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行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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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三章行政法 第一节行政法概述 一、行政法的概念、渊源及特点 (一)行政法的概念行政法的概念:行政法是调整行政关系,规范和控 制行政权的法律规范的总称。行政关系是指行政权力在形 式过程中所产生的各种关系。行政权,是指宪法和行政组 织法授予行政主体执行国家法律、政策,管理国家内政外 交事务的国家权力。行政关系行政关系主要包括四类: 1行政管理关系。指行政主体在行使行政职能过程中与 行政相对人发生的各种关系。行政管理关系的两个重要特 点:一是关系的双方只能是行政主体和行政相对人,二是 行政主体在关系中占主导地位。 2.行政法制监督关系。指行政法制监督主体在对行政主体、 国家公务员和其他行政执法组织

2、、人员进行监督时发生的 各种关系。 3.行政救济关系。指行政相对人认为其权益受到行政主体 行政行为的侵犯,向行政救济主体申请救济,行政救济主 体对其申请予以审查,作出向行政相对人提供或不提供救 济的决定而发生的各种关系。 4.内部行政关系。指行政主体内部发生的各种关系,包括 上下级行政机关之间的关系;平行行政机关之间的关系; 行政机关与内设机构、派出机构之间的关系;行政机关与 公务员的关系;行政机关与其委托行使某种特定行政职权 的组织之间的关系;行政机关与法律、法规授权组织之间 的关系等。 (二)行政法的渊源行政法的渊源 行政法的渊源就是指行政法规范和原则的表现形式。 行政法的一般渊源行政法的

3、一般渊源,可以分为以下几种:(l)宪法;(2) 法律;(3)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4)地方性法规、地方规 章、自治条例、单行条例。 行政法的特殊渊源行政法的特殊渊源: (1)法律解释;(2)其他规范性文件;(3)国际条约、国际 惯例。 (三)行政法的特点行政法的特点 1.行政法在形式上的特点:(l)行政法在实体上,没有 统一、完整的法典;(2)行政法可以有一统一的行政程序 法典。 2.行政法在内容上的特点:(1)调整对象的确定性。行政 法的内容非常广泛,但它的调整对 象和范围是确定的,始终以行政关系为调整对象;(2)内 容的相对易变性。相对于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等形 式表现的行政法规范易于

4、变动;(3)内容上的广泛性。国 家行政管理内容的广泛性,决定了行政法内容的广泛性。 二、行政法律关系行政法律关系 (一)行政法律关系的概念及特征 行政法律关系是指基于行政法律规范的确认和调整而在行 政关系当事人之间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行政法律关系由 行政法律关系主体、客体、内容等要素构成。 行政法律关系的特征特征:(1)行政主体是行政法律关系的必 须当事人,没有行政主体就构不成行政法律关系;(2)行 政法律关系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由法律、法规、规章预 先规定;(3)行政法律关系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具有重合性。 如公安机关具有依法维护社会治安的职权和职责,就体现 了权利义务的双重性;(4)行政法律关

5、系中双方当事人的 地位是不对等的。行政主体是管理者,相对方是被管理者。(二)行政法律关系与民事法律行政法律关系与民事法律关系的区别 1行政法律关系的一方当事人必须是行政机关,而民事 法律关系没有行政机关也能形成。 2.行政法律关系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不能自行约定,必 须是法律预先规定,而民事法律关 系可以双方自行约定。 3.行政法律关系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具有重合性,而民 事法律关系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分明,权利就是权利, 义务就是义务。 4.行政法律关系中双方当事人的地位是不平等的,而民事 法律关系中双方当事人的地位是完 全平等的。 三、行政法的基本原则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一)行政合法性原则

6、合法性原则 合法性原则的具体内容通常包括: (1)职权法定,即行政职权必须基于法律的授予才能存在;(2)行政职权必须依据行政法律规范行使,既不能违反 行政实体规范,也不能违反行政程序规范;(3)违法行 政必须承担法律责任。 (二)行政合理性原则合理性原则 合理性原则基本精神和要求:(1)行政行为的动因应符合 立法目的。(2)行政行为应建立在正当考虑的基础上,不 得考虑不相关因素;适用法律规范平等,不得对相同事实 给予不同对待(3)行政行为内容应当符合自然规律和社会 道德。 四、行政法的作用行政法的作用 (一)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 (二)保护公民、组织的合法权益。 (三)监督行政权力主体,防

