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监察执法基础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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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环境监察执法基本技能 一、环境监察的执法依据 二、环境监察的主要任务 三、环境监察的工作程序 四、环境监察的工作方法 五、建设项目现场监 察 六、污染源现场监 察 七、环境监察文书制作环境监察是指环境保护主 管部门依据环境保护法律、法 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实 施的行政执法活动。环境监察执法证件管理办法第二章 证件申领第七条 县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具有正 式编制拟从事环境监察执法工作的人员,具备下 列条件的,可以申请领取环境监察执法证件:(一)具有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二)在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工作满一年;(三)熟悉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和环 境监察执法的业务知识;(四)参加环境监察执法资格

2、培训并经考试 合格。一、环境监察的执法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 保护法第24条:县级以上人民政 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环 境监察机构和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 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有权对排放污 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 营者进行现场检查。 (二)环境监察办法第 4条第3款:各级环境保护主管 部门所属的环境监察机构(以下 简称“环境监察机构”),负责具 体实施环境监察工作。二、环境监察的主要任务(一)监督环境保护法律、法规 、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执行;(二)现场监督检查污染源的污 染物排放情况、污染防治设施运 行情况、环境保护行政许可执行 情况、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法律法 规的执行情况等;

3、(三)现场监督检查自然保 护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等生 态和农村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执 行情况;第七十一条 从事畜禽规模养殖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集、贮存、处置畜禽粪便,造成环境污染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 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四)具体负责排放污染物 申报登记、排污费核定和征收;(五)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六)查办、转办、督办对环境污染和生 态破坏的投诉、举报,并按照环境保护主 管部门确定的职责分工,具体负责环境污 染和生态破坏纠纷的调解处理;(七)参与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八)对严重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问题进 行督查;(九)依照职责,具体负责环境稽查工作;(

4、十)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 定的其他职责。三、环境监察的工作程序( 一) 监察准备工作 1、收集信息资料。主要包括:相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各类环保标准;检 查企业的基本信息,包括企业数量、地理 位置、基本工艺、生产规模、群众投诉等 ;企业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和环评审批文件 、“三同时”验收报告、排污申报登记表、排 污费核定及缴纳通知书、现场检查历史记 录、环境违法问题处理历史记录等。 2、制定监察方案 。主要内容包括:监 察目的、时间、路线、对象、重点内容和步 骤等。必要时,可联系专家或其他部门配合 检查。3、准备执法装备。根据环境监察的具体 任务,执法人员应当统筹安排现场执法需要

5、的调查取证装备、交通工具等。4、办理审批手续。填写公务出差(下 乡)审批单,报有关领导审批。 (二) 现场检查 现场环境监察应由两名以上 环境监察执法人员实施,应出 示国家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或地方人民政府配发的有效执 法证件。按制定的现场监察方 案进行现场检查,做好现场检 查记录。 (四)视情处理 发现有环境违法行为的,应立 即采取措施制止事态发展,进行 现场取证,立案登记并提出处理 处罚建议,移交法制部门按照相 关程序进行处理或处罚;不属于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职责的,应当 建议其所在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按 照有关要求移送有管辖权的部门 或机关处理。(五) 总结归档 现场监察结束后应及时进行 总

6、结,对现场监察过程中形成 的文字材料及视听资料,及时 分类归档。四、环境监察的工作方法 (一)资料检查 包括资料的完备性、真实性、合法性。 从中查找环境违法行为线索及证据。 (二)现场检查 根据所收集资料在现场对企业生产车间 、环保工程设施进行观察,主要检查工艺 设备铭牌参数、运行状态等,对可能存在 环境违法行为的关键设备、场所、物品, 应拍照取证,对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状态不 稳定或关键参数不符合要求的,应即时取 样、监测。 (三)现场测算 容积法:是指在耗水点或排水点的敞 口处,用固定容积容器在固定时间内盛接 液体,再计算出此段时间此工况下的液体 流速。 便携式仪器测量法:主要是指使用便 携式

7、流量计实测管道内液体的瞬时流量和 累计流量;采用噪声测量仪现场测量主要 产噪设备及厂界噪声值。 理论估算法:是指在不具备 容积法和仪器测量法的条件下 ,根据输送液体泵的额定流量 、扬程、管道尺寸,估算出管 道内液体可能的最大流速。 (四)现场访谈法 与企业内部人员访谈:与车间工人进 行随机性的访谈,了解企业生产概况,寻 找企业环境违法行为线索,核实企业提供 信息的真实性。 与周边居民访谈:走访企业周边居民 ,核实企业提供信息的真实性,了解企业 长期运行过程中是否对附近居民带来废水 、废气、噪声、固废等方面的污染。对居 民提出的意见进行判断筛选后,反馈于监 察报告中。五、建设项目现场监察(一)产

8、业政策 国家对严重污染环境的工 艺、设备和产品实行淘汰制度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生产、 销售或者转移、使用严重污染 环境的工艺、设备和产品。(二)选址(是否处于环境敏感区) (1)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一、二级保护 区和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 (2)城市规划区边界外 2 公里范围内。(3)主要河流两岸、公路干道两旁和其他严 防污染的食品、药品等企业周边 1 公里内。 (4)在依法设立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 文化遗产保护区、世界文化自然遗产和森林公园 、地质公园、湿地公园等保护地内。 (5)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应严格按照卫生 防护距离标准和已审批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规定 的范围建设。(三)环评制度

9、执行 1、 环评审批手续办理:新建 、改建和扩建项目,应依法进行环 境影响评价,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 由建设单位按规定上报有审批权的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取得 环评审批手续。建设单位必须在取 得环评手续后方可开工建设。 2、环评审批手续变更:项 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 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的措 施等应与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或 环评审批文件一致。如有重大 变更或原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超 过五年方开工建设的,应当重 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新环评法第三十一条:建设单位未依 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 ,或者未依照本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重新 报批或者报请重新审核环境影响报告书、 报告表,

