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工具税收问题赵国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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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金融市场、金融工具与税收 问题探讨赵国庆 南京大学会计学博士 国际特许注册会计师(ACCA ) 注册会计师 注册税务师中国金融市场的构成n1.国债市场n这里所说的国债市场是指期限在一年以上、以国家信用为保证的国库券、国家重 点建设债券、财政债券、基本建设债券、保值公债、特种国债的发行与交易市场 。 n2.股票市场n包括股票的发行市场和股票交易市场。 n3.债券市场n4. 外汇市场n5、银行市场n6、保险市场n 金融工具构成n1、股票n2、债券n3、外汇n4、期货(实物期货、金融期货)n5、基金n6、其他衍生金融工具中国金融市场的构成n 股票市场场外市场场内市场主板市场创业板市场代办股权转让系统

2、中国金融市场的构成n 债券市场二级市场一级市场银行间交易市场柜台交易场所发行市场沪深证券交易所市场中国金融市场的构成n 期货市场实物期货金融期货上海期货交易所大连期货交易所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郑州期货交易所中国金融市场的构成外汇市场零售市场银行间外汇市场即期交易远期交易外汇期货外汇期权外汇掉期货币互换中国金融市场的构成n 基金交易市场开放式基金封闭式基金可上市交易不可上市交易沪深证券交易所从股权转让的税收问题谈起从一个简单的案例看起n案例:n1、2009年,A企业投资800万元成立B企业,持 股比例为100%。n2、2011年,A公司将其持有的B公司的股权以 2500万元转让给M公司。n3、股权

3、转让时,B公司实收资本800万元,盈 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合计为1200万元。(假设 净资产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一致)从一个简单的案例看起n n 企业转让股权收入,应于转让协议生效、且完成 股权变更手续时,确认收入的实现。转让股权收入扣 除为取得该股权所发生的成本后,为股权转让所得。 企业在计算股权转让所得时,不得扣除被投资企业未 分配利润等股东留存收益中按该项股权所可能分配的 金额。 n 国税函【2010】79号n 从一个简单的案例看起nA企业股权转让所得:n2500-800=1700n1700*25%=425nA企业应分享的C企业未分配利润:n1200万元从一个简单的案例看起n假设M受让A公司

4、股权后,立刻对B公司进 行清算:nB公司应该如何税务处理呢?从一个简单的案例看起n被清算企业的股东分得的剩 余资产的金额,其中相当于 被清算企业累计未分配利润 和累计盈余公积中按该股东 所占股份比例计算的部分, 应确认为股息所得;剩余资 产减除股息所得后的余额, 超过或低于股东投资成本的 部分,应确认为股东的投资 转让所得或损失。 财税【2009】60n 投资企业从被投资企业撤 回或减少投资,其取得的资 产中,相当于初始出资的部 分,应确认为投资收回;相 当于被投资企业累计未分配 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按减少 实收资本比例计算的部分, 应确认为股息所得;其余部 分确认为投资资产转让所得 。n 国家

5、税务总局2011 年34号公告从一个简单的案例看起n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间的股利、红利所 得为免税所得n 企业所得法 从一个简单的案例看起从一个简单的案例看起话虽如此: 1、税负在不同主体间转移 2、收益提前实现,货币时间价值个人股权转让n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关于加强税务工商合作 实现股权转让信 息共享的通知(国税发2011126号 )个人股权转让n 一、自然人转让所投资企业股权(份)(以下简称股权转让)取得 所得,按照公平交易价格计算并确定计税依据。n计税依据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主管税务机关可采用本公告列举的 方法核定。n 二、计税依据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判定方法(一)符

6、合下列情形之一且无正当理由的,可视为计税依据明显偏低:n 1.申报的股权转让价格低于初始投资成本或低于取得该股权所支付 的价款及相关税费的;n 2.申报的股权转让价格低于对应的净资产份额的;n 3.申报的股权转让价格低于相同或类似条件下同一企业同一股东或 其他股东股权转让价格的;n 4.申报的股权转让价格低于相同或类似条件下同类行业的企业股权 转让价格的;n 5.经主管税务机关认定的其他情形。n 2010年第27号 个人股权转让n本条第一项所称正当理由,是指以下情形:n1.所投资企业连续三年以上(含三年)亏损;n2.因国家政策调整的原因而低价转让股权;n3.将股权转让给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

7、、 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以及 对转让人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 或者赡养人;n4.经主管税务机关认定的其他合理情形n n 2010年第27号个人股权转让n本条第一项所称正当理由,是指以下情形:n1.所投资企业连续三年以上(含三年)亏损;n2.因国家政策调整的原因而低价转让股权;n3.将股权转让给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 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以及 对转让人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 或者赡养人;n4.经主管税务机关认定的其他合理情形n n 2010年第27号个人股权转让n对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可采取以下核定方法:n(一)参照每股净

