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设项目合同管理—符合《FIDIC》和国际惯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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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程建设项目合同管理符合 FIDIC和国际惯例适应WTO的基本规则所有世贸成员实施统一的规则,即按通行的国际规则和惯 例进行招标、投标和合同管理,执行时不能有很大的随意 性,因此应强化“规则意识”。适应WTO的规则有:1、公平竞争规则。是指给予所有参与竞争的投标人平等 的机会,也既是不歧视原则;还应按事先公布的资格审查 标准、评标和授标标准对待所有的投标人。2、国民待遇规则。是指外国承包商享有本国人相同的国 民待遇。3、透明度规则。经济的法律法规应透明,并具有稳定性 和可预见性。按招标投标法和配套文件的规定进行招 标投标,其招标投标活动 应具有高的透明度,公开招标信 息和程序、公开招标的一切条

2、件和要求、公开开标和中标 结果。4、权利和义务平衡规则。在招标投标和合同管理的全过 程合同的当事人都应以诚实、守信的态度行使权利和履行 义务,以维持双方的利益平衡。项目合同管理现状1、招标人没有选用有权威的、通用的合同条件 ,使权利和义务不平衡,风险和责任分配不合 理。2、把项目的招标和合同管理人为的割裂开来 ,编制招标文件和合同文件与合同管理脱节。 3、业主只授予工程师进行质量控制的权力,这 不是合同管理。 4业主和工程师或承包商往往不能严格按合同准 则处理合同问题,以及约束自己行为。项目管理的基本概念n 美国项目管理专家 Harold Kerzher 将项 目管理定义为:项目管理是为限期实

3、现 一次性特定目标,对有限资源进行计划 、组织、指导、控制的系统管理方法。项目管理特征1、有明确项目管理的目标; 2、强调项目经理个人负责制; 3、具有计划、组织、协调、控制的基本 职能。项目合同管理的概念n 项目承包合同管理是在工程建设实施过程中,以建设项目为对 象,以实现合同目标为目的,对项目合同(包括投入的资源)进 行高效率的计划、组织、指导、控制的系统管理方法。n 研究FIDIC合同条件的目的;1、国际上通用的、权威性的,是被业主、承包商都能接受的 、在国际工程招投标、承包、合同执行、监理和咨询等行业,最 为广泛使用的文件。2、是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等采用的文件。3、稍加修改适用

4、于我国国内采购和招标的项目。4、由于FIDIC施工合同条件集发达国家建筑业百年经验, 并把工程技术、法律、经济、和管理等有机结合起来。能够合理 平衡合同当事人之间的要求和利益,尤其能公平地分配合同当事 人的风险和责任。5、在国内招投标、合同执行、承包、监理和咨询等工作中, 出现无法解决的问题和争议时,都可以从FIDIC施工合同条件 中找出处理办法,借助其思路和程序解决其遇到的实际问题。因此,系统认真学习FIDIC施工合同条件将会使工程项目 管理的从业人员业务水平大大提高一步,并能与国际规则和惯例 接轨。推行项目法人责任制项目法人(业主)责任制:是指由投资 方选定的代表(项目法人),从建设项 目

5、的筹划、筹资、设计、建设实施、生 产经营、归还贷款以及国有资产的保值 、增值等全过程负责,并承担投资风险 。即是筹划项目、筹集资金、组织建设 、生产经营、还贷付息的五位一体的建 设项目管理模式。项目承包合同管理的模式n 业主通过招标择优选择项目监理(咨询) 单位、项目设计单位和合同承包单位;业 主通过工程师在业主授权范围内,以合同 为准则,协调合同当事人的关系,并对项目 设计人员的设计,以及承包商的工作、生 产进行监督和管理。工程管理各方关系图主管部门贷款单位业 主承包商工程师设计单位供货商工程承包合同设计咨询合同 咨询合同供货合同贷款协议隶属关系监 理监 理分包商工程分包合同争端裁决委员会评

