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想道德与法律基础第十四讲 法律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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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LOREM IPSUM DOLOR第十四讲 法律常识刑法概念:是规定犯罪和刑罚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承担刑事责任刑法的基本原则刑法的基本原则: 罪刑法定原则:罪刑法定原则: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 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 的,不得定罪处刑。 罪刑相当原则罪刑相当原则 :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 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 适用适用刑法一律平等原则刑法一律平等原则:对任何人犯罪,在适用 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 权。课堂小测验l 1、甲于1997年8月实施了故意杀人 行为,于2004年7月被抓获归案。 在1979年刑法与1997年刑法 中故意杀人罪定

2、罪处刑标准、法 定刑完全相同。对本案()l A.应适用1997年刑法l B.应适用l C.由审理本案的法院审判委员会决 定l D.报请最高人民法院裁定2、下列那种情形体现出罪刑相当原则罪刑相当原则 ?()多选题?()多选题A A、对累犯从重处罚、对累犯从重处罚B B、对自首、立功的从宽处罚、对自首、立功的从宽处罚C C、对中止犯处罚要宽大于未遂犯、预、对中止犯处罚要宽大于未遂犯、预备犯备犯D D、对未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对未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轻或者减轻处罚刑法的效力范围l 第六条 【属地管辖权】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本 法。

3、l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或者航空器内犯罪的,也适用本法。l 犯罪的行为或者结果有一项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就认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 罪。l 第七条 【属人管辖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本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本 法,但是按本法规定的最高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可以不予追究。l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作人员和军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本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本法。l 第八条 【保护管辖权】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或者公民犯罪,而 按本法规定的最低刑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以适用本法,但是按照犯罪地的法律不受处罚的除 外。l 第九条 【普遍管辖

4、权】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所规定的罪行,中华人民共 和国在所承担条约义务的范围内行使刑事管辖权的,适用本法。刑法的效力范围l 第十条 【对外国刑事判决的消极承认】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罪, 依照本法应当负刑事责任的,虽然经过外国审判,仍然可以依照本法追究, 但是在外国已经受过刑罚处罚的,可以免除或者减轻处罚。l 第十一条 【外交代表刑事管辖豁免】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的刑 事责任,通过外交途径解决。l 第十二条 【溯及力】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本法施行以前的行为,如果 当时的法律不认为是犯罪的,适用当时的法律;如果当时的法律认为是犯罪的 ,依照本法总则第四章第八节的

5、规定应当追诉的,按照当时的法律追究刑事 责任,但是如果本法不认为是犯罪或者处刑较轻的,适用本法。l 本法施行以前,依照当时的法律已经作出的生效判决,继续有效。课堂小测验l 1、李某因倒卖外汇于1995年9月 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5年。修订后 的刑法实施以后,李某提出申诉 ,理由是现行刑法无此罪名,要 求改判无罪。法院应当()l A、驳回申诉,维持原判l B、释放并给予国家赔偿l C、撤销原判,改为无罪l D、考虑李某已经服刑两年,改判 2年有期徒刑,并予以释放l 2、当我国科伦停靠在美国纽约港时 ,德国人甲在轮船上窃取了我国公 民乙价值4000人民币的财务。对于 本案确立我国刑法效力的依据是(

6、)l A、属人管辖l B、保护管辖l C、普遍管辖l D、属地管辖犯罪是指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刑事违法性、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第十三条 【犯罪概念】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一、犯罪概述犯罪的构成犯罪构成是指依照我国刑法规定的由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的诸要件组成的具有特定犯罪性质和社会危害性的有机整体。什么人犯罪

7、主体犯罪客体造成什么危害(社会关系 ) 主观方面在怎样的心理状态下客观方面实施了什么行为犯罪客体l 犯罪客体,即我国刑法所保护的,为犯罪行为所危害的社会关系。l 注:犯罪客体=犯罪对象? l 习题:l 王某盗窃正在使用中的汽车零部件,数额不大,可能构成破坏交通工具 罪。刘某盗窃汽车零部件制造厂的汽车零部件,数额较大,构成盗窃罪。 王某、刘某都是盗窃汽车零部件,但罪名不同,原因是()l A、犯罪对象数额大小不同;B、犯罪行为所侵害的客体不同l C、犯罪对象可能造成的危害不同;D、犯罪对象本身性质不同犯罪主体l 犯罪主体的分类l 1、单位犯罪:为本单位谋取非法利益或以单位名义为本单位全体成员或多数

8、人员谋取 非法利益,由单位决策机构按照单位的决策程序决定,由直接责任人员具体实施的, 且刑法有明文规定的犯罪。l 2、自然人犯罪:一般主体、特殊主体(特殊身份,如国家工作人员、纳税人、医生、 严重性病患者)l 影响刑事责任能力的因素l 1、刑事责任年龄l 2、精神障碍l 3、生理功能丧失l 4、生理醉酒单位犯罪l 第四节 单位犯罪l 第三十条 【单位负刑事责任的范围】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 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法律规定为单位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l 第三十一条 【单位犯罪的处罚原则】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 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本法分则和其他法

