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的性质与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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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保 险 学第二章 保险的性质与功能 1 1本章教学目的在评介不同保险性质说和不同保险功 能说的基础上,要求学生明确保险的定义 、本质、基本功能和派生功能、在宏微观 经济中的作用,商业保险概念、构成要素 及其与类似制度的异同,以及保险公司的 性质和功能。2 2第一节 保险的性质 一、保险性质说的评介 关于保险性质的学说,国内外学术界主要分歧在于财产保 险与人身保险是否具有共同性质的问题。日本学者园乾治教授 就以此为界,把近现代保险学理论归纳为“损失说”、“非损失说 ”和介于两者之间的“二元说”三大流派“十三说”。 (一)损失说 1.损失赔偿说该说认为保险是一种损失赔偿合同,是从合同的角度给保险

2、下定义的。但保险与合同本来就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保险是经 济范畴,而合同是法律行为,把保险合同等同于保险是错误的, 此其一。其二,该学说即使从合同角度来解释保险的概念,也 仅局限于合同保险,即私法上的合同概念,而不能解释公法上 强制成立的保险关系,如社会保险、存款保险等。3 3第一节 保险的性质 一、保险性质说的评介 (一)损失说 2.损失分担说该说强调在损失赔偿中,多数人互相合作的事实, 因而把损失分担这一概念视为保险的性质。此学说的倡导 者是德国的华格纳(A.Wager)。 该学说抛开了对保险概念的法律上的解释,而从经济 角度指出保险是多数被保险人之间的相互关系,即分担损 失赔偿,实际上已经

3、阐明了保险的本质,这是一大进步。 但华格纳把“自保”也纳入保险范畴,则显然是错误的。4 4第一节 保险的性质 一、保险性质说的评介 (一)损失说 3.危险转嫁说该说是从危险处理的角度来阐述保险的本质,认为保 险是一种危险转嫁机制,个人或企业可借此以支付一定的 代价为条件将日常生活和经济活动中可能遭遇到的各种风 险转嫁出去。最早提出危险转嫁说的是美国学者魏兰脱( A.H.Willet),其他代表人物还有美国的另一位学者克劳 斯塔(B.Krosta)。 小结:前述损失赔偿说、损失分担说和危险转嫁说都 是以损失补偿的概念来阐明保险的性质。相比较之下,其 中损失分担说是比较严谨的经济学上的保险定义。5

4、 5第一节 保险的性质 一、保险性质说的评介 (二)二元说 “二元说”论者认为:财产保险与人身保险两者具有不 同的性质,前者以经济补偿为目的,后者以给付一定金额 为目的。人身保险是非损失保险。 1.否定人身保险说该说认为:人身保险并不体现保险的性质,它是和保 险不相同的另外一种合同。代表人物有经济学家科恩( G.Cohn)、埃斯特(L.Elster) 和威特(J.D.Witt)。 埃斯特和威特主要是从人寿保险中的储蓄成分来否定 人身保险的性质。实际上,人寿保险是保险与储蓄的结合 ,既通常所说的“储蓄性保险”或“储蓄性险种”。单就这一 点论之,科恩的见解是正确的,尽管他否定人身保险是真 正的保险

5、,但承认了人身保险中的保险成分。 6 6第一节 保险的性质 一、保险性质说的评介 (二)二元说 2.择一说该说与“否定人身保险说”不同,承认人身保险是真 正的保险,但主张把人身保险与财产保险分别以不同的概 念进行阐明。主张该说的有德国法学家爱伦贝堡。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以下简称保险法) 中的合同部分也是对财产保险合同和人身保险合同分别定 义的。但从严格意义上察之,“择一说”与“损失赔偿说”一 样是在法律关系上解释保险,而不是在对保险经济范畴下 定义。小结:凡是“二元说”论者都只是强调了保险的种概念 (种概念=属概念+种差),而不是在对保险这一属概念下 定义。但是,保险作为独立的经济范畴应该

