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政策疑难解析消费税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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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新修订的新修订的消费税暂行条例消费税暂行条例有哪些政策变化有哪些政策变化? ? 请问新修订的消费税暂行条例与原条例相比有哪些新的变化?新修订的消费税暂行条例将过去以规章形式发布的文件充实到新条例中,同时对纳税申报期等 内容作了新的规定。(1)个人受托加工应税消费品,不再代扣收代缴消费税。对于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旧条例规定由 受托方在向委托方交货时代收代缴税款。受托方无论是单位或者个人,都应当代收代缴消费税税款。新 条例则明确规定,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除受托方为个人外,由受托方在向委托方交货时代收代缴税 款。即受托方如果是个人,则不用代收代缴税款。(2)新条例明确了实行复合计税办法计

2、算应纳税额的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实行复合计税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销售数量定额税率其中: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自产自用数量定额税率)(1比例税率)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委托加工数量定额税率)(1比例税 率)进口的应税消费品,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进口数量消费税定额税率)(1消费税比例税率)(3)税目、税率的调整。对比新旧条例税目税率表,税目由 11 项调整为 14 项。一是对烟类中的甲类卷烟和乙类卷烟增加从量计征 0.003 元支的规定,而且乙类卷烟税率从 40 降到 30。二是不再区分粮食白酒与薯

3、类白酒,粮食白酒、薯类白酒的比例税率统一为 20。定额税率为 0.5 元斤(500 克)或 0.5 元500 毫升。从量定额税的计量单位按实际销售商品重量确定,如果实际销售商 品是按体积标注计量单位的,应按 500 毫升为 1 斤换算,不得按酒度折算。 三是啤酒分类征收,其中甲类啤酒 250 元吨,乙类啤酒 220 元吨。 (4)新增、调整和取消的税目。新增高尔夫球及球具、高档手表、游艇、木制一次性筷子、实木地板税目。取消汽油、柴油税目,增列成品油税目。汽油、柴油改为成品油税目下的子目(税率不变)。另外 新增石脑油、溶剂油、润滑油、燃料油、航空煤油五个子目。取消护肤护发品税目,将原属于护肤护发

4、品征税范围的高档护肤类化妆品列入化妆品税目。调整小汽车税目税率、取消小汽车税目下的小轿车、越野车、小客车子目。在小汽车税目下分设 乘用车、中轻型商用客车子目。 调整摩托车税率,将摩托车税率改为按排量分档设置。 调整汽车轮胎税率,将汽车轮胎 10的税率下调到 3。 (5)消费税申报和纳税期限调整。旧条例规定消费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 1 日、3 日、5 日、10 日、15 日或者一个月,新条例则在此基础上增加了一季度的纳税期限,具体适用对象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 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为了和增值税申报期限改变相适应,新条例将旧条例规定的 10 日申报期调整为 15 日。新条例规定, 纳税人以 1

5、 个月或者 1 个季度为 1 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 15 日内申报纳税;以 1 日、3 日、5 日、 10 日或者 15 日为 1 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 5 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 1 日起 15 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 上月应纳税款。新条例规定,进口应税消费品应当自海关填发海关进口消费税专用缴款书之日起 15 日内缴纳税款, 对比 1 日条例规定的 7 日延长了 8 天。 2.2.哪些应税消费品准予从应纳消费税税额中扣除原料已纳消费税税款哪些应税消费品准予从应纳消费税税额中扣除原料已纳消费税税款? ?具体如何操作具体如何操作? ? 哪些应税消费品准予从应纳消费税税额中扣除原料已纳消费税税款

6、?具体如何操作?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消费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3156 号)、 国家 税务总局关于消费税若干征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130 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酒 类产品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字200184 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和完善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33 号)规定,下列应税消费品准予从消费税应纳税额中扣除原料已纳的消费税税款:(1)以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杆头、杆身和握把为原料生产的高尔夫球杆;(2)以外购或委托加 工收回的已税木制一次性筷子为原料生产的木制一次性筷子;(3)以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实木地板 为原料

7、生产的实木地板;(4)以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石脑油为原料生产的应税消费品;(5)以外购 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润滑油为原料生产的润滑油;(6)用外购和委托加工的已税烟丝生产的卷烟;(7) 用外购和委托加工的已税化妆品生产的化妆品;(8)用外购和委托加工的已税珠宝玉石生产的珠宝玉石; (9)用外购和委托加工的已税鞭炮焰火生产的鞭炮焰火;(10)用外购和委托加工的已税汽车轮胎生产的汽 车轮胎;(11)用外购和委托加工的已税摩托车生产的摩托车;还需注意下列问题:(1)外购或委托加工的已税酒及酒精、金银首饰、汽车、游艇、汽油、柴油、溶剂油、航空煤油用于 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得抵扣已纳消费税款。用

8、外购或委托加工的已税汽车轮胎生产的汽车不得抵 扣轮胎已纳消费税。(2)财政部关于调整金银首饰消费税纳税环节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199495 号)规定,金银首饰 消费税改变纳税环节以后,用已税珠宝玉石生产的金、银和金基、银基合金的镶嵌首饰,在计税时一律 不得扣除买价或已纳的消费税税款。(3)为生产出口应税消费品,由于出口环节免征消费税,因此不得抵扣外购或委托加工耗用原材料的 已纳消费税款。纳税人在办理消费税税款抵扣手续,除应按有关规定提供纳税申报所需资料外,还应当提供以下资 料:(1)外购应税消费品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提供外购应税消费品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原件和复 印件。如果外购应税消费品

