渤海学生实习意外保险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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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全国统一客服热线:全国统一客服热线:9551095510 分担风雨分担风雨 共享阳光共享阳光天津渤海职业技术学院天津渤海职业技术学院 学生实习意外保险指引学生实习意外保险指引一、保险方案2、保险期限自 2012 年 7 月 1 日零时起至 2013 年 6 月 30 日 24 时止。 3、保险单号: 4、保险责任释义(一)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如果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遭受意外伤害事故,自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以该次意外伤害事故为直接且单独原因导致身故,保险人按保险单所载的保险金额给付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该被保险人保险责任终止。如果被保险人于身故前曾领本条意外伤害残疾保险金或意外伤害烧

2、伤保险金,则其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额为扣除已给付保险金额后的余额。(二)意外伤害残疾保险金如果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遭受意外伤害事故,自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以该次意外伤害事故为直接且单独原因导致本条款所附的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简称给付表)中所列残疾之一的,保险人按保险单所载的保险金额乘以给付表中对应的给付比例,给付意外伤害残疾保险金。如自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的一百八十日治疗仍未结束,按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第一百八十日的身体情况进行残疾鉴定,并据此给付意外伤害残疾保险金。(三)意外伤害烧伤保险金如果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以该次意外伤害事故为直接

3、原因而致度烧伤(简称烧伤),保险人按保险单所载的保险金额乘以本条款所附的烧伤与给付比例表中对应的给付比例,给付意外伤害烧伤保险金。(四)意外医疗保险金在主条款有效的前提下,在本附加条款保险期间内, 如果被保险人遭受主条款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意外伤害保险责任保险责任保险金额保险金额赔付方式赔付方式保险费保险费意外身故保险金100意外残疾保险金按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意外烧伤保险金最高 60000 元按烧伤与给付比例表附加意外医疗保险金最高 6000 元50 元以上部分,按 90%赔付全年:80 元/ 人全国统一客服热线:全国统一客服热线:9551095510 分担风雨分担风雨 共享阳光共

4、享阳光事故须入医院治疗,就被保险人个人在该次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 180 日内支出的,符合保险单签发地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以及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的必须的医疗费用(以下简称“医疗费用”),保险人按如下规则计算并给付保险金:1、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须住院治疗,每次意外伤害事故所导致的住院天数自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累计以 180 日为限,超过 180 日以后的住院费用,不予赔付。若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伤害事故间歇性入住医院,前次出院与后次入院日期间隔未达 90 日,则视为同一次住院。2、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须门诊治疗,到本附加条款的满期日治疗仍未结束的,保险人继续承

5、担给付保险金责任至治疗结束,但保险人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期间最长延至本附加合同满期日起第 30 日,超过 30 日以后的门诊费用,不予赔付。3、无论被保险人一次或多次发生意外伤害事故,保险人均按上述约定给付保险金,但累计给付的保险金总额达到保险单所载的该被保险人的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额时,本附加条款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4、本附加条款的保险金给付责任遵循医疗费用补偿原则。保险人给付的保险金与被保险人从其所参加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公费医疗、其它保险计划或从任何其他途径取得医疗费用补偿之和,以被保险人实际支出的医疗费用金额为限。 5、理

6、赔须知1、当意外保险事故发生后,参保学生应当自发生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拨打服务热线“95510 转 2 转 1”及时报案。2、理赔所需材料:理赔申请项目理赔申请项目所需资料所需资料 意外身故保险金5、10、13、14 意外残疾保险金8、9、10、11 意外烧伤保险金8、9、10、11 意外医疗保险金1、2、3、4、6、7、12、158、9、10 具体资料详见下述内容具体资料详见下述内容意外事故单位证明(包括:出险日期、被保险人姓名、出险地点、出险经过、就诊医院、诊断结果、目前伤情等);保险单或保险凭证(保险合同的第一、二页复印件);被保险人承保名册(保险合同中的名册复印件);被保险人身份证明