6、有一个统一的 概念,所以“二元说”是不能接受的。7 7第一节 保险的性质 一、保险性质说的评介 (三)非损失说该说认为:保险应该有一个统一的性质,既然损失说 不能涵盖人身保险,那么就要在损失观念之外另寻解释。 1.技术说该说认为保险是把可能遭受同样事故的多数人组织起 来,结成团体,测定事故发生的比例(即概率),按照此 比例进行分摊,这种特殊技术就是人身保险或财产保险的 共同特征。代表人物为费芳德(C. Vianta)。 8 8第一节 保险的性质 一、保险性质说的评介 (三)非损失说2.欲望满足说与“技术说”相反,“欲望满足说”是从经济学角度 探索保险性质的。其倡导者是拉扎路斯,支持者还有威尔

7、纳(G. Woner)。3.财产共同准备说该说认为:保险是为了安定经济生活,将多数经营单 位组织起来,根据大数法则积聚经济上的财富并留为共同 准备。日本学者小岛昌太郎就主张这个观点。实际上该说是从保险基金机能上来解释保险性质的。 9 9第一节 保险的性质 一、保险性质说的评介 (三)非损失说4.相互金融机关说该说认为:保险作为应对经济不安定的善后措施,需 要以调整货币的收支为目的,所以,保险是金融机关,是 以发生偶然性事实为条件的相互金融机构。该说的倡导者 为米谷隆三。保险公司本来就是金融机构。但是,保险公司是经济 法人,而保险是经济范畴,把两者等同起来是错误的,此 其一。其二,保险行为中的保

8、险费支出和保险金的赔付均 不含有金融的特性,所以,保险与金融应为两个不同的概 念,不能把保险等同于金融。小结:非损失说各种释义的特点都是企图完全抛开“ 损失”的概念。 1010第一节 保险的性质 二、保险的概念“无危险,无保险”,危险即损失的可能性,那么也 就是“无损失的可能性就无保险”。按照这个逻辑,本书 对保险下定义时倾向于“损失说”。 (一)保险的定义某物的自然属性是该事物区别于其他事物的质的规定 性。所以,当我们在给保险下定义之前,首先必须从以下 几个方面来考察保险经济现象的质的规定性。 第一,保险是对国民收入中的一部分后备基金的分配和 再分配活动,属于分配环节。 第二,没有危险就没有

9、保险。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的存 在是保险成立的条件。 第三,保险分配是价值形式的分配。1111第一节 保险的性质 二、保险的概念 (一)保险的定义 第四,保险分配不同于分配环节的其他分配形式,它是一 种对经济损失补偿的部分或全部的平均分摊,体现公平合 理的原则。 第五,保险是以善后处理经济损失补偿为目的的联合行为 ,必须有多数人参加才可能有保险行为。 第六,保险是一个属概念,其内涵量的规定性必须使其外 延量能够概括所有的保险经济现象。即我们给保险下定义 以阐明保险的性质,应是对保险这一属概念下定义,而非 对保险的种概念下定义。1212第一节 保险的性质二、保险的概念 (一)保险的定义根据上述保险

10、经济现象的质的规定性,本书把保险的 定义概括为:“保险是集合具有同类危险的众多单位或个 人,以合理计算分担金的形式,实现对少数成员因该危险 事故所致经济损失的补偿行为。” 这一定义具有普遍的适用性,但是,财政救灾后备和经济 单位或个人自保不能被认为是保险。 该定义坚持了“损失说”的一元论,并且它适用于人身保 险。1313第一节 保险的性质二、保险的概念 (二)保险的本质所谓保险的本质,即多数单位或个人 为了保障其经济生活的安定,在参与平均 分担少数成员因偶发的特定危险事故所致 损失的补偿过程中形成的互助共济价值形 式的分配关系。简言之,保险的本质是指 在参与平均分担损失补偿的单位或个人之 间形

11、成的一种分配关系。1414第一节 保险的性质二、保险的概念 (二)保险的本质从近现代保险经济的主要形式看,其内部关系的对立 统一有: 被保险人之间的分配关系,这是整个保险分配关系的基础 ; 被保险人与保险人之间的分配关系,这是保险分配关系的 表现形式; 保险人与再保险人之间的分配关系,这是保险分配关系的 发展。其外部关系的对立统一有:保险分配关系与财政、企 业财务、信贷、工资、价格等分配关系的关系。1515第一节 保险的性质二、保险的概念 (三)保险分配关系的客观必然性 由于自然力和偶发事件造成的破坏,在任何社会制度下都 是不可避免的,是不以人们的意志为转移的自然规律,这就决 定了在商品货币经

