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设工程的主要常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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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四章 建设工程常用合同的管理 第一节建设工程合同关系及合同管理 一、建设工程中的主要合同关系1业主的主要合同关系 供应单位A咨询(监理)单位堪称、设计单位承包商B供应单位B业 主承包商A银 行2承包人的主要合同关系材料供应商劳务供应商加工承揽单位分包商B运输单位承包商分包商A业 主租赁单位保险公司二、建设工程合同体系 第二节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 一、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概述1.工程勘察依据工程建设目标,通过对地形、地质、水文 等要素进行测绘、勘探、测试及综合分析评定, 查明建设场地和有关范围内的地质、地理环境特 征,提供建设所需的勘察成果资料及其相关的活 动。测量内容: 水文地质勘察工程

2、地质勘察2 .工程设计依据工程建设目标,运用工程技术和经 济方法,对建设工程的工艺、土木、建筑 、公用环境等系统进行综合策划、论证, 编制建设所需的设计文件及其相关的活动 。(总体规划设计)初步设计(技术设计)施工图设计3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的概念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是指建设 人与勘察人、设计人为完成一定的勘察、 设计任务,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 建设单位或有关单位称发包人,勘察、设 计单位称承包人。根据勘察、设计合同, 承包人完成发包方委托的勘察、设计项目 ,发包人接受符合约定要求的勘察、设计 成果,并给付报酬。4.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的特征 勘察、设计合同的当事人双方应具 有

3、法人资格。 勘察、设计合同的订立必须符合工 程项目建设程序。 勘察、设计合同具有建设工程合同 的基本特征。 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的订立 1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的主体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的主体一般应是法 人。承包方承揽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任务必须具 有相应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必须持有国家颁 发的勘察、设计证书。国家对设计市场实行从业 单位资质,个人执业资格准入管理制度。 2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订立的形式与程序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必须采用书面形式 ,并参照国家推荐使用的合同文本签订。建设工 程勘察、设计任务通过招标或设计方案的竞投确 定勘察、设计单位后,应遵循工程项目建设程序 ,

4、签订勘察、设计合同。签订勘察合同,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或有 关单位提出委托,经双方协商同意,即可签订。签订设计合同,除双方协商同意外,还必须 具有上级机关批准的设计任务书。小型单项工程必须具有上级机关批准的设计 文件。 3建设工程勘察合同主要内容 工程建设勘察合同示范文本分为两种 :一种是建设工程勘察合同(示范文本) (一)(GF 20002003),适用于岩土工程 勘查、水文地质勘查(含凿井)、工程测量 、工程物探;另一种是建设工程勘察合 同(示范文本) (二) (GF20002004), 适用于岩土工程设计、治理、监测。 工程建设勘察合同示范文本主要有如下几点: (1)合同当事人及合同订立

5、的目的。(2)工程概况,包括建设工程名称、规模,投 资额、建设地点、工程勘察任务、技术要求及 期限。(3)发包人的权利和义务。(4)勘察人的权利和义务。(5)收费标准及付费方式。(6)违约责任。(7)其他约定条款。 4建设工程设计合同主要内容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也有两种文本,一 种是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示范文本)(一 )(GF 20002009),适用于民用建设工程 设计合同;另一种是建设工程设计合同( 示范文本)(二) (GF 20000210),适用 于专用建设工程设计合同,但两种文本的 主要内容基本相同,现以民用建设工程设 计合同示范文本为例来介绍。 工程设计合同示范文本包括: (1)合同当

6、事人及合同订立的目的和依据。 (2)设计项目的内容,如设计项目的名称、规模 、阶段、计划投资及设计费等。 (3)发包人的权利和义务。 (4)设计人的权利和义务。 (5)设计收费及设计费支付。 (6)违约责任。 (7)其他。 (8)合同争议的解决。 (9)合同的生效与鉴证。 三、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的履行 1勘察合同承包人与发包人的义务 (1)勘察合同发包人的义务 在勘察工作开始前,发包人应当向承包人提 交勘察或者设计的基础资料,即提交由设计人提 供经发包人同意的勘察范围,提出由发包人委托 、设计人填写的勘察技术要求及其附图。在勘察人员进入现场作业时,发包人应当负 责提供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条件。

