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责任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个人贷款类保证保险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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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xx 责任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责任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个人贷款类保证保险管理办法个人贷款类保证保险管理办法一、总则一、总则(一)为加强个人贷款类保证保险的管理,防范业务风险,提高业务质量,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和要求,特制定本管理办法;(二)在开展业务过程中,必须坚持审慎、尽职、严格、稳健的原则,重点加强现场尽职调查,严格审查、审批,保证业务稳健发展;(三)业务开拓与业务调查、审批必须分离,不得出现业务拓展、业务调查、审批兼岗的现象出现,保证调查、审批岗位的独立性;(四)本管理办法涉及的保证保险只针对个人贷款类保证保险业务,不得套用条款开展其他业务;(五)开展业务过程中,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及符合当

2、地监管要求,避免出现各种涉诉法律纠纷和监管关注、处罚;(六)该业务实行分公司“一把手”负责制,对业务的风险控制、业务品质负总责,保证业务稳健、良性的发展;(七)个人贷款类保证保险将采取核保、核赔权限分级管理,由总公司责任险部根据各地开展业务的情况及风控管理水平进行授权。二、工作职责二、工作职责(一)总公司责任险部负责对个人贷款类保证保险开发、授权、监督管理等工作,主要职责如下:1. 负责个人贷款类保证保险产品的开发和修订;2.负责出台该产品的管理办法及指导性意见;3.对各机构上报的实施细则进行复核和提出修改建议;4.对各机构设置的岗位人员的适职情况进行审核,提出聘用、更换、调岗建议,并进行差异

3、化授权;5.推动该业务的拓展;6.对超分公司权限的业务进行审核;7.建立常态监管机制,把控该业务的推进及质量;8.出台该产品的考核管理办法,根据各机构的业务情况,进行奖励处罚;9.定期或不定期开展管理检查,针对发现的问题,进行提示、督导、整改、惩罚;10.负责个人贷款类保证保险业务的风险转嫁方式;11.各级机构开展本业务必须经总公司审批同意。(二)分公司为该业务的实际操作机构,进行业务拓展、权限内调查、审批核保、理赔追偿等工作,其主要职责如下:1.按照实际工作的要求,依据岗位要求配置人员,并根据总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明确其工作职责;2.依据总公司个人贷款类保证保险管理办法及相关制度,结合本地区

4、的实际情况,制订适合于分公司的实施细则,并报总公司责任险部审核备案;3.负责对所开拓业务进行风险调查;4.负责处理分公司权限内业务的核保审批;5.负责对辖区内的逾期业务进行催收、理赔、追偿;6.完成总公司责任险部下达的各项考核指标,制订三级机构、各岗位的考核方案;7.落实总公司责任险部针对业务推动过程中出现问题的整改要求;8.负责对开展该业务的三、四级机构进行业务推动指导、审核审批、催收、理赔、追偿的集中管理。三、岗位要求三、岗位要求(一)在开展个人贷款类保证保险的过程中,分公司应设立独立的部门或科室对该类业务进行运营、管理;(二)通常情况下,应设置的岗位模块包括:客户经理、风险调查岗、核保审

5、批岗、理赔岗、追偿追欠岗、出单岗、综合内勤、单证管理岗。(三)专人专岗。但分公司可根据业务进度及业务质量的情况灵活配置人员。在不影响风险管控的前提下,可兼岗开展工作,但风险调查岗、核保审批岗、追偿追欠岗必须相对独立,彼此间不能兼岗作业。如职责、工作性质与其他部门、险种的岗位同质性很强,可协调兼岗、并岗;(四)严格保证风险调查岗、核保审批岗、催欠岗的岗位设置独立性,岗位人员在不同阶段,分别对借款人进行风险评估、管控,真实反映借款人的真实借款能力、还款意愿,有效弥补个别环节不尽职造成的作业漏洞;(五)配置相应岗位人员时,须根据岗位的不同性质,配置专业水平、工作能力及工作经验相匹配的人员。岗位人员清