7、止其违法或滥用行政权力 第二节行政行为概述第二节行政行为概述一、行政行为的概念与特征 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在实施行政管理活动、行使行政职 权过程中所作出的具有行政法律效果的行为。 行政行为主要特征行政行为主要特征有: (1)从属法律性据。(2)裁量性。(3)单方意志性。 (4)效力先定性。(5)强制性。 二、行政行为的内容与效力 (一)行政行为的内容行政行为的内容 行政行为的内容是指一个行政行为对相对方在权利、义务 上所产生的具体影响。行政行为的内容具有复杂性、多样 性,主要有:(1)赋予权益或剥夺权益。(2)科以义务或免 除义务。(3)确认法律事实与法律地位。 (二)行政行为的效力行政行为的

8、效力 (1)确定力。(2)约束力。(3)公定力。(4)执行力。 三、行政行为的分类行政行为的分类 (1)内部行政行为与外部行政行为; (2)抽象行政行为与具体行政行为; (3)羁束行政行为与自由裁量行政行为; (4)依职权的行政行为与依申请的行政行为: (5)单方行政行为与双方行政行为; (6)要式行政行为与不要式行政行为; (7)作为行政行为与不作为行政行为。 四、行政行为的合法要件行政行为的合法要件 (一)行政行为的主体合法 (二)行政行为的权限合法 (三)行政行为的内容合法、适当 (四)行政行为应当符合法定程序 第三节抽象行政行为抽象行政行为 一、抽象行政行为概述 (一)抽象行政行为的概

9、念与特征 抽象行政行为是相对于具体行政行为而言的,其对象具有 普遍性。它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对不 特定的人或事制定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为规范的活动。如 制定行政法规、行政规章等。 抽象行政行为特征抽象行政行为特征: (1)对象的普遍性,即以普遍的、不特定的人或事为行为 对象,其针对的是某一类人或事,而非特定的人或事。 (2)效力的普遍性和持续性,即抽象行政行为对某一类人 或事具有普遍约束力,并且不仅适用于当时的行为或事件, 而且适用于将来发生的同类行为或事件。 (3)不可诉性,抽象行政行为不能成为行政诉讼的直接对 象。 (二)抽象行政行为的分类抽象行政行为的分类 (1)行政机关的立法行为 (2)行政

10、机关除行政立法外的其他抽象行政行为,二、行行 政立法行为政立法行为 (一)行政立法的概念与特征 行政立法是指国家行政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制 定行政法规、行政规章的活动。它是行政性质与立法性质 的有机结合。它具有如下两方面的特征:1行政立法的 行政性表现为:(1)其主体是国家行政机关;(2)其所调 整的对象是行政管理事务及与之密切联系的事务;(3)其 根本目的是实施和执行权力机关制定的法律,实现行政管 理职能。 2.行政立法的立法性表现为:(1)它是有权国家行政机关 以国家名义制定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活动;(2)行政立法所 制定的行为规则属于法的范畴,具有法的基本特征;(3) 它必须遵循相应

11、的立法程序。 (二)行政立法的主体(1)国务院;(2)国务院各部、各委员会;(3)国务院直 属机构;(4)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5)省、自治 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人民政府; (6)国务院批准的较大 的市的人民政府;(7)经济特区的市人民政府。 (三)行政立法的原则行政立法的原则 1.民主原则 2.效率原则 第四节具体行政行为第四节具体行政行为 一、行政征收 (一)行政征收的概念与特征 行政征收是指行政主体根据法律规定,以强制方式无偿取 得相对方财产所有权的一种具体行政行为。 行政征收的特征行政征收的特征有:(1)行政征收是针对公民、法人或其 他组织实施的一种单方具体行政行为;(2)其实