7、发包人应负责勘察现场水、电、气的 畅通供应,道路平整、现场清理等工作, 以保证勘察工作开展。支付勘察费:勘察工作的取费标准是 按照勘察工作的内容,如工程勘察、工程 测量、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和工程物探等 的工作量来决定的,其具体标准和计算办 法按国家建设部颁发的工程勘察取费标 准中的规定执行。(2)勘察合同承包人的义务承包人应当按照规定的标准、规范、 规程和条例进行工程测量和工程地质、水 文地质等勘察工作,并按合同规定的进度 、质量要求提交勘察成果。对于勘察工作 中的漏项应当及时予以勘察,对于由此多 支的费用应自行负担并承担由此造成的违 约责任。 2设计合同发包人和承包人的义务(1)设计合同发包

8、人的义务如果委托初步设计,委托人应在规定的日期 内向承包人提供经过批准的设计任务书或可行性 研究报告、选址报告以及资料或者经过批准的资 源报告、燃料、水电、运输等方面的协议文件和 能满足初步设计要求的勘察资料、需经科研取得 的技术资料。如果委托施工图设计,委托人应当在规定日 期内向承包人提供经过批准的初步设计文件和能 满足施工图设计要求的勘察资料、施工条件以及 有关设备的技术资料。 发包人应及时向有关部门办理各设计阶段设 计文件的审批工作。明确设计范围和深度。依照双方的约定支付设计费用,设计工程的 取费标准一般应当根据不同行业、不同建设规模 和工程内容的繁简程度制定不同的收费定额,再 根据这些

9、定额来计算收费的费用,原国家计委颁 布了工程设计收费标准,目前工程设计费仍 按此标准执行。对超过设计范围的补充设计和增 加设计深度以及减少已定的设计量,应对增加的 部分付出的劳务给予补偿。委托配合引进项目的设计,从询价、对外 谈判、国内外技术考察直到建成投产的各个阶段 ,都应当通知有关设计的单位参加,这样有利于 设计任务的完成。在设计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开始工作时,发 包人应当提供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条件。 发包人应当维护承包人的设计文件,不得 擅自修改,也不得转让给第三方使用,否则承担 侵权责任。合同中含有保密条款的,发包人应当承担 设计文件的保密责任。 (2)设计合同承包人的义务 承包人要根据批准

10、的设计任务书或可行性 研究报告或者上一阶段设计的批准文件,以及有 关设计的技术经济文件、设计标准、技术规范、 规程、定额等提出勘察技术要求和进行设计,并 按合同规定的进度和质量要求提交设计文件,设 计文件包括概预算文件、材料设备清单等。承包人对所承担的设计任务的建设项目应 配合施工,进行施工前技术交底,解决施工中的 有关设计问题,负责设计变更和修改预算,参加 隐蔽工程验收和工程竣工验收。另外,勘察、设 计人要对其勘察、设计的质量负责。 3设计的修改和终止(1)设计文件批准后,不得任意修改或变更。如 果必须修改,需经有关部门批准,其批准权限, 视修改的内容所涉及的范围而定。(2)委托人因故要求修

11、改工程设计经承包人同意 后,除设计文件的提交时间另定外,发包方还应 按承包人实际返工修改的工作量增付设计费。(3)原定设计任务书或初步设计如有重大变更需 重做或修改设计时,须经设计任务书或初步设计 批准机关同意,并经双方当事人协商后另订合同 。委托人负责支付已经进行了的设计费用。(4)发包方因故要求中途终止设计时,应及时通 知承包人,已付的设计费不退,并按该阶段实际 所耗工时增付和结清设计费,同时解除合同关系 。 4.勘察、设计费的数量与拨付办法 (1)勘察费 工程勘察费可以按国家规定的现行收费标准 计取费用,也可以按“预算包干”、“中标价加 签证”、“实际完成工作量结算”等方式计取收 费;如