6、单须附工作简历上报总公司责任险部。总公司责任险可针对人员匹配的情况提出合理的要求及调整建议;(六)分公司因客观原因设置兼岗、并岗时,需充分考虑所兼、并岗位间的职责兼容性,避免给业务推动过程造成障碍。如其他部门、险种的岗位进行兼岗作业,应与兼岗部门充分沟通,保证该项工作的时效及尽职作业,出现因时效、未尽职等造成的问题,将追究个人贷款类保证保险项目主管部门负责人的责任。四、业务管理四、业务管理(一)业务基本规定1.原则上我司不承担 100%的保证责任。对所鼓励发展的业务对象,可承担贷款的 80%以上的赔偿责任;除鼓励发展对象外,我司最高承担 70%的赔偿责任,如存在多项信用不良记录,必须减少我司的

7、所承担赔偿责任比例甚至拒保;2.个人类贷款保证保险业务,原则上必须进行抵押登记,但可就具体项目上报总公司审核,待总公司责任险部审核通过后,方可开展无抵押类业务。否则将不予核保审批通过或不通知银行放款。各分公司可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灵活设置验证节点;3.投保人必须必须为抵押品投保相应保险,如车辆抵押必须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等,并在贷款期间内保险不得中断和减少;4.贷款发放后,分公司应派员对借款人应进行贷后常规检查,每季至少检查 1 次;侧重于还本付息监控,对连续两期未按约定还本付息的,应在第三期重点检查。并将该信息向银行进行通报,以采取进一步的管控措施,甚至协助银行或放款机构提前收回贷款本息。5.

8、分公司必须严格按照所授权限审查、审批业务及处理赔案,不得超权限作业;6.超权限业务必须严格执行上报流程,相关岗位及人员明确处理意见并签字确认,逐级上报:客户经理风险调查岗承保审批岗部门负责人分公司主管领导总公司责任险部;7.外聘渠道资源。在公司自有力量及资源有限的情况下,可有选择的外聘其他社会资源进行抵押、催欠、追偿等工作,如催欠公司、律师事务所等。原则上采取招标的形式进行选聘,综合考虑专业、成本、历史经验等因素。招聘过程及结果须书面上报总公司责任险部备案;8.台账管理。在业务开展过程中,应建立业务、渠道、审查、审核、贷后检查、逾期违约黑名单等手工台账,以备分析、把控业务进度及质量。待业务发展

9、成熟,且相应统计系统完善后,部分台账可通过数据提取的方式予以代替;9.单证管理。分公司应根据总公司相应的单证管理制度,建立适合本机构实际情况的单证管理办法,加强单证、档案的管理,特别是权证档案的管理,分公司个人贷款类保证保险项目主管部门为单证管理的责任部门;10.催欠、理赔、追偿管理。依据保险法及公司相应的管理制度,主动、快速、准确、合理的开展催欠、理赔、追偿工作,不惜赔、不乱赔。避免出现因时效、服务等方面投诉,维护公司声誉,树立公司良好的社会形象。11.时效管理。在调查、审查审批、催欠、理赔、追偿等环节,必须严格贯彻执行保险法及公司相关管理制度关于时效的要求,保证服务质量,把控业务承保及催欠

10、、追偿风险。五、考核机制五、考核机制(一)总公司将逐步建立完善的机构及岗位考核机制,体现公平、客观、严格、差别、奖惩原则。起到推动业务发展、控制风险、保证服务质量的作用。(二)考核将从两个方面入手,即常规性考核和定点考核。常规性考核主要以 KPI 指标作为考核基础,根据指标在考核期内的变化,发现业务发展过程中问题,采取不同措施,保证年度指标的达成;定点考核是指以开办该业务的分公司在业务规模及保单数量达到一定水平时,总公司将组织相关人员对分公司主管部门的内控进行全面检查,主要从人员配置、相关制度的执行情况、风险把控、追偿追欠、档案管理等方面开展,并作为分公司该项业务绩效考核参考因素,纳入分公司的

11、全年考核范围。(三)考核对象。总公司责任险部对整体 KPI 指标的达成负责,同时关注、推动各分公司整体 KPI 考核;分公司针对各岗位及三级机构进行考核方案的制订及推动,分公司制定的考核方案应报总公司责任险部备案;(四)考核的开展。常规考核由总公司根据系统调取的 KPI 指标的情况,定期(月、季度、半年、全年)通报考核情况,与分公司就指标的变化进行沟通,推动指标的达成;定点考核由总公司责任险部组织开展,通过飞行检查、分公司间互查等手段,摸清内控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如台账、单证、流程、职责、尽职等) ,及时整改,并将检查结果纳入绩效考核范围,及时通报;(五)考核落实。总公司责任险部除对每月的考核指