12、济条件下,保险分配关系的客观必然性.保险分配关系存在的客观必然性,说明了保险分配关系是 保险合同关系(法律关系)的基础,保险的分配关系产生出保 险的法律关系,而不是相反。商业保险只不过是保险分配关系 得以实现的一种形式。1616第二节 保险的功能一、保险功能说评介保险的性质决定保险的功能。保险的功能说明或表现 保险的性质,是保险性质的客观要求。 (一)单一功能论 该说主张保险只有经济补偿的唯一功能。认为,经济 补偿是建立保险基金的根本目的,也是保险形式产生和形 成的原因。 该说只是强调了保险机制的目的和社会效应。但是, 对于保险如何达到它的目的和取得它的效应方面却未能加 以说明,也就是说“单一

13、功能论”不能完整地说明保险运 行机制的全过程,从而也就不能完整地表现保险的性质。 1717第二节 保险的功能一、保险功能说评介 (二)基本功能论该说坚持保险具有分散危险功能和经济补偿功能,两 个功能是相辅相成的。 分散危险是处理偶然性危险事故的技术手段,只是保险经 济活动所特有的内在功能; 经济补偿作为积极体现保险行为内在功能的现实表现形式 ,是保险经济活动的外部功能。该说准确地表述了保险机制运行过程中目的和手段的 统一,完整地表现了保险的性质.1818第二节 保险的功能一、保险功能说评介 (三)二元功能论该说认为保险具有补偿功能和给付功能。即:从财产 保险的角度,保险具有经济补偿的职能;从人

14、身保险的角 度,保险又具有保险金给付的功能。这一观点主要是在西方保险二元性质说的影响下产生 的。保险作为独立的经济范畴应该有一个统一的概念,“ 二元说”的观点是不能接受的。因此,由保险二元性质说 所导出的保险“二元功能论”同样是不能接受的。 1919第二节 保险的功能一、保险功能说评介 (四)多元功能说该说认为保险不仅具有分散危险和经济补偿两个基 本功能,还应包括给付保险金、积累资金、融通资金、储 蓄、防灾防损、社会管理等功能,或者其中的若干个。多功能论往往把一些属于保险公司的功能(诸如融 通资金、防灾防损等)归属于保险的功能,这就混淆了保 险经济范畴与保险公司经济组织的概念,因而是不正确的

15、。此外,储蓄是货币信用的一种形式,把它作为保险的功 能也是不合适的。 2020第二节 保险的功能二、保险的基本功能 (一)分散危险功能为了确保经济生活的安定、分散危险,保险把集中在 某一单位或个人身上的因偶发的灾害事故或人身事件所致 经济损失,通过直接摊派或收取保险费的办法平均分摊给 所有被保险人,这就是保险的分散危险功能。 (二)补偿损失功能保险把集中起来的保险费用于补偿被保险人合同约定 的保险事故或人身事件所致经济损失,保险所具有的这种 补偿能力就是保险的补偿损失功能。分散危险和补偿损失是手段和目的的统一,是保险本 质特征的最基本反映,最能表现和说明保险分配关系的内 涵。因此,它们是保险的

16、两个基本功能。2121举例: 假设某个地区有1000栋同类建筑 的房屋,每栋房子的市价均为10万元。根据以往统计资料的显示,该地区每年火灾发生 的概率为1,即平均每年有1栋房子发生火 灾,且为全损,即每年损失10万元。如果这1000所房主都参加保险,则保险人须向每户收取分担金:2222房主房主1房主2: 房主X房主1000100元100元100元100元保险基金 100,000元房屋损失补偿 100,000元100元2323第二节 保险的功能三、保险的派生功能 (一)积蓄基金功能保险分散危险包含了二层意思:(1)空间上分散;(2)时间上分散。从时间上分散来看,分摊经济损失就带有预提分担金 的因素,预提而尚未赔偿或给付出去的分摊金则必然形成 积蓄。保险这种以保险费的形式预提分摊金并把它积蓄下 来,实现时间上分散危险的功能,就是保险的积蓄保险基 金功能。 从概念的内涵上可以看出积蓄保险基金是为了达到时 间上分散危险,可见,该功能是由保险的基本功能之中的 分散危险功能派生而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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