7、(身份证或户口本复印件);受益人身份证明(身份证或户口本复印件);理赔申请书(须加盖投保单位公章,并需申请人亲笔签字);授权委托书(须加盖投保单位公章,并需申请人亲笔签字);本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被保险人诊断证明书(加盖诊断证明专用章)、处方、病历、医疗费原始收据(红、蓝两联)、清单明细、重要检查的检查报告等;本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被保险人诊断证明书(加盖诊断证明专用章)、住院病历(入院记录、出院记录、病历首页、手术记录及相关病理、化验、影像等重要检查报告)、出院小结(须加盖医院章)、医疗费原始收据(红、蓝两联)、住院费用每日清单明细及汇总清单明细、重要检查的检查报告等;本

8、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被保险人病理显微镜检查、血液检验、淋巴检验及其它科学方法检验报告的诊断证明书;本公司指定或认可鉴定机构出具的被保险人残疾或烧伤程度鉴定书;工商银行个人结算户(存折)复印件,须清晰有效,并且将账户名及账号在复印件上用碳素笔抄写;本公司认可的医疗机构出具的医学死亡证明书或人民法院出具的被保险人宣告死亡证明文件;由公安部门出具的被保险人户籍注销证明;保险金申请人所能提供的其他与确认意外伤害事故的性质、原因、伤害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附:天津市商业保险指定医疗机构全国统一客服热线:全国统一客服热线:9551095510 分担风雨分担风雨 共享阳光共享阳光当被保险人因遭

9、受意外伤害事故需到医院就诊时,应到以下我公司指定医院,也可就近到公立二级以上医院 急救(仅限当天),急救后仍需转到指定医院。1、天津市医科大学总医院 天津市和平区鞍山道 154 号2、天津市儿童医院 天津市河西区马场道 225 号3、天津市医科大学第二医院 天津市河西区平江道 23 号4、天津市第一中心医院(本部) 天津市南开区复康路 24 号5、天津市人民医院 天津市红桥区芥园西道红旗路口6、天津市第三中心医院 天津市河东区津塘路 83 号7、武警医学院附属医院 天津市河东区程林庄路8、天津市第四中心医院 天津市河北区中山路 3 号9、天津市中医学院二附属医院 天津市河北区王串场 2 号10

10、、解放军第四六四医院 天津市南开区李七庄 47-1 号11、天津市肿瘤医院 天津市河西区体院北环湖西路12、天津市环湖医院 天津市河西区气象台路 122 号13、天津市第四医院 天津市河西区微山路 4 号14、天津医院 天津市河西区解放南路 406 号15、天津市眼科医院 天津市和平区多伦道与甘肃路交口16、天津市胸科医院 天津市和平区西安道 93 号17、天津市南开医院 天津市南开区三纬路 102 号18、天津市传染病医院 天津市南开区苏堤路 75 号19、天津市海河医院 天津市津南区双港镇20、中国医学科学院血液病医院 天津市和平区南京路 288 号21、天津市第五中心医院 天津市塘沽区西

11、半圆路 3 号22、天津港口医院 天津市塘沽区新港二号路23、天津市大港医院 天津市大港区石化路 1 号24、大港油田集团职工总医院 天津市大港油田港东街创业路25、天津市汉沽区医院 天津市汉沽区河西二经路街医院路26、天津市汉沽中医院 天津市汉沽区寨上太平东街 13 号27、天津市东丽区东丽医院 天津市东丽区张贵庄路外环线口28、天津市西青医院 天津市西青区西青道 343 号29、天津市咸水沽医院 天津市津南区咸水沽镇津沽路号30、天津市武清区人民医院 天津市武清区杨村镇雍阳西道31、天津市蓟县人民医院 天津市蓟县城关镇兴华街号32、天津市宝坻区人民医院 天津市宝坻区城关镇广川路号33、宁河县医院 天津市宁河县芦台镇文化路号34、静海县医院 天津市静海县静海镇胜利南路号35、天津市中医学院一附属医院 天津市南开区鞍山西道 314 号36、天和医院 天津市和平区睦南道 122 号37、武清中医院 天津市武清区杨村镇机场道 10 号38、北辰中医院 天津市北辰区京津公路集贤里道口39、正大骨科医院 天津市津南区双港镇40、天津市泰达医院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一大街 22 号41、天津泰达国际心血管病医院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三大街 61 号42、解放军第二五四医院(本部) 天津市河北区黄纬路 60 号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公司 二一二年六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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