12、标进行通报外,着重对半年考核情况及全年考核结果进行分析、总结。并对达成考核结果,排名靠前的分公司依据考核方案进行奖励,同时对未达成绩效考核目标、问题比较突出的分公司在权限设置、费用管理予以限制。对于影响各分公司指标达成的个人,总公司责任险部有权提出调整、处罚甚至清退的建议。六、监督机制六、监督机制(一)监督的内容1.监督、提醒各分公司开展业务过程的合法性、合规性操作;2. 监督各分公司业务推动情况;3.监督各分公司风险控制、业务质量水平;4.监督各分公司内控管理状况;5.监控各分公司各岗位的道德风险;6.监控各分公司对相关制度的执行情况;7.监督催欠、理赔、追偿工作的时效性、有效性;(二)总公

13、司责任险部对分公司的监督将采取不定期监控和定期通报的形式予以实现,统计整理分公司出现的各类问题,每月撰写监督通报,使分支机构能够及时调整业务管理措施,推动该业务健康、稳定的发展;(三)总公司责任险部负责监督工作开展,监督结果将视内容、情节进行单个提醒或全国通报,如所涉及人员或分公司忽视问题,不积极整改,或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且无法挽回,将转入追责程序;(四)监督对象。开办个人贷款类保证保险业务的分公司。七、追责机制七、追责机制(一)建立分公司一把手负责制为核心的个人贷款类保证保险管理责任制,各分公司一把手对本分公司的个人贷款类保证保险业务的效益性、安全性及业务质量负总责;(二)明确分公司二级机构

14、负责人、三级机构负责人、主管部门关键岗位(业务开拓、调查、审查、核保审批、追偿追欠)的终身追责制,各分公司应在与相应岗位所签订的劳动合同中体现该内容,同时做好相关人员信息的收集、保存工作,必要情况下可动用法律手段维护公司权益;(三)各分公司应将该险种管理的权限和责任分解到部门、岗位和个人,权责清晰,责任到人;(四)失误责任的划分1.风险调查人员不尽职调查,导致所收集信息失实,审查、核保审批人员做出错误判断,并造成追偿失败的,由风险调查实施人负主要责任,主管部门负责人负领导责任;2.有证据表明,核保审批岗主观不采纳风险调查人的正确意见,作出错误承保,由核保审批岗人员负主要责任,主管部门负责人负领

15、导责任;不经调查直接承保审批的业务,由主管部门负责人负全部责任,分公司分管总负领导责任;3.由于风险调查岗或核保审批岗对合规性审查和风险评估不实造成后期追偿失败的,由审查、核保审批岗负主要责任,主管部门负责人负领导责任;4.分公司分管总不听取主管部门正确意见,导致决策失误的保单,由分公司分管总负全面责任;5.我司出具保单,并且银行或其他机构发放贷款后,因贷后管理人员检查不认真,未能及时发现问题而导致后期追偿失败的,由贷后管理人员负主要责任,部门负责人负领导责任;6.超权限上报的业务,由于分公司提供的情况失实,导致总公司核保审批岗或核赔岗决策失误,造成追偿失败,由上报分公司承担全部责任,分公司自

16、行讨论下一步的责任划分。(五)总公司个人贷款类保证保险管理人员及分公司主管部门出现以下行为之一,总公司责任险部将会同相关部门给予通报批评、警告、行政处罚。如该行为已经给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恶劣社会影响,总公司将在与分公司充分沟通的基础上,将给予经济处罚、辞退、移交司法部门等处罚。1.因不尽职调查、审查、核保审批,导致资料失真,未造成重大损失的,且提醒三次以上,不进行整改的行为;2.有向第三方索贿、回扣或与第三方勾结,使我司错误判断,出具保单并骗取银行贷款的行为;3.超权限或违反公司规程进行业务操作的行为;4.缺乏客户签署同意意见的文件或法律文件缺失、不完整即行审查、审批的行为;5.未办妥抵押手续或对第三方机构代办抵押手续管控不力导致抵押无效的行为;6.贷后检查失职,导致未及时发现问题或处置不及时的行为;7.未对承保、理赔相关单证妥善保管,导致资料丢失的行为;8.未尽职完成催收、理赔、追偿等工作,导致追偿困难的行为;9.未按规定时效完成各环节的工作,导致客户投诉甚至恶劣社会影响的行为;10.未严格执行风控审查岗、核保审批岗、催欠岗分立,使业务流程存在潜在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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