6、审评审业主的权利(一)1、有制定月、季、年计划的权利; 2、有权同意或拒绝工程转让和分包,以及批准 履约担保和工程保险; 3、批准合同规定以外征占施工用地; 4、批准合同以外承包人提出新的施工条件的权 利; 5、批准修改工程各控制性工期和总工期; 6、批准重大的合同变更和工程设计变更; 7、批准备用金的使用; 8、办理每期进度支付工程款、工程预付款、材 料(工程设备)预付款、索赔、调整合同价格 与物价波动、合同最终决算等;业主的权利(二)9、如果承包商违反合同规定和违约,有向承 包商索赔的权利; 10、决定罚没逾期完工违约金的权利; 11、如果承包商违约时,有解除对承包商全部 或部分合同的权利

7、。由此给业主造成的直接经 济损失,用罚没履约担保金或保留金予以补偿 ,还应弥补不足的部分。 12、发生争议时业主有要求争端裁决委员会协 调(DAB)或要求仲裁的权利。 13、业主有对工程师授权或扩大授权或限制授 权。有撤换各级监理人员的权利,也有撤换各 级承包人员的权利。业主的义务1、提供施工用地; 2、提供部分施工条件和施工准备工程; 3、移交测量基准点以及有关资料;4、提供必须的水文和地质勘测原始 资料; 5、提供施工图纸;6、协调外部关系,创造良好的施工条件 。业主的工作方法和行为准则1、应给予工程师充分授权,至少应把管理合同的全部 权力授予工程师; 2、在合同范围内,业主和承包商的全部

8、联系应通过工 程师进行; 3、对于按合同要求工程师在颁发指示、确定、确定价 格、同意工期延误等之前和业主协商的一切事宜,要 正确理解,并应立即做出反应; 4、业主对工程师的能力、行为和职业道德进行监督。 但不能直接去干预工程师的具体工作; 5、业主的义务应认真履行,为工程师提供必要的工作 条件,并创造良好的合同管理的外部条件; 6、 业主的行为准则是:恪守合同规定,通过工程师对 承包商的施工进行监督和管理。在按期获得合格工程 的前提下,允许承包商得到合理的报酬。承包商的权利(一)1、有要求业主按合同规定提供施工用地、施工 条件和施工通道的权利; 2、有要求业主或工程师按合同规定及时提供水 文、

9、地质和测量网点等勘测资料以及施工图纸 的权利; 3、承包商选择分包商应取得业主或工程师的事 先同意。如有合理的理由,有权拒绝业主指定 分包商; 4、在合同总工期和控制性工期的控制下,承包 商有制定和修改工程施工进度的权利。5、承包商有选择现场作业和施工方法的权利 ; 6、合同规定的范围内有要求业主调整合同价格 的权利;承包商的权利(二)7、业主或工程师不按合同规定强行干预承包商 的现场作业和施工方法,或苛刻检验,或违反 合同规定,或违约,给承包商造成工期拖延或 经济损失时有向业主索赔的权利; 8、当发生争议时,承包商有要求争端裁决委员 会(DAB)或仲裁的权利; 9、当业主未及时或未支付工程价

10、款以及发生其 它违约行为时,承包商向业主和工程师事先发 出通知的条件下,有降低施工速度、或暂时停 工、或终止合同的权利;10、当发生业主风险时,已给承包商造成损失 ,则承包商有权要求业主对此进行赔偿。承包商的义务1、承包商在收到工程师开工通知之后,按规 定的时间进场准备,并及时开工。2、按归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交履约担保和保险 单;3、按合同规定应向工程师提交施工组织设计 和施工措施计划以供参考,但事先未通知工程 师,对上述安排和方法不得做重要改变。由承 包商负责设计的施工图纸必须经工程师的批准 。4、承包商必须给予在同一现场进行作业的其 它承包商合理协作。创造必要条件的义务。承包商的工作方法和行

11、为准则1、承包商应主动接受工程师的监督和管理,恪守合同 准则,用合同规定的费用、质量和工期约束自己的施 工行为。 2、在合同实施过程中,要与业主和工程师建立相互信 赖的关系。 3、对业主和工程师发出的指令与施工建议,作为一个 合格的成熟的承包商,应及时的作出反映。 4、有经验的承包商要主动配合工程设计和合同变更, 正确对待和处理索赔。 5、当索赔或争议得不到及时解决时,也应按合同规定 的时间和程序行使自己的权利。 6、承包商的行为准则是:恪守合同规定,主动接受工 程师对施工进行监督和管理,按期移交令业主满意的 合格工程,从而获得应得的报酬。工程师与业主的关系nFIDIC编制的1987年第4版施