12、果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中没有规定的收费 项目,可以由发包人、勘察人另行议定。 (2)设计费设计费的计算较多地采用按估算总投 资乘以设计取费费率的方法,也可采用单 位面积或单位生产能力为基础计算设计费 或设计总费用包干。取费标准一般应根据 不同行业,不同建设规模和工程内容的繁 简程度制定不同的收费定额,再根据这些 定额来计算收取的费用,但无论采用何种 方法,除了小型工程项目外,设计费一般 都采取分期支付的办法。 四、违约责任 1发包人的责任 (1)在合同履行期间,发包人要求终止或解除 合同,设计人未开始设计工作的,不退还发包人 已付的定金;已开始设计工作的,发包人应根据 设计人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

13、不足一半时,按该 阶段设计费的一半支付;超过一半时,按该阶段 设计费的全部支付。(2)发包人应按本合同规定的金额和时间向设 计人支付设计费,逾期一天,应承担支付金额0 2的逾期违约金。逾期超过30日以上时,设 计人有权暂停进行下阶段工作,并书面通知发包 人。发包人的上级或设计审批部门对设计文件不 审批或本合同项目停缓建,发包人应按实际完成 的设计工作量支付设计费。 2勘察人、设计人的责任 勘察人、设计人的违约责任主要是承包方未 能按合同约定提交勘察、设计文件以及由于勘察 设计错误而造成的直接或间接损失而应承担的法 律责任。(1)因勘察、设计质量低劣引起返工,或未按期 提交勘察、设计文件,拖延工

14、期造成损失的,由 承包方继续完善勘察、设计,并视造成的损失, 减收或免收勘察、设计费。(2)对于因勘察、设计错误而造成的工程重大质 量事故的,承包方除免收受损失部分的勘察、设 计费外,还应付与直接损失部分勘察、设计费相 当的赔偿金。(3)如果承包方不履行合同,应双倍返还定金。 五、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的管理 1发包人(工程师)对勘察、设计合同的管理 (1)勘察设计阶段工程师的主要工作任务 根据设计任务书等有关批文和资料,编制设 计要求文件或方案竞赛文件。采用招标方式的项 目,监理工程师应编制招标文件。组织设计方案竞赛、招投标,并参与评选设 计方案或评标。协助选择勘察、设计单位。起草勘察、设计合

15、同条款及协议书,保证合 同合法、严谨、全面。监督勘察、设计合同的履行情况,包括掌握 承包方勘察设计工作的进度。审查勘察、设计阶段的方案和设计结果, 提出需要改进的意见和建议。向建设单位提出支付合同价款的意见。审查项目概、预算。(2)勘察设计阶段工程师进行合同管理的主要 依据 建设项目设计阶段监理委托合同。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及设计任务书。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经批准的选址报告及规划部门批文。工程地质、水文地质资料及地形图。其他资料。 2承包方(勘察、设计单位)对合同的管理 (1)建立专门的合同管理机构 (2)研究分析合同条款 (3)合同的跟踪与控制 (4)工程造价的确定与控制 (5)合同资料

16、的文档管理 3国家有关机构对勘察、设计合同的管理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的管理除承包人, 发包人自身管理外,国家有关机构如工商行政管 理部门、金融机构、公证机构、主管部门等依据 职权划分,也可对勘察、设计合同行使监督权;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对勘察设计合同履行情况进 行监督,签订勘察设计合同的双方,应当将合同 文本送交工程项目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 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委托机构备案。 第三节 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 一、建设工程施工监理合同的概述 我国建筑法明确规定实行监理的建筑工程 ,由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工程监理单 位监理。建设单位与其委托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订 立书面委托监理合同。委托监理合同确定了监理服 务内容、服务期限、工程类别、规模、技术复杂程 度、工程环境等因素,同时也确定了监理合同双方 的权利与义务。委托监理合同是监理人开展监理工 作,获取监理报酬的依据;也是监理委托人接受与 衡量监理服务,支付监理费用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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