9、律 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刑事责任年龄l 第十七条 【刑事责任年龄】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l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 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l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l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 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l 第十七条之一 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过 失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他因素l 第十八条 【特殊人员的刑事责任能力】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 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

10、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 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 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l 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l 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 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l 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l 第十九条 【又聋又哑的人或盲人犯罪的刑事责任】又聋又哑的人 或者盲人犯罪,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具体判断标准李双江之子李天一的两次判决l 打人事件:2011年9月6日晚,在海淀某小区门口,一对业主夫妻在开 车拐入南门时,遭一辆无照宝马和一辆奥迪司机殴打,并大喊“

11、谁敢 打110”。警方称:“经核实,宝马司机年龄15岁,无驾照,系李双 江之子李天一”。李双江8日下午赴医院看望伤者并含泪道歉。李天 一因无证驾驶宝马车并打人,被收容教养1年,2012年9月获释,之后 疑改名为李冠丰。l 强奸获罪:2013年9月26日9时30分公开宣判被告人李天一、王某、魏 某某(兄)、张某某、魏某某(弟)强奸一案。被告人李天一犯强奸 罪,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 l 为什么两次判决如此不同?课堂小测验l 1、对以下哪些情形应当追究刑事 责任,()多选题l A、15周岁的甲在聚众斗殴中致人 死亡l B、20周岁的聋哑人乙贩卖毒品l C、17周岁的丙醉酒后强奸妇女l D、200

12、2年6月19日出生的丁贩卖 海洛因8000克l E、15周岁的王某盗窃商场的价值 5000元的数码相机l 下列哪些犯罪是特殊主体的犯罪, ()多选题l A、强奸罪l B、传播性病罪l C、医疗事故罪l D、滥用职权罪故意过失直接故意间接故意疏忽大意的过失过于自信的过失主观上的过错犯罪的主观方面指犯罪主体对自己的行为危害社会的结果所持有的心理态度 ,它包括罪过(犯罪故意和犯罪过失)、犯罪的目的和动机 等几种因素。 刑法规定l 第十四条 【故意犯罪】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 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l 故意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l 第十五条 【过失犯罪

13、】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 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 发生这种结果的,是过失犯罪。l 过失犯罪,法律有规定的才负刑事责任。课堂测验l1、朱某因婚外恋产生杀害妻子李某之念。某日晨,朱 某在给李某炸油饼时投放了可以致死的“毒鼠强”。 朱某为防止其6岁的儿子吃油饼中毒,将其送到幼儿园 ,并嘱咐其子等他来接。不料,看李某当日提前下班 后将其子接回,并与其子一起吃油饼。朱某得知后, 立即赶回家,但其妻、其子已中毒身亡。l对于此案,如何判断朱某的犯罪主观方面?(4 4)犯罪的客观方面)犯罪的客观方面犯罪客观方面具体表现为危害行为、危害结 果、犯罪特定的时间

14、、地点、方法等等。危害行为是一切犯罪构成要件的核心要件作为不作为课堂小测验l 1、铁道扳道工人因和恋人分手,饮 酒自醉,未能及时扳道,致使火车 相撞,构成犯罪,其义务来源()l A、法律规定的义务l B、由于法律行为而产生的义务l C、由于先行行为而产生的义务l D、职务上或者业务上要求的义务l 甲乙积怨较深,一日见乙被人砍伤 在路边,奄奄一息,但未死亡,甲 未采取任何措施而走开,后乙因失 血过多而死亡。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l A、甲的行为构成犯罪l B、甲构成见死不救罪l C、甲仅违反了道德义务,不构 成不作为犯罪l D、甲的行为构成不作为犯罪犯罪的例外排除犯罪的事由l 排除犯罪的事由,

15、是指虽然行为人 的行为在客观上造成一定的损害结果, 表面上符合某种犯罪的客观要件,但实 际上没有犯罪的社会危害性,不符合犯 罪构成,依法不成立犯罪的事由。l 我国刑法明文规定了两种排除 犯罪的事由,即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 刑法规定l 第二十条 【正当防卫】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 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 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l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 者免除处罚。l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 罪,采取防卫行为

16、,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l 第二十一条 【紧急避险】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 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 负刑事责任。l 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 者免除处罚。l 第一款中关于避免本人危险的规定,不适用于职务上、业务上负有特定责任的 人。为了保护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采取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方法,以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正当防卫行为不负刑事责任。 排除犯罪的事由-正当防卫正当防卫 的条件(1)必须具有正当目的(2)必须针对不法行为(3)必须是对正在进行的侵害行为(4)必须对不法侵害本身(5)不能明显超过必要的限度l 宋某持三角刮刀抢劫王某的财物,王某夺下三角刀,并将宋某推 倒在水泥地,宋某头部着地,当即昏迷。王某随后持三角刀将宋某杀 死。关于王某行为的性质认定正确的是( )l A.正当防卫 B.防卫过当l C.前面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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