 建设项目环评资质管理建设项目环评资质管理一、建设项目环评机构资质管理的有关法律规定一、建设项目环评机构资质管理的有关法律规定环评的资质管理是指对从事建设项目环评技术服务机构的执业条件和执业活动进行审查和监督。1、环评法规定:环评法第 19 条:接受委托为建设项目环评提供技术服务的机构,应当经国务院环保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审查合格后,颁发资质证书,按照资质证书规定的等级和评价范围,从事环评服务,并对评价结论负责。为建设项目环评提供技术服务的机构的资质条件和管理办法,由国务院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国务院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对已取得资质证书的为建设项目环评提供技术服务的机构的名单,应当予以公布

2、。为建设项目环评提供技术服务的机构,不得与负责审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的环保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审批部门存在任何利益关系。环评法第 20 条:环评文件中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或者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由具有相应环评资质的机构编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为建设单位指定对其建设项目进行环评的机构。上述规定表明: (1)环评机构的性质属于中介性技术服务机构(不得与负责审批的部门存在利害关系);(2)建设项目环评资质认定部门国务院环保行政主管部门。(3)环评机构的选择建设单位自主决定2、建设项目环保管理条例规定第 6 条:国家实行建设项目环评制度。 建设项目的环评工作,由取得相应资格证书的单位承担。 第 13 条

3、 国家对从事建设项目环评工作的单位实行资格审查制度。从事建设项目环评工作的单位,必须取得国务院环保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资格证书,按照资格证书规定的等级和范围,从事建设项目环评工作,并对评价结论负责。 国务院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对已经颁发资格证书的从事建设项目环评工作的单位名单,应当定期予以公布。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从事建设项目环评工作的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 第 14 条 建设单位可以采取公开招标的方式,选择从事环评工作的单位,对建设项目进行环评。 任何行政机关不得为建设单位指定从事环评工作的单位,进行环评。上述规定表明:(1)国家对从事建设项目环评工作的单位实行

4、资格审查制度。(2)从事建设项目环评工作的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3)建设单位自主选择或者采取公开招标的方式,选择从事环评工作的单位。二、建设项目环评资质等级和评价范围划分的有关规定二、建设项目环评资质等级和评价范围划分的有关规定1、评价等级:分为甲、乙两个等级。均可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和报告表,但在乙级评价资质中,有一类仅以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为评价范围的乙级资质。根据建设项目环评资质管理办法第 6 条规定,资质证书由国家环保部统一印制并颁发,在全国范围内使用,有效期为 4 年。2、评价范围:环境影响报告书的 11 个小类和环境影响报告表的 2 个小类特殊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是指

5、输变电及广电通讯、核工业类别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一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是指除输变电及广电通讯、核工业类别以外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取得环境影响报告书评价范围的 11 个小类中的任何一类,可编制此类别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及一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取得环境影响报告书评价范围中的输变电及广电通讯或核工业类别的,可同时编制特殊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环境影响报告书 11 类 :轻工纺织化纤、化工石化医药、冶金机电、建材火电、农林水利、采掘、交通运输、社会区域、海洋工程、输变电及广电通讯、核工业环境影响报告表 2 类:前 9 项为一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输变电及广电通讯、核工业为特殊项目环境影响报告

6、表【小结】建设项目环评资质管理办法是现阶段对环评资质实施具体管理的依据。甲级资质就可以承担各级环保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和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编制工作;乙级资质只能承担省级以下环保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或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编制工作。甲乙级别的核心划分标准就是其是否具备不同评价范围所要求的人员条件,资历条件等。此外,有些乙级资质的单位其仅具备编制报告表的人员、技术以及资历条件,所以其虽也是乙级资质,但是却不能编制报告书,仅能编制报告表。三、建设项目环评机构资质条件的有关规定三、建设项目环评机构资质条件的有关规定1、资质条件:(1)甲级评价机构应具备的条件:1)在中华

7、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的各类所有制企业或事业法人,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和工作条件,固定资产不少于 1000 万元,其中企业法人工商注册资金不少于 300 万元; 2)能够开展规划、重大流域、跨省级行政区域建设项目的环评;能够独立编制污染因子复杂或生态环境影响重大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能够独立完成建设项目的工程分析、各环境要素和生态环境的现状调查与预测评价以及环保措施的经济技术论证;有能力分析、审核协作单位提供的技术报告和监测数据; 3)具备 20 名以上环评专职技术人员,其中至少有 10 名登记于该机构的环评工程师,其他人员应当取得环评岗位证书。环境影响报告书评价范围包括核工业类的,专职技术人员

8、中还应当至少有 3 名注册于该机构的核安全工程师; 4)配备工程分析、水环境、大气环境、声环境、生态、固体废物、环境工程、规划、环境经济、工程概算等方面的专业技术人员;5)环境影响报告书评价范围内的每个类别应当配备至少 3 名登记于该机构的相应类别的环评工程师,且至少人主持编制过相应类别省级以上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环境影响报告书。 环境影响报告表评价范围内的特殊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类别,应当配备至少 1 名登记于该机构的相应类别的环评工程师; 6)近三年内主持编制过至少 5 项省级以上环保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的环境影响报告书; 7)具有健全的环评工作质量保证体系; 8)配备与评价范围一致的专项

9、仪器设备,具备文件和图档的数字化处理能力,有较完善的计算机网络系统和档案管理系统。(2)乙级评价机构应具备的条件: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的各类所有制企业或事业法人,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和工作条件,固定资产不少于 200 万元,企业法人工商注册资金不少于 50 万元。其中,评价范围为环境影响报告表的评价机构,固定资产不少于 100 万元,企业法人工商注册资金不少于 30 万元; 2)能够独立编制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或环境影响报告表;能够独立完成建设项目的工程分析、各环境要素和生态环境的现状调查与预测评价以及环保措施的经济技术论证;有能力分析、审核协作单位提供的技术报告和监测数据; 3)具

