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科创集团----票据粘贴理规定

上传人:ldj****22 文档编号:49567993 上传时间:2018-07-30 格式:PPT 页数:20 大小:318.50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内蒙古科创集团----票据粘贴理规定_第1页
第1页 / 共20页
内蒙古科创集团----票据粘贴理规定_第2页
第2页 / 共20页
内蒙古科创集团----票据粘贴理规定_第3页
第3页 / 共20页
内蒙古科创集团----票据粘贴理规定_第4页
第4页 / 共20页
内蒙古科创集团----票据粘贴理规定_第5页
第5页 / 共20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内蒙古科创集团----票据粘贴理规定》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蒙古科创集团----票据粘贴理规定(20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内蒙古科创集团 票据粘贴办法-资产财务部科创集团票据粘贴办法 第一条 为强化会计基础工作,提高会计 凭证整理、装订和会计档案管理的质量, 使会计基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依据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1996年6月17日财政 部财会字19号发布),结合实际,制订本 办法。 第二条 公司内各部门及个人办理各项经 费报销手续,必须遵循本办法。科创集团票据粘贴办法 第三条 原始凭证需由部门经办人按照本 办法要求在统一的单据粘贴单上进行粘贴 、整理、签字后,方可到财务处报账。 第四条 原始凭证应按照下列要求进行粘 贴、整理,不得随意、无序粘贴。科创集团票据粘贴办法(一)原始凭证进行粘贴时,必须使用统一 的费用

2、报销单、差旅费报销单、借款单、 凭证粘贴单等相关单据,不得使用自行印 制或购买的差旅费报销单等单据。 (二)原始凭证应按照费用报销单上填写 的用途进行分类整理,同类用途的原始凭 证应粘贴在一起。科创集团票据粘贴办法 (三)同类原始凭证如果数量较多,大小 不一,应按凭证规格的大小进行分类,同 一张单据粘贴单上所粘贴的凭证尽量保持 大小一致。每张单据粘贴单所粘贴的凭证 不得过多,规格较大的凭证(如购物发票 等)可粘贴2-6张;规格较小的凭证(如停 车费、过路过桥费、定额餐饮发票等)可 粘贴8-10张。科创集团票据粘贴办法 (四)在单据粘贴单上粘贴凭证时,应自 左至右、呈鱼鳞状均匀排列粘贴,一般粘

3、贴2行,每行4-5张,在粘贴线内均匀粘贴 ,上、下及右方不得超出粘贴线,两列之 间不得重叠、留空或大量累压粘贴。 原始凭证应保持原样粘贴,有奖发票应去 掉对奖联,个别规格参差不齐的凭证,可 先裁边整理后再行粘贴,但必须保证原始 凭证内容的完整性。科创集团票据粘贴办法 原始凭证的基本内容: 原始凭证是会计核算的起点和基础,是 记账的原始依据。 任何一张原始凭证都必须同时具备一些 相同的内容,这些内容被称为原始凭证的 基本内容或基本要素。 原始凭证包括的基本内容包括以下几个 方面,如下图所示。 科创集团票据粘贴办法 1原始凭证名称及编号; 2填制原始凭证的日期; 3接受原始凭证的单位名称; 4经济

4、业务内容; 5经济业务的单价、数量和金额; 6. 填制单位签章; 7有关人员签章。 科创集团票据粘贴办法科创集团票据粘贴办法科创集团票据粘贴办法 (五)对于规格较大、纸质较硬的原始凭 证(如证明文件),每张单据粘贴单限粘 贴2张,要分张折叠,规格大小要与单据粘 贴单的规格保持一致。科创集团票据粘贴办法 (六)原始凭证粘贴完毕后填制费用报销 单,并将报销部门、日期、附件张数、用 途、金额和经手人签字等内容填列完整, 做到书写正规、清楚,计算正确。 科创集团票据粘贴办法 (七)出差报销凭证(如住宿费、过路过 桥费、车船票等),均应使用差旅费报销 单做封面,车船费按乘车时间顺序粘贴切 整齐。出差期间

5、因工作需要支出的接待费 凭证需单独粘贴,不得混同于差旅费报销 。科创集团票据粘贴办法 (八)原始凭证应使用优质胶水进行粘贴 ,以保证凭证的粘贴效果,粘贴凭证如果 数量较多、厚度较高,粘贴好后及时用重 物压平,以防褶皱、膨松,确保凭证整体 平整。科创集团票据粘贴办法 第五条 原始凭证及相关单据应按照下列 要求进行签字,不得随意、无序签字。 (一)经办人需在报账单上规范签字,应 使用蓝黑色碳素笔签字,不得使用圆珠笔 、铅笔、非蓝黑色碳素笔等签字。科创集团票据粘贴办法科创集团票据粘贴办法 (二)对于粘贴在单据粘贴单上的凭证, 原则上一票一签字,不得压签,但对于金 额较小的定额凭证(限小额车票、停车费 、路桥费),可在凭证张数和大小写金额 填写完整、正确后,加贴报销单封面,由 总经理、分管领导、财务部长、部门负责 人、经办人在封面上签字。科创集团票据粘贴办法 (三)差旅费报销由总经理、分管领导、 财务部长、部门负责人、出差人在差旅费 报销单上签字,出差人在所附原始凭证上 签字。科创集团票据粘贴办法 第六条 对不按本办法规定粘贴整理的凭 证,资产财务部有权拒绝受理,责任由各 部门承担。 第七条 本办法由资产财务部负责解释。 第八条 本办法自批准之日起施行。谢谢!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行业资料 > 其它行业文档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