10、擅自开工建设的,由县级以上环 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根据 违法情节和危害后果,处建设项目总投资 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的罚款,并 可以责令恢复原状(四)“三同时”制度执行 1、 设施核对:污染防治设施 和生态保护措施严格按照环境影响 评价审批文件要求,与主体工程同 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可根据建设项目环保设施设计施 工图、施工监理意见、单项安装质 量验收结果以及“三同时”验收一览 表等逐一核对)。2、验收时限:环保部门批准 试生产申请之日起 3 个月;需延长 试生产时间的,经有审批权的环境 保护主管部门批准,应在试生产之 日起一年内验收。 3、防护距离:按照环评批复

11、要求,落实防护距离内居民搬迁问 题。4、验收手续及验收意见: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手 续齐全,验收整改意见落实到 位。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 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 成、未经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主体 工程正式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由审批 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 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的环境保护 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 可以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六、污染源现场监察(一)废气污染防治设施 1、料堆场扬尘 检查料场抑尘效果。现场重点检 查抑尘网与料堆的高度差、喷水设施 设置,是否满足防风抑尘需求。一般 料堆高度低于网高 10

12、%,且高差至少 达 1 米,料场四周喷水设施应能保证 覆盖整个煤场,料堆表面含湿度达7% 以上。大气污染防治法 第117条违反本法规定,有 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 等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 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工整治或 者停业整治: (并可以实施按日连续处罚 )(一)未密闭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水 泥、石灰、石膏、砂土等易产生扬尘的物料的; (二)对不能密闭的易产生扬尘的物料,未 设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严密围挡,或者未采取 有效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 染的; (三)装卸物料未采取密闭或者喷淋等方式控 制扬尘排放的; 2、道路运输扬尘 检查运输

13、车辆是否采用密闭方式 运输(一般采用蓬布密闭和厢式运输 两种方式),运输道路是否有抑制扬 尘措施(清扫和洒水)。3、集尘(气)设施检查集尘(气)罩安装是否合理 ,是否设置在出料口、出渣口、储槽 等合适的位置,是否密闭负压操作, 并与废气治理设施相连。4、除尘设施(1)湿法收尘设施湿式收尘设施的循环水或设备废水 是否进入废水处理设施进行处理。(2)干法收尘设施布袋除尘器:对于常用的布袋除尘 器,检查是否有破袋、缺袋现象,可通 过除尘器检修门(孔)观察,或者查询 是否有更换布袋记录,若企业1年以上未 更换布袋,则可能存在事故性排放的可 能。查看风机规格、功率铭牌, 以及袋式除尘器面积,计算滤袋 的

14、过滤风速是否处于常规设计范 围(0.8-1.5m/min)之内。 检查 袋式除尘器进出口压差是否在 1.2 -1.5Kpa,小于1.2 Kpa 时应注意 检查布袋是否有破损,大于 1.5Kpa 时表明布袋需清灰。静电除尘器:静电除尘器是利用直 流高压电场使烟气发生电离,气流中的 带荷电粉尘在电场作用下与气流分离。 电除尘器工作电压低于击穿电压时,除 尘器的除尘效果就会明显下降。查看电 除尘器控制装置仪表所显示的电压、电 流是否在正常范围,是判断电除尘器是 否正常运行的重要依据。静电除尘器运 行电压需保持40一75kV乃至100kV以上 ,通常工作电压为50-60kV。静电除尘器 停运后,必然有

15、明显的粉尘、烟气排放 。 4、脱硫设施烟气中二氧化硫来自矿石 和燃料,烟气脱硫主要有湿法 、半干法、干法和硫氮联脱法 等。检查要点:脱硫设施是 否持续正常运行;脱硫副产物 存放是否规范。辨别方法:现场查看,脱硫 方法是否与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和 竣工验收报告一致;通过中控平台 查看在线监控数据;核对企业运行 、加药及维修记录台帐;脱硫剂购 买发票,与生产工况校核;以耗电 量、药剂用量、产生的渣量来判断 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通过PH 试纸监测循环脱硫液的酸碱度是否 达到要求。5 、厂区管理 (1)检查重点 厂区(生产区、储罐区、污水收 集渠道、污水处理装置区等特殊位置) 应采取防渗措施,并满足设

16、计方案要求 。 厂区道路要经过硬化处理。 生产过程中杜绝跑、冒、滴、漏 现象。 道路两侧、储料区、生产区应尽 可能进行绿化。(二)废水污染防治设施 1、处理工艺污水处理工艺主要有 A/0 工艺、A2/O 工 艺、A2/O2工艺等。主要处理单元应包括:隔 油池、气浮池、调节池、厌氧池、缺氧池、好 氧池、二沉池、混合反应池、混凝沉淀池以及 相应的污泥浓缩机和污泥压滤机等。 检查重点:根据处理工艺类型,判定处 理工艺与污染物处理需求的匹配性。 隔油池:主要去除以上废 水中所含的重油及轻油。 气浮池:主要处理以上废 水中所含的乳化油和悬浮油。 调节池:均衡水质和水量 ,同时也能承担事故状态下的 废水储存作用,以利于下一步 生化处理。 厌氧池:将废水中难降解的有机物进 行水解、酸化,以改善废水的可生化性。缺氧池:将废水中的硝酸盐氮和亚硝 酸盐氮还原为氮气,以微小气泡从水面逸 出。 好氧池:去除废水中的 COD、挥发 酚、氰化物及其它有害物质,并使氨转化 为硝酸盐氮和亚硝酸盐氮。(泥污沉降比 为30%-50%) 二沉池:对好氧池出水进行固液分 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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