10、备 12 名以上环评专职技术人员,其中至少有 6 名登记于该机构的环评工程师,其他人员应当取得环评岗位证书。环境影响报告书评价范围包括核工业类的,专职技术人员中还应当至少有 2 名注册于该机构的核安全工程师。 评价范围为环境影响报告表的评价机构,应当具备 8 名以上环评专职技术人员,其中至少有 2 名登记于该机构的环评工程师,其他人员应当取得环评岗位证书; 4)配备工程分析、水环境、大气环境、声环境、生态、固体废物、环境工程等方面的专业技术人员。 评价范围为环境影响报告表的评价机构,需配备工程分析、环境工程、生态等方面的专业技术人员; 5)环境影响报告书评价范围内的每个类别应当配备至少 2 名

11、登记于该机构的相应类别的环评工程师,且至少人主持编制过相应类别的环境影响报告书。 环境影响报告表评价范围内的特殊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类别,应当配备至少 1 名登记于该机构的相应类别的环评工程师; 6)具有健全的环评工作质量保证体系; 7)配备与评价范围一致的专项仪器设备,具备文件和图档的数字化处理能力,有较完善的档案管理系统。2、环评机构的限制要求建设项目环评资质管理办法第 7 条:各行业的各级环境监测机构和为建设项目环评提供技术评估的机构,不得申请评价资质。3、申请审查:(1)申请的类型:5 种: 申请新资质; 申请调整评价范围; 申请更名; 申请晋级; 申请资质延续。(2)申请资料:一式三份

12、报送国家环保部(3)申请审查:国家环保部负责随时受理评价资质的申请,出具受理回执,并自受理申请之日起 20 日内,作出是否准予评价资质的决定。其中专家评审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内。 对资质延续的申请,在资质证书有效期满前,做出是否准予延续的决定。决定准予评价资质的,应当自作出准予评价资质的决定之日起 10 日内,向申请机构颁发资质证书;决定不予评价资质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机构并说明理由。 国家环保部在作出是否准予评价资质的决定之前,可视具体情况征求申请机构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和所在地省级环保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四、建设项目环评机构的管理、考核与监督的有关规定四、建设项目环评机构的管理、考核与监督的有

13、关规定1、评价机构的管理: (1)环评文件的编制主持: 评价机构所主持编制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和特殊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须由登记于该机构的相应类别的环评工程师主持;一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须由登记于该机构的环评工程师主持。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各章节和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各专题应当由本机构的环评专职技术人员主持。评价机构应当坚持公正、科学、诚信的工作原则,遵守职业道德,讲求专业信誉,对相关社会责任负责,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及有关管理要求承担环评工作,不得无任何正当理由拒绝承担环评工作。(2)环评文件形式要求: 环境影响报告书和环境影响报告表中应当附编制人员名单表,列出主持该项目及各章节、各专题的环评专职

14、技术人员的姓名、环评工程师登记证或环评岗位证书编号,并附主持该项目的环评工程师登记证复印件。编制人员应当在名单表中签字,并承担相应责任。注意:不包括环评专职技术人员的单证复印件环评工程师登记证中的评价机构名称与其环评岗位证书中的评价机构名称应当一致。(表明环评工程师有“两证”)评价机构主持编制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或环境影响报告表,必须附有按原样边长三分之一缩印的资质证书正本缩印件。缩印件上应当注明所承担项目的名称及环评文件类型,并加盖评价机构印章和法定代表人名章。评价机构在环评工作中,应当执行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3)评价机构变更及资质换领:评价机构的经济类型、法定代表人、工作场所和环评专职技术人

15、员等基本情况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报国家环保部备案。 评价机构在领取新的资质证书时,应当将原资质证书交回国家环保部。 遗失资质证书的,应当在国家环保部指定的公众媒体上声明作废后申请补发。(4)评价机构业绩要求:甲级评价机构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内应当主持编制完成至少 5 项省级以上环保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的环境影响报告书。 乙级评价机构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内应当主持编制完成至少 5 项环境影响报告书或环境影响报告表;其中,评价范围为环境影响报告表的评价机构,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内应当主持编制完成至少 5 项环境影响报告表。 评价机构每年须填写“建设项目环评机构年度业绩报告表”,于次年 3 月底前报国家环保部,

16、同时抄报所在地省级环保行政主管部门。环评机构应对所承接项目建立完整档案,档案中应当包括环评文件纸质和电子件、环保行政主管部门相关批复文件、项目委托合同或协议、环境监测报告以及公众参与等相关文件和资料的原件。2、评价资质的考核与监督(1)考核主管:各级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对在本辖区内承担环评工作的评价机构负有日常监督检查的职责。 各级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评价机构的业务指导,并结合环评文件审批对评价机构的环评工作质量进行日常考核。 省级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可组织对本辖区内评价机构的资质条件、环评工作质量和是否有违法违规行为等进行定期考核。(2)监督形式:国家环保部负责对评价机构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组织或委托省级环保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对评价机构进行抽查,并向社会公布有关情况。(3)注销资质:评价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家环保部注销其评价资质: 1)资质证书有效期满未申请延续的; 2)法人资格终止的。五、建设项目环评机构违反资质管理有关规定应受的处罚五、建设项目环评机构违反资质管理有关规定应受的处罚第 35 条 评价机构在环评工作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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