8、资产或纳税人享有的股权比例所对应的净资产份额核 定股权转让收入。n对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房屋、探矿权、采矿权、股权等合计占资产 总额比例达50%以上的企业,净资产额须经中介机构评估核实。n(二)参照相同或类似条件下同一企业同一股东或其他股东股权转让价 格核定股权转让收入。n(三)参照相同或类似条件下同类行业的企业股权转让价格核定股权转 让收入。n(四)纳税人对主管税务机关采取的上述核定方法有异议的,应当提供 相关证据,主管税务机关认定属实后,可采取其他合理的核定方法。n n 2010年第27号个人股权转让n纳税人再次转让所受让的股权的,股权转让的 成本为前次转让的交易价格及买方负担的相关 税

9、费。n各级税务机关应切实加强股权转让所得征收个 人所得税的动态税源管理,通过建立电子台账 ,跟踪股权转让的交易价格和税费情况,保证 股权交易链条中各环节转让收入和成本的真实 性。n本公告所称股权转让不包括上市公司股份转让n 2010年第27号个人股权转让经济性重复征税上市公司还是不要分红了!平安“税务门”事件及其最新进展近日,平安保险发布公告称,公司员工 持股平台已于5月11日前转让部分股权至 战略投资者。平安保险员工限售股减持的 问题一直是市场关注的热点问题。平安保 险股票在法律上的持有人是新豪时、景傲 实业和江南实业这三家公司,而平安员工 只是这三家公司的股东。减持导致40%的 税收负担引

10、起了平安员工的极大不满。个人博客: http:/ 25440 PE的税收纷争股权转让所得的适用税率PE“浮盈税”财税2008159号 :先分后税财税200091号 :生产经营所得 ,最高35%的税率限售股转让的避税方法n方法一、无偿赠与直系亲属避税 n方法二、假离婚方式避税 n方法三、限售股转换ETF基金份额 n方法四:通过大宗交易平台转让避税 n方法五:通过协议转让方法避税 n方法六:将股票账户转移到可退税地的 证券公司 限售股转让的避税方法n限售股在解禁前被多次转让的,转让方对每一次转让所得均应按规定缴 纳个人所得税。对具有下列情形的,应按规定征收个人所得税:(一)个人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交

11、易系统或大宗交易系统转让限售 股;(二)个人用限售股认购或申购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ETF)份额 ;(三)个人用限售股接受要约收购;(四)个人行使现金选择权将限售股转让给提供现金选择权的第三 方;(五)个人协议转让限售股;(六)个人持有的限售股被司法扣划;(七)个人因依法继承或家庭财产分割让渡限售股所有权;(八)个人用限售股偿还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中由大股东代其向 流通股股东支付的对价;(九)其他具有转让实质的情形。 n n 财税201070号 限售股转让的避税方法本通知所称限售股,包括: 1.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完成 后股票复牌日之前股东所持原非流 通股股份,以及股票复牌日至解禁 日期间由上

12、述股份孳生的送、转股 (以下统称股改限售股); 2.2006年股权分置改革新老划 断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 公司形成的限售股,以及上市首日 至解禁日期间由上述股份孳生的送 、转股(以下统称新股限售股);财税2009167号限售股转让需要缴纳营业税吗n条例第五条第(四)项所称外汇、有价 证券、期货等金融商品买卖业务,是指 纳税人从事的外汇、有价证券、非货物 期货和其他金融商品买卖业务 n 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债券交易税收问题n债券类型:n国债n金融债(次级债)n企业债n可转债n可分离交易可转债债券交易税收问题n债券交易场所:n银行间债券市场n交易所债券市场n商业银行柜台交易场所债券交易

13、税收问题n总价交易n净价交易债 券债 券债券持有利息要交纳营业税吗?n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证 券自营、货运代理等业务征 收营业税若干问题处理意见 的通知(沪地税一 199560号)规定:n对企、事业单位从一级市场 或二级市场上购入的国库券 、国家债券、企业债券后取 得的到期兑付利息收入及保 值补贴收入视同企、事业单 位的投资收益不征收营业税 。对除金融机构以外的其他 单位从事以上债券以及其他 证券的买卖收益亦不征收营 业税。n国税总局关于开展第二批 大型企业集团税收自查工作 的通知(稽便函200949 号)之银行业税收自查提 纲规定:对其持有金融债 券到期利息收入不征收营业 税,对其持有非金

14、融债券到 期利息收入照章征收营业税 。国债的税务处理n 第八十二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一)项所称国债 利息收入,是指企业持有国务院财政部门发行的国债取得的利息 收入。 第八十三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所称符合 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是指居民 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企业所得税法第 二十六条第(二)项和第(三)项所称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 收益,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 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n n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国债的税务处理n国债利息收入免税问题n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企业取得的国 债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具体按以下规定执行 :n 1.企业从发行者直接投资购买的国债持有至到期, 其从发行者取得的国债利息收入,全额免征企业所得 税。 n 2.企业到期前转让国债、或者从非发行者投资购买 的国债,其按本公告第一条第(二)项计算的国债利 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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