12、质在于行 政主体以强制方式无偿取得相对方的财产所有权;(3)其 实施必须以相对方负有行政法上的缴纳义务为前提。 (二)行政征收与相关概念的区别 1.1.行政征收与行政征用行政征收与行政征用 行政征用是指行政主体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定程 序强制征用相对方财产或劳务的一种具体行政行为。两者 区别主要在于:(1)从法律后果看,行政征收的后果是财 产所有权从相对方转归国家;而行政征用的后果则是行政 主体暂时取得了被征用方财产的使用权,不发生财产所有 权转移。(2)从行为的标的看,征收的标的一般仅限于财 产;而征用的标的除财产外还可能包括劳务。(3)从能否 取得补偿来看,征收是无偿的;而征用一般是

13、有偿的,行 政主体应当给予被征用方以相应的经济补偿。 2 2行政征收与行政没收行政征收与行政没收 两者在表现形式及法律后果是相同的,都表现为以强制方式无偿取得对方财产的所有权,而且最终表现为实际取得 了相对方财产的所有权。但二者亦存在以下区别:(1)行 政征收是以相对方负有行政法上的缴纳义务为前提条件; 而行政没收只能以相对方违反行政法的有关规定为前提条 件。(2)两者法律性质不同。征收属于一种独立的行政行 为;而没收则属于行政处罚行为的一种。(3)两者在行为 的连续性上不同。征收只要据以征收的事实依据存在,征 收行为就可以一直延续下去,往往具有连续性;而对没收 来说,对某一违法行为只能给予一

14、次性没收处罚。 3行政征收与行政征购行政征收与行政征购 行政征购是指行政主体以合同方式取得对方财产所有权并 对之支付一定价金的一种行政行为。两者的区别在于: (l)行为的性质不同。征收是单方行政行为;而征购是 属于双方行政行为,即行政合同行为。2)权利义务关系 不同。在行政征收中,行政主体与相对方的权利义务显然 不对等,一方享有征收权,另一方负有缴纳义务;在行政 征购中,当征购合同成立后,双方的权利义务基本对等, 行政主体取得相对方财产所有权的同时必须依约承担相应 的给付义务。 (三)行政征收的内容与分类行政征收的内容与分类 1.行政征收内容内容:(1)税收征收;(2)建设资金征收;(3) 资

15、源费征收;(4)排污费征收;(5)管理费征收;(6)滞 纳金征收。 2.行政征收分类分类:(1)因使用权而发生的征收。资源费、 建设资金征收可以归入此类。(2)因行政法上的义务而引 起的征收。税收、管理费的征收均可归入此类。(3)因违 反行政法的规定而引起的征收。排污费、滞纳金的征收可 归入此类。 二、行政许可行政许可 (一)行政许可的概念与特征 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 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 行政许可特征行政许可特征: (1)行政许可是一种依申请的具体行政行为,不同于行政 主体依职权主动赋予相对方权利或免除相对方义务的行为;(2)行政许可是一种

16、采用颁发许可证、执照等形式的要式 行政行为; (3)行政许可是行政主体承认被许可人某种能力或资格的 行为。 (二)行政许可分类行政许可分类 1以行政许可的范围为标准,分为一般许可与特殊许可。2.以许可的程度为标准,分为排他性许可和非排他性许可。3.以其能否单独使用为标准,分为独立的许可和附条件的 许可。 4.以是否附加履行义务为标准,分为权利性许可和附义务 许可。 5.以许可的内容为标准,分为行为许可与资格许可。 三、行政确认行政确认 (一)行政确认的概念与特征 行政确认是指行政主体依法对相对方的法律地位、法律关 系和法律事实进行甄别,给予确定、 认可、证明并予以宜告的具体行政行为。 行政确定特行政确定特征:(1)它是要式行政行为:(2)它是羁束行政 行为;(3)它的外部表现形式往往以技术鉴定书等形式出 现,在较大程度上受到技术规范的制约,并由此决定行政 相对方的法律地位和权利义务。 (二)行政确认的主要形式和基本分类 行政确认的形式行政确认的形式:(1)确认;(2) 认可;(3)证明:(4)登 记:(5)批准;(6)鉴证;(7)行政鉴定。 行政确认分类行政确认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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