9、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属于汇总填开的,除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原件和 复印件外,还应提供随同增值税专用发票取得的由销售方开具并加盖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的销货清 单原件和复印件。(2)委托加工收回应税消费品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提供“代扣代收税款凭证”原件和复印件。(3)进口应税消费品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提供“海关进口消费税专用缴款书”原件和复印件。主 管税务机关在受理纳税申报后将以上原件退还纳税人,复印件留存。消费税税款按以下办法进行抵扣:(1)抵扣凭证。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消费税纳税申报及税款抵扣管理的通知(国税函 2006769 号)规定:从商业企业购进应税消费品连续生产应税消

10、费品,符合抵扣条件的,准予扣除外购 应税消费品已纳消费税税款。主管税务机关对纳税人提供的消费税申报抵扣凭证上注明的货物,无法辨别销货方是否申报缴纳消 费税的,可向销货方主管税务机关发函调查该笔销售业务缴纳消费税情况,销货方主管税务机关应认真 核实并回函。经销货方主管税务机关回函确认已缴纳消费税的,可以受理纳税人的消费税抵扣申请,按 规定抵扣外购项目的已纳消费税。准予从消费税应纳税额中扣除原料已纳消费税税款的凭证按照不同行为分别规定如下:外购应税消费品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A.纳税人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应税消费品,外购应税消费品的抵扣凭证增值税专用发票(含销 货清单)。纳税人未提供专用发票和销货

11、清单的不予扣除外购应税消费品已纳消费税。B.纳税人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购进应税消费品,外购应税消费品的抵扣凭证为主管税务机关代开 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主管税务机关在为纳税人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应同时征收消费税。委托加工收回应税消费品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委托加工收回应税消费品的抵扣凭证为代扣代 收税款凭证 。纳税人未提供代扣代收税款凭证的,不予扣除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进口应税消费品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进口应税消费品的抵扣凭证为海关进口消费税专用缴款 书 ,纳税人不提供海关进口消费税专用缴款书的,不予抵扣进口应税消费品已缴纳的消费税。(2)抵扣税款的计算方法。准予从消费税应纳税额中扣除原料已纳

12、消费税税款的计算公式按照不同行 为分别规定如下:外购应税消费品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A.实行从价定率办法已纳税款的计算:当期准予扣除外购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当期准予扣除外购应税消费品买价外购应税消费品适用税 率当期准予扣除外购应税消费品买价=期初库存外购应税消费品买价+当期购进的外购应税消费品买价 一期末库存的外购应税消费品买价外购应税消费品买价为增值税专用发票(含销货清单)注明的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其中,木制一次性 筷子、实木地板、石脑油、润滑油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是 2006 年 4 月 1 日以后开具的,下同)。B.实行从量定额办法已纳税款的计算:当期准予扣除的外购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当期准

13、予扣除外购应税消费品数量外购应税消费品单位 税额30当期准予扣除外购应税消费品数量=期初库存外购应税消费品数量+当期购进外购应税消费品数量一 期末库存外购应税消费品数量外购应税消费品数量为增值税专用发票(含销货清单)注明的应税消费品的销售数量。委托加工收回应税消费品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的计算:当期准予扣除的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期初库存的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当期收回 的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期末库存的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为代扣代收税款凭证注明的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关于外购石脑油为原料在同一生产过程中既生产应税消费品又同时生产非应税消

14、费品的,外购石 脑油已缴纳的消费税税款抵扣额的计算:以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石脑油为原料生产乙烯或其他化工产品, 在同一生产过程中既可以生产出乙烯或其他化工产品等非应税消费品同时又生产出裂解汽油等应税消费 品的,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石脑油允许抵扣的已纳税款计算公式如下:外购石脑油:当期准予扣除外购石脑油已纳税款=当期准予扣除外购石脑油数量收率单位税额30收率=当期应税消费品产出量生产当期应税消费品所有原料投入数量100委托加工收回的石脑油:当期准予扣除的委托加工成品油已纳税款=当期准予扣除的委托加工石脑油已纳税款收率收率=当期应税消费品产出量生产当期应税消费品所有原料投入数量 X 100以外购或委托

15、加工收回石脑油为原料生产乙烯或其他化工产品的生产企业,应按照上述计算公式分 别计算 2003 年、2004 年、2005 年年平均收率,将计算出的年平均收率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进口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的计算:当期准予扣除的进口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期初库存的进口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当期进口应税消费 品已纳税款期末库存的进口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进口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为海关进口消费税专用缴款书注明的进口环节消费税。关于当期投入生产的原材料可抵扣的已纳消费税大于当期应纳消费税的不足抵扣部分的处理:对 当期投入生产的原材料可抵扣的已纳消费税大于当期应纳消费税情形的,在目前消费税纳税申报表未增 加上期留抵消费

16、税填报栏目的情况下,采用按当期应纳消费税的数额申报抵扣,不足抵扣部分结转下一 期申报抵扣的方式处理。注意:以上计算公式,是按实际生产领用的数量来计算抵扣已纳消费税税额的,公式中采用了“实 地盘存制”做法,对于非生产领用或存货发生非常损失的情形,也作为生产领用数并获得抵扣。这是税 收政策的漏洞,在实际操作中,应将“抵扣税款台账”增加“非生产领用”一栏,以免多抵扣税款,造 成国家税款流失。消费税的征收还有以下一些特殊规定:(1)关于工业企业从事应税消费品购销的征税问题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消费税若干征税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199784 号)。对既有自产应税消费品,同时又购进与自产应税消费品同样的应税消费品进行销售的工业企业,对其销售的外购应税消费品应当征收消费税,同时可以扣除外购应税消费品的已纳税款。这里,允许扣 除的已税消费品仅限于从工业企业购进的烟丝、化妆品、鞭炮焰火、珠宝玉石、汽车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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