12、工合同条件中,工程 师不是合同的一方,但要求工程师在处理合同问题时 ,应行为公正,以及没有偏见的使用合同。因此强调 工程师处于相对独立的第三方。由于工程师受雇于业 主,在执行合同过程中很难做到上述要求。这是第4版 施工合同条件没有解决的问题。nFIDIC编制的1999年第1版施工合同条件中,不再 强调工程师处于相对独立的第三方,而是指明工程师 是业主人员,但其前提是由合同当事人共同推荐组成 争端裁决委员会(DAB)。当工程师的确定有一方不 同意时,提交到DAB处理。因此这是一个重大变化, 也是一个进步。而对工程师的选聘、作用、地位、工 作方式和方法、权力和义务等与第4版无实质性差别。工程师的主

13、要任务在工程项目实施阶段,协 助业主作好招标准备工作,编制资 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以及参与 投标人资格审查、招标、评标、定 标和签订合同,并以合同为准则对 工程进度、投资和质量控制等进行 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和组织协调。建设监理的定义n 工程建设期间业主为工程承包合同的目 的,组建或选择监理单位(国际上称咨 询工程师或工程师),协调合同当事人 之间的权利、义务、责任和风险,以及 对承包商的工作和生产进行监督和管理 。工程师的作用n在业主授权范围内,以合同为准则合 理地平衡合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公平 地分配合同双方的责任和风险。工程师的地位t 业主是通过工程师对项 目设计和项目施工进行监督和管

14、理,所以在合同管理上是处于主 导地位。也就是说合同双方的全 部联系是通过工程师进行的。也 就是说工程师是联系业主和承包 商的唯一渠道工程师的行为准则1、在建设工程项目的过程中应仔细遵循业主的要 求;2、然而,应当注意,凡合同要求工程师需应用自 己的判断表明任何批准、校核、证明、同意、检查 、检验、指示、通知、建议、要求、试验或类似行 动(影响业主或承包人的权利和义务)时,其行为 准则是实事求是和行为公正,没有偏见的使用合同 。既要尊重项业主的权益,也要维护承包商的合法 权益;3、要作风正派、廉洁自律、严谨慎重、乐于合作 。这样才能得到业主和承包商的尊重和信赖。工程师的主要义务1、按合同规定为承

15、包商提供进场条件和施 工条件;2、合同规定为承包商提供水文和地质等原始 资料,提供测量三角网点资料,提供施工图纸 ,以及指定有关规范和标准;3、发布各种管理信息和合同管理的有关指示 ;4、承包商的工作和生产需要工程师表明同意 、决定、批准或签发证书等时,应在合同规定 的时间内做出反映,以使工程能顺利实施;5、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向承包商签发工程价款 的支付凭证。工程师的主要权力(一)一般情况下发包人授予工程师如下权力: 1、决定工程开工、停工和复工权;2、工程、材料和永久设备的质量验收和质量检查 否决权;3、工程进度计划和修改审批权;4、有对施工方法和现场作业的建议权或同意权;5、开具每期进度支付

16、凭证权;6、决定合同变更(包括工程设计变更)权、决 定工期和经济索赔权、决定新的价格和费率权;7、决定工程分包权和核准承包商选定分包商权 ;工程师的主要权力(二)8、 对合同规定的解释权;9、部分工程由工程师验收和签发永久工程任何 部分的接收证书;10、工程和分项工程由工程师验收和签发工程 接受证书,并审核竣工财务报表;11、工程缺陷通知期限(1987年第四版 FIDIC合同条款称缺陷责任期)期满后,由工程 师签发履约证书,并审核最终财务报表;12、承包商任命承包商代表应取得工程师的同 意,如未获同意应另行任命,也应取得同意。如果业主对上述工程师的权力减少、限制或改变 ,都应在合同条件中或在合同执行的通知中明确。工程师应注意的问题1、要用正确的指导思想管理合同; 2、工程师要编好合同文件、熟知合同规 定与恪守合同; 3、工程师必须在现场设置长期和稳定的 管理机构; 4、工程师在解决合同问题时必须要及时 协调和快速决策; 5、建立岗位责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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